文/大牛
教会最重要的使命是什么?不同的人,也许会给出不同的回答。有的人也许会说是宣教,但约翰·派博在其著名的宣教学书籍《让万国都欢呼》的一开篇却如此说:“宣教不是教会的终极目的,敬拜才是。宣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没有敬拜。敬拜才是终极的,不是宣教;正如神才是终极的,不是人。”[1]实际上,“教会”一词的基本意思,无论在希伯来文,还是希腊文,都是“聚集”的意思。而在圣经中,这一“聚集”特别是指上帝与之立约的群体的聚集,这一聚集特别与圣约群体的崇拜有关。希腊文圣经中第一次出现“教会”一词的地方是在申命记4:10,希伯来文圣经只是采用了“教会”一词的动词形式:“你为我招聚百姓”。但在七十士译本中,译者却有意要强调这一招聚的特殊性,而特意加了一句话:“在组成教会的日子,耶和华对我说,你为我招聚百姓”,以此来表明,这一招聚正是为了组成教会。组成教会做什么呢?“我要叫他们听见我的话……可以学习敬畏我,又可以教训儿女这样行。”(申4:10)上帝组成他的教会,是要使得他的话被宣讲,使得他被自己的百姓敬畏(“敬畏”是一个敬拜性的词),使得圣约儿女可以被教训。换句话说,上帝组成他的教会,是为了让他的百姓来敬拜他。教会最重要的使命是:敬拜!
那么,读者们,你们自己的教会又是如何看待敬拜的呢?你们自己的敬拜进行得如何呢?就我所观察到的现象,我必须承认,今天中国教会的敬拜存在着极其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首先,表现在对敬拜的神学理解上;其次,也表现在敬拜的实践上。
圣经中有多个词来表达“敬拜”,虽然彼此的精确含义有所区别,但基本的意思不外乎:“在主人面前的俯伏”,“如同奴仆般的服事”,“在……面前敬畏”。所有这些词强调的中心,都不在于敬拜者,而在于被敬拜者,就是在于神。敬拜,是完完全全以神为中心的。那么,你们自己教会的敬拜真正体现出这一点了吗?你们教会的敬拜是以会众为导向,还是以神,以神的话为导向?希伯来书12:28说:“所以,我们既得了不能震动的国,就当感恩,照神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或作:敬拜)神。”请问,你们教会的敬拜是为了讨人的喜悦,还是讨神的喜悦?是照着人所喜悦的行,还是照着神所喜悦的行?
如果你并不是那么清楚真正合乎圣经的崇拜是什么,如果你渴望照着神所喜悦的来敬拜神,那么,我在此建议你以阅读《加尔文论崇拜》这本书作为开始。这是一本介绍改革宗崇拜神学和崇拜实践的入门读物,作者自己也谦卑的称其为“一本小册子”。作者并不想将其写成一部学术著作,正如作者自己所说:“我将试着以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以一种对平信徒友好的方式介绍历史上的新教和归正崇拜”。就作者的写作目的而言,我认为是基本成功的。实际上,书中所包含的信息,是相当深入的,但这种“深入”,却能够以“浅出”的方式呈现出来,这是这本书的强点之一。
全书分为两部分,实际上是由两位作者写的。
第一部分是导论,作者特里·约翰逊(Terry Johnson)从历史神学的角度,简明扼要但却精确地介绍了改革宗的崇拜神学,包括改教家对天主教在崇拜方面的错谬的批判,对教会传统的反思,改革宗敬拜观的神学意义(如何与宗教改革的“五大唯独”的教训相和谐),也介绍了改教家们的崇拜实践,包括崇拜的形式、语境、要素、次序等,最后简单总结了改革宗崇拜观的优点。虽然作者主要关注加尔文本人对于崇拜的观点,但是作者并不局限于加尔文的思想,反而广泛引用不同改革宗学者的观点来证明和支持,以此来显明加尔文的崇拜观并非只是加尔文个人的观点,而是改革宗整体的教导,整体的观点。正如作者在导论的一开始,就明确表明,加尔文并非以一种“躲进小楼成一统”的方式,来建构其崇拜观,而是与其他改教家一起,在彼此互动中,共同构建出改革宗崇拜观的大厦。这是“许多改革家共同的努力”。作者引用奥德的话说:“这确实不是加尔文的礼仪,不是日内瓦的礼仪,而是归正教会的礼仪。”虽然,加尔文无疑是其中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2]
