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金·瑞德贝格 译/文睿 校/煦
(一) 何为传福音?
对许多人来说,基督徒生活的实质就是“向别人传讲耶稣”,但是在太多的例子中,传福音变成了向别人传讲自己,述说基督教是如何冲击了我们自己的生命。当我们要为传福音下定义时,这个问题就很明显了,我们发现人们经常混淆了自己的见证、个人经历和圣经对耶稣基督的见证之间的关系。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当我们尝试使别人相信的时候,会如此容易就去谈论自己,而不是单纯地叙述福音的事实。太多人以为传福音的实质就是个人见证,而非圣经的见证。
按照维尔•麦兹格(Will Metzger)那本很有帮助的书《说出真相》(Tell the Truth)的说法,圣经对基督作的“见证”(witness)和我们自己信仰之路的“个人见证”(testimony)之间有清楚的分别。麦兹格说,(圣经见证)的内容是基督和神,不是我们的信仰之路。虽然可以加上我们的个人见证,但圣经见证不只是重复我们的属灵自传。我们所宣告的主题是关于具体的一位神的具体的真理。神已经把那叫世人与他和好的信息(林后5:19)2交托给我们。把握这点至关重要。传福音的精义就是讲论圣经为基督所作的见证,这包括了一套非常具体的圣经事实。
这意味着,在我们向别人讲述耶稣基督之前,我们需要非常清楚耶稣是谁,明白关于他的救赎工作的实质。这就是为什么关于构成我们对传福音的认识的那些神学范畴和前提,我们头脑里一定要非常清楚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搞明白再说”的原则如此重要的原因。
所以,我们所用的传福音的定义就是“用爱心对人说诚实话”。现在,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对人说诚实话(真理)。
(二) 一贯性和应变性:“真理先于言说!”
很明显,任何关于传福音的圣经和神学基础的讨论都要从“起初”(创造和堕落)开始,这事做起来可没有说起来容易。正如薛华(Francis Schaeffer)很准确地提醒我们的那样,“基督教信仰始于无限而有位格之神的存在,人按照神的形象样式的被造,以及在时空中的堕落。”3确实,在把福音带给在自己影响范围之内的人之前,我们头脑里对一些圣经和神学的前提要有清楚的认识。
在面对具体问题之前,我们不能忽视这个事实,就是:传福音和护教的“合乎圣经的起点”的问题,是改革宗神学家经常且激烈地争论的问题。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是“我们是从神开始,还是从人开始?”加尔文自己在他那本非常有名的《基督教要义》一开头就说:“几乎在我们所拥有的智慧当中,也就是真正、确实的智慧,主要是由两部分所组成,即对上帝的认识,与对我们自己的认识。”4他清楚表明他认为两者必然互相联系,一部分必然引向另一部分。证据论者和前提预设论者之间对护教方法的一切争论,都表明了这里所涉及的“起点”问题的复杂性。
为避免陷入哲学性的(“神或人”)何为起点的争论,让我“预设”一种我认为是处理这些问题有效而符合常识的方法,即一般所说的“一贯性和应变性”模式(coherence-contingency model),这种模式承认有一组固定的教义真理(一贯性),然后这些真理被应用到非常广泛、具体的传福音场景之中(应变性)。所预设的固定一组真理,就是在圣经里找到的资料,如同改革宗信仰宣言为我们归纳出来的那样,然后我们把这些带到具体的传福音的场景中。
简单来讲,为了用爱心对人说真理,我们首先必须要知道什么是真理!在这种意义上,一贯性先于应变性!
