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普罗(R. C. Sproul) 译/杖恩 校/和卫
编者按:本文出自史普罗所著《我们是合一的吗?》(Are We Together?),该书是为了回应1994年“福音派与天主教合一”(Evangelicals & Catholics Together)运动,以及2009年一些更正教信徒、罗马天主教徒和东正教徒联合发表的《曼哈顿宣言》(此宣言呼吁所有“基督徒”在“福音”里联合起来)。史普罗认为,此运动和这份宣言是他所经历的福音纯正性面临过的最大危机。《我们是合一的吗?》共六章,本文是第三章。本刊“宗教改革纪念系列专刊”将其翻译转载,以呼吁中国教会来关注更正教与天主教的差别,继续坚守宗教改革的立场,传讲圣经里的福音。史普罗博士已于2017年12月14日离世归主,感谢神在这世代兴起他的仆人做福音的守望者。这些年本刊翻译转载了多篇史普罗博士的文章,在此表示特别的感谢与悼念!
关于罗马天主教的教会论,可以谈的很多,但我想专注于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即“教会与救恩的关系”。在这一块,罗马天主教就其真实信仰所发出的信息含混不清。所以,我想首先简要地回顾一下罗马天主教已经说过的话,然后尝试准确地确定她在21世纪所持的立场。
罗马天主教会通常被描述为一种祭司制的体系。“祭司制”这一术语来自拉丁文sacerdos,意思是“祭司”。主张祭司制的学派教导说,救恩必须借由祭司职位的中保职能,也就是圣礼;而更正教教会则强调是通过神的话语的宣讲。这种强调甚至体现在更正教教会的建筑风格中,即讲台被放在聚会场所前面的正中央,作为注意力的中心。然而,在罗马天主教的传统中,注意力的中心则是祭坛。弥撒,即他们的圣餐礼,被视为礼拜程序的中心,而不是讲道。因此,他们的讲道通常都很短,而圣餐礼则必须由一位神父[2]或主教来带领。
不过,如果救恩是基于祭司制的,如果救赎是经祭司以及由教会控制的蒙恩途径进行分配的,那么一个人如果不是罗马天主教会这样的祭司制共同体的成员,又会怎么样呢?从罗马天主教的观点来看,在罗马天主教之外的人能得救吗?
在19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国,这是一个被热议的问题。我成长在匹兹堡郊区,在我的孩提时代[3],更正教和罗马天主教之间有一道清晰的分界线。这种社会学分界在邻舍之间也明显可见:天主教徒住在高速公路干道的这边,而更正教徒住在另一边;更正教徒都去更正教教会,他们的孩子都去公立学校,而罗马天主教徒则都去天主教堂,他们的孩子都上天主教的学校。实际上,这两个群体老死不相往来,一种深度的彼此怀疑和互不信任弥漫其间。
然而,当我进入十年级时,学校突然间把我们更正教的学生和罗马天主教的学生放在一起,原因是那时天主教没有自己的高中。一时,足球队和棒球队既有更正教队员,也有天主教队员,交流和友谊开始产生了。
不过,我认识的一个天主教朋友告诉我,他在罗马天主教的教区学校里是这样被教导的:任何更正教徒都无法去天堂,因为人必须在罗马天主教会中才能得救。之后,我和一个天主教徒成了非常亲密的朋友,当我即将和维斯塔结婚时,我希望他作我的伴郎。为参加我的更正教式的婚礼,他不得不去向天主教会请求特殊的许可,但这个请求被拒绝了,因为即使是参加更正教的敬拜仪式也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罪。所以,我最好的朋友没能获准出席我的婚礼,更不要说参与其中了。而在他后来结婚时,我得到纽约主教的许可后才得以参加他的婚礼,但要求我在婚礼弥撒宣誓婚约时,不能接近祭坛。
在神学院上学期间,我曾当过学生牧师,在一个萧条的小区中的一间匈牙利难民教会中服事。在那个小区里,有八间罗马天主教会和一间小型的更正教会。我在秋天搬进了这间教会旁边一间小小的牧师住宅。在万圣节期间,这个牧师住宅是小区里孩子们最喜欢的恶作剧对象。他们会向这房子扔泥巴和西红柿,把垃圾倒在草坪上。我并不认识这些孩子,也没有和他们有过来往。不过,当我设法问了其中的几个孩子后,才发现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告诉他们说,这房子里住着魔鬼。原来,在万圣节期间轰炸“更正教的堡垒”是他们的保留节目。
我分享这些例子只是为了说明,这样的态度并未消失于几百年前。在我的人生中有过几次被人严重怀疑的经历,仅仅因为我是个更正教徒。值得感恩的是,这种怀疑在当今的美国文化中已经不太常见了。由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以下简称“梵二会议”)带来的改变产生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氛围。但是,这样的怀疑最初从何而来?这种的态度背后的神学和历史基础又是什么呢?