第二部分则是具体的崇拜实践,作者是钟百恩(John D. Payne)。作者首先在第一章为合乎圣经的崇拜礼仪辩护,指出了当代美国福音派的无形式主义和天主教的形式主义的错误。接着,作者在第二章从对崇拜的正确认识上,以及日常的家庭崇拜和个人崇拜实践中,讨论了如何来预备主日公共崇拜。我个人以为,这是这本书最精彩的一章。作者非常精炼地从神学和圣经的角度,向我们呈现了改革宗独特的崇拜指导原则,即所谓的“崇拜的规范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3]并且进一步强调了改革宗崇拜的其他原则:以上帝为中心的,对话式的,简朴的,日常崇拜与公共崇拜的区别,敬畏的,合乎三一神论的,凸显耶稣基督的位格和救赎大工的。当然,严格来说,所有这些原则,都应当受“崇拜的规范原则”所限定。因为所有这些原则,都必须唯独来自于圣经的启示,否则没有人可以自设崇拜的原则。由此,你可以看到,“崇拜的规范原则”是改革宗崇拜实践的根基和基本指导原则。并且,在这一章中,作者对家庭崇拜和个人崇拜的强调和讨论,特别是作为主日公共崇拜的预备,是今天中国家庭教会尤其需要认真聆听的。在第三章,作者按照改革宗崇拜的传统次序,简要介绍了改革宗崇拜的每个要素,他对咏唱诗篇和传统赞美诗的强调,对牧者宣赦的强调,对牧祷、信徒信仰告白和十一奉献的强调等,都是我非常欣赏的,也是今日中国家庭教会需要认真反思的地方。
正如之前所指出的,作为一本写给平信徒的“小册子”,本书可以算作是基本成功的。由于两位作者都是多年牧会的牧师,他们的写作有着很强的教牧和实践导向。在没有降低神学性的同时,他们的确兼顾了教牧性和实用性。认真阅读本书,对于今天在崇拜方面缺乏大公教会历史传承,却又深受当代反传统的福音派和灵恩派影响的中国家庭教会的牧者和平信徒而言,都将会是一次有益的信仰重整之旅。
当然,在我有限的眼光中,书中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首先,这本书虽然以简洁的方式,向我们呈现了改革宗的“敬拜的规范原则”,但却没有清晰地将其作为贯穿全书,至少是贯穿后半部分关于崇拜实践的基本指导原则,这是非常可惜的。比如,本书并没有从“敬拜的规范原则”角度,告诉我们为何圣经规范或限定了这些要素(虽然在导论部分,非常简洁地谈到了使徒行传2:42如何限定了讲道、祷告和施行圣礼的要素)。这会大大削弱本书的说服力,读者会询问,当你说公共崇拜要有宣召或认罪或宣赦时,圣经哪里赋予了教会这一权柄?比如,在讨论“认罪”和“宣赦”时,作者只是提到了约翰一书1:7-9,但这段经文并未明确指出是在公共崇拜的时候。按照“规范原则”,圣经没有明确启示的,就是上帝所禁止的。这当然不是说我反对在崇拜时有“认罪”和“宣赦”,我绝对的相信这两者是“规范原则”所限定的要素,实际上,我认为当代有些美国的长老教会在崇拜中忽略这两个要素,是极其可惜的。但作者需要从“规范原则”的角度明确指出来。
其次,本书没有从圣约神学的角度,明确指出,整本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都对新约教会的崇拜有限定。作为连续性的恩典之约的一部分,旧约中的要素必须在渐进性的救赎历史中,进行有机的调整,而整合进入新约,成为新约中教会的敬拜要素。比如,新约从来没有明确说明,“祝福”是一个敬拜要素。虽然作者也提到了新约中也有“祝福”,但这些经文都只是书信的一部分,新约从来没有明确要求这些“祝福”要用在崇拜中。读者会问:为何这些祝福不能只是平时的祝福,新约如何“限定”了这些祝福在公共崇拜中?如果不从圣约神学的角度,这一问题不可能从新约中得到解答。并且,新约也从来没有说明,为何必须是上帝所设立的人执行祝福?这一问题的解答也必须回到旧约,并根据圣约神学,整合进入新约。
