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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教会成员制度的资源

文/狄马可等

教会成员制符合圣经吗?

 

今天在西方社会,最高的道德准则就是宽容和不论断。“接纳”和“排除”让人觉得无法接受,即便是在某些合理的情况下也有人会认为那是排外和种族主义。但是,教会成员制度的确有圣经依据:

伊甸园本身就意味着分隔,有内也有外。亚当和夏娃被赶出后就不能再回去。(创2:8,3:24)。

 挪亚的方舟也有方舟里和方舟外的区分(创7:16)。

旷野里神的子民仍然需要洁净自己、住在营内。犯罪不洁之人要被赶出。(利13:46;民5:3)。

以色列是一个区分内外的民族,由神的食物、律法、节期、政治疆界、敬拜场所,甚至对跨族婚姻的反对而区分开来(利11,23;书14-21;王上8;申7:3)。

在新约中,旧约伦理和文化的界限被取消了,但是一个更加清晰的界限被划出来:因着人的信心宣告和生命的果子,以及洗礼和圣餐区分谁是神的子民和谁不是神的子民。洗礼和圣餐是教会成员的体现。受过洗礼的才可以来到主的桌子面前,而那些还不是信徒的则不可以。

在哥林多前书5:12-13,保罗挑战哥林多教会审判那些在“教内”的人,并且将对“教外”的审判留给神。哥林多人如何知道谁是“教内”的人,谁是“教外”的人呢?他们知道保罗在说什么,因为人们已经公开、正式地清楚辨别谁是教会的成员。

 

新约圣经中有提到教会成员制吗?

 

马太福音18: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要将一个人从教会中赶出去暗示了这个人首先被看作是教会里的

使徒行传5:12-13:“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他们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罗门的廊下;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英文作“加入”)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所以百姓需要做一个决定:他们是否要加入耶路撒冷的教会。这种“加入”是公开的,而不是非正式、私下的往来。

在提摩太前书5:9-12中,保罗要提摩太将需要赈济的寡妇列入名册。他说:“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虽然这不能作为教会成员制度的直接证据,但是很难想象以弗所的教会有寡妇的名单却没有自己教会成员的名册。

哥林多前书5:12-13:“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保罗要哥林多教会审判教内的人,而不是教会外的人。教会要对属于教会的人的生命见证负责,而不是对外人的生命负责。如果哥林多教会没有公开、正式地接纳人加入教会,这段经文就比较令人费解。

哥林多后书2:6保罗写到一位被教会除名的弟兄,他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他被教会除名是会众对他的惩戒,如果教会没有组成成员的名册,很难判断这个惩戒是经过大多数人共同同意而做出的。

 

基督徒都应该加入教会的圣经依据是什么?

 

基督徒应该加入教会,因为这是圣经的要求。诚然,圣经并没有直接命令“每一个基督徒必须加入地方教会”,但圣经中有两个要点表明,每位基督徒都应该是地方教会的一员。

首先,耶稣设立教会成为一个公开的、在地上的机构,用来显明、证实和督责那些相信他的人(太16:18-19,18:15-20)。耶稣创建教会,公开宣告那些人属乎他,是为了向世界展示关于他自己的好消息(约17:21,23;另见弗3:10)。耶稣希望世界知道哪些人是属他的,哪些人不是属他的。那么,世人从何而知谁是属耶稣的呢?他们看哪些人在耶稣为此目的设立的可见和公共的团体中,公开宣告自己是耶稣的门徒。换而言之,他们看教会的成员。如果有人不属于任何地方教会,却自称是普世教会的一分子,这人是拒绝了耶稣对教会和他本人的计划。耶稣希望他的门徒共同参与地方教会,成为一个可见的公开的团体。

其次,圣经一再要求基督徒要顺服治理他们的领袖(来13:17;帖前5:12-13)。遵守这条命令的唯一方法,就是公开承诺成为羊群的一员,并实际履行“我承诺听从你的教导,跟从你的带领,顺服你的领导”。如果你从未通过加入地方教会的方式,真正顺从教会领袖,那你就不可能遵守圣经教导、顺服治理你的领袖。

 

什么是“有意义的教会成员制”?

