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奇博尔德·埃里森(Archibald Alexander Allison)
译/述宁 校/郭春雨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女执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提前3:8-13)
端庄
结构
执事职分的资格紧随监督职分的资格。在语法上,提摩太前书3:8-9依赖3:2。“端庄”是由8-9节组成的第一句话中的五项资格的第一项。
注释
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8中列出了担任教会执事这一特别职分的资格,这一节经文与3:2相关联,有几个原因让我们得出结论:首先,在8节之前,保罗列举了担任教会监督这个特殊职分的资格;其次,保罗使用“也是如此”一词将8节和2节联系起来,这个词的意思是“以相同的方式”或“类似地”;第三,8节的希腊语原文中没有主要动词,理解希腊语原文的读者可以看到,8-9节与2节共用一个主要动词“必须是”。
“也是如此”一词表明,提摩太前书3:8-13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和3:2-7相似。在腓立比书1:1中,保罗问候腓立比教会的圣徒,以及各位监督和执事。监督的职分和执事的职分是教会中两个特殊的职分。2-7节与8-13节类似,因为这两段经文都列出了在教会中担当一个特殊职分的资格。此外,担当这些职分的资格是相似的,尽管不是完全相同。
在教会早期的历史中,使徒们发现有必要选择一些人来帮助他们开展工作(参徒6)。使徒为这些人行按手礼,按立他们在教会里担当特殊的职分。在提摩太前书3:8-13,主要告诉我们以执事职分来服事教会的人应有的资格。
8节中隐含的主要动词“必须是”意味着,执事职分的这些资格是根本性的条件。它们不仅仅是一些有益的指导方针。所有这些资格都是强制性的要求。这些是神为执事职分所设立下的资格要求。一个人除非具备所有这些资格,否则他不能在神的教会中成为执事。我们承认基督是教会的王。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守祂在圣经中为教会所设定的规则。神已经赋予教会责任,阻止所有不配的人担当执事的职分。如果一个已经在职的人显出不具备所担当的职分应有的资格,那么教会就必须免除他的职分。教会罢免不合格的人,以此维持纪律、高举基督的荣耀,并确保教会得到造就,有更大的和平、纯洁与合一。
第一个资格是执事必须“端庄”。这意味着他必须配得尊重或荣誉,他必须高尚并且庄重。他一定不能以戏笑的态度对待周围的一切。他必须严肃对待那些重要的事情。执事必须是一个受人尊敬的人。为了配得尊重和荣誉,他必须是无可指摘的。如果执事被有理有据地指控并被定罪,那么他就不配得尊重和荣誉,信徒也不会敬重他。这样的人不符合第一项资格。
神的子民应该尊重和敬重那些担当执事职分的人。他们也应该爱戴和关爱他。为人端庄就是配得这种钦佩和尊重。
结论
- 每个执事在神和人面前都必须是品格正直的,这样他才配得神子民对他的尊敬、荣誉、钦佩、爱戴和关爱。这是使徒行传6:3中被选出的七个帮助使徒的“有好名声的人”的资格之一。
- 如果一个人的举止、行为、思想或态度,不是可敬的,不配得尊重和钦佩,不庄重,他就未达到这个资格,就不应作执事。
- 一个担当执事职分的人,若其品格和声誉因犯罪或不当的言行而受到玷污,这样的人应被免职。
- 教会会众应该敬重并尊敬在他们中间服事的执事。
不一口两舌
结构
这是提摩太前书3:8-9组成的第一句话中的五项资格的第二项。这是8节中三个否定性要求中的第一个要求。
注释
翻译为“一口两舌”的希腊原文单词在新约中仅出现一次。它的字面意思是“说两套话的”(two-worded)。从本质上讲,它在希腊语中相当于英语中的“talk out of both sides of the mouth”(类似于“两面三刀”——译注)。执事一定不能见风使舵。他一定不能口是而心非。他一定不能人前一套,人后又一套。他不能只说人想听的话语。他一定不能够是骗子。执事不能花言巧语欺骗人。他必须清楚、忠实并始终如一地说真话。他必须是一个言而有信的人。他所说的话必须是真诚的。
耶稣在马太福音5:37中命令所有基督徒不可一口两舌,祂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保罗被圣灵带领,特别指出执事应有这一品质。
约翰·加尔文在对这节经文的注释中写道:“通过执事,我们就能够理解使徒行传6:3中提到的那些担当此职分的人,即被托付照顾穷人的人。”加尔文继续说:“保罗要求他们应当具备的四个主要资格品质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我们特别注意,他告诫他们不要一口两舌,因为在这种工作中很难避免这样的错误;但比起其他问题,它是最有必要被清除干净的。”
结论
- 每个执事都必须始终如一地讲真话,成为一个信守诺言的人。这就是神的诫命,即所有基督徒都应当讲真话,心口如一。
- 如果一个人说话表里不一、两面三刀,或故意欺骗,他就没有资格担任执事职分。
- 执事的话语要可信、真实、没有任何欺骗性。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执事需要处理教会的金钱和财产。不符合这个资格的执事很容易落到偷窃教会财产的地步。
- 执事不应该当着穷困人说好听的话,然后转身就跟其他人说他们的坏话。
不好喝酒
结构
这是提摩太前书3:8-9组成的第一句话中的五项资格的第三项。这是8节中三个否定性要求中的第二个要求。
注释
执事必须不好喝酒。这个希腊语动词的意思是“忙于”某事或“投身于”某事。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中使用了相同的动词,在4:13中,他对提摩太说:“你要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直等到我来。”保罗希望提摩太能够忙于或投身于宣读、劝勉和教导。