(三) 一贯性:传福音的圣经和神学前提
如果“对人用爱心说真理”的前提是明白什么是真理,这就意味着预备传福音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学习改革宗信仰告白或圣经真理的基本课程。当然,有一点很重要,你不需要成为一位神学家才能去传福音。但你确实需要把握好基本的圣经教义!让我尽可能清楚地强调这点,就是当你开始去向别人见证耶稣基督的时候,花在学习信仰告白上的时间,会结出丰硕的果子。
那么,下面就是我们到圣经里找可以用在应变情景中的模式之前,需要去熟悉的一系列事情的“梗概”。
A. 关于“永在”的神 (the God “Who is There”)
- 神是永恒,非被造的:也就是说,所有被造物都是神所造的,要依靠他才能存在(创造),并蒙保守(护理)。这给应变性的护教依据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 唯独神是不变,无限,完全,全知,无所不在的——而受造物是可变,有限,复合,必然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这解释了人在认识和存在方面的局限。
- 除非神选择通过普遍启示和特殊启示来显现自己,否则对我们来说,他就是完全超越,不可理解和隐藏的。这意味着离开了神的自我启示,我们就对神一无所知。
- 创造源于神永恒的定旨——这意味着现存的事物没有一样在神的旨意和权柄之外。这意味着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偶然”,“命运”或“自由意志”。
- 圣经中描述神拥有绝对和无限的圣洁、慈爱、真实、公义、怜悯、忍耐等等属性。所以我们被造的人有条件、有限地拥有这些属性。这解释了人拥有所有这些称之为可传递的神之属性这个事实,并且神用语言与我们沟通,即通过圣经这写成文字的神的话语。
B. “人的本质”(The Mannishness of Man):受造和堕落
- 神造万物,宣告它们都是“好的”。所以基督教和一切形式的“灵/物”二元论都必然不相容。
- 创造的事实证明了一般历史的重要性,因为神在时间、空间中做事,尽管神超越时间和空间。下面会谈到,基督教必然是“历史性的”信仰,它所宣告的真理是扎根于神救赎性的话语和救赎性的作为之上。
- 创造的高潮乃是神按着他的形象样式造男造女,正如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所说的那样,人是按着被造物所有可能的方式而与神相似5,因为我们拥有全部称之为可传递的神之属性。这解释了很多事情,比如人的尊严,圣经禁止谋杀(创9:6)和咒诅他人(雅3:9);人的理性,若不是在兴建巴别塔时降在人类身上的咒诅,“他们所要作的事没有不成就的”,等等。对于基督徒来说,人远远不止是一种动物。
- 普遍启示,即透过神所造的万物,告诉我们,他是自有永有的,全能的;他要惩罚罪,而罪的意思就是违背任何神在自然启示以及以成文的方式在十诫中所显明的旨意。普遍启示的目的是给我们关于神的天然的知识,而特殊启示(包括神救赎性的话语和救赎性的作为)向我们启示救赎的计划和目的,离开这些我们就不能得救。因此任何符合圣经的传福音方法都要完全以圣经为根基,就是以被记载下来的神的话语为根基。
- 神赐给亚当治理全地的管辖权,给了他所谓的“文化使命”, 即建立家庭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单位,要人生养众多。亚当要通过建立“敬虔的文化”来管理和治理世界。这表明人类需要社会结构和文化。
