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4年09月号(总第49期) 转离“自爱”,转向基督——读《爱与罪—基督徒的婚恋观》有感[注1]

转离“自爱”,转向基督——读《爱与罪—基督徒的婚恋观》有感[注1]

文/循真

 

被造的世界倘若没有“爱”的存在,那将会是怎样的死寂?然而“神就是爱”(约一4:16b)。在他爱的创造中,他赋予了人爱的情感和需要,并且人被造在与神爱的关系里。但是当人在这情感的拥有和使用上与创造我们的主失去关系时,这种“爱”的情感和需要只能成为罪的根源。

 

在圣经中,耶稣向人重申神对爱的命令:“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这个命令显明了人当“爱神、爱人”,并且在这爱的关系中神是第一位的。因此人爱的情感应当首先是向这位独一的神发出:尊崇他、爱他、顺服他、以他为喜乐和满足;同时,在对神的爱中人也被要求有对他人的爱——爱人如己[2]

 

然而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中,人类“爱”的文化是怎样的呢?我们发现在人的自然本性中没有对神的爱,反而是抵挡神、拒绝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我们也很难看到无条件、恒久的真爱,反而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仇恨、厌嫌、愤怒、隔阂,因此人也不真的会爱人。那么所能谈及的爱其真实的本质可能就只剩下对自己的爱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不加掩饰、赤裸裸的利己主义者招摇眼前,其实我们自己不也是习惯、擅长于爱自己吗?人心里看重的是什么呢?不是我的需要、我的喜欢、我的快乐吗?心灵渴望的不是我要被尊重、我要被爱、我要被肯定、我要被满足、我应当被关注、我要实现自我、我是第一位的吗?在如此人性对“自爱”需求的实际表达中,我们看到的其实是:人要把自己当神,就是看自己的地位如神。然而在圣经的启示中,早已揭示了人类犯罪堕落的缘由,就是人反叛神,不以神为神,反以人自己为神,“我要行我所要行的”[3]。因此在人堕落的本性中,人拒绝神,没有对神本当有的爱,反而以自己为至终爱的对象。那么,我就是中心,我要为我,我爱我,别人也要爱我。如此人们的生活动力其实也来自这自我和私欲的支配。

 

沃尔夫冈·毕纳的《爱与罪》正是从这罪性的根源揭示出人“自爱”的根本问题。在每篇主题的逐步进深中,能够体会到作者对基督的爱与委身,也充满对青年人的爱与关切。在简洁的文字表达中,作者指明:人的罪性在修改圣经的尺度为适应自己并迎合世界所宣扬的“爱自己”。甚至在基督徒的圈子里,也在宣讲“自爱和自我接纳(看自己是好的,即使不好也是正当的)是爱人、爱神的前提”;讲“爱人如己”就是要先爱自己才能爱邻舍,先接纳自己才能谈舍己。但岂不知“爱自己”和“舍己”是两个矛盾的存在吗?难道两条相反的放射线会在尽头交叉或合并吗?而经文本身的意思已经非常显然,主耶稣所说的就是要爱神、爱人,绝不是爱神和爱自己[4]。经文“爱人如己”的“如己”并非是一个叫我们要爱自己的命令,而是指出人很自然都是爱自己的这个事实[5]。当掺杂着人本的教导进入信仰时,对基督徒的灵命一定会带来极大的损害。以基督为中心的信和以人自己为中心的信,恰是截然相反的方向,一个是为了基督而活的信仰生活,一个是为使自己更好而有的信仰生活。

 

“自爱”的情感深深地潜藏在人的生命中。在与人的关系中,最能直接满足这个“自爱”的方式,或许就是通过发展一种恋情或通过婚姻的形式达成,而在这个层面上,直接会涉及到的就是人身体深层的核心部分——性[6]。因此在不知不觉中,恋爱、婚姻成为“爱”的另一个表达,也就成为与“自爱”相伴的另一个偶像。

 

那么,在基督徒实际婚恋的行动中又会反映出怎样的信念呢?恐怕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也缺少清晰的定见,不过依然延续着上述自然需求的倾向:“既然美好的恋情、美满的婚姻是实现这份情感满足的依托,那么我希望是按着我的需要、我的喜欢选择那个人,而且最好有‘触电’感[7];当然,对于灵性的方面也会考虑,因为灵性好的基督徒应该也会对我更好,那样我会更幸福。”难道心里不会这么想吗?但不幸的是,当一对恋人带着梦幻般美好的期盼步入婚礼的殿堂,开始他们在理想中期待的甜蜜生活时,我们听到的却是“我怎么进了爱情的坟墓”的呼喊!那是因为在最亲近的关系中遇见了另一个“自爱”的人。当面对婚姻的困难时,我们从众多婚姻辅导的书籍中获得的信息是:改善沟通,学习接纳,做到尊重和顺服等等。教导遵行主的话是好的,但倘若遵行主话的真实动机是希望能在婚姻中为自己实现地上的“天堂”——可以使我更好过,使我更有幸福感;那么奋力经营美满的婚姻就成了信仰的终极目标。难怪本来还显为热心爱主、服事主的年轻人,当进入期盼而得的婚姻后,却渐渐失去服事主的热情,似乎因为多了一块“自留地”需要经营,就不再那么关心神的国和神的义,其中所显出的,可能已视婚姻为“我的”,婚姻关乎我,也是为着我而有的;因此,对神原本赋予人婚姻的意义和目标在对自我的关注中被淡化或抹掉了。难道在基督徒的婚姻里真的可以存在一块这样与主无关的“自留地”吗?或许我们已被爱神却掺杂着爱自己的教训迷惑,显为因无知而有这样的结果;抑或是我们本身的罪性使然,使我们听着主的话,看着主的话,却不信从主的话,依然在决定与行动中显为“偏行己路”。

