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8年11月号(总第74期) “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从申命记看教会共同体的信仰-伦理原则

“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从申命记看教会共同体的信仰-伦理原则

文/凯若思

 

一、前言

 

圣经中有很多关于教会的表述或隐喻:耶和华的军队、羊群、余民、神的家、基督的新妇、基督的身体、永生神的城邑、神的以色列民、祭司的国度与圣洁的国民,等等。每一个概念及相关经文都帮助我们认识教会本质与内涵的某一方面。[1]本文试图从“神的家”和“以色列民”的角度来理解“教会是信仰共同体”的含义。具体来说,本文将借着探讨保罗所引用的申命记25:4关于“牛”的经文,呈现申命记相关段落中以色列共同体的本质特征,特别是百姓和祭司利未人的相互关系,借此思考今日的教会建造如何呈现“共同体性”的问题,我们将看见,这不仅是传道人的事,乃关乎每一位信徒。

 

二、申命记中的安息日、利未人与牛

 

哥林多前书9:8-10中,保罗在为自己的使徒身份与权柄辩护时,引用了申命记25:4——“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他说: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吗?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4-14)

 

保罗认为这话不但“分明是为我们说的”,甚至“全是为我们说的”,他以此宣告,申命记的这项教导,神实际已经颁给了新约教会。按照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的主张,保罗的这种解读并非脱离申命记25:4的字面意思,以寓意、拉比式或希腊-犹太释经法解经。[2]申命记24-25章的脉络表明,摩西的关注点不仅是牛,更是“强调它们的主人应培养一种温和与感激的性情。神盼望感铭人类的,是人与人的相互道德责任。”[3]无论是申命记24-25章或25:4这一节,虽然所说的内容或是关乎他人,或是关乎牲畜,但究其说话的对象,却都是这些牛的主人——以色列百姓。直接看经文,关注点在牛,但思想神赐下律法的目的,神的心意乃在百姓。本文下面将仔细呈现,在这句经文中,为何神不(只)[4]是在说牛,而(也)是在说人,以及这对我们理解神对以色列共同体的心意有何帮助。

 

1、申命记24:8-25:4的内容与结构

 

申命记25:4在五经中没有明显的平行经文,它和它直接的上下文看起来似乎也没有什么关系。[5]但奥尔森(Dennis T. Olson)指出,申命记24:8-25:4是在探讨以色列共同体中的每一位都应获得保护、声望、尊严和敬重,无论其社会条件或地位如何[6]。经文以对利未人职分和教导的敬畏为开头(9节援引民数记12章中“米利暗毁谤摩西而遭大麻风”的历史),以并非人类也因此最不被看重的为结束,形成一个递减的社会地位阶梯

 

祭司利未人(24:8-9)

一般债务人(24:10-11)

贫穷的债务人(24:12-13)

困苦的雇工(24:14-15)

犯罪者的直系亲属(24:16)

寄居者、孤儿与寡妇(24:17-22)

犯罪者(25:1-3)

牛(25:4)。[7]

 

基于此,本文做出这段经文的一个中心对称结构:

 

A(24:8-9)利未人指教你们的话,要留意遵行

B(24:10-11)尊重债务人——你的邻居

C(24:13-15)怜恤穷苦的债务人和雇工

X(24:16)公正原则(强调个体性)

X’(24:17-18)怜恤原则(强调群体性)

C’(24:19-22)怜恤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B’(25:1-3)尊重违法者——你的弟兄

A’(25:4)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X-X’阐述了罪罚不连坐的公正原则(24:16)以及保护孤寡的怜悯原则(24:17-18)。B-C-C’-B’则对此展开讨论:如何在以色列共同体的生产生活、经济行为并司法活动中保证公正,关怀弱势群体,尊重他人(即使对方是债务人或违法者)。如此一来,A-A’部分利未人和牛的对应就显得颇有意味。12-26章也被称为“申命记法典”[8]。一般认为它是按照十诫的顺序编排铺陈[9],24:8-25:4对应的是第八诫。[10]此外,申命记版本的十诫在第5章,而阐述十诫精神及其和申命记法典具体律例之间关联的是6-11章。[11]因此,考察申命记十诫和6-11章中牛的主题以及利未人和牛的关系,将会大有帮助。

 