- 基督教没有预设关于“地球年龄”的任何具体理论,但的确要求承认历史上亚当的存在。确实,基督教不仅以历史性亚当为前提,还以堕落人类为前提。亚当的确在伊甸园里背逆神,而把人类陷入罪和死亡当中。所以人类面临的许多困难,不是出于神那“好的”创造中内在的缺陷或局限,而在于创造界被人的罪败坏了的缘故。
- 因此,身为基督徒,我们不仅要从所有男人女人都是按着神的形象样式被造这个角度,看到人的尊严,我们还必须同样看到那使全人类落在神的咒诅之下的,人的犯罪堕落的后果,这包括:
a. 被算为有罪。亚当的罪归算到全人类,在神面前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b. 罪的工价就是死亡。每一个出生的人都会死。
c. 遗传性的人类的败坏,除了本身永远应当受到惩罚外,也因着人的自然生育被传给亚当一切的后代,这败坏导致实际的犯罪。因此我们生出来就带着一种“罪的本性”,使我们与神天然为敌,既不愿意、也不能够行出他的旨意。这就是马丁•路德所说的“我们身上的扭曲”或者范泰尔所说的“自主”(autonomy)。
d. 全然败坏6的意思是说罪影响全人,包括身体、理智和情感层面,我们里面神的形象样式没有任何一部分是不被罪沾染、涂抹和败坏的。尽管神的形象还保留着,但正如加尔文所说的那样,这是一个可怕的扭曲。
e. 原本的义、圣洁和知识的丧失。堕落实在大大破坏了人基本的人性,这只能通过重生得到恢复。
f. 罪给人的知性带来的后果:人对神的知识昏暗了,不能明白神的事情。正如保罗说的,我们现在是无可避免地在不义中压制神的真理。
g. 全然无力:因我们罪的倾向,如果任由我们自己,我们不会凭信心来到神的面前。
h. 按着本性,我们是“可怒之子”,是罪的欲望和情感的奴隶。我们的心思无时无刻不在思想邪恶。
C. 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相信和称义。
- 圣经清楚教导神拣选一群亚当的堕落的子孙,使之得救,他略过其他人,任由他们面对原罪和本罪的后果50。所以,唯有在神的良善中我们才能找到堕落的罪人可以得蒙拯救、脱离神的忿怒的理由,而不是在罪人自然的前来信靠神的能力中。
- 圣经教导我们:神把他神圣的旨意(拯救选民)与命定的手段(传讲/教导和传播福音)联系在一起(改革宗信仰告白也是这样总结的)。这就是说,神不仅决定了谁会得到拯救,还决定了他们怎样得救。也就是说,我们要让自己去关心神所设定的手段——把福音带到地极,而不是去关心谁是选民、谁不是选民这个奥秘。任何改革宗传福音之道都只不过是建立在这些神所命定的手段上而已。
- 拯救的唯一根基是耶稣基督已成就的工作——包括他主动和被动的顺服。在基督身上,神履行了律法的要求。因着基督献祭的死,神除去了我们罪的刑罚。基督的死足以拯救所有到他这里来的人,神定意以基督的死来拯救选民。基督的死并没有使全世界的人都成为“可救”的假想成立。
- 信心不是我们要得到拯救必须要做的一件工作,信心是接受,接受耶稣基督拯救的好处。信心不仅仅是认同基督教信仰的真理,更是信靠耶稣基督,唯有他能拯救罪人脱离那将来的忿怒。按照华腓德(B. B. Warfield)的说法,“信心唯独从它的对象得到它的价值……所以信心拯救的力量不在于信心本身,而在于它所信赖的大能的救主……严格来说,不是对基督的信心使人得救,而是基督拯救,透过信心。7”
- 圣经清楚教导:罪人通过福音这一途径来相信基督——神的选民蒙了有效呼召,得到重生,被归正,就是行使对基督的信心和悔改──唯独藉着圣灵的能力(弗1:3-14;林前1:18-2:16)。所以,圣经所定义的布道,是带着期待来向非基督徒传讲福音,知道圣灵会藉着神所命定的途径——那和好的信息(罗10:14-17;林后 5:16-6:2),大有能力地动工。
