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栏目 | 事工探讨 | 教会不给传道人合理供应是走十架道路吗?

教会不给传道人合理供应是走十架道路吗?

文/慕香柏

 

一把辛酸泪,神人皆痛心

 

曾与一些传道弟兄交通,都感到,目前中国大陆许多本土教会,不按圣经供应传道人(本文中泛指所有全职事奉的人,小教会一般是牧者),并认为这才是属灵,才是背十架,才是走信心道路,造成了很大的危机。

 

案例一:

 

北京某教会的传道人胡弟兄(本文人名多用化名),已全职4年,服事的稳定信徒至少有200人以上,很有传福音的恩赐,也常到各地农村服事。以前他的月收入3000元,几年来教会每月供应1090元,而这几年北京生活成本上涨了好几倍。他的妻子是民工,月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有时还没有工作。他有一个孩子,因为没有北京户口在老家上中学,父母年迈多病,父亲食道癌动过几次手术,每次治病就欠下一些债。他家里常有路过的传道人,有时一次接待神学生10人之多,一住就好多天,教会并无任何补贴。他自己有病从来不去医院,有时都晕倒了。有一次,冬天为了取暖去捡没烧尽的煤球渣,遇到自己熟悉的弟兄姊妹,怕被看见,赶紧用衣服包起来。熟悉他的人,一方面佩服弟兄的热心和坚持,一方面担心他这样撑不了几年。有人给他一点外面的奉献,但不敢告诉教会。

 

案例二:

 

上海徐弟兄,有严重的慢性病,牧养十余间教会(民工教会,可能真没钱),白天牧会,晚上做工养活家庭。

 

案例三:

 

两位全职神学生,已全职服事多年,分别来自新疆和河北。教会只负责每学期700元学费,平时路费、生活费都不管。全职服事时,教会也没有供应或补助,走信心道路,靠少数弟兄姊妹自由奉献勉强为生。偶而有人提起讨论,教会同工(一般都是年长同工,或本身有退休工资之类收入来源的)说新疆教会没这传统。的确,西北灵工团当年全凭信心、自己做针线活、修理、苦工等把教会建立起来,有非常好的见证。

 

案例四:

 

何牧师,温州教会。在走上全时间事奉之时,教会以“传统”的方式对其抱观望的态度,为的是在“任其生死”的状态中检验他的事奉是否出于神。后来,教会每月给薪水几百元,直到成家之后,月薪才增加到近千元,而当时温州的物价已是非常之高。最近听一位弟兄说,温州市区某教会的全职同工月薪为1500元,这些钱大概够一家四五口作伙食费,甚至还不如一个外来民工的水平(不是说轻看,而是说由此可知传道人有多苦,谁都知道中国的民工是最苦的一群)。对于年轻传道人来说,结婚更成了他们事奉路上最大的心头之痛。这位传道人在生活上的困难主要表现在欠债上,至今,结婚七年了,他们还欠债。温州很多同工弟兄,只能从其他途径另谋出路。比如有些人在别人的店面参股,还有的就让太太开幼儿园等。

 

温州一家有3万多人的教会,负责的弟兄靠妻子做工养活,这是荣耀神吗?这样的例子,我知道的太多了!

 

这些并非少数特例,而是遍及广大农村教会,甚至包括很多城市教会,也包括像温州这些富裕地方的教会,总之是很普遍的情况。

 

据一些海外肢体观察,甚至美国华人教会也有这样的习惯。由于在美国的文化里,教会不大可能不给相应的供应, 所以,许多华人教会就宁可不要牧师。而美国人的教会这种情况就极少。

 

是教会没有钱吗?基本上,只要上了50人以上的教会,所收奉献款支付传道人供应都不成问题。比如案例中的有些教会,就是比较有钱的教会

 

不是要改变艰苦朴素的传统

 

中国教会老一代大都从极贫困艰苦中挺过来,留下许多美好见证。教会也因此形成一种传统:受苦受穷才是走十架道路,传道人不拿薪水才是属灵。其实不只教会,60后、70后的“孩子们”,也都记得,父母辈常常提起当年如何如何艰苦,因此要……;而孩子们则缺乏感同身受,总觉得老一辈爱拿老黄历说事。

 

但是,这个问题,隐含着两个极大的对立的危机,偏向任何一边,都有可能使教会蒙受极大亏损。

 

其一,任何时代,任何群体,不注重艰苦朴素的精神,就会在安逸中渐渐失去生机与能力,更易被世界潮流腐蚀吞没。教会,尤其是事奉神的仆人,要非常谨慎,不要堕入这个陷阱。

 