在提摩太前书3:8,保罗告诉提摩太,执事一定不能忙于或投身于大量饮酒。好喝酒的人就是饮酒过度的人。用箴言书23:30的话说,就是那流连饮酒的人。这包括只是偶尔喝酒过量的人,以及那些经常喝酒过量的人。酒在他的生活中占有不恰当的地位;对他而言,酒的重要性超过了它应该有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被酒辖制了。喝酒占据了他大量的时间、思想、欲望和生活。这样的人没有资格在教会作执事。圣经说,一个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就会遭遇祸患、忧愁、争斗、哀叹、无故受伤以及眼目红赤。渴望饮酒并被酒迷住的人会看见异怪的事,说出乖谬的话。他必像躺在海中,或像卧在桅杆上的人,失去了理智,一清醒过来,仍去寻酒。(箴23:29-35)
保罗没有在提摩太前书3:8中说执事不能喝酒。一些人根据这节经文,要求执事滴酒不沾,他们歪曲了这个资格,说了经文没有说的意思。从圣经的其他经文我们知道,正如神让草生长供牛食用,让菜蔬生长供人食用,神也赐给我们“悦人心的酒”(诗104:14-15)。耶稣把酒用作圣餐的要素之一,我们将继续在圣餐中使用酒,直到耶稣再来。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后面的地方对提摩太说:“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提前5:23)圣经这样表达神立约的祝福:“你要以财物和一切初熟的土产尊荣耶和华。这样,你的仓房必充满有余,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箴3:9-10)酒是神的美好恩赐之一,应被用来荣耀神。
在这节经文中,教会的主认为任何好喝酒的人不具备担任执事职分的资格。这包括所有喝酒过量的人,包括醉酒的人。圣经谴责醉酒,说醉酒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一般而言,执事一定不能被酒控制,而是必须能够明智地、适度地使用它来荣耀神。尽管经文特别提到了酒,但我认为,这里的原则适用于任何控制人的食物或饮料,尤其是那些损害人的判断力和对自己言行的控制力的事物。由于酒会损害一个人的判断力和对自己言行的控制力,所以神命令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利10:8-9)这样做的原因,是叫他们能够“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利10:10);又使他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利10:11)。
同样,就像教会的长老和执事,世俗的官员也不能好喝酒:“利慕伊勒啊,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说,浓酒在那里也不相宜。恐怕喝了就忘记律例,颠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箴31:4-5)也可比较以赛亚书5:20-25,28:7;以西结书44:21。
结论
- 酒是神所赐的好东西,但必须正确地使用,让神得荣耀。
- 执事不得好喝酒。他不得以任何不明智的方式使用酒,也不能被酒或任何其他影响他判断力的食物或饮料辖制。对酒上瘾使一个人失去担当职分的资格。醉酒的人也不具备担当这个职分的资格。
- 约翰·加尔文关于牧师的话也适用于执事:“牧师过度饮酒不仅不得体,而且通常会导致更糟的事情,例如争吵,愚蠢的态度,不检点,以及其他许多在此不需要提及的事情。”(参加尔文关于提摩太前书3:3的注释)我们也可以参照保罗在以弗所书5:18中对所有信徒的劝诫。信徒,尤其是执事,都不应该醉酒。相反,基督徒应该被圣灵充满。执事尤其如此。在使徒行传6:3中被选来帮助使徒的七个人的资格之一,是他们“被圣灵充满”。
- 从这个资格中我们可以推断出,执事就像政府官员(特别是法官)一样,既不应该“好喝酒”,也不应该受任何食物、饮料或药物的控制,它们和酒一样都会影响人的言语、行为和判断。
- 执事必须能够合宜地使用神赐给他的酒,以此显示出他自制的能力。他必须能够明智地、适度地使用酒,来荣耀神。他绝不能“好喝酒”。
不贪不义之财
结构
这是提摩太前书3:8-9组成的第一句话中的五项资格的第四项。这是8节中三个否定性要求中的最后一个要求。
注释
保罗使用的希腊语单词是一个复合形容词,由“可耻的”和“获利”两个词组成。“贪爱可耻之财”(fond of shameful gain,和合本译为“贪爱不义之财”——译注)这个翻译最恰当地传达了其含义。不义之财是人以不诚实的手段获得的任何东西,或者这东西本身就是可耻的,或邪恶的。
彼得在彼得前书5:2中谈到了同样的事情,他劝诫长老们:“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彼得的意思是,一个人担任监督的动机不应该是获得不义之财。执事也是如此。执事不应寻求不义之财。他不应试图通过在神羊群中担任执事来抬高自己。他不应试图获得对他人的权力、控制或权威。他的渴望不应是由此可能获得的荣誉、尊敬、威信或奉承,并因此而自高自大。他成为执事的动机不应是借着这个职分得好处。相反,这个人的动机应该是渴望服事耶稣基督,服事神的子民。执事应该渴望利用神赋予他的恩赐和能力来推进神的国度。
执事的任务是辅助牧者和长老的工作,帮助教会信徒,满足他们的需要,由此事奉神。执事的任务是奉献,而不是获取;他的任务是服事,而不是寻求不义之财。执事不应寻求不义之财,他应该以基督的心为心:基督虽然很富足,但为了我们的缘故成为贫穷,由此我们可以因着祂的贫穷而成为富足(林后8:9)。执事应该服事他人,让他们受益。
神赐我们积累财富的能力(申8:18)。执事有钱当然没错,因为这是从主而来的盟约祝福(箴3:9-10;伯42:12)。因此,这一资格并不禁止执事获得财富。它只是禁止执事垂涎邻居的财富,或者以不当的手段获取财富。执事们不应该追求不义之财,而是要牢记使徒保罗对以弗所长老所说的话:“我凡事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知道应当这样劳苦,扶助软弱的人,又当记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徒20:35)
