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7年09月号(总第67期) 从“信徒皆祭司”谈教会治理

从“信徒皆祭司”谈教会治理

文/本刊编辑部

 

前言

 

蒂莫西·乔治在《改教家的神学思想》一书中说,路德对更正教教会论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出了“信徒皆祭司”的教义。这不仅改变了人们对教会的认识,也在当时的历史处境中,大大地改变了教会的具体形态。当前中国家庭教会正处在神学、牧养及治理的转型和成型期。适逢纪念宗教改革五百周年,本刊重提“信徒皆祭司”的教义,邀请了几位牧者同工一起来探讨此教义与教会治理的关系。既澄清了某些基本原理,也实际触及了一些跟治理实践相关的具体问题,并结合中国家庭教会的特征和处境,给出一些应用性的思考和建议。本文根据大家在座谈及访谈中的发言整理而成,希望能给关心和参与教会治理的同工们带来一些帮助。

 

 信徒皆祭司:圣职的必要性共同体建造

 

“信徒皆祭司”的教义常是在这两个方面被误解:一是被误解为反圣职,认为明确的职分在教会中是不必要,甚至是不应该的;一是被误解为提倡个人主义,认为每一个信徒都是他自己的祭司。几位牧者先从这两个方面加以澄清。

 

“圣职本身在圣经里是很清楚的,因此一定是必要的”,以勒牧师直接从圣经的角度加以说明,“提摩太前书、提多书都明确提到长老、监督、执事的职分,这些都是必须的。是神所设立的,在地上有形教会中发挥功用。”

 

但既然所有信徒都是祭司,那该如何理解教会中的圣职呢?陈已新老师从历史神学的角度,引用拜尔所著《路德神学当代解读》中的话阐述:“路德用祭司和仆人这两种不同的概念来区分,祭司不等同于长老或仆人,前者是藉水和圣灵因洗礼而生,后者是奉召授职而成的。”也就是说,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祭司”,而选出来的人则称为“仆人”。因此是职务工作的不同,不是身份地位的不同。

 

陈已新老师进一步说,“信徒皆祭司”本身包含跟教会建制有关的原理,因为讲到“信徒皆祭司”相关的经文,不论是身体、国民、灵宫等概念,都意味着一种组织次序,不同的功用之间的配搭,这是跟建制有关的。在“信徒皆祭司”的基础上,仍有不同功能、不同职分的区分,因此不是否认圣职在教会牧养和治理中的必要性,反倒是把圣职放在必要的位置上,是众祭司中神所特别赐予的一种职分和功用。而且,“信徒皆祭司”不仅意味着职分是必要的,也意味着职分的产生是由众祭司选立的。“从呼召上来说,每个弟兄姐妹都在福音里面蒙召做祭司了”,陈已新老师说,“但有的弟兄姐妹可能会关心:‘我怎么知道神是否呼召我担当某一个职分呢?’圣经里讲到选立教会中的长老的时候说,第一要羡慕善工,第二要符合与职分相应的条件,第三是经过会众选立,这些应该是通常的原则。但有一点,虽然职分是要选立的,但他要执行的是神的托付,就像使徒行传20:28中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其实就是表明神的选召,这个权柄是从神来的。”

 

对于这个问题,陈彪牧师从神学的角度做了进一步说明:“教会中产生圣职的呼召,反应出基督在教会中治理的权柄,基督作王是透过设立不同的职分,但职分涉及的不是等级不同,而是职能不同。这可以从三一神论来看,圣父差遣圣子,圣父再差遣圣灵,但这不是等级的问题,因为父子圣灵是同尊同荣;这是职能的问题,是次序的问题,次序一定是要有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夫妻关系也是一样。”

 

圣职之所以必要,不是为自身,而是为了共同体建造,神赐给每一个作为祭司的信徒不同的功用,也是为了共同体的建造,这也正是“信徒皆祭司”教义的一个重要意涵。对“信徒皆祭司”教义的个人主义式理解,纯粹是一种误读,是望文生义。

 

“在出埃及记的19章,第一次提到了祭司的国度,这是一个共同体式的表达。”易君牧师如此说。同样回到圣经的处境中,陈彪牧师更具体地阐述:“从旧约看,祭司是从利未人选出来的,但利未人其实是尽长子的职分,就如我们交纳十一是代表我们整个人的奉献,他们作为以色列头生的,是代表整个以色列,这意味着所有神的百姓都要事奉神。”

 

回到改教处境中,新命传道指出当路德论及“信徒皆祭司”时,他的意思是信徒彼此为祭司,这也是在强调共同体。“因为福音呼召出一群神的子民,神赐予他们祭司的身份,因此,教会事奉不是个别信徒的任务,而是每个人都要参与其中”,李牧说,“但这不等于每个人在这个共同体中都可以说了算,因为必须按照那真正的大祭司颁布的法令来执行,所以我们是在大祭司的手下做祭司,我们是彰显他自己的权能。”

 