居普良和奥古斯丁
早期教父和迦太基主教居普良(公元258年殉道)曾经提出一句信条,深深地影响了罗马天主教对教会与救恩关系的理解过程。这信条是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让我解释一下这句话:Extra的意思是“在……之外”或“离开……”;Ecclesiam的意思是“教会”;Nulla的意思是“无”或“没有”;最后,salus的意思是“救恩”。所以,居普良说的是:“教会之外,无救恩。”他接着做了一个类比,把教会比做是挪亚方舟。他说,对一个人来说,要得救就必须具体地、实际地和可见地成为教会的成员,就如同当时的人要从洪水审判中得救就必须具体地、实际地和可见地待在挪亚方舟里一样。仅说他跟挪亚有“灵里的同在”,却没有实际地“在船里面”,就无人能够在洪水中活下来。他必须是待在方舟里面,而不是从外面往方舟里看。
一定程度上,这个观念被伟大的奥古斯丁修正(354-430年)。就罗马天主教的教会论而言,他被认为是教会最重要的神学家。奥古斯丁持有非常强的教会观,要超过第一个千年里的任何神学家。他发展并阐述了关于教会的系统教义。天主教圈子里经常重复他的一句名言:“一个人没有教会作为他的母亲,也就没有神作为他的父亲。”这句话就是“圣母亲教会”这一观念的根源,即一个人必须安全地待在教会母亲的怀抱里才能得救。
然而,奥古斯丁在教会论里引入了一些非常复杂的观念,抵消了居普良的观点中一些冒失的成分。这些观念是奥古斯丁在四世纪和多纳徒派的争论中激发出来的。那次争论的焦点是Lapsi(意思是“背弃信仰的”)祭司的合法性问题。Lapsi的观念有着更早的起源。在四世纪教会受罗马皇帝戴克理先(284-305年在位)逼迫的年代,人们被迫公开放弃他们对基督的信仰。即使面对逼迫和死亡的威胁,许多忠信的基督徒也勇敢地承认基督信仰,这是我们看到的教会历史中的得胜记录,这些男男女女成为教会的殉道者被纪念。但并非每个被要求以殉道作见证的人都表现得如此英勇,也有一些人,包括一些祭司和主教,在压力下跌倒,公然否认基督。而当逼迫的火焰消退后,如何对待这些曾经背弃信仰之人的问题就被提上了议程。他们能够被复职吗?他们在敬拜中的功用,他们祭司的服事,是有效还是无效?