- 福音,狭义的定义是林前15:1-8所归纳的基督的拯救工作。传讲福音就是传讲基督的生、死、埋葬和复活的事实,然后以福音对人发出悔改相信的吩咐来结束。8藉着这个信息,神产生出信心来,使罪人能够相信。
以上这个“梗概”,勾勒出对神、创造、人、罪和拯救的基本前提,是我们在传福音之前一定要在头脑中清楚认识的。这些就是我们一定要凭爱心对非基督徒说的“真理”。
D. 一如钟马田医生指出的,上面这些神学前提构成了改革宗传福音的某些基本原则:
- 传福音最大的目的是荣耀神,而不是拯救灵魂。
- 唯一能成就这事的是圣灵的大能,而不是我们自己的力量。
- 圣灵动工的唯一途径就是圣经;因此,我们要像保罗那样“本着圣经与人辩论”。
- 上面这些原则给了我们传福音的真正动力——为神发热心,爱人。
- 出于虚假的热心,使用不合圣经的方法,这无疑存在着成为异端的危险。
E. 以人为中心与以神为中心两种不同的传福音方法的对比:
以人为中心的传福音方法 | 以神为中心的传福音方法 |
对神的看法:
1) 与非基督徒的接触点是爱(神爱你),因此神的权柄是第二位的。 2) 爱是神的首要属性。 3) 神在罪人的意志面前无能为力。 4) 三位一体神的各个位格在成就和实施救恩时目标不同。 5) 神是你的朋友,愿意帮助你。
|
对神的看法:
1) 与非基督徒的接触点是创造(神造你),因此,神有权柄掌管你的命运。 2) 圣洁和爱是神同等重要的属性。 3) 神能够左右罪人的意志。 4) 三位一体的各个位格和谐一致地作工——成就拯救和施行拯救的对象是同一群人。 5) 神是王,他将拯救你。
|
对人的看法:
1) 堕落了,但还有能力(潜力)选择良善。 2) 寻求真理,但缺少正确的知识。 3) 需要爱,帮助,友谊。 4) 犯错误,不完美,需要赦免。 5) 需要拯救脱离罪的后果:不喜乐、地狱。 6) 人类有病且无知。
|
对人的看法:
1) 堕落了,靠自我意志力不会归向神。 2) 意念与神为敌,没有人寻求神。 3) 需要新的本性(意念,心灵,意志),重生。 4) 背叛神,有罪性,需要与神和好。 5) 需要拯救脱离罪咎和罪的权势。 6) 人类已死且迷失。
|
对基督的看法:
1) 救人脱离自私、错误、地狱的救主。 2) 他为我们的好处而存在。 3) 他的死比他的生更重要。 4) 强调他的祭司职分:救主。 5) 对获取救恩来说,顺服基督为主是可有可无的。 |
对基督的看法:
1) 救人脱离罪和罪性的救主。 2) 他为召聚一个王国、接受尊崇与荣耀而存在。 3) 他的死和顺服的生同等重要。 4) 强调他的祭司、君王和先知的职分。 5) 对获取救恩来说,顺服于基督的主权是必需的。
|
对回应基督的看法:
1) 神等着我们接受他的邀请。 2) 我们的选择是救恩的基础——神回应我们的决定。 3) 我们对福音真理理智上赞同——决定。 4) 诉诸于针对罪人的愿望做出呼吁。 5) 唯信得救——悔罪可忽略不计,因其被看作是“行为”。 6) 得救的确据来自一位使用神的应许,并来宣称新信徒已经得救的辅导的人。 7) 罪人自己手里握着钥匙。
|
对回应基督的看法:
1) 是神爱的命令,我们现在要顺服。 2) 神的选择是救恩的基础——我们回应神的主动作为。 3) 我们用整个人(意念、心灵、意志)来回应——归信。 4) 真理被神有力地放进罪人的良心里面。 5) 唯信得救——得救的信心总是有悔改与之相伴。 6) 得救的确据来自圣灵把圣经中的应许放在人的良心里面,并成就了生命的改变。 7) 神手里掌管着钥匙。
|
(四) 应变性——“用爱心说诚实话”
既然我们已经清楚关于神、创造、罪和恩典的基本圣经和神学的前提(一贯性),我们需要继续来讨论应变性的问题:“那么,我们怎样把这一套确定的真理体系运用在变化的处境中?”“我们怎样对非基督徒用爱心说真理?”