其二,如果因此走到另外一个极端,让神家中的工人,连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又谈何荣神益人呢?怎么向人传讲我们的上帝是掌管万有、满有恩典的上帝呢?或说,传道人应该像保罗织帐蓬不连累教会,带职服事,但是,一个传道人要是想认真牧养好30个人以上的群体,带职是很难的;何况这个世代竞争如此激烈,即使单纯想求职谋生,不投入大量精力,也是很难有机会立足的。

 

或说,没有能力就不要参与服事。很多在世界大有能力的信徒,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属灵的服事。而很多以前有很好工作、薪水的人,全职服事教会后,甚至到了连基本生活都过不下去的地步。人是有限的,牧师、传道人也是有限的,教会总有一些牧养、传道的工作需要人全力以赴,要人在这个激烈艰难的世代,又要好好牧养、传道,又要分心去应付家计,岂不是强人所难?

 

从新约、旧约和教会历史看神的心意

 

或说,不是讲全凭信心、全凭十架吗?不是说信心生活、十架道路才是真正合乎上帝心意的道路吗?

 

诚然,慕勒、戴德生、宋尚节、王明道、吴勇长老等等,在生活上都是走信心道路的,不拿固定工资,只靠上帝感动人自由奉献,留下多少感动人心的神奇见证,足以见证我们的神又真又活,信实可靠,满有怜悯。如此走信心道路的人,的确是很蒙福的,教会也很蒙福,固然也要受很多考验。

 

可是,只有如此才是信心的道路吗?纵观教会历史,我们也可以举出十倍、百倍的奥古斯丁、加尔文、路德、司布真、陶恕、慕安得烈、钟马田、唐崇荣等大有能力、果效的仆人,是接受教会比较固定的供应的。难道他们都只是为工价才做工吗?难道他们不是走信心道路吗?难道他们不够忠心吗?布道家葛培理原来也不是接受固定供应的,但给他个人的奉献实在太多了,以至于他后来还是谦卑地听从劝告,领一份固定供应。我们不能轻看这个重看那个,要看圣灵对各人各时具体的带领。

 

谈到十架道路,我可以很肯定的说,不止传道人,每一个弟兄姐妹都应该走十字架的道路,但关键是,什么是十字架的道路;并且,我们也不应该给弟兄制造人为的十字架。

 

谈到信心生活,的确是整本圣经所肯定的所有信徒应当走的道路。但关键是,圣经是否把让人自由奉献支持与接受教会固定供应对立起来呢?信心生活强调的是对上帝的信靠,不倚仗任何势力、才能,惟独倚靠上帝。这和上帝指定人以某些方式得到固定供应冲突吗?

 

我们有时会用属灵取代了必要的治理,把属灵与制度性的安排对立起来。但合乎圣经的灵性与制度性的安排不是对立的。旧约中,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是给谁使用的呢?不是全职服事的利未人吗?现在通常十分之一都给了教会,教会不当从中给全职服事的人吗?带职服事的若有生活紧迫等情况,不也需要适当关心吗?所以有人说,按理论,每十名信徒,就应供应得起一位全职传道人。当然,若考虑到弟兄姐妹中老、弱、病、残、失业等没有收入的,加上教会也需要有传福音的开支,有探访和关心贫困疾苦的弟兄姊妹的开支,有各项治理活动等开支(房租、购书等),城市教会若大概达到50人(农村大概100人),其中委身和有能力固定奉献的占三分之二以上,一般就应能自立了。

 

在旧约中,有许多经文可以在供应传道人方面给我们带来帮助。

 

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民18:21)

 

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民18:24)

 

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尼10:37)

 

在新约,特别是保罗书信中,有许多明确的教导。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上帝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林前9:7-11)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提前5:17-18)

 

从教会历史看,绝大部分教会是注重给传道人及其家庭有充分供应的。在相当时期内,甚至传道人还成了最被人尊重也最被人羡慕的“职业”,当然,这样试探也很大。所以笔者个人觉得,传道人生活水平,还是以靠近信徒平均生活水平为好,否则不但自己服事会缺少能力,更易带来教会整体性面临试探,甚至因为混入许多为私欲事奉的人而腐化。

 

即使众所周知的信心生活的典范——戴德生,他创办的整个内地会,所有奉献交总会管理,在供应宣教士上,也是按每一位同工家庭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地按需分配。

 

究竟怎样才是合乎圣经的供应观和信心道路?