2、神、安息日与牛

 

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牛、驴、牲畜,并在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申5:14b)

 

莱特说:“安息日……是十言的枢轴,连同第五条诫命,把人的注意力导向神和人类社会。”[12]申命记十诫和出埃及记十诫最主要的不同在第四诫,它与第五诫可以看做十诫的轴心。它们也是十诫中仅有的两个正面诫命,各自关联于前面关于神的三条诫命以及后面关于人的五条诫命[13],表达出古代以色列的宗教核心:伦理一神论(ethical monotheism[14]申命记版安息日诫命更紧密地和出埃及的拯救相连,表示整个以色列要恢复到拯救百姓的神当初建立这个共同体时的样子:满有公义和祝福。[15]至于它的社会意义,洛芬克(Lohfink)指出,许多地方根据社会阶层来划分工作和休息。奴隶、女人和社会底层的人要工作,特权阶层则享有休息的权利。但安息日的原则却不是纵向社会阶层的,而是横向时间性的。所有人都要工作,所有人也都要休息[16],享有神的拯救所赐予的自由、公义和祝福。以色列人被要求持守(שׁמר)这个安息——就是持守神的赐福与统治之下的自由,同时记念并怜悯那些至今仍然为奴的人[17]申命记版安息日诫命借着更加细致、中心对称的规定,你的“仆婢——牛驴和一切牲畜——寄居者——仆婢”都必须“和你一样享受安息”(申5:14,新译本),更清晰地表达出以上观念。

 

总结下来,25:4牛的律例属于申命记法典,后者是十诫的处境化和具体化,十诫的轴心是安息日诫命。其中,牛,作为被拯救的以色列共同体中继续处在为奴、受苦和被忽视状态的受造物的典型代表,位于文学结构上最核心的位置。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旧约中最核心体现以色列独一神信仰的是十诫,十诫中最中枢性的条款是安息日,而就是这个条款,包含着神对以色列社会关系中最底层和最边缘之“为奴”群体的关怀。

 

3、百姓、利未人与牛

 

这是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孙孙一生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谨守他的一切律例、诫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申6:1-2)

 

在申命记中,十诫的基本精神借着6-11章的阐述和发扬,最终体现在12-26章的具体条文中。6-11章的文学框架同样是“神-人宗教条款”和“人-人社会条款”的交织与并行:6:1-9的示玛篇要求百姓竭尽全力爱耶和华,8:1-10以回顾和展望的形式要求以色列人谨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10:12-22则在百姓当尽力爱神的基础上,要求百姓同样“要怜爱寄居的”,因为1)神是“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的神,也因为2)“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后一个让我们回溯申命记版安息日的理由,同时也显然是第一个理由的自然延伸。神曾经怜爱在埃及寄居、为奴的以色列人,如今同样怜爱在迦南地、以色列人中寄居、为奴的人。以色列人被要求竭力爱神,爱神的方式就是教训和遵行祂的诫命、律例、典章,这会是他们在迦南这蒙福之地继续蒙福的原因。这就是麦康维尔(McConville)所说神和人之间的“伦理动态操作”(moral dynamic operating)[18]:“神的赐予和人的回应显为单一事实的两个部分”,[19]整个申命记“显出在神的恩典和以色列的回应两者之间始终如一、精心考量的平衡”[20]。同时,这又和奥尔森所说人和人之间的“相互责任”(reciprocal responsibility)[21]紧密相关。神赐予(נתן)以色列一切福气,而他们又被要求随时要(נתן)出去,和他们的弟兄、邻舍,特别是其中的弱势群体分享,这样,他们才能蒙神继续赐给(נתן)他们更多的恩典:

 

我们所谈的律法条款不仅仅是呼唤人道主义行动,而更多是彰显我们所论述的伦理秩序。这个伦理秩序包含一个已经提及的佯谬,即,唯有准备好放弃土地及其利益,才能享有它们。赐福与顺服的关系就建基于其上。[22]

 

在这个共同体的相互责任中,利未人被突出而反复被提及,这既有社会原因,也有宗教原因。迦南的土地和收成都是神赐给(נתן)的,因此,如12:6-12的要求,无论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或头生的,百姓都要带/献(נתן)到神所选择的地方(所谓“圣所中央化”),在那里吃喝、欢乐[23],承认他们的一切都是从神而来,在神面前享受祂的同在和赐福。为了这在圣所前的欢乐相交可以天长地久,神要求他们遵守两方面的规条:

 

1)分别为圣:12章在神面前“欢乐”的经文(12:5ff),紧随毁坏迦南偶像和祭坛的命令(12:2-4),他们被要求“不可照他们那样侍奉耶和华你们的神”(4节)。而“欢乐”的经文之后则是不可“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的诫命。“各人任意而行”(士17:6,21:25)就和拜偶像一样,它们也会彼此交织、促进,一起破坏神人盟约,使百姓不能继续蒙福。

 

2)怜恤弱者:仆婢、利未人、寄居的及孤儿寡妇要与“你和儿女”一同欢乐的经文反复出现(12:12、18、19,14:27、29,16:11、14);18:1-2说明利未支派在弟兄中无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2b)。反过来,经文两处用“你要谨慎”这个在申命记中很严肃的词,告诫“永不可丢弃利未人”(12:19)以及“不可心里起恶念”(15:9),只因豁免年将近就不借给贫穷的弟兄。

 

如果说分别为圣(“神-人伦理”)并怜恤弱者(“人-人伦理”)是百姓的责任的话,那么,教导神的话语、引领百姓过分别为圣、怜恤弱者的生活,恰恰是祭司利未人的职责。换言之,持守这两个原则,既是维持神和以色列盟约关系的关键要素(“神-人伦理”),也是百姓和利未人对彼此的盟约性责任(“人-人伦理”):1)祭司利未人对百姓有宗教责任,2)百姓对祭司利未人有生活责任——这两点合起来,就是3)以色列全体共有之竭力爱神的责任

 

4、以色列头生的与利未人

 

明白了这一层,我们就会知道,神格外要求以色列人看顾利未人,不仅仅是因为利未人是他们的弟兄,且在他们当中无分无业,如同寄居者和孤儿寡妇。这其中还有一个深层理由:“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18:5)这个“因为”将“圣所——利未人——百姓”的关系推向更深的层面。对它的深入解读需要回到民数记,那里也有一个“因为”: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我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利未人要归我。因为凡头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击杀一切头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头生的,连人带牲畜都分别为圣归我,他们定要属我。我是耶和华。”(民3:11-13)

 

以色列人永不可丢弃利未人,因为神拣选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一切头生的”去服事神。本来,以色列每个家庭都应当将他们头生的孩子奉献出来,在圣所服事神。但是神以利未人代替百姓们各家的头生,同时,神也要求他们将“头生”的牲畜和土产,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初剪的羊毛,献给耶和华,作利未人的养生之物。祭司利未人代替百姓的孩子事奉神,百姓则给利未人生活供应,如同养育自己头生的孩子。如此,耶和华的圣所就更加带上了“神的家”(弗2:19、提前3:15等)的色彩。

 

民数记3:46特别提到:“以色列人中头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二百七十三个,必当将他们赎出来。”这多出来人口的赎价,按圣所的平共值银子1365舍客勒,都给了亚伦和他的儿子(民3:47-51)。这意味着,祭司利未人该得多少养生之物,不是按劳分配(注意保罗的设问与反诘:“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吗?”),甚至也不是按需分配,而是根据百姓对神的“亏欠”来计算的。神的百姓“欠”拯救他们的神所有“头生的”——无论是孩子、牲畜还是地里的出产。不是按照百姓的意思,也不是按照利未人的意思,而是按照神的意思,而神的意思是,祭司利未人被选召,乃是来担当百姓尽忠服事神之亏欠的。他们的事奉生活代表、彰显了以色列人的事奉生活。奥尔森简洁明了地说,利未人乃是“在恒久的漂流中”(in perpetual exile)。他们是进入迦南安息之地的以色列共同体中“被拣选的寄居者”,“蒙召作劳苦贫穷人”。因此神告诫百姓,永不可丢弃利未人。[24]

 