论到共同体建造,易君牧师谈到有两个维度:横向的彼此服事是从身份角度而有的“信徒皆祭司”所带来的;纵向的事奉因职分设立而来,这两者都是必须的、重要的。

 

“并且,从‘信徒皆祭司’的角度考虑教会建制的时候,我们需要看到教会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两个特征”,新命传道说,“一个是体制性特征,另一个是有机性特征。体制性特征意味着教会要有次序,否则会混乱,因此需要建制和好的治理;有机性特征意味着教会要有活力,是生命性的共同体,否则就会陷入某种辖制和僵死的状态中。”

 

信徒皆祭司”:教会治理与带职长老

 

教会治理层面另一个需探讨的实际问题是:既然圣职是必要的,那么基于“信徒皆祭司”的原则,某种意义上也是为避免天主教的教阶专权,在参与治理和决策的治理长老中,是否应该有带职长老?甚至整个治理团队中是否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带职事奉的长老,并以此作为原则?

 

新命传道说:“我个人觉得一间教会的治理团队中有没有带职长老是非原则性的,因为圣经提摩太前书、提多书论到选立监督和长老的条件时,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因为我们是选立长老,而不是雇一个人,因此带职或不带职并不重要。”对此,以勒牧师也持同样观点:“全职和带职是现代有了职业之后才有的区分。我们说保罗是全职还是带职呢?全职或带职不是圣经里的概念,所以我不认为全职和带职是从圣经出来的划分。因此不该成为绝对的原则。”

 

以思弟兄补充道:“即便从旧约和新约中看,我们有理由认为长老中有很多是有自己另外的工作和收入的,但这只能说明当时的教会中有‘带职’长老,而不能作为原则性来要求,因为圣经并没有以命令或者吩咐的方式讲这一点。”

 

若是如此,是否意味着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没有任何意义呢?绝非如此。

 

陈已新老师首先说道:“原则上来说,不区分全职和带职,只要符合圣职条件,有会众的选立,经过正当程序的按立就可以。但在实际的考量里面,如果缺少带职长老的话,会有几个可能的危险,第一个危险就是圣职人员等级化。第二个问题是弟兄姐妹缺少带职事奉的榜样,特别是缺少在教会整体牧养和治理中带职事奉的榜样。第三个危险是有可能造成教会决策的偏颇。作为全职同工,我们没有在带职弟兄姐妹的处境中,有的时候不够体恤带职弟兄姐妹所面临的状况和挑战。”

 

论到对带职同工的理解时,李牧谈到:“带职事奉的弟兄姐妹有世上的工作,但在为主做祭司这一点上,和全职同工没有差别,因为每个基督徒都被呼召来为基督建造他的教会,这是每个基督徒的主业,副业才是我们在地上的工作,那个副业也是为了成就教会的建造。”

因此,陈已新老师说:“如果教会中就是缺少带职的弟兄成为长老的话,圣职人员是有责任的。因为牧养就是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有些弟兄可能教导恩赐不突出(不是毫无教导恩赐,因为长老都要善于教导),但治理恩赐很突出,他也觉得自己不足够担当全职的教导长老,那么是否可以培养他成为带职的治理长老呢?”

 

几位牧者的共同看法是:制度是重要的,但制度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信徒皆祭司”的原则,不一定非要通过在整个治理团队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带职事奉的长老而落实。正如李牧所举例说明的:“有些教会如果有两位全职事奉的牧师,那么带职的长老就要有三个,形成彼此制约,实际上是为了不让全职的事奉者占主导地位。当然,即便这些考量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也还是要看具体的地方教会的情况。比如一个全职的牧师如果非要找两个带职事奉的长老,而目前这两位长老可能还不能满足圣经的标准,教会面临着领袖之间的内耗,彼此不信任。实际上我认为,无论是全职还是带职,我们都会面对各种问题。最重要的是整个教会是否以基督为中心,是否看重福音。”

 

 信徒皆祭司”与中国家庭教会治理

 

诸位牧者也从“信徒皆祭司”的教义来对中国家庭教会当前在治理上的一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正反两面的分析和思考。

 

从一个角度说,这个问题可称之为家庭教会“属灵阶层”化的危险,亦即和某种“家长制”、带领人权威被抬高到不合宜的地步,以及全职同工“阶层化”相关的问题。就此,牧者们有以下的回应。

 

“确实容易存在这样的情况”,以勒牧师说,“但多半不是因为一般的神学或解经错误导致的,而是基于文化性的特征。中国是一个等级化的社会,在教会里面也容易如此。牧师在这样的文化中也会被‘等级化’,然后产生出来阶层。”

 

徐楚传道补充说:“虽然问题的由来不是神学性的,但解决问题的答案却必须是神学性的。福音会是我们的答案,而基于福音的“信徒皆祭司”的教义,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面对这个问题。”

 

