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1年03月号(总第28期) 反思“洛桑会议”赴会一事

反思“洛桑会议”赴会一事

文/霍或

 

随着2010年“洛桑会议”被阻事件落幕,据说还会有“大动作”,此事看来还未“尘埃落定”。这个时候,我们当然不需要惊慌,因为教会总会遇到逼迫,除非我们传的不再是福音,除非我们不再坚持天下人间只有靠着耶稣基督的名才可以得救,否则,无论我们多么小心翼翼,总会有冲突,一些本质性的冲突注定无可避免。这个时候,去查找内鬼和指责某某不谨慎,都没有太大意义。当然,该谨慎还是要谨慎,但神许可这事发生,背后必有他预定要给爱他之人的美意。

 

面对主内弟兄所受到的无理对待,我们当然该有足够的同情和代祷,为那些承受这一切的肢体们,为我们同一阵营的弟兄姐妹们。连今世之子都知道“团结就是力量”,我们却总有那么多的纷争和内斗,这是教会的耻辱,也让主耶稣基督的名受辱。他的身体不是分开的,所有的信徒,每周念诵“我信圣徒相通”的人们,应把这话实践在实际生活中,切勿令亲痛仇快。

 

除了这个,我们还需对中国家庭教会整体参加“洛桑会议”的渴望本身进行反省,算是弟兄之间的彼此劝勉,也是出于凭爱心说诚实话的需要。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我们似乎把“洛桑会议”看得太高了,也把参加会议这事本身看得太重要了。

 

2008年3月12日,在香港举行“中国家庭教会赴洛桑大会咨询会”时(到场有33位,包括洛桑主席,还有28位各地家庭教会同工),我几乎是那次会议受邀代表中唯一一个对《洛桑宣言》和赴会事件提出异议者,差点成为众矢之的。但我当时并非意气用事,而是有着无法妥协的神学原因。合一若没有真理作为基础,这种合一是没有意义的。《洛桑宣言》的英文原文中,有着近乎“先相信后重生”的表述,违背了圣经中“我们死在过犯罪恶中,神让我们活过来”的经文;此较仓促草就的宣言也高抬文化,忽略了罪对全人类和全部文化玷污的事实(它根本不能成为新教联合事工的信约基础)。

 

而且,我知道洛桑会议的两位重要发起人都有严重的信仰问题,葛培理牧师晚年是一位普救论者。1997年6月1日,美国南加州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普救论者罗伯特•舒勒(Robert Schuller)访问葛培理。葛培理说:“……从世界各地的基督教团体和基督教以外的团体。我认为每一位爱慕基督或认识基督的人,不论有意或无意﹐都是基督身体的成员。我也不相信在任何时间将会有一个伟大的、席卷全球的复兴使全人类转向基督。我认为雅各已回答了这问题(耶路撒冷第一次教会会议的使徒雅各),当他说,神对这个时代的旨意,乃要为自己的名呼召一群子民出来。这就是神今天在做的。他正在为自己名字的缘故,从世界呼召人们出来,无论来自伊斯兰世界、佛教世界或无信仰世界;他们都是基督身体的成员,因为他们都被神呼召了。他们可能不认识耶稣的名字,可是他们在心中知道,他们需要一些他们没有的东西,而他们转向他们唯一拥有的亮光;我相信他们是得救的,并且他们将在天堂里与我们在一起。”舒勒感到吃惊,请他的客人作个澄清:“我听到你讲的,就是:耶稣基督有可能进入人的心灵、人的灵魂与生命里,就算他们在黑暗中出生,从来没有接触到福音。这个讲法,是否正确解释了刚才你所说的?”葛培理以肯定的语气回答说:“是的。”[1]

 

至于斯托得,众所周知,他质疑地狱永火的真实性,他认为有些人死后会绝灭、消失。[2]

我不是不知道,中国家庭教会之所以看重洛桑会议,确实有美好动机:追求普世教会的合一,让中国教会学着承担起宣教重任。我也为此求上帝保守会议的圆满和顺利,无论如何,基督的名能被传开总是好的。但我的忧虑在于:很多中国家庭教会的领袖,竟认为这就是追求合神心意的合一的标准模式。不要忘记:仅仅事工上的合作,很可能会牺牲掉真理原则。连外邦人都知道“道不同,不相为谋”。

 