教会中有一个派别称为“多纳徒派”,他们坚持一种严格的居普良主义的对教会的理解。他们坚持说,可见的教会只有当其领袖在属灵上纯洁时才是真正的教会。他们说,如果圣礼由那些曾经背弃信仰的、转入异端的或是活在致死之罪里的祭司来施行,就不是有效的。他们的败坏也使得他们所施行的圣礼成为无效。
这种对教会的理解会对教会中的人带来哪些影响呢?当维斯塔和我准备结婚时,我们希望婚礼能够特别圣洁和神圣。我们都在同一间教会被牧养和坚立,所以在哪里结婚对我们来说并不是问题,就是在那个我们双方家庭一直委身的教会。不过,当维斯塔和我悔改归正时,这间教会的牧者却嘲笑我们的归正,他直率地告诉我,如果我还相信耶稣身体复活的话,我就是“一个该死的蠢货”。当一个人拒绝接受基督的复活时,我就会对他的信仰产生严重的质疑。我不认为基督复活的教义只是一个基督教内部不同神学流派间争论的主题,我把它当成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但这个人清楚地否认它,且是当着我的面直接地否认。因此,我质疑这个人的信仰。即便我那时还没有上神学院,但我疑惑这场婚礼是否会因为他的不信而无效。如果我的牧者事实上是一个不信的人,如果多纳徒派是正确的,即所有由不信者或异端所主持的敬拜都因他们的败坏而无效的话,那么我的婚姻也就无效了。这就是四世纪的信徒们所面对的问题。
这个激烈的争论促使奥古斯丁提出教会的四个经典标志。他说教会是“一的”,是“圣的”,是“大公的”(或者“普世的”),是“使徒性的”。其中第二项,即教会的圣洁性,是多纳徒派争论的中心,虽然它也涉及到了普世性的问题。奥古斯丁说,教会是圣的,这是因为她与基督的联合以及圣灵在其中工作。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教会具有内在和独立的圣洁的本质,而是说她的圣洁是衍生性的、依赖于神的,以及附带性的。他敏锐地指出,这并不表示教会中的每个人都是圣洁的,但他们处在以神的圣洁为中心的地方。他承认稗子和麦子是并存的,尽管稗子也在圣洁之处,却不受其触动。他接着说,有形教会拥有获得圣洁的蒙恩途径,只不过并非每个人都勤于使用这些蒙恩途径。他进一步主张,只有在天上教会才会无瑕疵和无皱纹,若指望教会成为纯净的才能使其作工有效,完全是徒劳的。他看到多纳徒派的人过早地盼望了那被应许的只在将来、在天上的教会中才会实现的东西。他宣称,如果照多纳徒派所说,教会必须在道德和灵性上完美才是真正的教会的话,那么即便是多纳徒派的教会也不是真教会了。在这世上也不会有真正的教会,因为没有教会是完美的。
奥古斯丁称教会为一种corpus per mixtum,即一种“混合体”。也就是说,教会里混杂着真信徒和不信者。然而,他说到,神的百姓乃蒙神拣选的团体,主要聚集在有形的教会之中,尽管他承认在教会之外可能也有一些人是真信徒。所以,对于“有形可见的教会成员身份是救恩的必要因素”这一强观点,奥古斯丁做出了修正。他打开了一道门缝,容纳了那些没有以有形可见的方式与教会联合(尽管,他们当然也应该这样做)之人得救的可能性。
无法克服之无知
佛罗伦萨会议(1431-1445年)重新强调,罪人只有在有形教会里才能得救。这次大会声明:“所有在大公教会之外的人,不仅是不信之人,也包括犹太人、异教徒和裂教者,都与永生无份,而要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除非他们在死前加入大公教会。”
在宗教改革后的年月里,这个问题对罗马天主教来说变得更为困难。在一两代人之内,最初改教家的属灵后代们开始充满遍布欧洲各处的路德宗、安立甘宗和改革宗教会。许多国家整体宣告他们信从更正教,这些地区也不再有罗马天主教的认信者。更正教徒们依旧在基督里敬拜神,也仍然会持守圣经真理和早期的大公会议的信条,并努力做顺服的门徒。他们是否也当和其先辈们(改教家)被视为同一类人?而后者定意对“圣母亲教会”说“不”。
到了现代,有一位教皇,因反对罗马天主教与更正教之间的和解而出名,他就是庇护九世(1846到1878年间任教皇)。然而,他也缓和了古代居普良主义的强硬路线。1863年,一份名为Quanto Conficiamur Moerore(《论错误教义的推广》)的教谕发布了。其中,庇护九世坚持认为,处于有形的罗马天主教之外是个严重问题。但是,他同时推出了一种重要的新资格,并谈到一种规条,就是将恩典或迁就赋予那些他称之为受困于“无法克服之无知”的人。他写道:
有必要再次提及并谴责一种诱骗了一些天主教徒的严重错误,他们相信尽管人活在错谬中并与真信仰和天主教会共同体隔绝,也还有可能得着永恒的救恩。这样的观念肯定是与天主教的教训相违背的。当然,关于我们至圣的宗教,有些人因无法克服之无知而挣扎。他们诚恳地遵循着神刻在每个人心中的自然律及其训诫,也预备好要顺服神,因而过着诚实的生活,他们也能够借着神圣之光和恩典的功效而获得永生。因为神知道、察验并且清楚地明白所有人的心思、情感、意念和本性,他至高的仁慈和宽厚不会允许任何并非故意犯罪的人遭受永远的刑罚。