 

“有意义的教会成员制”包括四点:

教会成员应当是基督徒。在使徒行传中,那些信了福音的人都加入了教会(徒2:41、47)。保罗写给众教会的书信是写给基督徒的(罗1:7;林前1:2)。尽管没有一间教会能够百分之百分辨出哪些人是真基督徒、哪些人不是,但每间教会都应当只让那些宣告自己相信基督,并且其宣告具有可信度的人成为教会成员。

教会成员应当是经常出席教会的信徒。教会成员制帮助教会监督其成员的生命。如果一个人不常来,教会就没办法知道这个人的境况如何。

成员将教会视为建立团契关系和开展事工的首要场所。“虽然我是第一长老会的成员,不过,我真正的服事是……”这样的说法是不符合圣经的。对于地方教会的成员,新约中充满了“彼此……”的教导。这不是说,遇见适当的情况时,基督徒不应该在其他教会的信徒中间完成这些诫命。不过,新约让我们看见的仍然是基督徒应该首先在他们需要为之交账的那一个固定群体中完成这些诫命(例如:林前12章)。

教会成员应当具有圣经所教导的特定权利和责任。一间地方教会的成员有权利领圣餐。他们也有责任:

1)为教会祷告。

2)与其他教会成员建立敞开的关系,在其中彼此关心、鼓励、督责、教导和学习(弗4:15-16)。

3)顺服教会的领袖和教导(来13:17)。

4)促进合一(弗4:3)。

5)在经济上支持教会的事工(加6:6)。

6)尽力善用上帝所赐的属灵恩赐建造主的身体(林前12:7)。

 

我怎样带领教会走向有意义的成员制?

 

传讲福音。宣讲上帝的圣洁、人的罪、基督的代赎和复活,以及我们需要悔改认罪并相信他。同时,明白地指出那些还没有委身彼此相爱的人,没有理由认为自己已经委身爱上帝了。(约一4:20-21)。

使用信仰告白和教会盟约。要求成员确认信仰告白(教会所相信的内容)和教会盟约(教会成员要如何在一起生活)。

要求参加成员课程班。帮助拟加入成员了解教会对他们会有哪些期待,以及他们可以期待教会做些什么。利用这个机会完整地教导信仰告白和教会盟约、成员制的重要性、以及本教会在治理中的一些基本做法。

要求由长老或牧师进行面谈。在面谈过程中,请他说明福音是什么,并描述自己信主和此后跟随基督的经历。

停止为儿童施洗。[1]孩童当然可以成为基督徒。但教会无法确实地分辨一名儿童是否已经成为基督徒。应当让儿童长大成熟,并且经受住这世界对人心的争夺。所以,不要为那些教会不能作可靠评估的宣信者施洗,这样做会引起混乱。

要求由会众批准新成员加入。接纳人成为教会成员和将人驱逐出教会是会众的工作(林后2:6暗示了这一点)。所以,带领你的教会明确地确认所接纳和驱逐的每一位成员。

定期公布准确的成员名册。鼓励教会成员将名册用作祷告名单。

给予成员教牧监督。尝试确保每一位成员与长老或会众中的成熟信徒有定期谈话。了解成员们的生命中都在发生什么情况。

培养门徒训练的文化。鼓励年轻基督徒做年长、成熟信徒的门徒。鼓励更多成熟的基督徒将不太成熟的信徒收拢在自己翅膀的荫下。鼓励教会的每一名成员建立各种在属灵上有益的关系。

在某些活动和服事领域限成员参加。教会应当考虑将其事务会议、公共崇拜中的服事和小组(传福音小组除外)限定只能由成员参加。

严肃执行矫正性的惩戒。如果你已经建立起有意义的成员制文化,就开始带领你的会众驱逐那些有严重犯罪且坚持不肯悔改的人。

(以上内容摘自《在浸信会重建纯正》(Restoring Integrity in BaptistChurches)一书中狄马可撰写的章节“重建有意义的教会成员制”(Regaining MeaningfulChurch Membership)

 

什么样的人能成为教会成员?

 

加入地方教会,成为教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点:

基督徒。只有那些在基督里具有真实可靠信心的人才能成为基督教会的一员。

受洗。只有那些透过洗礼在基督和教会面前公开认信的人,他才会被认可成为教会成员。

稳定参加教会。如果一个人没有稳定参加聚会,则教会无法监督并确认此人的信仰宣告。没有委身教会,成员制度将没有任何意义。

认同教会的信仰告白并且愿意委身教会。如果一个教会有信仰告白和教会公约,信徒应该对此认同。只有当一个人认同教会的信仰告白,并且愿意活出一个与教会肢体彼此相爱的生命,他才能被允许加入该教会。

愿意顺服教会权柄。如果一个人不愿意顺服教会领袖,那么他必然会挑起纷争。对他来说最好的选择是加入一个他能够顺服领袖的教会。

列出以上的观点不是为了排斥或赶走某些人。要求未来的会员具备上述几点,是为了强调:教会理应向世界反映神的本性。当教会成员都是真正的、持续成圣的基督徒时,神的荣耀将被彰显,福音将被广传。要求教会成员都是真信徒乃是向神忠心,这对他们自己的灵魂有益处,对非基督徒有益处,也会给神带来荣耀。

 

实行教会成员制度是不是太排外了?