这项资格应广泛应用于金钱和物质方面。一个只想发财的人不应成为执事。保罗在提摩太前书6:9-10中写道:“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这种资格也适用于以可耻的方式获取非物质事物,例如权力、荣誉和称赞。人如果为自己或他人辩护,免受批评或指责,他这样做的时候不应是出于自私自利的目的。执事不应利用自己在教会里的特别职分来服事自己,而是服事神的子民。
结论
- 拥有或获得金钱和财富是神所赐的盟约祝福。这不是恶的。不同于禁欲主义者错误地坚持的观念,这不是敬虔的人必须避免的事情。
- 此项资格禁止执事带着罪恶的动机或以任何不诚实的方式获取金钱或财产。一个人成为执事,不应该是为了获得金钱或任何其他物质利益。
- 如果一个人的目的是获得权力、控制、权威、荣誉、威望、尊敬或奉承,而不是荣耀神、服事教会,那么他也没有资格担当这个职分。
- 一个不择手段达到自己目的的人,也喜欢不义之财,这样的人没有资格成为执事。
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
结构
这是由提摩太前书3:8-9组成的第一句话中的五项资格的最后一项。中间的三个要求是否定性的,而第一项和最后一项是肯定性的。
注释
使徒保罗在信中多次使用“奥秘”一词来指一个以前晦涩不明、相对不为人知的,但现在神已经通过特殊启示向祂的子民显明了的真理。例如,在以弗所书3:3-6保罗写道:“用启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奥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写过的。你们念了,就能晓得我深知基督的奥秘,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
哥林多前书2:7-8、10是另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秘的智慧,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只有神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
在提摩太前书3章结尾的地方,保罗提到了敬虔的奥秘,他这样写道:“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提前3:16)保罗在这节经文中使用“敬虔的奥秘”一词来指代基督教信仰。
提摩太前书3:9中的“真道的奥秘”指的是同一件事。约翰·加尔文的注释说:“在这节经文中,保罗给基督教整体教义一个高贵的称号:‘真道的奥秘’,因为神通过福音向必死的人类启示了这样一种智慧,让天上的天使都感到惊奇。因此,这智慧深奥无比,人凭着自己的能力无法理解,也就不足为奇了。”
执事必须相信归正信仰,就是神在祂的圣言——旧约和新约,向我们启示出来的。执事必须毫无保留地遵守圣经所教导的教义。他必须对神有真正的信心。他必须认识并接受神在祂的圣言中所启示的一切。他必须顺服神显明的旨意,以此作为指导他如何荣耀神并以神为乐的唯一标准。他一定不能是个伪君子,口里说相信,却没有结出悔改和真正信靠耶稣的果子。
拥有清洁的良心,就是借着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孽,并借着信心披戴祂无瑕疵的公义;拥有清洁的良心,就是成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就是被基督赎回、更新,顺服神圣洁的律法。
希伯来书10:19-22说到这点:“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祂的身体。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执事必须坚定地持守真理,持守基督信仰。他必须相信并实践它,因为圣灵已经重生了他,给了他新心,赐他悔改和信心,而基督的宝血已经把他的良心洗净,除去死行,从而可以事奉永生神(来9:14)。人如果生活在罪恶之中或在生命的某些方面不顺服神,他不可能有清洁的良心。清洁的良心需要信靠、顺服的生命,在凡事上顺服基督君王的道和祂的治理。
用约翰·加尔文的话说:“他所说的就像这样:‘怀着对神真挚的敬畏,从心底持守我们信仰的纯正教义,这些人在真道上受了正确教导,对于基督徒必须知道的事情不是无知的。’”(参加尔文关于提摩太前书3:9的注释)
结论
- 执事与长老一样,应在归正教义和实践方面受过良好的教导。执事们应该熟悉圣经,按照圣经生活,并能够在日常生活各种处境中正确使用圣经。
- 执事必须是真正的基督徒,有纯正的教义,在生命中顺服而忠心。他们必须持守归正信仰——持守神在祂圣言中向我们启示的一切。他们必须毫无保留地坚持先辈持守的信仰。
- 尽管执事在教会中不担任教导的职分,基督也不希望任何不熟悉基督信仰的人在祂的教会中担任公开性的职分。
- 执事熟习基督信仰很重要(来5:12-14),因为他要经常为其他人提供建议并安慰他们。这是照料神子民的执事的份内工作。他给人的建议和安慰,必须符合圣经,教义方面必须纯正,实践方面必须正确、明智。这只可能来自他忠心地学习和使用圣经。
要先受试验
结构
提摩太前书3:10是一个新句子,有自己的主要动词。这句话包括两项资格。第一项是,在一个人担当执事这特殊的职分之前,他要先受试验。
注释
在希腊语中,提摩太前书3:10中的第一个单词是被翻译成“也”的单词。这个词表明,执事必须首先经过试验并得到证实,就像提摩太前书3:1-7提到的监督那样。长老和执事都必须经过试验,然后才能由教会任命。翻译成“试验”的这个单词的意思是:“评估、进行测试、检查、审查。”关键是,在一个人担当执事这个特殊的职分服事神的子民之前,他必须首先证明自己适合并有资格担任执事的职分。这段经文的焦点在于试验的结果。我们通过测试和评估证明黄金的真实性和纯度。同样,保罗说教会应该通过试验和评估来证明一个人有资格担任执事的职分。
但保罗没有说在担任执事或监督之前要如何被试验。如果这个人已经成为教会会员很长一段时间了,那么他的性格和能力可能是众所周知的。在那种情况下,他作为教会信徒在多年的生活和一般性的服事中已经被试验并证明是合格的。