“无法克服之无知”是罗马天主教神学中一条重要的概念,这对于更正教与罗马天主教群体之间的关系来说更是如此。“无法克服之无知”既然是一种无法被克服的无知,因此就能获得一种原谅。(区别于“可以克服之无知”,这种无知能够也应当被克服,因此也就无可推诿。在罗马书1:20中,保罗说人是“无可”推诿的,因为神关于他自己的普遍启示是如此清晰。在审判的日子,没有人能够声称因着对神完全没有知识而“以无法克服之无知”来为自己辩护。他们可以辩护说自己无知,但这是可以克服之无知,因此使得他们不可被原谅。)
假设你正开车穿过一个城市,当靠近一个红绿灯时,灯变红了,但你毫不减速地冲了过去。随后,你发现有一辆顶上闪着蓝光的车跟着你。当警官靠近你的车并告知你因为闯红灯而要领罚单时,你说:“对不起,长官,我不是有意犯错的。我不知道在这座城市开车闯红灯是违法的。你看,我不是住这里的人,我来自另一座城市。”而这位长官会说:“对不起,但你对法律无知并不是借口。”只要你开车,不管在哪里,你都有责任了解和遵守当地的高速公路法律。这样的法律并不是隐秘的,而是公开的。因此,你可以克服你的无知。所以,你的无知无法让你开脱。
但假设这座城市的规划者想要平衡预算,所以他们秘密决定从第二天早上九点起,所有车辆遇见绿灯就必须停下来,遇到红灯则要开过去,违反这条新交通法的人会被重罚。之后,他们把这个变化通知了所有的警察,但没有告诉其他任何人。这条法律秘密地生效了,而任何司机都没有得知。于是,如果你第二天早上九点之后开车进入这座城市,在绿灯下开了过去,然后收到一张罚单,你就能依据“无法克服之无知”来提起上诉。你就有可开脱的理由——法律的变更没有告知你。
这是庇护九世为更正教徒开的一道门缝。他们生长在更正教群体中,因此也从未接触过罗马天主教的教训和真理。可以想象,他们若是接触了这真理,则有可能成为罗马天主教徒。既然他们没有,他们就被给予了对“无法克服之无知”的迁就。
然而,这并非涵盖对所有更正教徒的迁就。庇护九世把那些真的有“无法克服之无知”的人和硬着颈项的悖逆者区别看待,因为后者明知道真理却拒绝顺服它。这些人没有任何得救的盼望。他写道:“那些反对独一之教会的权柄和信仰声明,顽固地与教会共同体分离,那些与彼得的继承人、罗马教皇分离的人不可能获得永恒的救恩。”
1943年,教皇庇护十二世发布了名为Mystici Corporis Christi(《基督奥秘的身体》)的教谕。他进一步强烈警告说,成为罗马天主教会的成员是必要和迫切的。这份教谕也把有形的罗马天主教会等同于基督奥秘的身体。这意味着,任何人只要在有形的罗马天主教之外,他就是在基督身体之外。天主教再次采取了一种强硬路线。
对教会的渴望
我在前言中提到,梵一大会称更正教徒为“裂教者”和“异端”,梵二大会却称他们为“分离的弟兄”。用词上的改变表明了一种新的态度,特别是在西方,罗马天主教对更正教的态度自梵二以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和过去几个世纪召开的许多伟大的教会会议一样,梵二大会被称为一次“大公会议”。这个术语来自希腊词oikoumene,意思是“人居住的世界”。这样,一次大公会议就是一次普世范围的罗马教会会议。它不仅限于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或一个洲的主教,而是所有国家都有代表参加。罗马天主教承认教会历史中的21次会议是“大公的”,而更正教通常只承认召开于公元四到九世纪的前几次会议是大公的会议。显然,自改教以来,所有“大公”会议严格来说都只是罗马天主教的聚集。例如,在梵二大会上,更正教徒被允许作为观察员参加,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梵二大会使“大公会议”一词造成了混淆。它于20世纪60年代召开,这个时期有“普世合一运动”,即推动更正教各宗派更大的合一。当教皇若望二十三世召开梵二大会并称之为大公会议时,许多更正教徒认为那说明罗马天主教对积极参与普世合一运动有兴趣,说明天主教主动开始想要与“分离的弟兄”重新合一了。
当然,梵二大会并不是一次与更正教重新和好的公开行动。然而,在梵二大会上确实有一种开放的精神,这在罗马天主教历史上可谓史无前例。大会上发出了反对唯我独尊精神的声音,这种精神是古老的居普良路线导致的结果。这种反对声音强调,教会作为仆人而不是主人的功能,强调其牧养的事奉而不是统治的权柄。
这种气氛带来了一个新的论题,即相对于罗马天主教而言,更正教是什么地位。在罗马天主教中间出现了votum ecclesiae这一新的概念,就是“归属于教会的渴望”。
