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7年05月号(总第65期) 史普罗,你为什么不在《曼哈顿宣言》上签字?

史普罗,你为什么不在《曼哈顿宣言》上签字?

文/史普罗(R.C. Sproul) 译/维语 校/和卫

 

2009年11月20日,一群同盟者共同签发一份名为《曼哈顿宣言》(Manhattan Declaration)的文件,并将之抛给大众。该文件主要关注三个有关圣经和文化的重要议题:生命的尊严、婚姻的意义和宗教自由的本质。毫无疑问,这些议题必然会在美国获得广泛关注。

 

我想每个熟悉我事工的人都了解,我赞同此文件对捍卫胎儿,界定合乎圣经的异性婚姻关系及维持教会和国家之间恰当关系的关切。然而,当我几周前收到这份文件并被要求署名时,我拒绝签字。

 

在回答“史普罗,你为什么不在《曼哈顿宣言》上签字”这一问题时,我的答复如下:《宣言》将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混在一起,也因此混淆了二者。尽管我可能会与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的主教们一道走上街头去抵制堕胎,但我绝不会认同这些同盟者作出我们在福音上有着共同信仰与合一的理解。

 

《宣言》的起草者似乎料到此文件的语言本身将会引发的反对。同样,一些签字者也声称这不是一份神学文件。然而,为使此陈述更精确,他们需要重新定义“神学”一词,澄清对“福音”圣经真意的含糊其辞(林后11:4)。文件的起草者恰克·寇尔森(Chuck Colson)、罗伯特·乔治(Robert George)和提摩太·乔治(Timothy Georege)使用的语言很微妙,类似于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福音派与天主教合一”(英文为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简称为ECT,下同)使用的普世宗教的语言。《宣言》称,“在过去两千年里,神的道一直被传扬,而基督徒正是此传统的继承人”,并且将“东正教徒、天主教徒和福音派信徒”均称为“基督徒”。《宣言》号召基督徒在“福音”、“救赎恩典的福音”和“我们主和救主全备的福音”里联合。《宣言》甚至还称,“不论得时不得时,我们都有责任去全备地传扬我们主和救主耶稣基督的福音。”

 

毫无疑问,圣经的真理必须得到传扬,福音在美国也要得到合神心意的宣讲。但这份文件混淆了福音,也模糊地界定到底谁才是基督徒,我怎能够将我的名字签于其上呢?自ECT以来,我便一再表达此观点。尽管《宣言》的起草者们否认与ECT的任何关联,但在我看来,二者有着切不断的联系,这也是我极力抵制的。不仅如此,这份新的文件基本上假定了ECT的胜利,因为当它使用“福音”一词时,认为这也是罗马天主教所“传扬”的(腓1:27)。

 

为战胜对手,罗马天主教刻意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的历史已经很长了。让我把话说清楚了:若没有清晰地理解唯独信心和基督公义归算的教义,你就没有在讲论福音,也必然没有福音里的合一(林前1:17;林后5:21)。ECT一再宣称其签署者们有着合一的福音信仰,这包括罗马天主教签署者,他们拥护十六世纪天特会议的教规和律例,将唯独信心视为咒诅。我相信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教会里有真正和忠诚的基督徒,但他们是基督徒不是因着其教会持有的正式教义立场。寇尔森先生是该文件的起草者之一,至少他视《宣言》为重振美国教会的一种方式。在11月25日发表的评论中,寇尔森先生说《宣言》是“一种有关信仰基本真理的教理问答”,认为它是抵挡教会内部忽视“圣经和教义”的有效方式。然而,教会内真正的改革和复兴,以及将我们的文化归向基督,只能通过圣灵的大能,和我们对圣经福音清楚坚定的宣告,而不是将赐给我们最宝贵的真理模糊化的联合声明。除了已赐给我们的福音以外,再无别的福音。(加1:6-8)

 

《宣言》使福音派基督徒陷入困境。我认识的几位服事主的好朋友在这份文件上签了字。当看到他们的名字时,我的心一沉。我想我的朋友们一定是被误导而犯了错。在此,我想谨慎地说,我直接与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其错误有过交谈,表达了希望他们可以撤去签名的愿望。尽管如此,我目前仍与他们维持团契关系,相信他们是确信合乎圣经的福音和新教改革中所清楚表达的圣经教义的正直之人。

 

最后,我支持我的朋友阿里斯泰尔·贝格(Alistair Begg)、迈克尔·霍顿(Michael Horton)和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所表达的态度。他们大声说出“不”,拒绝同流合污。对此,我表示欣赏。他们持续坚定地传扬福音,坚信神的劝勉事关信仰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生命的尊严、婚姻的意义和宗教自由的本质。任何心灵、任何思想和任何国家要得到真正的改变,只有我们联手宣告耶稣基督独一和真正的福音,藉着神的主权恩典成就并唯独为着他的荣耀。

 


 

本文取自http://www.ligonier.org/blog/the-manhattan-declaration/(2017年4月20日存取)。承蒙Ligonier事工授权翻译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