一个成为教会成员不久的人,也可能会得到其他基督徒的印证,证明他确实品行端正,有担当执事或监督职分的恩赐。我们在新约圣经中读到,如果有人要去一间教会,而教会对此人毫无认识,使徒保罗经常会证明这人的品格和恩赐。歌罗西书4:7-9是一个例子:“有我亲爱的兄弟推基古要将我一切的事都告诉你们。他是忠心的执事,和我一同作主的仆人。我特意打发他到你们那里去,好叫你们知道我们的光景,又叫他安慰你们的心。我又打发一位亲爱忠心的兄弟阿尼西母同去,他也是你们那里的人。他们要把这里一切的事都告诉你们。”在使徒行传9:20-30中,我们读到巴拿巴在耶路撒冷的使徒面前,证明了扫罗(使徒保罗)的真实信仰及其堪称楷模的服事,叫他们把他当作耶稣基督的真正门徒来接纳。
教会试验某个人,看他是否适合某个特殊职分的过程,因人而异,因地而异。试验和评估可能会结合为期数月甚至一年的培训。这培训不仅包括学习,还包括训练执事们在教会做一些工作,例如探访寡妇,帮助有特殊需要的人,或为教会里的人策划活动。在这些受训的人完成教会各种任务的过程中,长老、执事以及会众可以评估他们的情况。如果证明他们是合格的,如果他们通过了试验,如果他们证明自己有担当特殊职分的恩赐,那么教会应当乐意让他们担当执事的职分,在教会中服事。对于待选的长老和牧者也是如此。
约翰·加尔文在关于这节经文的注释中写道:“而且,这个证明过程不是一个小时而已,而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考察。简而言之,执事的任命不应该是轻率而随意地选择某个人;应该选择的人,是用过去的生活方式来证明自己配得被选的人,以便经过全面调查后可以发现他们是合适的人选。”
结论
- 执事和长老在教会中任职之前,都应接受试验或评估。
- 这类的评估或试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但它不能只是很仓促的测试。一个人应该在一段时间内证明自己的品格无可指责,并且有恩赐和能力担当教会的特别职分。
- 我们不应将执事职分看为是教会领导阶梯的最底层。执事不是“初级长老”。为了试验一个人而任命他作执事,如果做得好就让他继续作执事或者提拔作长老,这种做法是错的。执事职分不是试验田。这种资格要求人在成为执事之前先被试验。
- 只有拥有敬虔品格和良好声誉,受基督的话语和圣灵的支配,并从基督领受在教会中担当特别职分的恩赐的人,才能够被选作执事或长老。在一个人上任之前,教会必须试验他的品格和恩赐,并证明他有资格、配得担当特殊的职分。
- 初信的或者不成熟的基督徒,不应被委以执事的职分。
没有可责之处
结构
3:10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包括两项资格。第一项是,在一个人担当执事这特殊的职分之前,他要先受试验。第二项说明,试验应该有什么样的结果,这个人才有资格担当这职分。
注释
“没有可责之处”这个希腊语单词的意思是“无可指摘”或“无可非议”。它与提摩太前书3:2中翻译为“无可指责”的单词不同,但两者含义相同。提多书1:6-7中罗列的长老资格证实了这一点,其中保罗使用与提摩太前书3:10中与执事资格相同的词语来说明长老的资格。
保罗说,执事必须先被试验。试验的结果必须是这人无可指责或无可非议。如果他不是无可非议,那么他就没有通过试验,就没有资格担任执事。一个人只有首先经过试验,并且证明自己是无可非议的,才能担当执事的职分。圣经用“无可指责”,并不是说一个人必须完全无罪才能成为执事。无可指责就是没有可以被指责的地方。没有人能够对执事提出指控,并使指控成立。一个没有可责之处或者无可非议的人,他的言行举止符合神在圣经中启示出来的神圣诫命。这样,没有人能够公正地指控他或定他的罪。用约翰·加尔文的话说:“没有可责之处,就是没有任何臭名昭著的过失。”(参加尔文关于提摩太前书3:10的注释)
圣经说约伯“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伯1:1)。神的子民应该能够这样描述教会中的每个执事。执事的声誉应无可非议。不论是在言语、行为还是教义上,任何人都无法攻击或指责他犯了什么罪。每个基督徒都犯罪,直到死时脱去罪身为止。所有人都会犯的日常的罪不应受到责备和指责,因为大家都会犯同样的罪。和监督一样,执事必须拥有并保持良好的名声。他的诚信或正直品格不应有任何可质疑的地方。
加尔文解释说,和长老一样,执事“不应有任何有损他权威的可耻行为的污点。当然,不存在没有任何过失的人,一个人有不会损害他名誉的一般性过错是一回事,因为即使是最优秀的人也同样会犯这样的过错;但是,如果一个人臭名昭著又丑闻缠身,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因此,为了使监督(或执事)不失去权威,保罗明确要求,被选出的人应该有良好和可敬的名声,并且没有任何严重的过失。此外,他不只是在指导提摩太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人,也是在提醒所有渴望担当这职分的人,应该认真地省察自己的生活”。(参加尔文关于提摩太前书3:2的注释)
结论
- 教会在试验和评估一个人是否适合作执事的时候,这个人必须在一段时期内证实自己是无可指责的,才有资格作执事。他必须表明,自己是一个在神和人面前有成熟品格和诚信的人。他必须表明自己无可非议。
- 如果一个人无可非议,他才可能作执事。否则,他将无法通过试验。
- 只有品格成熟、有诚信的人,才值得信赖,可以在执事的职分上忠心地服事神的子民,并在工作中荣耀神(徒6:3-5)。
- 如果一个人的品格有污点,或者言行不一致、生活不敬虔,他就不符合这一资格,因此就不应该成为执事。
- 担当执事职分的人,如果其品格和名声并非无可指责,或因反复犯错而损害了他的权威,应被免职。
妻子
结构
提摩太前书3:11列出了四项女性需要有的资格。这个句子的结构和提摩太前书3:8类似。两个句子都没有主要动词。这两节经文在语法上都依赖提摩太前书3:2。
注释
提摩太前书3:11引发了许多问题。保罗在这节经文中谈论的是什么?这些资格是针对一些注释家所主张的女执事吗?这节经文的第一个单词应翻译为“女人”还是“妻子”?保罗为什么要使用“也是如此”这个词?他在3:8开始说明一系列新资格时,也使用了同一个单词。在古典及希腊化时期的希腊语中,翻译成“妻子”的单词的意思,可以是“女人”(一般意义上的女性)或“妻子”。对于说英语的人来说,这似乎很奇怪,但是其他语言也有同样的歧义现象。例如,德语单词Frau可以表示“女人”或“妻子”。我们必须从上下文中找出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