votum ecclesiae的根源可追溯到罗马天主教神学对洗礼重要性的认识。当考察天主教的圣礼观时,我们会看到洗礼的施行被认为是ex opere operato,即“透过善行的功效”,把称义的恩典自动加给那些领受它的人。一个人若不受洗,他就处在一个危险的地位。这也是为什么直到今天,在医院产房里的护士都被授权可以给垂死的罗马天主教婴孩紧急施洗,以保证这些婴孩不是未受洗就死去。洗礼成为称义的工具性原因。
然而,有些罗马天主教的学者提出另一种可能会出现的情景:一个人承认信仰,也表明自己愿意与罗马天主教会联合,但他没有受洗就死了。那么这个人会因为他没有接受使人得以称义的洗礼而被定罪吗?罗马天主教有一条规定叫votum baptismi,或者说“受洗的渴望”。如果一个人渴望受洗,却因为环境原因而不幸受阻,那么在教会的眼中他被认为是已经受了洗。他没有接受实际的仪式,但他却拥有属灵的恩典,因为他有着真实可靠的受洗渴望。所以,以这种观念为基础,一些天主教的学者建议,可以把更正教徒当成是罗马天主教的成员,所依据的是一种votum ecclesiae,即“对教会的渴望”。
罗马天主教神学以精于区分概念而著称,votum ecclesiae的概念也不例外。votum ecclesiae explicitum是指一种明确的“与罗马天主教联合的渴望”。这一类人和受洗之前就死去的人情形相似,与天主教之外的人有关。比方说一个更正教徒,他了解了罗马天主教,听了天主教的教导,相信了,也渴望加入这教会。他已经完成了整个的教理学习,也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加入教会的过程中,即将要实质性地和以可见方式进入“方舟”了,却在到达之前死于一场车祸。他虽有着明确的、公开宣布的加入天主教的渴望,但他实际上从未实现这个渴望。若是这样,这人便被认定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成员。
更宽泛的类别是votum ecclesiae implicitum,指一种“含蓄的与罗马天主教联合的渴望”。这一类人被反对罗马天主教教训的更正教牧师“洗了脑”,也实际地认信了这些“错谬的思想”,被“愚弄”而接受了“异端的观点”。但在他内心深处,他有着进入真正教会的真诚渴望;他只是不知道真教会在哪里而已。这把我们带回到“无法克服之无知”的观念。如果他要是知道真理,便不会顽固地拒绝顺服它,会竭尽一切所能地要成为罗马天主教会的成员。因为在他的心里残存着微弱的渴望,想要真正地顺服神和基督,他可以借着votum ecclesiae implicitum被当成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成员。他并不非要把实际加入天主教会的渴望表达出来,他只需一种内在的讨神喜悦的渴望,这种渴望暗示他想要进入真正的教会,即罗马天主教会。显然,这是一种极其宽泛的资格条件,和居普良的方舟之喻相差甚远。
罗马天主教对居普良信条的接受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位居住在波士顿、名叫莱奥纳多·费纳的神父(Father Leonard Feeney),因为教导在罗马天主教之外无救恩的强硬路线观点,于1953年被开除教籍。此外,教皇保禄六世在1965年的一份教令中写到,神父们“要像好牧人一样活着,认识他们的羊群,并且他们要寻求带领那些还不属于这个羊圈但同样听闻基督之声的人,以使‘同一个羊圈,同一位牧人’成为可能”。这暗示说在羊圈——罗马天主教会——之外也有真正的羊。最后,天主教有时会提及vestigia ecclesiae,或者说“教会的遗迹”,它可以在其他共同体中找到。根据这个观念,在其他教会中也有真教会的残余成分仍在起作用。即使就本身来说并不存在其他的真教会,因为唯独罗马天主教会才是基督奥秘的身体,但在其他教会中仍然存有真理和恩典,以及真正得救的人。
罗马天主教和更正教的宣言
所以,在某些方面,罗马天主教无疑看起来是软化了只有她才是真教会的立场。但是,另外有些时候她却似乎是重申了这种立场。在罗马天主教的教理问答中(1995),就“教会之外无救恩”的宣言有以下表述:
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经常被教父们重复的宣言?正面的重新阐述是:它的意思是说所有的救恩都来自元首基督,通过他的身体教会,“基于圣经和传统,本会议的教导是,教会作为现今在地上的天路客团体,对救恩来说是必要的:只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是得救的途径;而他在他的身体也就是教会中将自己显于我们。他自己曾明确断言信心和洗礼是必要的,也由此同时宣告了教会的必要性,人们通过洗礼而进入教会,如同通过门走进来一样。因此,知道天主教教会是由神通过基督设立的乃必不可少,但拒绝进入或待在里面的人,便不能得救”。(梵二,《万民之光》,14;《天主教教理问答》,总第846)