我们有必要回到圣经来看真正的合一。圣经中的合一首先是真理里面的合一,其次也非常重要,那就是教会体制上的合一。这一点,美国托马斯•史密斯牧师的《教会治理问答》给了我很多帮助和看见。圣经中,最明显体现教会合一的例子,除了约翰福音17章主耶稣的祷告之外,就是使徒行传15章。那时,教会出现了严重异端,传讲除了信耶稣之外,还必须得行割礼,不受割礼不得救。各教会就派出代表,作为长老来召开长老会议总会,连使徒们也不再以使徒身份,而是以长老身份来开会,很显然雅各是本次长老会议的主席,最后形成了会议决议和信条,明确写下来,通知到各教会。而教会长老的产生,在圣经中绝非稀罕事,从旧约到新约,比比皆是。据托马斯•史密斯牧师解释,长老制体制是上帝借摩西设立的,各地方将难以解决的重大争端提交上级长老会议(申17:8-12;出24:9),这种治理形式借大卫传给教会,教会绝非各自为政,而是处于更高长老会议的管理下(诗122:4-5)。这一制度由约沙法重新确立,他在耶路撒冷设立会议,接受申诉,并宣判(代19:8-11)。而到了新约,主耶稣基督的吩咐体现了当时犹太会堂中堂会长老会的劝惩原则,当时还没有新约教会,但门徒们没有任何异议,说明已经是众所周知(太18:15-20)。这也是使徒们的做法(提前4:14;徒15,14:23),而且耶路撒冷、以弗所、哥林多、安提阿等教会均有一个以上的堂会,但处于同一长老会治理之下,圣经中用到的“教会”一词是单数(徒5:11,11:30)。[3]

 

于是,圣经中合神心意的教会治理模式也便呈现如下:1.基督是教会唯一元首(弗5:23;西1:18;来8:5);2.教会治理应由被按立的合格长老们来施行(长老、监督、牧师同类。牧师注重教导,算教导长老,一般长老多是治理长老,开会时都是长老,见徒20:17、28;彼前5:1-4;出3:16;申21:19;出24:1;民11:16;利4:15;士8:14;撒上16:4;王下19:2;结8:1,14:1,20:1-2;拉5:5;来13:17;处世为人的品格、对纯正教义的认识、家庭生活的见证,见申1:13;出18:21;提前3:1-7;多1:5-9);3.教会治理应由“长老团”来监督(徒14:23;多1:5;提前4:14;堂会-区会-总会);4.教会治理应根据圣经的信仰准则和原则来施行(约壹4:1-3;徒15:24;太18:15-20);5.教会执事协助长老执行慈惠等事工(徒6;提前3:8-10;腓1:1);6.教义信仰和实践相同的地方堂会,应同心成立区会和总会,好使每个堂会都受到监督(弗4:4;林前1:13;徒9:31)。[4]

 

这才是新约中所践行的合一模式,上帝也并非没有启示,因此才有了历史上清教徒秉承此志,在1640年代用了三年多开了一千多次会议的威斯敏斯特大会,最后制定了宗教改革运动之后最为完备的《威斯敏斯特信条》和大小要理问答。

 

而目前中国家庭教会,多是走堂会主义路线,内部体制也要么是主教制架构(“天主教只有一个教皇,新教处处是教皇”之谓),要么是公理制架构(“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之谓),难以有教会合一的真理和体制基础,于是很多人就力图以事工的联合、联祷来代替内在的合一建造,其失败或妥协结局可想而知。

 

另外,特别让我忧虑的是,中国家庭教会的领袖们中间弥漫着一种妄称神名和自我赋魅的倾向。很多领袖,动不动就把自己的负担甚至感觉,说成是从上帝而来的感动、异象,是大家都应该这么做的,动辄就拿上帝的旨意说事;一些个人遭遇也立刻跟为义受逼迫划等号——若说在国内为义受逼迫,谁能比得上王明道他们那一辈?但他却认为自己坐监是因为耶和华向他发怒——谁要对此稍微置喙,就会被扣上宗派主义、怯懦和不属灵的大帽子。这不仅成了一种事工策略,更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神学倾向。我在“土豆网”看过林慈信牧师的《启示论》神学课程视频,他提到古代教父们特别看重上帝的不动性、无名性和超越性,结果带来某种偏颇,但今天我们则走到另一个极端,教会把上帝的超验性、神圣性、沉默性和不动性统统都给忽略了,时常陷入以经历、情绪来投射和揣度上帝而不自知的境况。我常为此迫切祷告,求上帝责备我们,也让我们不犯任意妄为的罪。“重大和测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诗131:1)弟兄姊妹啊,这不是怯懦,而是谨慎。

 

积弊已深,单凭此篇小文,根本改变不了什么,也许还徒增误解和指责。“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知我罪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请回到圣经,回到古道,让真热心加上真知识,否则如何向主交帐?!

 

2011年1月24日夜深,雪后草

 

 

 

 

[1] Iain H. Murray, Evangelicalism Divided: A Record of Crucial Change in the Years 1950 to 2000, Edinburgh: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2000. pp. 73-74.

[2] 参[英]约翰•斯托得:《再思地狱之火》。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2e6b70100j9al.html.

[3] [美]托马斯•史密斯:《教会治理问答》,华逊译,威斯敏斯特出版社,2004年版,第59-68页。

[4] 参吕沛渊:《圣经的“教会治理”》。http://www.teacherlu.org/brc/prg/web/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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