3:11中的问题是:保罗列出的四项资格是针对执事的妻子,还是女执事?有几个充分的理由迫使我们得出结论:保罗正在谈论的是执事的妻子,而不是女执事。
首先,如果男人和女人都被允许成为执事,那么就只需要一个资格列表。不需要有针对女执事的特殊资格。例如,在美国国会中,既有男性参议员,也有女性参议员,但只有一个资格列表,同时适用于两种性别的参议员。对于任何类型的参议员,没有针对性别、种族或其他任何背景的单独资格。所有参议员必须符合相同的资格。
其次,“也是如此”一词,并非如一些注释家所说的意味着单独一类担当职分的人。这个词仅表示,妻子们也同样被要求达到这些要求执事达到的资格。3:11中的资格与3:8-9中执事的资格相似。实际上,有些是完全相同的。此外,针对执事(3:8-9)和妻子(3:11)的资格与3:2-7中针对监督的资格类似。同样,有些是完全相同的。
这又让我们得出第三点。希腊原文中没有“他们的”一词。在希腊语中,省略冠词或所有格代词并不少见。但是,在3:11中,保罗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省略“他们的”一词。如果保罗使用了“他们的”一词,那么大多数读者会认为3:11中提到的资格是针对执事的妻子,因为保罗在直接的上下文中谈论执事的资格。保罗省略了“他们的”一词,他所说的不仅针对执事的妻子,也针对监督(牧者和长老)的妻子。换句话说,在提摩太前书3:1-13中,保罗同时列出了监督和执事的资格。在这中间,特别是在说明执事资格的过程中,使徒保罗说,监督和执事的妻子都必须具有某些特质,就是他在11节中列出的这些特质。这种解释也符合以下事实:8-9节和11节都共享2节中的主要动词,因此在语法上依赖2节。
第四,提摩太前书2:12禁止妇女教导,或者管辖男人。这意味着妇女不可在教会中担任特别职分,因为牧师、长老和执事都需要管辖男人。没有一位使徒是女性。在使徒行传6章中最早被选出来的执事中,没有一位是女性。使徒行传6:3特别指出执事应是男人。在新约圣经中,没有任何妇女作长老或者牧师的记录。事实上,提摩太前书3:2要求监督(无论是牧师还是长老)必须是“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使所有妇女都没有资格担任监督职分。同样,提摩太前书3:12也要求执事是一个妇人的丈夫。没有哪位妇女能够满足这个要求。
如果保罗要在提摩太前书3:11中谈论女执事,那么这将与圣经的许多其他段落相矛盾。女执事也不符合上述四点。有些人争辩说,在罗马书16:1中保罗称非比为执事。的确,这段经文中的这个希腊语单词与新约中指教会执事职分的单词相同。但是,在新约中,那个单词(diakonos)通常不指执事职分。它只是希腊语中指“仆人”的单词。这也是新约中这个单词的通常含义。非比是仆人,就像教会的每个成员都应该是仆人一样。
约翰·加尔文在提摩太前书3:11的注释中写道,保罗“这里指的是监督和执事的妻子,因为她们必须支持她们丈夫的工作。并且,只有她们的行为比别人更好,她们才能够胜任”。
结论
- 提摩太前书3:11说明了监督和执事的妻子的资格。如果一个男人的妻子不具备11节所述的四种素质,则他不可成为教会的牧师、长老或执事。
- 在提摩太前书3:11中,保罗并非为女执事,或其他特殊阶层的妇女,又或教会中特别的女性职分设定资格。
长老和执事的妻子
现在,我们来看看监督和执事的妻子必须具备的四个素质。
1、端庄
这第一种素质和3:8中要求执事的第一项资格相同。监督和执事的妻子必须“端庄”,这意味着她们必须值得尊重或尊敬。她们必须品格高尚,并且庄重。她们一定不能以戏笑的态度对待周围的一切。她们必须严肃对待那些重要的事情。监督或执事的妻子必须是受人尊敬的人。为了配得尊重,她们必须是无可指摘的。如果执事或者监督的妻子被有根有据地指控并被定罪,那么她就不配得尊重和荣誉,信徒也不会敬重她。这样的人不符合第一项资格。因此,她的丈夫不应在教会里担任特别职分。
神的子民应该尊重监督和执事的妻子,因为她们是令人敬佩的妇女。教会会众应该对她们充满关爱。为人端庄就是配得这种崇敬和尊荣。
关于“端庄”的结论
- 监督和执事的妻子必须在神和人面前都是品格正直的人,这样她们才配得神子民的尊重、荣誉、钦佩、热爱和关心。像执事一样,他们的妻子必须有良好的名声。
- 如果监督和执事的妻子的举止、行为、思想或态度不是可敬的,不配得尊重和钦佩,不是庄重的,那她就不具备端庄这个素质。她的丈夫就不应担任监督或执事。
- 教会会众应该敬重在他们中间服事的监督和执事的妻子。
2、不说谗言
被翻译为“谗言”的希腊语单词是diabolos,这是圣经用于撒但的名字之一。英语单词“diabolical”就是来自于这个希腊语单词。在新约中,这个词有35次被翻译成“魔鬼”。当涉及人时,它有3次被翻译成“说谗言”(提前3:11;提后3:3;多2:3)。撒但被称为魔鬼,因为它诋毁神的子民。它无端地指责他们犯了罪,徒然地希望神定他们的罪,好叫他们与它和它的使者一样遭受永远的刑罚(太4:1、8、11;提前3:6-7;提后2:26;彼前5:8;启12:9-10)。
保罗说,监督或执事的妻子一定不能像魔鬼一样说谗言;魔鬼竭力让尽可能多的人陷入它设下的责备和定罪的陷阱。谗言就是恶意地传讲关于别人的虚假故事或谣言,目的是为了损害那人的名誉,方式包括叫人不再尊重他,使他受到弹劾或惩罚,或损害他的生活来源。监督或执事的妻子不得散布诽谤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谣言。她一定不能无端地指责别人。她不得对人说三道四,达到破坏他人声誉的目的。她不应该编造故事,用这些故事损害他人的好名声,或让他们不再受人尊重。
圣经中有两个诋毁他人的妇女的明显例子,一个是波提乏的妻子,她诋毁约瑟(出39:7-20);另一个是亚哈王的妻子耶洗别,她诋毁拿伯(王上21)。
神在第九诫中禁止谗言诽谤(参出20:16,以及教理问答关于第九诫的教导)。保罗在提多书2:3中说,尤其是老年妇女都不应说谗言。约翰·加尔文这样注释:“说三道四是妇女们的一种通病,而老年妇女在这方面的问题更糟。除此之外,妇女们的闲谈如果不变成无休止的唠叨,或者最终变成嚼舌妇,攻击人的名声,她们的说三道四就不会停止。结果是,老妇们喋喋不休的谗言就像点着的火炬一样,常常让许多家庭失火。”(参加尔文关于提多书2:3的注释)那些在教会里担任特别职分的人的妻子不应效法魔鬼,让许多家庭失火。他们应该辅助丈夫维护、鼓励和建造神的子民,而不是借着诋毁而吞灭神的子民。