其他还有一些地方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比如,作者对“十一奉献”的讨论也是不严谨的,并且没有区分当纳的“十一奉献”和信徒在“十一”之外随本心所酌定的“捐输”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然而,瑕不掩瑜。就整体而言,我对这本书是持相当肯定的态度的。实际上,我自己也在想,对于一本面向平信徒的小册子,我是否太吹毛求疵了。作为一名正在进行教会归正的牧者,我自己非常愿意将此书作为本教会会友课程的教材之一,也在此郑重向大家推荐。
《加尔文论崇拜》,作者:(美)钟百恩(John D. Payne),2015年3月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
[1] John Piper, Let the Nations Be Glad: The Supremacy of God in Missions, Baker: Grand Rapids, 2010, p.15.
[2] 近来已经有相当多的学者认识到,改革宗神学家们在改教时期,存在着一个密切的彼此影响和彼此造就的团契网络,他们彼此分享着自己的研究和发现,并在这个网络互动中构建出改革宗神学的大厦。比如,彼得·马特尔在“与基督联合”和圣餐观上,布塞在教会治理,慈运理在神的护理,布林格在恩典之约,埃斯兰巴狄在长老的角色等方面,都对加尔文有重要的影响。
[3] 正确理解“崇拜的规范原则”,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改革宗的崇拜实践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指导一切改革宗崇拜实践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与路德宗、圣公宗所秉承的所谓“崇拜的基准原则”(Norm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的对比中,更加显出改革宗神学的特色。从教会历史的角度,在中世纪时期,罗马天主教引入了大量没有圣经许可的传统,导致教会的腐败堕落,甚至天主教自身也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比如,1512年召开的第五次拉特兰大公会议就是一个例子。大会开篇的主题就是“这个教会从头到身体,都需要改革”。请注意,拉特兰会议是在1512年召开,这是在路德开始改革之前,天主教的改革更多是道德性的改革。1520年,路德撰写了三部影响深远的纲领性著作,为宗教改革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以至于这一年在教会历史上被称作“咆哮的1520”。这三部著作是:《致德意志基督徒贵族书》、《教会被掳于巴比伦》、《基督徒的自由》。在这三部著作中,路德明确表明:教会在教义、体制和敬拜上都已经败坏,偏离了圣经的教导,教会必须在这三个方面改革、归正。然而,路德在这三部著作中,却为一些圣经没有明确禁止的传统留存了余地,认为可以继续保留在崇拜之中。并在后来逐渐形成了路德宗的敬拜指导原则,即“崇拜的基准原则”,其基本思想是:凡是圣经没有禁止的,就是神所许可的。然而,加尔文和其他改革宗改教家们在崇拜实践中,却走向了更严格的立场。1544年,加尔文给当时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写了一篇非常著名的呼吁书:《论教会改革之必要》,在书中,他详细表明,为何教会必须在教义、体制和敬拜这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并明确提出了“规范性原则”,即只有圣经明确教导的,才是神所许可的。这两种原则的背后,体现出路德宗和改革宗神学的根本性分歧:包括圣经的充分性体现在哪些领域;人性全然败坏和拜偶像的内心对人敬拜的影响;基督徒的自由是否受圣经的约束;旧约律法对新约信徒是否有约束力;基督的三重职分在教会崇拜的体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