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24年06月号(总第98期) 从律师视角看教会内的性虐待事件

从律师视角看教会内的性虐待事件

文/理查德·L·圭多(Richard L. Guido)    译/郭春雨    校/正真

 

在教会中,若有一位姐妹说自己受到了家人、其他教会成员或圣职人员性虐待,教会有哪些义务呢?性虐待的受害者(尽管男性也可能成为性虐待的受害者,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本文提及受害者处均指代“女性”)作为基督的小羊委身教会,教会就有义务帮助她、保护她(参约21:15-17)。教会不仅对她,而且也对被指控的性虐待者与全体会众负有牧养责任。同时,教会也对政府官员[2]与教会外的其他人负有重要义务。因此,教会在处理性虐待的投诉时,必须仔细考虑所有这些牧养关系与外部义务。

 

教会内部调查

 

教会内部调查必须彻底、谨慎,并且需要保密。教会应该了解性虐待者通常具有哪些特征,其中一些特征可能会误导调查人员,使其失去警惕。如果教会已事先制定了处理性虐待的策略,那就最好不过了。[3]

 

教会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力求在教会内部达成和解(依据马太福音18:15-19),但在采取其他步骤之前,教会要当心,不要草率行事。圣经中和好的本质是弟兄姐妹之间在基督里的彼此相交。然而,鉴于受害者所受伤害的性质,以及受害者与性虐待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等,他们之间如果继续来往,尤其是在早期阶段,可能会弊大于利。

 

教会还必须认识到,对受害者来说,调查过程是一种折磨。因为这个过程要求她向有属灵权柄的人透露最敏感的事情。

 

教会对被指控者也负有牧养责任。一方面,性虐待指控会对其家庭关系、经济状况和个人声誉产生巨大影响。另一方面,包括无罪推定在内的被告权利也必须得到尊重。因此,教会在听取被指控者对案件的陈述时,必须谨慎行事并保守秘密。

 

当然,教会在调查性虐待指控时,也必须关注教会的其他成员。尽管教会应努力保守秘密,但也有责任发出警告。

 

政府和其他机构可能是有益的盟友。教会可能需要与警方、法律顾问、专业咨询师、医疗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私人调查员及儿童保护服务机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教会可能更像是在协调各方力量来帮助受害者,而不是独自提供帮助。[4]

 

如果指控涉及教会所聘用的人员,教会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后文在“民事诉讼”部分会再谈到这一点)。[5]

 

在涉及儿童性虐案中,教会有法律上的义务向当局报案,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一般来说,教会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报告其他家庭虐待事件,但是美国有许多州都规定医务人员在发现证明虐待行为的伤害时有报案的义务。[6]

 

对教会和受害者来说,有两个关键因素需要考虑到。其一,需要了解进一步处理此事的成本,尤其是在需要进行教会外部的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比如:受害者需要支付多少费用?教会是否会考虑帮助受害者支付?支付多少?是否会指派执事来帮助她?是否会帮助她找律师?其二,涉及诉讼时效的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提出法律赔偿要求的时限。需要留意,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是从何时开始计算。

 

立即采取措施

 

如果教会通过调查确定受害者处于危险之中,就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使她免受进一步的伤害。这可能意味着将她与性虐待者隔开,尽管这个过程很不容易,尤其是被指控者是圣职人员,或是受害人的配偶或家属。如果受害者的亲友无法提供帮助,教会可以在教会内呼召一个“寄养家庭”作为“庇护所”,可能还需要提供餐食并帮助照顾孩子。如果受害者有个人的防止家暴安全计划,她也可以根据该计划采取行动。这可能包括更换家中的门锁、以自己的名义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办理新信用卡、确保自己有汽车及房屋的备用钥匙,以及使用预先设定的避险路线转移到预先选好的保密应急场所。

 

教会还可以建议受害者申请保护令。根据各州的法律,这些命令有多种形式。[7]一般来说,这些命令暂时禁止性虐待者与受害者接触,有时也禁止性虐待者在限定的原因以外与她的孩子接触。保护令有时可以在紧急且保密的情况下获得,无需经过事先申请或听证。性虐待者若违反保护令可能会被逮捕。

 

正式的教会纪律

 