 

几个原则:

 

一、教会(所有信徒)凭公义。

 

1、公义意味着,当我们领受了恩典,应该有感恩的心。无论你以什么方式给传道人,若不是出于感恩、爱心和尊重而献上,都是不合适的。在世界中,对任何人来说,你占用了别人的时间或得到好处,不都要付代价吗?而传道人帮你解决的是最重要的灵魂与生命的问题,并生活中种种属灵的难处,你若是不尊重和表示感谢(不要仅仅以口头表示),你怎么向上帝交帐?的确福音是白白的恩典,但你以为你献上那一点算是工价吗?上帝也规定了做工的应得工价,那是提醒受教的人要有公义之心,并非废除了恩典。真的按工价,传道人应该收的就不是通常那些数了。很多传道人如果在社会上办世俗讲座、培训或别的辅导,可能每场次收入数百元、数千元、数万元。

 

2、神仆人生活水平与收入,不能过高,过高容易引来投机者;不能过低,过低军心不稳,羞辱主名,影响事奉效果。但不是绝对的,不能人为操纵,要由主引导。同工或长执应同心求问,同感一灵,按圣经决策。总体上应该明确,给传道人家庭生活供应,不等于是工价;教会或长执会更不应该拿此条件辖制传道人。海外一些教会流行“招聘”牧师的做法,很有些被世俗商业化侵蚀的感觉。总之,若教会和牧师都以工价观来解决教会事奉的问题,这是不合圣经的。当然传道人更应该有信心不受辖制。如果受辖制,你到底是为什么而做?此外教会对长期服事的仆人的晚年生活,也应有周到的服事。

 

3、即使对真仆人,富裕、高位、尊崇也都是很大的试探。但是否因此就应该让传道人都故意受穷才属灵?平衡的做法,可以参考比当地中学老师或中产阶层略为偏下一点的标准(连综合福利、隐性收入算在内)。最好的就是比信徒的平均生活线略高一点(因为传道人的接待、探访、爱心奉献等实际支出会多很多)。这只是参考线,而不能当做律法。具体该如何,还得看圣灵引导。圣灵绝不会以违背圣经的方式引导人。实际上,对一个全职牧师综合素养的要求,应该超过对“灵性专家(着重于人神关系、生命见证)+大学老师(着重指人文素养、社会常识)+职业经理人(着重于管理能力、社会经验)的综合要求。这至少是努力的目标。彼得、约翰很重要,但在这个知识爆炸的年代,保罗是不是也非常重要呢?

 

4、总体上,一个健全教会的称职的牧师收入,应该让其能养得起妻儿老小,包括孩子必要的教育费用(不一定包含报特种班),孝养得起父母,招待得了来访的亲朋好友,去探访时有必要的路费等开支能力,也应该考虑到牧师学习、购书等基本费用。

 

5、对于有感动过信心生活——实际此名不准确,拿固定供应的不等于就不是信心道路,这里特指不要教会固定供应,而凭上帝感动人自由和直接奉献的传道人——教会也应当尊重他的选择,但同时教会也应有所监督、服事、守望,常常代祷和了解其实际情况、需要。

 

6、如果是刚开拓的教会,或者真是由极低收入者组成的贫穷教会,母会与富裕的兄弟教会,应该帮助。

 

二、仆人凭信心。

 

1、上帝的仆人,从根本上应该过信心生活。即使接受教会固定供应,也应相当清楚,我们是靠上帝,不是靠人或靠机构。难道教会供应不足我们就不服事吗?

 

2、如果作为上帝的仆人,都没有经历过原来是上帝在养活自己,没有经历过上帝的信实和恩典的可靠,那么凭什么服事人呢?怎样在人前作榜样、作见证呢?

 

3、牧师(也包括其他全职事奉的仆人)不应该和教会讨价还价。不能说钱少就不干,做与不做,关键在于呼召清不清楚。有弟兄说,呼召清楚,卖了房子也要做到底。没有房子卖的,你真是清楚上帝的呼召,拼了命也要做到底。

 

4、谁养活牧师?是教会吗?是信徒吗?不,单单是上帝,虽然上帝通常是透过教会或信徒个人供应神家的仆人,但终极的供应者仍是上帝自己。

 

5、有时一些事奉,的确到了无法再坚持下去的时候(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因为出于神的神必负责),则需要反思,是信心的考验吗?还是当初未清楚神的引导?抑或是到了该转换的时候了?