 

正如作者所洞悉的,人们在实际行动中不知不觉所反应出的生活态度其实是以欲望和身体的要求为第一位的。我们把身体的保养看得比内在的清洁和保养更重要,对身体的爱胜于对灵魂的爱。富裕的生活和不敬虔的生活态度,把我们变成一群贪图享受的人,我们对世界的热爱远比对神的应许更熟悉,结果是我们的祷告变得匆忙、学习圣经如同嚼蜡,顺从真道的力量尤为缺乏。“舍己”对我们来说好像是令人害怕的幽灵,因此我们所拥有的是一种既没有信仰力量,也不具挑战性的基督教信仰。[8]

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16:24),“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约12:25)主耶稣对门徒所说的话正是对这种利己主义“自爱”的否定,每一个基督徒生命的方向都需要从“自爱”的情结中悔改转向对基督的爱。然而,罪性中的“自爱”并不是靠我们所知的就能对抗,而是需要另一个爱进来,就是基督的爱。这爱可以在哪里被经验呢?“唯有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倘若我们真知道自己是一个彻底败坏的罪人,惹神的忿恨,在罪与死的牢笼中已在地狱的边缘,要遭受神的审判、承受地狱的永刑,然而对我这无望的、也本该承受神愤怒刑罚的罪人,神却因他的怜悯,向我伸手实行拯救——不是免去对罪追讨的拯救之手,而是在依然需要的对罪的追讨中,基督成为我的替代者,为我伸出“十字架的手”。神的儿子竟为我成为肉身,担当我的罪刑,为我的罪受审判;神以舍了他独生爱子的爱爱了我,救我脱离罪与死的境地;因此我这蒙了拯救的人是已经脱离了撒但的权势,不再是沉沦灭亡之子,也不再属这世界;在十字架上与基督联合而获救的我,生命不再是自己的,从此只属基督,也只为他活,他是我的救主,是我生命的主。

 

基督徒的生命若不常在十字架上确认耶稣对我的爱,经验、体会耶稣对我的爱,那么自然就会以“我需要的爱”去要求神以“我要的方式”来爱我。如此的信依然是以我为中心的信。其实我们若想越过基督十字架的爱去寻求自己想要的“神的爱”,我们只配得到神的愤怒,因为不是神亏欠我们,而是我们得罪了他,亏欠了他。“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一4:10)愿你沐浴在基督救赎的爱里,让自己清楚,神为拯救你付出何等大的代价,使你的爱在仰望他的爱时增长[9]

 

然而,基督徒致命的缺憾是在自身的经验中并不晓得什么是对基督的爱,因此也看不到多少在主里的喜乐和对救主的委身,若跟随耶稣没有这样一种深深的感恩和喜乐作为动力,那将是多么可怜和勉强[10]。我们的生命唯有经历十字架的爱,才会以“舍己,背十字架跟随主”来回应他的爱,生命才会作出决断:尊基督为主、委身于他、跟随他、服事他、为他活,让他成为我生命的中心。《爱与罪》的第十五、十六章正是书中关键之处,在婚姻、爱情、性诸多的问题中,我们被挑战:是依然活在“自爱”中,还是要归回到基督的十字架下?

 

被圣灵重生的基督徒就是基督的门徒,以基督为主,被基督支配,效法并跟随基督。而门徒被要求的代价是“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可8:34)其中“舍己”的意思就是否定自己。这不单指放弃某些不良的习惯和行为,而是从根本上否定自己肉体欲求的正当性。这是整个生命抉择由受自己支配,为自己的喜悦、荣耀和满足感而活,转向不求自己的喜悦、丢弃自己的荣耀、放弃自己的满足而求神的喜悦、求神的荣耀、满足神的心意。这样,不仅生命中不正当的执着和贪爱要放弃,甚至连看起来正当的也要放弃。舍己的极致表现就是基督自己,他的存在和地位本来是何等荣耀,却放弃天上的宝座;他本来是万有之王、万有之主,却放下一切,甚至交出自己。如果耶稣如此,跟随耶稣的人也理当如此。[11]

 

一个被基督爱了的人,他生命的存在、生活的目标就当只为主而有、只为主而活。对于有这样心志的人,在寻求合神心意的基督徒的单身及婚恋生活中,《爱与罪》给予我们许多宝贵的提醒:

 