在完成调查之后,教会可以决定对性虐待者进行正式的教会惩戒(但是,若受害者尚未做好准备,教会应避免在教会法庭上与性虐待者对质)。,以教会名义对个人采取行动,以维护教会的纯洁、和平与秩序。因此,教会惩戒不同于刑事案件,因为在刑事案件中,由国家采取行动维护公共秩序,惩罚不法行为。教会惩戒也不同于民事诉讼,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受害方可以要求对其所受伤害进行经济赔偿。教会惩戒措施包括训诫、斥责、暂停服事、暂停圣餐、撤销职分以及除名。

 

不过,在通盘考虑其他补救措施之前,正式的教会惩戒可能会有问题。首先,刑事与民事解决方案对于惩罚性虐待者并赔偿受害者提供了教会所不具备的途径。其次,教会惩戒也可能会对受害者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获得的权益造成破坏,并且可能会使教会卷入将来的法律诉讼。

 

刑事诉讼

 

教会可能会建议受害者对性虐待者提起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一项公共事务,提起诉讼的是政府官员而不是受害者,国家会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为了定罪,检察官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8]的情况下,根据各州刑法,证实所指控的犯罪构成要素(Element of a crime)。[9]这些犯罪包括性攻击、性暴力、非法监禁、绑架、家庭暴力、强奸、性骚扰、尾随与猥亵等(几乎所有的州都取消了将婚姻关系作为受到配偶性虐待指控时的辩护或免责理由)。检察官将进行详尽调查,可能会要求受害者重新描述她所遭受的折磨。如果进行刑事审判,被告有法律赋予的对质诘问权与受害者对质。[10]

 

教会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可能是“圣职人员忏悔特权”,这是各州法律规定的一项特权。根据这项特权,不得强迫牧师透露其作为被告的属灵顾问时,被告私下向其透露的事项。

 

根据美国各州法律,性犯罪的刑期从最短的轻罪——一年刑期,到最长的重罪——终身监禁不等。[11]还可能要求将侵犯者登记为性犯罪者。[12]被告有权上诉。而政府的上诉能力则更为有限。[13]

 

民事诉讼

 

无论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受害者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性虐待者要求经济赔偿。有些基督徒可能会因为圣经的教导对基督徒之间互相起诉感到担忧(参林前6:1-2、5-6)。然而,那段圣经所涉及的可能是,关于琐事的无理诉讼,并非禁止诉讼本身。许多圣经注释作者都认为,在涉及重大人身伤害及故意犯罪的案件中,基督徒可以正当地通过民事法庭向其他基督徒要求赔偿。

 

民事诉讼的一个优点是,针对性虐待者(被告)的案件,受害者(原告)可以提起诉讼,而不是像刑事案件那样由检察官提起。但是,民事诉讼费用高、耗时长,需要求助于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他们通常是按百分比收取律师费),而且并不总是能胜诉。被告还可能会对原告提出反诉(如诽谤),并提供抗辩(如“受害者同意”)。被告也可能会强迫原告作证、回答书面询问、接受由其选择的医生进行体检,以及上交纳税申报单、银行账户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文件。此外,虽然在刑事案件中,“强奸盾牌条款”(Rape Shield Rule)[14]禁止被告提出受害者以前的性行为或声誉的证据,但在民事案件中这些条款的适用性较为有限。

 

民事案件的举证标准是优势证据原则[15],低于刑事案件的标准。受害者或性虐待者若不服法院判决,可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不仅可以针对性虐待者本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也可以针对其他人的疏忽行为,如性虐待者的雇主(因在雇用或监管中失职),或发生虐待行为的场所的业主(因疏忽大意而未维护场所的安全)。

 

从教会保险的角度来看,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之间的区别也很重要。对于受保人故意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一般不予理赔。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许多教会选购的保险,承保范围包括教会因其受保人的性犯罪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16]因此,受害者因人身伤害、创伤后应激反应、疼痛与损伤、配偶权益丧失、工资损失或精神伤害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中,性虐待的受害者不仅要能证明施虐者实施了性虐待行为,还要证明她受伤害的程度(在刑事案件中,只需证明施虐者实施了被禁止的行为即可,而无需证明受害者的受伤害程度)。受害者的情感与心理伤害可能远远超过身体伤害的严重程度,然而,这类伤害往往难以证明。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被告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来执行民事判决。此外,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并不一定意味着受害者会真正获得。受害者需要记录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并“执行”法院判决,向被告追讨赔偿金。这可能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费用,包括申请当地执法部门的资产查封令和法院发布的工资扣押令。[17]

 

庭外和解与保密协议

 