 

三、不要代替他人做决定,不要要求别人他还没有的信心。

 

传道人与信徒,或者说,任何两个人,与上帝的关系都是平行线,你别站错位置,站错了就是失职,就是不忠,就是越位。

 

若信徒要求传道人说,你应该清贫,你应该过信心生活,你不应该要固定供应,你家孩子不应该穿皮鞋,不应该学钢琴……你是在为他做你没权利做的决定。就如路德所确认的原则,每个人应该只单单凭信心,按自己所领受的圣经真理,以良心和理性做决定,任何人没有权利代替他人做决定,否则就是变相的专制。如果你真看到他人的问题,应凭爱心和真理劝诫,但记住,选择权在对方。我们都知道应该有信心,最好有充分的信心,完全的信心,可是说有就有吗?传道人的生命也是需要成长的。“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腓3:16)

 

根源还在于教会观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按理,圣经其实写得明明白白,中国教会为何还会形成如此错误的传统呢?固然与中国教会的环境和老一辈的受苦经历有关。但根本上,除了前面所说的对信心道路、十架道路有错误认识,还有就是教会观出了问题,这个恐怕更根本。教会观涉及的范围很大,这里专指与仆人供应相关的教会观。

 

具体说,就是对传道人重视不够,关心不够,而只想让传道人去输血、去关心别人。

 

从事实看,“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如果没有传道人事先的装备,和过程中不断寻求主的话语,在各种属灵装备上下功夫,时间都用去挣钱养家了,教会还指望得着丰富的属灵供应吗?传道人是神祝福的管道,可如果传道人自己都因着人的小信和回避责任,而不得不分心于世务,教会又怎能期望更多、更好地经历属灵的祝福呢?

 

我就听到一些教会,多年的奉献款存在银行里或放着不敢用,也不知道怎么用,或者在节日请信徒大吃一顿!或者等着通货膨胀。

 

然而,教会真正的开支,主要应该用于什么呢?个人以为,主要就四大类:全职人员生活费;福音性开支;对贫困肢体的关怀性开支;管理性开支。教会圣款用途,可以从中大体划出个比例来,但执行时候不要太律法。还有余力的教会,应考虑社会慈善关怀与公益性开支,以及援助贫穷教会的开支。但应该优先保证的,是供应传道人的开支。有传道人,自然会有福音工作的开展、对人的关怀、对教会的治理等。没有传道人,还谈什么?

 

传统,不是传道人造成的吗?

 

我认为,这种属灵观的形成,与过去的逼迫年代有关,因为逼迫,因为刚恢复事奉,教会贫穷,老一辈自己甘心受苦,带职事奉,不要分文,形成了对于传道人要受苦,不要教会供养这样的观念,在特殊处境下,这样的观念是合神心意,也是合乎处境的。

 

但是,这种因为特殊环境而有的非常措施,不应该成为普遍的原则。当我们的处境和事奉都进入一个新的世代时,应该回到更普遍的圣经原则。

 

因此,我们要区分特别的信心、特殊做法和一般性的做法。比如在保罗的时代,保罗清楚教导教会应当供应传道人,但保罗自己在某些处境下,比如在哥林多就不要奉献,在以弗所就自己织帐蓬。而在当代,我们是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信心,取消了一般性的做法。这是有违圣经原则的。

 

所以,话说回来,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传统呢?信徒为什么会有这些观念?岂不也与传道人有关吗?当我们讲信心道路、十架道路、属灵观、教会观等真理时,会不会有片面甚至错误之处呢?

 

因此我们实在需要在供应观、奉献观和教会观上的更新与建立。

 

为了顾念部分信徒的软弱,神学院、主内书刊媒体,应首先传讲清楚。传道人实在不方便在自己教会讲的,可以到别处时讲,本教会可以请外来培训的传道人讲。

 

不讲是失职,但怎么讲要求神给智慧。

 

我相信,真正合乎圣经而动机纯正的传讲,必蒙神祝福,信徒也不会反感。同时更重要的,是传道人要有好见证,在爱心、劳苦、忠心、简朴生活、奉献上,做群羊的榜样。有见证才有属灵权柄,没有见证和权柄的讲道,只会变成冠冕堂皇的欺人高调。会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收入高的传道人,不论收入是自己做工挣来的,还是别人奉献的,也应该带头积攒财宝在天上,当然不是说牧师不可以有积蓄,这是两回事。简朴生活,是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强调和倡导的,这和灵性有很大关系。

 

讲奉献,如何讲?