但这条宣言之后又接着一条立场软化的回答:
此宣言并不针对那些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犯而不认识基督和他的教会的人:“那些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犯而不认识基督和他的教会,却存着诚实的心寻求神,又被恩典所感,试图以实际行动遵行他们在自己的良心中所知晓的神旨意的人——这些人也同样可以得着永恒的救恩。”(梵二,《万民之光》,16;《天主教教理问答》,总第847)
最后,在2007年,罗马天主教在教皇本笃十六世的批准下发布了一个文件,名为“针对关于教会教义的某些方面问题的回应”。它说:“根据天主教教义,这些群体并不享有圣秩圣事中的使徒统绪,也因此被剥夺了教会的构成要素。根据天主教的教义,这些教会群体,特别是因为没有可施行圣礼的祭司而没有存留真实而完整的圣体奥秘实质,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教会’。”这份文件发出猛烈的批评,仿佛是在重申古老的居普良信条:只有一个真正的教会。
与罗马天主教教训相对立,我们注意到《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平衡和优美[4]:
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为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而为一的选民总数所构成。这教会就是主的配偶、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25章1节)
有形的教会在福音时期(在律法时期仅限于一个国家,在福音时期则不限于一个国家)也是大公的、普世的,由一切承认真实宗教者及其子女所构成。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神的家,在此以外,通常没有得救的可能。(25章2节)
基督为了召集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的末了,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典章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按照他的应许,借着自己的同在和圣灵,达到这目的。(25章3节)
这大公教会有形的程度有时比较多,有时比较少。这大公教会里的教会,其纯正程度也有时比较多,有时比较少,其高下乃是根据所教导并接纳的福音教义,所执行的典章、所举行的公开敬拜,其纯正程度多寡而定。(25章4节)
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成为撒但会堂的程度;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会。(25章5节)
我相信罗马天主教需要对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做出明确的澄清。鉴于天主教是一个祭司制的系统,解决这个问题对她来说非常重要。如果称义并不仅仅是因着信心或依靠基督,而是主要借着圣礼,其中最重要的是洗礼和告解礼,需要祭司来施行以生效,那么更正教教会确实不能提供救恩,而罗马天主教才是唯一真正的教会。但如果更正教在他们的称义教义上是正确的,那么天主教就根本不是真正的教会。
[1]本文出自:R. C. Sproul, Are We Together? , Orlando: Reformation Trust, 2012,本文为该书的第三章。承蒙Ligonier事工授权翻译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Priest这个英文词,既可译为旧约圣经中的“祭司”,也可译为天主教常用的“神父”。而事实上在天主教中的意义二者是一致的。为了突出其背后的神学意义,本文遇到该词时,一般都统一译为“祭司”。但同样,文中所有翻译为“神父”的地方,也都可以理解为“祭司”。——译者注
[3]作者于1939年出生,因此这个时代是他的孩提时代,后面会说到他长到青少年时的不同情形。——译者注
[4] 本文中引用的《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采用王志勇牧师译注的版本(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2-5.htm)。——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