性虐待索赔案件在庭外和解的情况并不少见。庭外和解是受害者与被指控的施虐者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受害者获得赔偿;被控施虐者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自己的罪行;双方承诺对被控施虐者的身份、行为以及和解之事本身保密。因此,庭外和解对各方都有好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舆论曝光度,和解的过程相对较快,相较于民事诉讼费,和解费用也较低。

 

然而,庭外和解中的保密条款在性虐待案件中却很成问题。和解建立在保密的基础上,而施虐者赖以生存的也正是保密。此外,受害者与施虐者之间往往存在着权力差异——施虐者或许有能力支付“封口费”。最可怕的是,私下和解会危及其他人,因为如果将此事公之于众,其他人本可以得到保护。保密义务也可能会限制教会日后的惩戒行动,妨碍教会向会众发出警告。

 

结论:教会至关重要

 

与法院和政府官员不同,教会拥有的是福音的能力:因着福音的盼望,藉着福音的途径,罪人可以悔改,并与弟兄姐妹和好。但是,教会也需要有各样的资源,以牧养会众、惩罚犯罪者、赔偿受害人。而教会在寻求明智之举的同时,必须牢记主的忠告:“喂养我的小羊。”(约21:15)

 

作者简介:

 

理查德·L·圭多(Richard L. Guido)是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一间正统长老会(OPC)的治理长老。

 

[1] 本文翻译自美国正统长老会网站:https://www.opc.org/nh.html?article_id=1053。2024年5月存取。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能替代法律咨询。有关个案,请咨询所在地区的法律顾问。文章略有编辑。承蒙授权翻译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威斯敏斯特信条》23章“论国家官员”中提到:上帝是至高的主和全世界的王,祂在自己之下设立国家官员治理人民,是为了祂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因此赋与他们佩剑的权柄,用以保护并鼓励行善的,处罚作恶的(参罗13:1-4;彼前2:13-14)。——编者注

[3] 本期另一篇文章《“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在教会中营造抵制属灵虐待的文化》提供了一个教会如何处理虐待的架构性策略,读者可以一并阅读参考。——编者注

[4] 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教会在社会中的地位、权利、能采取的行动有所不同。若教会无权、无法如此联系,仍可以在这一点上有所行动,例如:鼓励受害者更全面地考虑这些资源,并合宜地联系这些机构。——编者注

[5] 在美国,保险公司可以为各教会量身定做保险方案,承保范围包括建筑、大型活动、车辆等的损害赔偿,以及教会员工的人身或精神伤害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6] 2020年,中国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当发现未成年遭受不法侵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报告。多省市把强制报告纳入110接警平台,进一步畅通快速报告渠道。——编者注

[7] 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编者注

[8] 美国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举证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举证责任落于检控的一方,须证明其提出的主张已超越合理怀疑,即指不能在理性自然人心目中存有任何疑点,方能判定被告有罪。中国于2012年修订、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正式引入“排除合理怀疑”的概念。——编者注

[9] 犯罪构成要素(Element of a crime),即构成犯罪所需要符合的条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法系之间各有不同。——编者注

[10] 对质诘问既是查明事实的一种方法,同时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基本权利之一。——编者注

[11] 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一般情况下,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具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如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编者注

[12] 美国国会在1996年通过了“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2006年,美国又通过了《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与安全法》,根据该法案,性侵犯被要求在登记表格上提供更多的信息,例如社保编号、电子邮件以及其他网路账号、工作或学校信息以及每日必经路线、驾照、使用车辆信息、犯罪细节、近照、DNA 以及指纹、掌纹等。此外,外貌上除肤色体重等基本特征,诸如伤疤、刺青等具有标示特点的特征也必须一一登记。——编者注

[13] 在行政诉讼中,政府作为被告通常是不能上诉的。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应诉、答辩和提供证据。如果政府认为原告的起诉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等方式进行防御,但不能直接上诉。——编者注

[14] “强奸盾牌条款”规定,有关受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

[15] 优势证据规则又称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规则”,即当证据显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可据此进行合理判断以排除疑问,在已达到能确信其存在的程度时,即使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的可能性,但也可以根据已有证据认定这一待证事实存在的结论。

[16] 美国教会保险的基本保障内容:(一)财物全险(基本保障):教会的装修、影音设备及乐器(必须购买项目);(二)劳工保险:保障教会作为雇主,对教牧同工(雇员)因工作受伤或死亡所引致之赔偿及所承担之法律责任;(三)公众责任保障:保障包括在教会范围内因受保人疏忽而导致第三者身体受伤或财物损失,而所须承担之法律责任及赔偿。——编者注

[17] 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