A. 进行福音预工(Pre-evangelism)
正如薛华曾指出的那样,“福音预工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在他的著作《永在的神》9中,薛华用下列几点说明什么是我们所说的“福音预工”,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做预备的工作,使人能够明白基督教的福音。福音预工就是向人们传递认识基督教所必需的基本认识范畴,并除去他们潜在的理智上的阻碍。按照薛华的说法:
- 福音预工要带来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的双向沟通:“如果我们希望沟通,那么我们就必须花时间和精力学习我们的听众是怎样运用语言的,好让他们可以明白我们打算要表达的东西10。”所以福音预工使我们能够明白非基督徒在说些什么。它意味着聆听他们说话,然后用他们能明白的用语与他们沟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找到和建立“共通点”(common ground)。
- 福音预工需要使人正确明白爱的含义:“我们必须把每一个人当成一个具体的个人,而非统计数字或机器来看待11。”“我们一定要记住,我们与之交谈的这个人,无论他离基督教的信仰多远,他仍有神的形象和样式。他有极大的价值,我们与他的沟通一定要带着真爱。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不只是一种感情的冲动,而是尝试靠近他,站在他的位置上,看他的问题对他来说是怎样的。爱是真正关心一个具体的个人……所以,把个人‘见证’看作是一种责任,或者是出于我们基督教的圈子给我们施加的一种社会压力,这就完全失去问题的焦点了。我们这样做的原因是,在我们面前的人有神的形象和样式,他是世界上一个独一无二的人。这种沟通是要付代价的”12。所以,当我们传福音的动机是荣耀神时,我们
落在一种两难的位置。人不能创造他自己的宇宙,然后生活在其中”13。
“每个人都处在他/她自己的、非基督徒式的、前提预设的逻辑结论和真实世界之间。每个人都承受两种拉力:朝向真实世界的拉力和朝向他自己逻辑体系的拉力……一个人越逻辑性地坚持他自己预设的非基督教立场,他就越发远离真实的世界;他越接近真实的世界,他对他自己的预设前提就越缺乏逻辑”14。
薛华称这种揭发理智上的两难处境为“掀开房顶”,让这些非基督教的预设体系崩溃,倾倒在他们身上15。这就好像是在传讲律法——因为这暴露了非基督徒理智上的一个弱点。薛华警告我们,不要过度揭露这种两难处境超过必要的程度,因为当我们摧毁了一个非基督徒的预设前提时,可能使得他们陷在绝望中。这就好像向某人传讲律法,却不接着传讲福音一样,这使他们落在定罪之下,没有得赦免的指望。
- 福音预工要使非基督徒明白,所讨论的问题关乎客观的历史事实,而非个人的主观感觉或意见看法:“我们一定要确保每一个人明白我们在讨论实在的真理,而不是一些含糊的宗教性的,看起来是在心理上起作用的东西。我们一定要确保他明白我们谈论的是在神面前真实的罪,我们所给他的,不仅仅是帮他脱离罪疚感。我们一定要确保他明白我们在和他讨论历史,耶稣的死不仅是一种理想,或者一种标记,而是时间和空间中的事实。如果我们在向一个不明白‘空间,时间,历史’这些词的含义的人说话,我们可以说:‘你相信耶稣的死是真实的吗?就好像如果你当天在那里,你的手指蹭到十字架上,会被上面的木刺刺到那么真实。’除非他明白这些事情的重要性,否则他还没有预备好成为一个基督徒。”16
“只有给了人足够的知识基础,才能邀请人前来……知先于信。”171
所以福音预工至为重要,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向人传递他所需要的认识范畴和真理,使他可以明白福音本身。在这一点上,护教学可以有着力之处,因为福音预工也需要除去非基督徒可能有的对福音理智上的反对意见(真实或想象出来的)。目的是为下一步——用非基督徒可以明白的言语传福音——预备道路。
B. 不同的传福音场合