作为单身的青年,在这个主所给的宝贵时期可以操练、建立自律的生活,为主耶稣的福音出征,与罪作战。尤其尊重神对性的旨意,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以致失去服事主的力量和热情。把最好的青春生命献给主,不以自私的目的浪费它们。倘若陷在罪中,就要在神面前诚实地认罪、恨罪并彻底弃绝这罪(参约一1:9),从而使你的生活成为神的拯救与重建的明证。[12]

 

那些在为自己是否结婚而寻求神心意的弟兄姐妹,就不是因着自己的喜欢、需要作结婚的决定,也不是因着逃避婚姻、家庭的责任作不结婚的决定。不论最终经过祷告选择结婚还是决定单身,都是为着成就神的旨意,为更好地服事主而有。[13]婚姻并不是每个人的必须,但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却是每个基督徒的必须。

 

对于预备进入婚姻的弟兄姐妹,在对伴侣的选择中怎样尊基督为主呢?作者给了三个筛子[14]

 

1.悔改信主了吗?(林后6:14-15)因为考虑一个不信主的伴侣绝对不是神的旨意:一个想为基督而活,另一个要为自己而活;一个在世界的享乐中看到的是撒但的诱惑,另一个却认为这是完全的快乐满足。到底是什么使基督徒去和一个思想、意念与自己完全背道而驰的人进入如此亲密的生命团契呢?岂不知“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3:3)神并不会给违背他旨意的人任何应许。

 

  1. 经得起考验吗?一个想为主而活的人,不可能满足于伴侣口头宣称的重生,对方还必须有可见的新生命果子。跟随基督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真实的灵性状况是在福音事工和各样的生活实践中被人看出的,在他/她的生活中是否可以看到主耶稣的性情、品质?

 

  1. 从成为帮助者的角度看相配吗?正如一位弟兄说:“我心目中的伴侣不是一个时尚的洋娃娃,而是一个祷告的女人。当我站着作战时,她愿意跪着祷告。”这样的选择可以成为彼此的帮助,在主所给的事奉异象中更好地服事主。

 

对于即将进入或已经在婚姻里的弟兄姐妹,更当看重服事主的价值,而不是跌宕在“爱你多,爱我少”的生活旋律中。因为神为我们预备婚姻,是要我们在其中长成基督的身量,为要成就他的旨意而担当使命。不要让婚姻成为不去服事主的理由[15],不要在配偶与神之间立自己为“神”。当视两人的关系是被基督的十字架所联结,因以基督为中心的信仰合一,并以一同归属基督、奉献服事主作为共同的生活中心和内容。

 

引用作者在书中的话作为结语:“跟随耶稣不是自我实现,更不是自爱,而是让我们的短暂生命为他所用——就是那位在各各他牺牲生命、为我们成就救恩的主耶稣”,“让他爱的火把在你心中一直燃烧,使你在跟随耶稣的生活中,充满喜乐、得胜有余。”[16]

 

盼望在保罗生命中的宣告,也成为你、我生命的宣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

 

 

[1] 沃尔夫冈·毕纳:《爱与罪》,李晶浩译,北京:团结出版社,2012年初版。对作者的背景知道不多。根据本书的介绍,他是德国作家、牧师,多年从事青年教育工作。

[2] “爱人如己”的律法在雅各书第二章被称为“至尊”,……因为它是管理一切人际关系之律法的根源,也是所有这类律法的总纲。鲍会园、陆苏河合编:《更新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更新传道会,2008年初版,第2427页。

[3] 参笔者所在教会分阶段训练教材《基督里的新生命(一)》,第三课“人的问题及神的答案”。

[4] 在马太·亨利关于太22:39的注释中提到两种“自爱”:一个是败坏的、罪的根源,需除去和治死;另一个是与生俱来的对本性尊严的合宜认识,对灵魂和身体福益的关注,需保护和圣化。马太·亨利:《四福音注释(上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初版,第195页。这需要进一步思考。但不论如何,经文的重心是“要以神和邻舍为爱的中心”。《爱与罪》及本文所说的“自爱”,是指人犯罪堕落后以自己为中心的自私本性。

[5] 参鲍会园、陆苏河合编:《更新版研读本圣经》,第2232页。

[6] 在《爱与罪》5-10章,作者从人与神关系的角度教导了对性的正确认识——其意义和重要性,及持守性的纯洁并与罪征战的“紧急救援”。

[7]对这种“触电感”,基督徒需要仔细想想,分析一下它到底涉及的会是生命的哪个层面。若缺少了对人灵魂的尊重和爱,这种感觉可能多是从身体的需要和反应而来。

[8] 沃尔夫冈·毕纳:《爱与罪》,第11-12页。

[9] 同上,第78页。

[10] 同上,第33-34页。

[11] 本段内容选引自笔者所在教会的分阶段训练教材《基督里的新生命(二)》,第五课“耶稣基督:门徒之主——舍己”。

[12] 沃尔夫冈·毕纳:《爱与罪》,第82、43、192页。

[13] 同上,第89-90页。

[14] 同上,第103-125页。

[15] 同上,第98页。

[16] 同上,第196、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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