关于“不说谗言”的结论
- 教会中担任职分之人的妻子不得诋毁他人,也就是说,不得传播会损害他人好名声的虚假的事情。相反,妻子应该帮助丈夫建造他人,装备他人,行各样的善事。
- 每个人,包括每个女人,都应培养这种素质,尤其是牧师、长老和执事的妻子。
- 如果一个人的妻子诽谤他人,他就没有资格在教会中担任监督或执事。
3、有节制
这个希腊词的意思是:“有节制、清醒、不醉、头脑清楚、自制、适度、节俭、克制、冷静、谨慎、理性。”钦定本提摩太前书3:11中译为“sober”(清醒),在3:2中译为“vigilant”(警醒)。新钦定本在这两个地方都用了“temperate”(有节制)。我们通常用英文的“temperate”这个词来表示“温和的”,就像我们说到温带气候一样。在提摩太前书3章中,保罗没有使用这个词。保罗并没有用这个希腊语单词来指在饮用含酒精饮料时的克制或节制,而是指在思想和行为上的警惕性。得出这个结论的原因,在3:8-9对3:2的讨论中已经说明了。既然这个词在2节和11节的上下文如此相似,我们可以认为它在这两段经文中的意思是相同的。
关于“有节制”的结论
- 这个词翻译成“vigilant”(警醒)和“sober”(清醒)最能够反映原文单词的意涵,钦定本圣经在提摩太前书3:2、11中正是这样翻译的。
- 监督或执事的妻子必须保持警惕和清醒。她的感觉必须保持敏锐。她必须提防狼和其他会吞噬她或任何神子民的敌人。她不应该是不成熟的基督徒,只能喝奶,不熟练仁义的道理;相反她应该是成熟的,并且能够吃圣经真理的干粮,她的心窍习练得通达,能够分辨好歹(来5:12-14)。她必须谨慎地关注自己的生命和内心,以免出现任何苦毒、不信、有罪的生活模式,忽略神的事情,或者违背圣经的诫命。她应该能够帮助丈夫、家人和其他人,提防犯罪和犯错。这是对监督(提前3:2)、老年人(多2:2)和神所有子民(彼前5:8)的要求。
- 监督或执事的妻子应该有智慧、稳定并有分辨力。她应该头脑清晰、判断准确。如果一个人的妻子不具备这种素质,而是反复无常、不成熟,常常学习却终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后3:6-7),那么这个人就没有资格担任监督或执事。
4、凡事忠心
这个希腊语形容词的意思是:“可信赖的、忠实的、可依靠的、可靠的。”监督或执事的妻子必须在各方面都忠心耿耿。她的丈夫应该能够在一切事情上完全信任她。他应该对她在婚姻中对他的忠诚毫无疑问。如果他告诉她一些保密信息,他应该绝不怀疑她会告诉别人。他应该能够信任她来教导训练孩子们。他应该能够信任她来管理家庭。他应该能够相信她对他人谨言慎行、友善可亲。她应该是值得丈夫信赖的顾问和助手。她的话应该是可靠的。无论情况如何,她的丈夫都应该能够依靠她。
圣经教导说,妻子在所有事情上都应该是忠诚的。箴言31:10-12提供了每个妻子都应仿效的模范:“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珍珠。她丈夫心里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箴言31:13-25说明了她在管理家庭和帮助丈夫时,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忠诚的例子。她在所有事情上都是忠实的管家。箴言31:26-31得出结论:“她开口就发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则。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说:‘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独你超过一切!’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愿她享受操作所得的;愿她的工作,在城门口荣耀她。”
箴言31章描述了一位在所有事情上都忠诚的妻子。一个无法信赖妻子在所有事情上都忠诚的男人,就没有资格在教会中担任监督或执事。
关于“凡事忠心”的结论
- 每位妻子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该忠心可靠。她的丈夫应该能够完全信任她。箴言31章展现了一位凡事忠心的敬虔妻子。
- 如果一个人的妻子不能凡事忠心,那么这个人就没有资格在教会里担任监督或执事。
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结构
提摩太前书3:12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包括两项资格。第一项与执事的妻子有关;第二项与他的家人和家庭有关。
注释
这项资格并不意味着,男人必须已婚才能成为执事。使徒彼得在彼得前书5:1-2中称自己为同作长老的:“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根据哥林多前书7:8-9,我们知道写下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的使徒保罗未婚。然而,他是“奉我们救主神和我们的盼望基督耶稣之命,作基督耶稣使徒的”(提前1:1)。保罗是使徒,也是长老,是神羊群的监督。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15中写道:他写这封信是为了让提摩太知道他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保罗在3:2节中说“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如果他的意思是长老必须是已婚的人,那么保罗自己就没有资格成为长老。如果像保罗这样的监督者可以是未婚的,那么执事也可以是未婚的。