在开始讲怎样传福音前,先认识到有许多明显不同的传福音的场合,对我们会有帮助。简单看看这些不同的场景,对它们进行分析,是很重要的,因为在一个场合中适用的,在另外一个场合可能就不适用。有一些传福音的情景是比其它更有效的,在其中,个别的基督徒可以起很大的作用。
- 讲道:就算快速浏览使徒行传,我们也可以看到教会成长是通过宣讲神的话语。当听众是犹太人的时候,讲道是出于旧约的经文,目的是表明为什么耶稣就是旧约所讲的那一位。当保罗在外邦人面前传道时,讲道的内容便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针对外邦的听众。这就是我在别处说过的,“辩道式(护教式)的宣告”(Proclamation-Defense)模式。
然而,在我们当前的处境下,并非所有的讲道都是向非基督徒传福音。因为敬拜,宣讲神的话语,施行圣礼是为了神的荣耀,以及造就他的百姓──并非像那些“教会增长”型的人所坚持的那样为的是传福音。这意味着在传福音中,讲道有它的角色,但可能不是唯一的角色,甚至可能不是最重要的角色,尽管真正合乎圣经的传福音,是在教会事奉的场景中进行的。
今天美国福音派的“布道大会式的传福音”正确地承认宣讲神话语的中心地位,但却因为其阿米念主义/半伯拉纠主义的神学范畴,掏空了神话语的内容。“布道大会”不是教会的功能,而是娱乐模式的功能,现在被教会所采用。
- 个人交谈──大多数的福音传讲是在人们和非基督徒的朋友与邻居在个人交谈的场景中进行的。每一个人都有非基督徒的朋友、家人、邻居和同事。这是福音预工理想的场合,我们给非基督徒一些关于基督教的基本范畴和正确的信息,然后带他们上教会,接受神话语的事奉。这也是最有效的传福音的方法之一。这里的关键是教导教会的成员,让他们可以自己传福音。如果这样的人很快被带进当地教会,接受门徒训练和教义问答学习,也会非常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交谈不只是简单带人“私下作认罪祷告”,而是在本地教会中,公开承认相信,受洗和加入教会。
- 接待/小组──许多教会给人提供“没有威胁性”的机会,可以带非基督徒朋友到小组和查经班来接触福音,在其中分享基督教的基本真理,进行讨论。再次,如果这些小组是教会所举办,得到教会支持,也得到本地教会的正确监管,它们是可以带来益处的。在太多的圈子里,接待小组和家庭查经取代了在主日神的话语和圣礼的中心地位。如果它们是以带人进入本地教会生活为目的,它们可以非常有效,但是这些小组越是越权,以自身为目的,那么它们就会越造成伤害,而不是带来好处。当人成为基督徒的时候,他们不是加入某个特别的“小组”,而是受洗加入基督的教会。
- 图书资料──我们不要忘了,把正确的书籍、正确的信息带给挣扎着是否接受基督教宣告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基督教是书籍的宗教。因此,让福音对象读圣经,得到基本的书面指导,的确是必不可少的。针对不同的情况,实际上对非基督徒可能会挣扎的每一个主题都有许多的好书。不要忘了,《海德堡要理问答》是慕道者开始可以看的好书。许多、许多的人因着好的基督教书籍,被带领得到对耶稣基督的认识,以致得救。再说一次,这里的关键是使用书籍作为其他这些方法的补充。
(五)传福音须知
- 要清楚你信什么,为何信。认识圣经,认识信条和要理问答。对你的信仰认识越多,你就越容易和非基督徒讨论。
- 传福音的基本点在于简明清晰地传递关于罪和恩典的正确信息。谈论律法和福音,而不是堕落后预定论和神的单一性!这些可以以后再谈!
- 避免使用基督教术语。谈论真的罪,真的定罪,真的流出来的血!
- 要有机智和爱心!不要和刚刚失去一位不信的家人的慕道者讨论定罪(reprobation)的问题。友善,有礼!许多非基督徒行事和说话是出于无知,而非恶意。
- 对人的过往要敏感——如果他们在教会里有糟糕的经历,在一件特别的罪上有挣扎等等,要理解和同情!非基督徒讨厌自以为义,而且他们有权利这样做!不要把律法和定罪轻轻带过,而是要确保他们明白你是一个被称义的罪人,而不是一个自以为义的“万事通”,跑到这里来纠正他们!