 

后现代社会非常强调宽容和接纳,以至于在当代西方社会,排斥一个人是一件彻底错误的事情。现代西方人往往生来就珍视多元文化、接纳包容和宽容的价值。

问题在于,每一个人生来就是罪人,被神从与他美好相交的关系中所排斥。按照以弗所书2:3,每个人生来就承受神的忿怒。所以在我们探讨教会成员制度是不是在排斥人,我们首先要看到圣经讲到这位神因着我们所犯的罪而从他的国度中将我们排斥出来。圣经同时也教导,除非我们从罪中悔改并信靠基督,否则我们死后将不但继续被神排斥,而且还要为罪经受永恒的刑罚。

所以,教会成员制度排外吗?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的。教会成员制度的目的是要在教会和世界之间划出一条清楚的界限。

但是这种排外是错误的吗?不见得(虽然有时候也会被滥用)。教会成员制是接纳基督徒,所以教会肢体可以共同展现神所要我们呈现的福音。在教会和世界之间划出清楚的界限可以帮助非基督徒看到教会和福音的独特之处。事实上,错误的接纳包容正是让非基督徒们感到困惑的,甚至会让非基督徒以为他自己是基督徒,而事实上从未悔改和接受过基督。

 

只有教会成员才可以参与教会服事吗?

 

多教会努力采取一种邀请人和热心的姿态,允许非基督徒和尚未成为教会成员的基督徒在教会里公开服事。肯定的是,福音外展是这样做的一个良好动机。但纵览全局,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我们相信公开的服事活动——比如儿童托管、教导儿童、带领音乐、教导成人主日学和带领小组——这些都应留给教会成员去做。为什么?

公开服事的活动,通常来说是代表“教会”。当一个人在教会面前弹奏音乐,或带小孩子进入托管中心,大部分人都会把这人和教会联系在一起。大部分人是根据他们对这些人有的任何认识,来对这家教会做出认定判断。

代表“教会”的这些人是代表基督。所以耶稣对逼迫基督徒的扫罗说话时,不是说他在逼“教会”或“基督徒”,而是说他是在逼迫“我”。(徒9:4)

所以公开服事的活动,是一种信任,并不是一种权利,也不是外展的手段。不管人上一家教会多长时间,都无权必然可以公开服事。新约圣经没有一处地方讲到,神或耶稣使用非基督徒来代表他。基督施恩呼召所有罪人,但他只与悔改的人打成一片,与他们同住——“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与基督有一致的身份),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基督的同在)。”(太18:20)

所以把公开服事只留给教会成员,这就起到保护教会和基督声誉的作用。容许不顺服教会的个人公开与教会等同起来,就是容许不向教会负责的人,向旁观者去讲基督是怎样的神。教会有责任教导世人,让他们知道基督满有恩典慈爱;但教会也有责任教导世人,基督是圣洁的,他呼吁罪人悔改。所以教会应当小心,不可容许虚假认信和假冒为善的人公开代表教会和基督。另外请看哥林多后书6:14-7:1!

这也有助于教会向非基督徒做福音外展的工作。被神的灵感动的非基督徒不得不服的,是教会圣洁的特点。(如太5:10-16)

这教导非基督徒,神呼吁万人悔改,神特别、拯救的爱有里外之分。再说一次,基督满有恩典慈爱,但他直面人,让人要做一个决定:“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太 12:30)

它有助打消当挂名基督徒的风气——挂名的基督徒,就是那些不要向基督的身体负责的基督徒。强烈要求服事,却不向教会这身体负责的基督徒,会变得易生气,会去别的地方。是的,其他教会可能会满足这些人的条件,接受他们;但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着我们自己所在的地方,而不是为着其他某人的地方向神忠心。

 

 

[1] 该间教会是浸信会,但保守信仰的教会中也有主张应当为信徒所生的婴儿施洗。——编者注

    ​本文承蒙九标记中文网站(http://cn.9marks.org/)授权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