这项要求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已婚,那么他在神眼中不得有两个妻子。这是明确禁止执事一夫多妻。在提摩太前书3:2节中,对担当监督职分的人也有同样的要求。在第一世纪,许多男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参屈梭多模和加尔文的相关注释)。新约圣经确认了神在创世记的命令,即男人应当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太19:5;弗5:31)。那些(按照神的律法来看)非法离婚和/或与另一位妻子结婚,由此在神的眼中他们同时有一个以上妻子的人,不能成为教会的执事,因为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新妇。在婚姻(和离婚)方面,执事必须在神面前是无可指摘的。如果一个人能够得到神的允许合法地(符合圣经的诫命)休妻和/或再婚,那么他仍然有资格担任执事。
事实上,保罗没有禁止任何再婚的人担任职分(提前5:14,4:3;罗7:2-3;林前7:8-9)。如果一个人的妻子去世,他又娶了另一个妻子,那么他仍然有资格担任执事。不论已婚还是未婚,执事必须遵守第七条诫命,在忠心和节操方面做其他人的榜样。已婚的执事,在他和他妻子都在世的时候,必须忠实于他唯一的妻子。对于教会中担当职分的人,他们在性方面的不道德行为或者婚姻上的不忠都不能被容忍。如果有两个或三个证人证明某人犯了这样的罪,那么他既不能担任执事,也不能担任监督。
保罗假定,执事和监督一样,通常都结婚,无论是圣职人员,还是普通人,情况都是这样;尽管有些人有独身的恩赐,无论是为了神的国度自愿如此,还是因为天生的缘故,抑或是因为别人的行为(太19:12)。
这项资格证明了我们对提摩太前书3:11关于女人的解释(见上文)。这节经文明确要求所有执事都是男性。保罗使用的希腊语单词的意思是“男人”或“男性”。妇女不能成为执事。保罗说,如果这些人是已婚的,并且只有一个妻子,那么他们才有资格担任执事。如果保罗在11节中允许女性担任执事,则他不会在下一节中坚持要求所有执事都必须是男性。那将完全是自相矛盾。
结论
- 务要清楚,在离婚和再婚方面,神的律法禁止什么,允许什么。在某些情况下,判定一个男人是否只有一个妻子,并且有资格担任执事职分,这一点是决定性的。
- 一个人结婚并通过服事家人积累经验,这是正常的,这样他才能知道如何服事神的子民。此外,执事的妻子应该是丈夫的得力助手,帮助他服事神的子民。甚至执事的孩子也可以在这项重要任务中给予他很大的帮助。
- 那些生活不检点、不忠诚、不符合律法地离婚或结婚的,或不尽本分牧养妻子的人,不应成为执事或继续担任执事。
- 妇女不可担当执事职分。
- 执事一直未婚不是正常的,也不是圣经所命令的。“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婚姻是圣洁的,是神所设立的。教会中的圣职人员,包括执事,在他们的婚姻生活内应当圣洁、顺服神,成为全群的榜样。他们在家里作为一家之主的经验有助于他们服事会众,以及造就教会中的家庭,使他们荣耀神。
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结构
这是提摩太前书3:12中两项资格中的第二项。这第二项资格与执事管理他的孩子及家庭的一般性原则有关。这是保罗关于执事职分的最后一项资格。3:13说的是对那些善作执事之人的奖赏。
注释
这一项类似于提摩太前书3:4-5中针对监督的要求。5节中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执事。尽管执事不像长老那样照管神的教会,但他们确实照管神的子民。如果执事不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他将如何正确地照管神的教会呢?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他在管理和照顾家人方面做得差强人意,他照管教会的工作也会做得很差。保罗说,一个人必须能够很好地管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并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要,此后他才能被授予执事的职分;而作为执事,他必须管理和照顾神的家,即信徒之家的需要。一个男人必须证明自己有恩赐和才能,能够照顾好自己的家,然后才能够被任命作执事,来管理和照顾教会。
翻译成“家”的希腊语单词的含义广泛。在本节经文中,它指的是一个男人的家庭的几个方面。首先,执事必须管理好他自己。这是良好管理的基础,因为良好的管理最终是建立在自我管理之上。如果一个人不善于管理自己,却又试图管理别人,并期望别人管理好他们自己,这个人就是伪君子。他会失去他人的尊重,也没有能力管理好任何事情。箴言16:32说:“不轻易发怒的,胜过勇士;治服己心的,强如取城。”箴言25:28说:“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毁坏的城邑,没有墙垣。”其次,执事必须管理好他的妻子和孩子。他们必须顺服并服从他和神。在家庭里面,必须有敬重、尊重和良好的秩序。第三,执事必须管理好他的雇员、工人、财产和生意。
换句话说,执事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事务。在日常生活中,他必须表现出良好的判断力和自律,他必须以仆人的心进行管理。如果他在这些事情上有缺陷,他就无法照管神的教会,他将缺少必要的能力、尊重和权威。这是从较小的责任扩展到更大的责任的论证。在不多的事上忠心的人将被托付更大的事情。我们可以比较马太福音25:14-30中“按才受托的比喻”。
执事的妻子和孩子应该有顺服、尊重和敬虔。他们不应该放肆、叛逆。他们应该热切地事奉主。一个管理好自己家的人,将“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主的道,秉公行义”(创18:19)。执事的妻子和子女应该得到良好的教导,因为执事知道自己所信的,并教导家人符合圣经的、归正的信仰。这符合3:11中妻子“节制”(或警醒)的资格。