- 抓住主题不放——不要被分心。当交谈游离的时候,把它拉回中心话题上——律法与福音。
- 传福音不是为了赢得一场争论,而是引导人到基督这里来。讨论有时候会变得火热激烈—─这没问题,但是传福音的目的不是要表明你是对的,他们是错的,而是传递福音的真理,冒犯人的应该是信息!而不是你!
- 当人对罪无动于衷的时候,使用律法。当人有疑问,表示怀疑的时候,使用基本的护教论证。当人为罪表达出罪疚的时候,陈明福音。
- 传福音就是领非基督徒到基督这里来。让福音派基督徒明白改革宗神学是正确的,属于神学辩论。不要把两者混淆。
- 尽可能抓住所有基督徒都认同的共同点,和非基督徒交谈的时候把基督徒内部的争论放在一边。非基督徒不会非常关心为什么信义宗对主的晚餐的看法是错误的,或者浸信派对婴孩洗的观点是错误的!这可以在要理问答的时候讨论!
- 尽可能用事实是如此的方式讲论基督教——“耶稣做了这件事,”“耶稣说了这句话,” “人听到他说,看见了他,”等等。不要用主观性言语的方法——“这对我有帮助。”
- 祷告求智慧。
- 相信圣灵通过神的话语动工的能力!直接从圣经列举经文,说明是谁说的。耶稣说,保罗说……而不是,“我认为”,“依我看”。
- 不要过急。不要因为一次见面,人还没有预备好信靠基督,就认为有效的福音布道没有发生。福音预工同等重要。你可能播种,但可能要其他人来浇灌!
- 把人看作是你关心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数字!要尽可能的建立关系和友谊。
- 不要忘记先知在自己家乡是不受人尊敬的。你带领你自己不信的家人(或与你亲密的人)归主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祷告求其他人来向你的家人传福音!
- 不要强迫。如果人拒绝,嘲笑,或者不感兴趣,就退一步。找另一个时间和地方。如果重复努力去传福音,某人依然还不愿意听你要说的,“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到另外一座城去!”
- 愿意向人提供他们需要的资源:愿意为他们提供一本圣经、提供适合他们读的书,当然,还要邀请他们来参加你的教会或查经班,等等。
- 祷告求神给你传福音的机会。为你的教会祷告,求神祝福对他话语的传讲,求他把非基督徒带到我们当中,求他祝福教会,使教会增长。
- 要成为一位忠心传福音的人,你不必成为一个实际上的阿米念主义者!改革宗传福音之道很简单,就是对人用爱心说真理。
作者简介:
金•瑞德贝格(Kim Riddlebarger),美国加州安纳罕市基督改革宗教会(Christ Reformed Church)牧师,威斯敏斯特神学院系统神学客座教授。本文选译自他的文章Telling People the Truth in Love:A Reformed Approach to Evangelism。
1 本文曾于《教会》杂志2006年9月创刊号上发表。——编者注
2 Will Metzger, Tell the Truth,(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1981), 24.
3 Francis Schaeffer, The God Who Is There, Vol. 1 The Complete Works of Francis Schaeffer (Westchester: Crossway, 1982), p.122.
4 Calvin, Institutes, I.i.1.
5 Cornelius Van Til, Defense of the Faith, 14.
6 参见《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I.1-5。
7 B. B. Warfield,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Faith, in Biblical Doctrine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1), 502-504.
8 Cf. my article in modern Reformation, For the Sake of the Gospel: Paul’s Apologetic Speeches, Vol. 7, No. 2 March/April 1997, 24-31.
9 Francis Schaeffer, The God Who Is There,p.129-160.
10 同上,130页。
11 同上,130页。
12 同上,130-131页。
13 同上,132页。
14 同上,133-134页。
15 同上,140页。
16 同上,139页。
17 1同上,153-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