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6年09月号(总第61期) 宗教改革在继续——重新确认并持守“因信称义”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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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在继续——重新确认并持守“因信称义”的福音

文/提摩太

 

一、我生命中的“福音再发现”

 

半年以来,我和几位肢体有在一起的每日灵修。前不久新加入一位热心宗教改革历史研究的弟兄,他的分享每每带给我们新的亮光。一日,我们俩对同一段经文的不同反应,带给我极大的触动和反思,五百年前那段久远的历史好像在我的生命中延续,让我更加明白了:为什么自己是宗教改革的后裔。

 

当时灵修的经文是申命记11:18-32:

 

你们要将我这话存在心内,留在意中,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也要教训你们的儿女,无论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又要写在房屋的门框上,并城门上,使你们和你们子孙的日子,在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给他们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样多。你们若留意谨守遵行我所吩咐这一切的诫命,爱耶和华你们的神,行他的道,专靠他,他必从你们面前赶出这一切国民,就是比你们更大更强的国民,你们也要得他们的地。凡你们脚掌所踏之地都必归你们,从旷野和黎巴嫩,并幼发拉底大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们的境界。必无一人能在你们面前站立得住;耶和华你们的神,必照他所说的,使惧怕惊恐临到你们所踏之地的居民。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咒诅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你们若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就必蒙福;你们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道,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就必受祸。及至耶和华你的神领你进入要去得为业的那地,你就要将祝福的话陈明在基利心山上,将咒诅的话陈明在以巴路山上。这二山岂不是在约旦河那边、日落之处,在住亚拉巴的迦南人之地与吉甲相对,靠近摩利橡树吗?你们要过约旦河,进去得耶和华你们神所赐你们为业之地,在那地居住。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一切律例典章。

 

一起阅读和各自默想后,我先做的分享,简单概括就是:我要爱神,遵行诫命!其实我心里还想着“我要以此蒙福”,只是口里没说出来。紧接着是那位弟兄分享,基本要点是:我是败坏的罪人,不能遵行神的诫命,要受永恒的审判而灭亡;但基督为我受了咒诅,赎出我脱离律法的咒诅,我因信称义而蒙福;进而,既在基督里作为蒙福之人,我当爱神,以基督为主。此时,我猛然间发现:我的分享里竟没有“福音”!我知道福音,所以他说的时候我听得出来;但我里面缺福音,所以在我自己的分享中就没有体现出福音。虽然已经做了五年全职传道人,每个主日讲道我都会刻意讲“福音”,但在个人性的灵性默想中,却没有福音。那一天,我经历了自己生命中的“福音再发现”!

 

我激动不已,就此更深反思:我对律法的理解有问题。我更像是“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中那个要显明自己有理的律法师(参路10:25-37),也像那个自以为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而向耶稣求问永生的富足官员(参路18:18-30)。面对律法,我的第一反应是“有理”和“自义”。

 

但是,申命记将近结尾时已经写道:“将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神的约柜旁,可以在那里见证以色列人的不是”(申31:26)。新约中保罗更直白地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3:21-22)。

 

如此看来,我的问题是没有从福音的角度理解整本圣经,也就没有从福音的角度理解律法,因此在灵修律法书的时候没能“修”出福音来,仍是心里暗想着“遵行律法以致蒙福”,却忘记了保罗所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且忽略了“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3:22b)。

 

申命记11:18-32,保罗会怎样看待这段经文?此时,我们不禁要问的是:哪一个保罗?是法利赛人扫罗?还是经历大马士革光照之后的基督徒保罗?前者应该是自以为已经遵行了这里的诫命且在律法的义上无可指摘[1],并带着“爱神”的心极力逼迫教会,正如主耶稣所说:“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16:2)。相反,后者却成了被逼迫、一生捍卫“因信称义”的福音、写出了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的作者。面对这两个“保罗”,我扪心自问:我更像哪一个?

 

以上所暴露的正是我信主11年、全职事奉5年来一直有的软弱:知罪不深,常常自义,没活在福音里。某种意义上说,这次灵修是我的大马士革之旅,这一天我经历了自己的“福音再发现”,这次经历也使我重新面对宗教改革。

 

二、律法&因信称义——面对问题确认答案

 

宗教改革的领军人物是路德,路德最看重的是“因信称义”。“称义的教义并非只是所有的教义之一,而正如路德声称的,是主要的基本信条,它关系到教会的成败,是其全部教义的基石。称义的教义是‘基督教教义的总结’。”[2]“加尔文认为称义是枢纽,是转动一切的核心。”[3]“因信称义”也正是保罗教导(因此是圣经)的核心,所以,当说宗教改革重新发现了“福音”的时候,也正是“因信称义”的再发现。

 

“因信称义”是在其与律法的关联中被说明的。保罗是在与律法的对比中阐释“因信称义”,如上文所引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的经文,又如他在腓立比书中说:“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8-9)照此,“路德断言区分律法和福音是基督徒最高的艺术”。[4]“路德坚持认为,作为神学家,关键性的工作就是要去区分律法和福音。如果我们还不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我们就还未曾明白神学的基础性道理。”[5]

 