“所以教会的治理是衡量我们是不是专注于福音的一个关键,”以勒牧师说,“我觉得在福音落实在一个群体的过程中,经由治理表现出来实际上是最为艰难的一部分。但对福音真正的认识,会使教会的核心同工主动地顺服神。中国有一个由等级阶层来垄断权力的文化,对权力的贪婪会产生这样的阶层。教会的治理应当有意识地与之对抗。教会带领人在权力的使用上应该自觉地在福音里分享,用福音对抗权力欲,以此在教会层面活出神国治理当有的样式。这对于自己传福音开拓建立教会的第一代领袖尤其重要。这是一种福音精神。”

 

但是,问题不单在带领人一方,问题的另一面,也表现在信徒对带领人和全职同工的过度依赖。

 

其实对带领人的依赖本身是自然的,如杖恩传道所言:“产生属灵的依赖是牧养必然产生的结果,因此不能因为看见带领人在教会中显得有些权柄就判断他有问题。” 陈彪牧师也说:“我们对带领人的依赖也常常是基于他的恩赐,可能因为他的洞察力很强,他判断事情准确,或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这样就会使我们对他有依赖 。”

 

但的确有一些过度的依赖情形。这种过度依赖也是某种导致“属灵阶层”化危险的诱因之一,同时,这也显出信徒自身在神面前未尽本分,使得教会的全职工人担子过重。这既涉及到信徒对自己作为“祭司”的身份认识不清,同时也可能包藏着更深层的罪。

 

“拜偶像,或者找中间的阶层去赎罪,是人类的本性当中共有的东西,即使不是基督徒也会有”,以勒牧师这样说道。面对这种情形,徐楚传道说:“在牧养中一定要自觉强化对中保代赎的教导。使信徒明白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替我们完全承受了父神的责罚,满足了神的公义。当我们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的时候,我们的罪就归给他,他完美的义就归给了我们。也就是说,宗教改革之“福音再发现”、“唯独基督”、“唯独因信称义”、“与基督联合”这些重大的真理,不能只停留在口号的层面,要切实地落实在平日对信徒的教导当中,使信徒真明白福音。”

 

如前所述,带领人既要忠心教导信徒福音真理,也要自己常常省察,为群羊谨慎。李牧说:“我个人认为很多带领人自身有一些软弱,可能他们在整个人性里面没有真正地不断被福音更新,被十字架对付。而人某种意义上是喜欢被依赖的,甚至会成为自我偶像化的过程,作为全职事奉的同工,我们要尽量避免;应该藉着神的话语把人带向基督,而不是引向自己,我们是作为一个帮助者站立在信徒的旁边。”

 

就某种实操的角度,陈彪牧师说:“为避免信徒对带领人过度依赖,或者过度地相信他的权威,在一个福音共同体中,带领人应该避免伪装自己,以至于给人一种“属灵完人”的假象。而是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他的同工分享自己的软弱和失败,使得自己的生活和事奉有相当的透明度。”这样的做法,既是对带领人自身的一种保护,也于他所服事的弟兄姊妹有益。

 

结语

 

中国家庭教会的复兴,特别是在八十年代末以前,主要还是平信徒的复兴。五十年代初外国宣教士被迫撤离,很多传道人入狱,而正是在那个时候,很多弟兄姐妹起来,传福音,牧养教会,他们发挥了众信徒的祭司职分,在艰难时期成为教会的中流砥柱,这是神的恩典。路德讲过一个比喻,这个比喻是在当时天主教的背景下讲的:设想一群虔诚的基督徒被困于旷野,他们中间没有一个由主教授职的神父,但同意推举一人,无论此人已婚还是未婚,只是委以他施洗、作弥撒、宣赦和传教的职务,那么,这个人就算是真正的神父,如同教皇或主教授予他圣职一样。路德说,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信徒皆祭司”。

 

但当教会继续成长,就需要往成熟的轨道上转型,很多人就意识到建制的需要。这时传道人和弟兄姐妹也需要重新认识“信徒皆祭司”的教义,“信徒皆祭司”不只是激励平信徒服事主,同时也意味着要在教会中各尽其职,建立体制、圣职,使神所选召的人在不同的职分上发挥功用,这个是必要的。现在我们关心建制,其实是在我们经过了特殊时期教会与传统体制(包括圣职)的断裂之后,要恢复到合乎圣经和正统传承的教会治理。

 

但是,当教会致力于建立体制、按立圣职的时候,我们也需要回到“信徒皆祭司”的原则,从中得到提醒,避免在这个过程中,教会体制走向僵化与专制。当圣职人员处于神所给的尊荣和职分时,有时因为人的罪性,可能会慢慢产生傲慢和专权,他把这个不同由职分工作的不同,扩展到属灵程度的不同,扩展到等级的不同,这个其实又在某种程度上重蹈了天主教神职人员专权的覆辙。另一方面,弟兄姐妹也不要以为,教会中的服事都应该是圣职人员来做的,自己不必服事。还是要回到“信徒皆祭司”的教义里,按照神所赐的功用,渴慕成长,接受装备,各尽其职,这样教会才能被建造,我们也才能在爱中被建立。愿主大大建立他在中国的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