祭司利未人和百姓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18章。这一章关乎以色列的宗教领袖祭司利未人,特别是“耶和华所兴起的先知”。克里斯滕森(Christensen)将它分为两个部分:关于祭司利未人的律法(1-8节)和关于先知的律法(9-22节)。这两个部分可以用“吃”和“听”两个字来总结:第一部分的核心是3-4节,论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份,处理的是人和人的关系;第二部分的核心是15-18节,论神兴起摩西/先知的功用是让百姓可以听见神的话,又可以免于死亡,处理的是人和神的关系。18章这两个部分的关系就和24:8-25:4的A-A’形成交叉平行:

图1 祭司利未人的宗教职责及其生活权益

 

5、小结

 

所以,利未人有何相似或可对应之处呢?本文有两个层面的理解:

 

(1)     他们都是以色列共同体中的弱势群体,在一个被巴力崇拜所侵袭浸淫,离弃神的诫命、律例、典章的宗教-社会文化环境中,他们都非常容易被人忽略、欺凌和压榨,正如以色列后来所落入的光景。对于迦南地的生活而言,神借着利未人来表明,以色列人实质上仍然在漂流之中;仍然是孤寡、奴仆和劳役如牛的存在,他们还没有得到真正自由;迦南地仍不是真正的安息,以色列仍然需要借着持守安息日诫命,盼望将来永远的安息。故此,虽说在分别为圣的议题上,祭司利未人是以色列共同体中的顶层群体,代表上帝;而在怜恤弱者的议题上,他们却反过来,乃属底层群体,与牛同列。

 

(2)     妥拉的伦理原则实质上是信仰原则,“怜恤弱者”实质上是“分别为圣”这神-人际关系的人-人际表达,其所针对的对象,孤寡、寄居、利未人,都是救赎共同体的成员,即借着内在与基督联合、外在委身于教会,在这两点上彼此担当责任,共同荣耀父神、见证基督的圣徒。这就是为什么,一方面“那地上穷人永不断绝”(申15:11),这是我们和世人共同的生活处境;另一方面,百姓若真留心遵守神的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申15:4),教会圣徒共同体可以在今世活出来世的生活,在尚未得赎的世界中彰显应许之地的荣美。

 

三、主耶稣的信仰伦理教导

 

保罗确认,申命记中关于“牛”的经文“全是”为神所选召的教会工人所说的。其根基思想在于申命记所呈现的以色列共同体信仰-伦理原则。而这原则也是主耶稣在新约中的教导。例如马太福音18章,主耶稣从“公义”与“怜悯”两个方面谈如何处理“得罪”的问题: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18:15ff)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中只有两次直接谈及教会,这是第二处,其中所呈现的教会伦理原则与申命记相关段落不谋而合,我们可以用结构分析对比如下:

主耶稣关于小孩子的教导,重点还不是被主抱在怀中的,而是信祂的人需要“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否则“断不得进天国”(太18:3),以至于“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太18:5)。这与申命记的原则完全相同:神人之间的“伦理动态操作”(moral dynamic operating)与人人之间的“相互责任”(reciprocal responsibility)紧密关联,或者说“信仰原则”与“伦理原则”紧密关联。这就是为什么老约翰说:“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一4:20)

 

同样,路加福音中,耶稣所说的“卑微像小孩子”,也是以祂自己的降卑为前提发出的命令。耶稣的降卑,首先不是伦理意义上的,而是神学意义上的,要造成人的困惑,而被人拒绝,却唯独被赤子之心所接纳。“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路10:21a)成为小孩子、卑微者,关乎认识和进入神的国。而耶稣所言关爱卑微、贫穷者,也因此首先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透过路加“旅行叙事”(路9:51-19:27)所呈现的耶稣,眺望耶稣旅程的终点,思想耶稣的呼召,你会知道,这世上真正的卑微者,是卑微者耶稣卑微的门徒。他们为跟随主、为神的国舍弃了一切,在这世上过着被福音逆转、在人看来却是颠倒的生活;他们与他们所跟随的主一样,是世人眼中的撒玛利亚人、拉撒路、麻风病人、寡妇;但,神是他们的神,主是他们的主,国是他们的国;凡接待他们的,就是接待主,弃绝他们,就是弃绝救恩。

 

在约翰福音中,主向定意要爱到底的门徒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在普遍恩典领域也有爱和公义的伦理,不可否认基督徒也参与其中——但圣经所说爱的伦理,首先指“听从主的命令”的伦理。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谁能如此行呢?基督徒!乃是向谁行呢?基督徒!为何而行呢?显明基督!原来“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9b),是唯独从十字架的公义而来的!