 

有的地方,信徒很有钱,但教会没钱。为什么,因为不敢讲奉献的道。造成了很多只知索取不知奉献,只知享受不知承担责任的贪心之徒。

 

传道人一讲奉献,往往引发冲突,或让人误会你是不是要钱来了,甚至认为你是为贪财而来,很多传道人也就软弱而不敢讲。当讲不讲也是罪。

 

整本圣经,尤其玛拉基书,岂不是清楚讲明信徒奉献是在神面前合宜的回应、是蒙福的生活吗?这包括经济财物的奉献。你不讲,或不让讲,岂不是让信徒失去蒙福的生活吗?

 

而有的人,煽情的讲,或有的教会让人当面奉献,却很容易让人反感。

 

平衡的传讲和言行一致才能造就人,也必然会让人信服和尊重。

 

人都有软弱,让人当面或人前奉献,必然感到被勉强,还会激起攀比心。有一位弟兄就提到,有人本来只扔进10元奉献,一看后一人奉献30元,马上叫认捐袋回来:“我捐50!”这些都搀杂了罪,不是神所要的圣洁的祭。

 

错误的做法绊倒人。一个慕道友曾经接触了几个教会,告诉我他为什么不愿意信。他提到某些人的做法,很鄙视的对我说,你看,他们讲得冠冕堂皇,不也是为了要收钱吗?还不如我们赤裸裸痛痛快快的赚钱。

 

我告诉那位朋友,正常教会凡讲财物上的奉献,一般会强调几条:

 

1、上帝要的是甘心乐意的祭,凡有不甘心的,不要奉献,只以甘心为你的尺度。

 

2、奉献是真正认识到自己一切都是上帝所赐的恩典,为表示感恩和信靠,而有所献上。凡不是有此认识的,也最好不要奉献,因为那实际不是奉献,不蒙祝福的。更糟糕的,有人误用世界的词“捐款”,除了为某些特别的事呼吁信徒特别捐款,比如参与救灾(即使此类事件,用捐款的含义和方式我以为也非常有问题),一般教会不需要出于人本善意和私意的捐款,教会要的是出于对上帝感恩和圣洁爱心的奉献。这二者有本质区别。别把上帝和教会想得跟讨帐或乞讨的似的。

 

  • 如果信仰不清楚的,你不要奉献。

 

4、如果奉献的钱来路不正,你不要奉献。

 

5、你是对神奉献,不是对人奉献。所以,右手做的,最好不要让左手知道。

 

6、实际操作中,尽量摆奉献箱、奉献盒,让人方便时自由投入。在中国的处境中,可能还是避免让人当面用奉献袋传到手中(还好意思不表示表示?)为好,若是用登记奉献额等方式,恐怕容易剌激人的罪性,造成试探。

 

7、有条件的教会,财务上都应做到帐务、出纳、监督由三人分管,不给魔鬼留地步(弗4:27)。负责的传道人应该监督,但最好不直接经手财务。没有环境中的限制时,必须实行财务公开。

 

那位慕道友听后说,如果真这样,那是一定让人非常敬重的!

 

奉献款该如何用?

 

另外,许多教会,其实不是没有能力。我这次回乡,看到10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三间教堂,盖得很不错,比村民房屋好多了。固然我也很为此向主感恩。但周边还有教会提出,要我帮助他们盖教堂找奉献或资助,我就很不高兴。当然我根本没有这个能力,更因为我知道,他们固然比较紧张,但教堂并非当务之急。相比之下,他们的传道人供应等更应考虑。

 

我并非绝对反对建堂,只是认为不是最重要的。如前所述,个人以为,教会奉献款,第一应考虑保证全职传道人的基本(不是充分)生活开支;第二则是传福音与宣教开支;第三则是教会日常管理开支;第四则是对贫困或急难肢体的关怀开支;第五若自身还有余力,才可以考虑建堂之类。这里就不展开讨论圣经根据了。

 

个人以为,中国现在无论农村或城市教会,都有某种盲目跟风建堂的风气,实在堪忧。

 

按立工人需谨慎,呼召清楚再事奉

 

各地情况略有不同。以北京这样的地方,至多一间50人的教会,按立一位全职传道人,辅以多位带职同工,比如每10人辅以一位小组长,足矣。

 

全职事奉的人,是全教会事奉的核心力量,而且应该就是真正起主要作用的那一位。按立全职仆人,要非常谨慎。主耶稣求父显明心意拣选使徒的时候,昼夜祷告。对我们,就不只是祷告而已了,更要按着圣经,仔细察看印证,的确是蒙神所召的才行。