这项资格并不要求这人所有的孩子都是信徒。它所要求的是,他要管理好在他家里所有的人,以及尚在他权柄之下的所有子女。他的孩子还在他的家中时,如果他能很好地管理他们,他将会像亚伯拉罕一样,命令他们遵守主的道,秉公行义。如果他能够很好地管理他们,当他们还在他家里的时候,他们就会顺服和恭敬,并且会事奉主。当这些孩子离开父亲的家时,父亲就不再管理他们。如果一个人的成年子女不信主,这可能表明,当他的孩子还在家里,还在他的权柄之下时,他没有很好地管理家庭。但这并不会让他丧失担当执事职分的资格。重要的是,他现在如何管理家庭。如果他现在仍然不能很好地管理家庭,那么他就没有资格担任执事。当一个人的子女还在家里的时候,他也许未能很好地管理孩子,但是现在靠着神的恩典,他可以很好地管理家庭了;这样的人过去没有达到担任执事的资格,但现在已经达到了。
执事的妻子和孩子应得到很好的保护,因为他会很好地照顾他们。他们应该感到满足和快乐。执事的家应该充满和谐与平安,因为他能够维护良好的秩序。保罗并不是说,执事的家应该是一般水平。不可以。这项资格要求执事的孩子和家庭必须具有榜样作用。执事应很好地管理家庭,成为榜样。
约翰·加尔文对此注释说,执事“应该成为纯洁与可佩服的家庭生活的榜样,并应让他们的子女和整个家庭都持守圣洁的纪律”(参加尔文关于提摩太前书3:12注释)。
结论
- 执事的任务之一就是照管神的教会。在一个人可以被托付照管神的教会之前,他必须首先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包括他自己、他的家人、他的日常事务以及在他管辖之下的一切。
- 如果一个人管理不好自己,如果在他权柄之下的子女不忠心、不顺服或者生活放荡,如果他的妻子叛逆,或者他的家庭混乱不堪,他就不适合管理神的教会,不能以执事的职分进行服事。重要的是,一个人现在如何管理自己的家。
- 保罗要求执事不可以没有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与罗马天主教的理想相反,相比那些过隐士生活的人,一个在日常生活中积累丰富经验并且在人际关系的责任方面表现良好的人,得到了更好的训练,更适合在教会中进行管理。(参加尔文关于提摩太前书3:4的注释)
- 妇女被排除在执事职分之外,因为这种资格要求执事能很好地管理他的家。圣经明确禁止女人管辖她的丈夫。这种资格完全适用于男性执事,因为圣经命令男人要成为一家之主,供养他的家人并管理自己的家。
- 这项资格也驳斥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提摩太前书3:8-13涉及的是家庭中的仆人,而不是教会里的执事职分。家仆是不管理家人的。
美好的地步与大有胆量
结构
保罗总结关于执事职分的各项资格,说明神赐给善作执事之人的两个好处。
注释
提摩太前书3:13中“作执事”这个短语没有出现在希腊原文中。然而,上下文清楚地表明,保罗正在谈论的是关于担当执事职分的事情。
13节不包含任何关于执事职分的资格。它只是说明了善作执事的人会得到两个好处。有些执事做得比其他执事更出色。服事出色的人会获得好评或美誉。这和提摩太前书5:17类似:“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善作执事的人将会获得会众的称誉、敬意、尊重和称赞。这就是得到美好的地步的意义。会众将给予他赞誉,十分敬重他,因为他作为执事服事很出色。教会将十分看重一位出色的执事。那是一件好事。当被你服事的人赞赏你、信任你,这是一种荣誉。这会鼓励你继续为着神的荣耀和神百姓的益处好好地服事,并且做得更加出色。
保罗在这节经文中提到的第二个好处是,善作执事的人会“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如果一个人善作执事并获得教会的尊重和赞誉,他也会对自己的基督信仰更加有信心。他确信自己所相信的以及为基督和祂的教会所作的服事工作,都会蒙神和教会喜悦。他在自己的执事工作中就会变得更有胆量,更少拘束。他越加信靠基督,他也能够更壮胆地服事基督。在他展开执事的工作时,他知道应该如何将神的话语应用到那些有需要的人身上。而那些不善作执事的人,则会变得越来越胆怯。
在使徒之后的第一或第二世纪,从执事当中选择长老的做法被逐渐引入教会。人们援引提摩太前书3:13来支持这种做法,似乎使徒保罗的意思是,那些忠心的执事应该被提升担当长老的职分。这节经文并不支持这种解释。用约翰·加尔文的话说,的确“执事团队有时候可能会是长老成长的摇篮,教会可以从他们中间选拔长老”(参加尔文关于提摩太前书3:13的注释),但是这节经文只是说,那些善作执事的人配得更大的荣誉。
换句话说,执事的职分不是一项卑微的任务,而是一个非常荣耀的职分。我们不应轻视执事职分,就好像它比长老职分低,其荣耀不如后者。执事辅助长老,但这并不会使一个职分比另一个职分有更多的尊荣。神说,担当这两种职分的人都配得很大的荣耀。保罗在这节经文中的重点是,如果教会认真地挑选合格的人担任执事,这些人忠诚并出色地履行职分,那么不仅使教会受益,而且执事们也将得到敬佩和尊重,他们也会在真道上大有胆量。
结论
- 这节经文指出,善作执事的人会得到两个好处。首先,他们得到美好的地步,即来自会众的荣誉、敬佩、尊敬和赞扬;其次,他们在真道上将得到信心或胆量。
- 这节经文不支持从执事中挑选长老作为晋升程序的古老做法,执事可能被选为长老;但一个不是执事的人,可能比执事更有资格成为长老。
- 执事职分不是一项卑微的任务,而是一个非常光荣的职分。教会应谨慎选择合格的人来作执事。执事应努力在自己职分上很好地服事。教会应该高度敬重并尊荣善作执事的人,就像教会给善于管理的长老加倍的敬奉一样。这会鼓励执事为着神的荣耀和神百姓的益处继续很好地服事,并且做得更加出色。
- 教会也因那些服事出色的忠心执事而受益匪浅。
[1] 本文是阿奇博尔德·埃里森所著的《长老和执事的圣经资格》一书的后半部分。Archibald Alexander Allison, The Biblical Qualifications for Elders and Deacons: An Exegesis of 1 Timothy 3:2–13 ( Willow Grove, USA: The Committee on Christian Education of 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1998). 取自https://opc.org/cce/eBooks/Qualifications.pdf,2020年2月10日存取。——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