 

时间和篇幅关系,本文对以上主耶稣的教导,不能一一细说。

 

四、总结

 

借着对保罗所引用申命记经文所属段落的分析,以及对主耶稣教导的简单梳理,在教会的“共同体性”问题上,本文有以下三点简单总结,作为反思我们不足与亏欠的内容:

 

1)对神的百姓而言,最重要的是在神的恩典中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但“分别为圣”的信仰原则落实在教会共同体、信徒彼此的关系中,必然体现为“怜恤弱者”的伦理原则,这其中的“弱者”首先指向共同体中灵性上软弱或物质上缺乏的肢体,包括全职工人。

 

2)对于神所呼召的全职工人而言,他们对神的忠心,体现为他在教导话语、引领神的百姓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上,如同照顾自己家人一样地委身和投入

 

3)对于被神所呼召的全职工人所教导和引领的信徒而言,他们对神的忠心,体现在他们按照这话语生活,并在灵性和物质上支持全职工人,如同养育自己儿女一样地委身和投入

 

如此,教会这真以色列共同体就真成为神的家

 

后记

 

读过本文后,有人提了一个问题:

 

你说的固然有道理,如果教会都可以如此,当然再好不过,可是,放眼四顾,不少教会的现实恐怕离这美好还有很大距离——要么是教会苛待工人,任凭神的仆人陷在经济窘困中,美其名曰走十字架道路;要么是牧者把持财政,暗箱操作,好大喜功,甚至还有少数人以敬虔为得利、肥私的门路。所以我们的问题是,如何从眼下的教会现实走向圣经教导的美好呢?

 

现代都市型教会固然需要更规范和严谨的制度建设,借此抗衡传统文化、市井习俗和时代潮流对教会的影响,带来被福音更新的教会新风气,但上面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什么技术性手段和策略方法就能带来必然和彻底的改观的。说到底,我们只能依靠福音,并效法基督。我们的主乃是“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在神和人的彼此隔绝与为敌中,是神首先、主动迈出了带来赦罪与和好的救恩步伐。因此,如果在一间教会中,在金钱的问题上,在金钱所显明的肢体关系上,信徒和工人这“两造/两下”有一些隔阂或不公义存在,那么,任何一方都不应期待对方先向着自己改变,而应该先想到自己需要向神改变;不是怪罪对方依然在亏负自己,而是警戒自己总不要亏负神。

 

当然,教会的工人更当首先如此行,而且事实上很多人正在如此行,“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15:4)。这就已经是在跟随主和服事神了。正如使徒保罗,虽然他清楚宣告,经上关于牛的教导“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又说“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林前9:11)但保罗从来没有使用过这权柄——这是权柄,意味着这是新约教会信徒必须遵行的律法,但保罗不肯使用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林前9:12)。这就是保罗在自己身上,以十字架的方式,见证和宣扬了基督的十字架;就是情愿让主在自己身上,以福音成全了律法。

 