 

一位牧师提到,如果按立工人不谨慎,那么你在相当长时间内,至少得用几年时间,来消化这个苦果。而且不单是你自己背,还必然拉带上整个教会、整个神家的事工,一起为你这个错误的决定背这本来不必要的十字架,带来很多亏损。教会里谁有纷争,不都拿着圣经说事?实际往往双方都是肉体碰肉体而已。

 

个人意见,看一个人是否是主呼召的,大体可从以下几条察看(参出埃及记、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等):

 

1、真理清楚,并下功夫装备,极为渴慕。

2、有基督生命、十架经历,生命经过破碎和建造,结出由圣灵而来的品格的果子。

3、人际关系、家庭生活(指成家的)等有美好见证。

4、属灵恩赐明显。

5、有清楚的呼召、清楚的异象和使命感。

6、有谦卑顺服的印记。愿意按着“上帝在山上所指示的样式”事奉。

7、有做工的基本果效。事奉中结出福音的果子、帮助人属灵成长的果子。

8、相关同工同感一灵。征求意见时一定不要当着当事人的面,人都是软弱的,教会也会有很多假意见的。

 

总之,一个不合适的工人,带来的问题,远比其贡献多得多。

 

必须坚持宁缺毋滥。没有合适的仆人,就说明上帝的时候不到。上帝要的是顺服,不是帮助,帮助上帝,是悖逆和小信的表现。同理,帮助上帝给人而且是给传道人制造十字架,岂不更是得罪神、亏欠人吗?

 

对于一心想服事上帝的人,一定要清楚是否蒙召。传道人一定要清楚是上帝呼召他,而不是出于教会需要或别人劝勉,或自己热心甚至私心。

 

你真的准备好为主摆上作圣洁的活祭了吗?(罗12:1)真的脱离各样卑贱的事,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了吗?(提后2:21)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13:5)真的预备好舍己走十架道路了吗?(太16:24)

 

有的人可能已经蒙召,在各方面也多少显出一些印记,但还要记得按“上帝在山上所指示的样式事奉”,也包括按上帝的时间起来。时候不到,要学会等候神(参慕安得烈《等候神》、杨安溪《等候神》)。从圣经中可以看到,等候神是何等重要的属灵操练。比如摩西,上帝不是在母腹中就拣选他吗?为什么还要让他学了四十年,再磨四十年?

 

有一个可以借鉴的方法:有一定恩赐和真心想在教会事奉的人,先兼职而且主要是义务服事若干年,比如做助理牧师或实习传道人,同时尽量在社会上打拼。否则你怎么体会和牧养那些在社会上打拼的大多数信徒?但我不是说,你一定要在社会上很“成功”才可以事奉上帝,那很可能是偶像的成功,而不是上帝的成功。对教会来说,对一个准传道人,有几年的考验期和锻造期,是非常必要的,比读神学院重要多了。生命的改变,往往不是头脑知识所能带来的。

 

但正式的牧者、传道人,教会一定要有合理的供应。

 

全职师母价无量

 

最后,我们要为全职师母说几句话。我知道有些教会,请牧师时,要求师母也跟着服事教会,但只给牧师供应。这是很不公义的。

 

无论教会是否有要求,事实上,一个要想做得称职的全职牧师,没有师母的全面配合,是很难的。教会一些重要的职事,尤其是全职牧师、宣教士等事奉,那一定是需要全家同感一灵一同奉献的。所以表面可能只是牧师一人在全职,但实际上,师母往往需要参与很多服事,我认识有的师母,常常给信徒电话牧养或当面接待一谈就几小时,饭也顾不得吃,把信徒都当自己孩子一样操心,可教会对她并无供应。家里紧张,自己还得去兼职工作。实际上,师母要教养孩子,料理家务,常常有人来访时要接待(有时还要预备饭),有时还要帮着去探访、辅导、带小组、带查经、带主日学等许多事奉,如果不是师母这样帮助,牧师如何独自承担?这么多事务,非全职师母谁能胜任?她们实际上常常每天都辛劳十几个小时以上。往往要承受更多的压力。所以教会给牧师供应,应该考虑是按家庭生活需要供应。如果要按工资给,师母至少给半份不为过吧?但教会也别因此指手划脚,好像因此你有权把牧师一家24小时都限定了似的。

 

当然也要区分。寡妇记在册子上尚且需要查验(提前5:9),不是吗?

 

 

登陆后可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