[1] 可参考如:迈克·何顿,《基督徒的信仰——天路客的系统神学》,麦种翻译小组译(南帕萨迪纳:美国麦种传道会,2016),723-745。迈克·何顿,《教会》杂志翻译为麦克·霍顿。——编者注
[2] 华德·凯瑟,《新约中之旧约引据》,梁洁琼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1),314-316。另见,约瑟夫·费茨迈耶: “Some think that he is interpreting Deuteronomy in a figurative sense (without further specification): so Grosheide, 1 Cor, 205; Schrage, 1 Cor, 2.299; Soards, 1 Cor,189. Others in an allegorical sense: so Arndt,‘Meaning’; Hanson, Living Utterances, 136; Jeremias, ‘Paulus als Hillelit,’ 88-89; Kremer, 1 Cor, 187; Lee, ‘Studies,’ 123; Lohse, ‘Kümmert,’ 314; Longenecker, Biblical Exegesis, 126.” (Joseph A. Fitzmyer, First Corinthians, Anchor Yale Bible, Vol 32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362)
[3] 华德·凯瑟,《新约中之旧约引据》,316-317。
[4] 相比保罗阐述的到底是谁的意思,学界同样(乃至似乎更加)关注另外一个问题,即保罗为何以绝对的口吻说“全是为我们说的”,为何神所挂念的并不是牛。如David E. Garland在他《哥林多前书注释》中所说:How Paul interprets the passage about not muzzling an ox (Deut. 25:4) has drawn more attention from scholars than the point he draws from it. What does he mean that God does not care for oxen (9:9)? Does he ignore Scripture’s literal sense and resort to allegorizing to extract a higher, spiritual meaning from the text? Many argue yes.” David E. Garland, First Corinthians, Baker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Baker Academic, 2003), 电子版,9:8-12a注释。华德·凯瑟(《新约中之旧约引据》,320)认为,保罗如此声称,因为这命令是为全人类设的,内容上包含人和动物,但这命令只可能是对人发出,要人遵守,而非对牛。但他似乎混淆了神“为”(διά)谁说和“对”谁说。神对人发布命令,内容上仍然可以只关乎牛。本文忽略这个语法问题,视为相关性不强。
[5]Peter C. Craigie, The Book of Deuteronom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 313.
[6] Dennis T. Olson, Deuteronomy and Death of Moses (Oregon: Wipf and Stock Publishers, 2005), 108, 110.
[7]Olson, Deuteronomy and Death of Moses, 108, 110. 另:莱特称其中24:6-22的相关内容为“照顾贫困人利益的法规”。(莱特,《上帝子民的伦理学:重现申命记中的恩典社会》,白陈毓华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241)
[8] 莱特,《上帝子民的伦理学:重现申命记中的恩典社会》,142。
[9] Georg Braulik, “The Sequence of Laws in Deuteronomy 12-26 and in the Decalogue,” in A Song of Power and the Power of Song: Essays on the Book of Deuteronomy, ed. Duane L. Christensen(Indiana: Eisenbrauns, 1993), 314-315.
[10] Braulik, “The Sequence of Laws in Deuteronomy 12-26 and in the Decalogue,” 321-322.
[11] Olson, Deuteronomy and Death of Moses, 49.
[12] 莱特,《上帝子民的伦理学:重现申命记中的恩典社会》,58。
[13] D. L. Christensen, Deuteronomy 1-21:9,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6A (Dallas: Word, 2001), 106, 119.
[14] Christensen, Deuteronomy 1-21:9, 107.
[15] J. Gordon McConville, Deuteronomy, Apollo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Academic, 2002), 128.
[16] 莱特,《上帝子民的伦理学:重现申命记中的恩典社会》,59。
[17] Christensen, Deuteronomy 1-21:9, 120.
[18] J. Gordon McConville, Law and Theology in Deuteronomy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4), 17.
[19] McConville, Law and Theology in Deuteronomy, 13.
[20] McConville, Law and Theology in Deuteronomy, 10-11.
[21] Olson, Deuteronomy and Death of Moses, 79.
[22] McConville, Law and Theology in Deuteronomy, 17-18.
[23] McConville, Law and Theology in Deuteronomy, 151.
[24] 民数记16-18章是关于这个主题的重要经文。16章论及“利未的曾孙”可拉一党的背叛以及随后百姓又一次对摩西和亚伦的攻击,第一次的结局是可拉一党并献香的二百五十人的死亡,第二次是一万四千七百人在瘟疫中死亡。17:12-13引述百姓的恐惧,连续五次喊道“我们死/灭亡啦!”而接下来的段落中,神以连续五个“免得你们死亡”(17:10,18:3、5、22、32)来回应百姓的绝望喊叫。民数记关于祭司当得之物和利未人十一奉献的具体内容,是在这个“免得你们死亡”的框架里面来陈述的。亚伦和他的儿子、族人要担当干犯圣所和祭司职分的罪:“从今以后,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而死。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民18:22-23)正如16章中百姓两次悖逆,神说“你们离开这会众,我好在转眼之间把他们灭绝”(民16:21,45a),但摩西和亚伦两次“俯伏在地”(22,45b) 使百姓免于灭亡一样,神命定祭司利未人代替百姓事奉神,使得百姓不至于因犯罪而死。在这个框架内,神提及祭司百姓当得的物,神赐给利未子孙的十分之一,以及利未子孙从十分之一中再奉献十分之一给祭司等等内容。所有这些对于旷野百姓属于历史性的内容,在申命记18:5以一个“因为”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