路德是在律法之下经历了苦苦挣扎后才寻得这“因信称义”的“福音”,进而也明确了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区分。作为宗教改革的后裔,我们是过于容易地知道了“因信称义”的道理,却没能深刻地体验这“福音”的宝贵,如同儿女过于容易地得到父母辛苦所赚的血汗钱而不知珍惜一样。我们没有深刻经历过路德在律法下的挣扎,也就难以体会路德极力宣扬的“基督徒的自由”(这也正是保罗极力捍卫和宣扬的)。所以,不是我们不知道“因信称义”这答案,而是我们不足够了解这答案所关乎的问题。离开了对问题真正的洞察,对答案的理解就一定是空洞和肤浅的;答案只有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才显得实在和有价值。如果说路德是在没有答案的时候通过面对问题而得到了答案,今天的我们则需要在已知答案的时候重新面对问题来真正理解这答案。这是我们要经历的“福音再发现”,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持守住宗教改革再发现了的福音!路德是在宗教改革的背景下被神使用发现了福音,今天我们需要做的是,把已经再发现了的福音重新置于改教的背景下,来使这福音在我们生命中显为“福音”!本文接下来的部分,试图在和律法的关联中,来理解、阐述和捍卫“因信称义”的福音。

 

三、福音失落的图景之一:对律法的忽视

 

纵观近现代人类思潮,人本主义高举人的价值和自主性从而远离了真正的神圣、崇高与永恒,启蒙运动推崇的理性主义在拒绝了神圣启示的权威后又经历了自身的破灭,从而进到“宇宙无真理、历史无真相、道德无底线、语言无意义”的后现代主义,因此,没有绝对价值和标准,一切都是相对的,进而是多元的,没有绝对的判断,也因此,“包容”成了最高的价值。

 

教会深受这些思潮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神启示的神圣律法越发被忽视,进而导致了、也表现为一些相关的重要的圣经概念被忽视和混淆。这里以“称义”、“神的忿怒”和“永恒”三个概念为例,结合宗教改革的背景加以说明。

 

1、忽视“称义”

 

“称义”这个在保罗和路德那里最为重要、高频出现的关键词,已渐渐淡出了今日教会。在各样的神学讨论、讲台教导、查经学习和圣徒交通中,“称义”这个词或被有意攻击,或被无意忽略。人们对福音的理解越发地“重情轻法”。不顾神的公义只谈神的慈爱;不顾圣经启示的“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和“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6]这“审判-报应”的基础性原则而只谈恩典;圣经说的是“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5:1),人们却越过“法庭审判”(称义)的环节,直接谈论“和神的关系”(相和)。因此,“中保代赎”的概念(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被弱化和消解,但这却是“福音”最根本、最重要的原理。

 

回到宗教改革的背景来看,问题和答案都会更加清晰。路德认为,神学的主题是“犯罪的人与称人为义的神”。[7]于1563年完稿的《海德堡教理问答》[8]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说明人的“愁苦与安慰”。简单列举如下:

 

3:你从何处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从神的律法。

 

4: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基督在马太福音22:37-40中总括地教训了我们: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是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5:你能全守这些诫命吗?

答:不能。因为我的本性是倾向于憎恶神和邻舍的。

 

10:神是否放任这种悖逆或背信,使之不受刑罚呢?

答:绝不。他极其憎恶我们的原罪和本罪,并要在今生和永世用公义的审判刑罚罪恶,正如他已宣告说:“凡不时常遵守律法书上所写的,都是被咒诅的”。

 

11:神不也是慈爱的吗?

答:神固然是慈爱的,但他也是公义的;因此,他的公义要求干犯至高神之威严的罪恶,必须处以极刑,就是身体和灵魂一同受到永远的刑罚。

 

12:既然根据神公义的审判,我们当受今生和永世的刑罚,那么,是否有逃避这刑罚,再次得蒙神恩宠的方法呢?

答:按照神的旨意,他的公义必须得到满足;因此,我们必须完全满足他的公义,若不是由我们自己补偿,便得由别人来替代。

 

13:我们自己能够做到吗?

答:绝对不能;我们反而天天加增罪愆。

 

15:那么,我们必须寻求一位怎样的中保和救主呢?

答:一位真实而无罪的人,但却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同时也是真的神。

 

18:那么,谁是那位中保,既是真神又是真实而无罪的人呢?

答: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

 

19:你从哪里知道这事呢?

答:从神圣的福音。这福音是神自己首先在乐园里启示的,以后由族长和先知予以宣布,并由律法中的献祭和其他礼仪预表,最后由他的独生爱子成就了。

 

何等清晰有力!律法显出人的愁苦,福音带给人安慰!神的公义和慈爱因着那位钉十字架的中保得以统一。这也正是在路德的生命中所发生的:“路德终于对基督和神有了全新的认识。他现在知道怎样去爱那位受苦的救主,去爱那位彰显在各各他山上的神。但这些能救他脱离地狱的权势吗?十字架消除了‘神的怒气’与‘神的怜悯’之间的矛盾,而保罗也为他调和了‘神的公义’与‘神的赦免’”。[9]

 

2、忽视“神的忿怒”

 

忽视律法会削弱对“称义”(法庭审判)的关注,进而必然忽略“神的忿怒”,因为忿怒是审判官对罪和不义当有的态度。律法不是作为死板的“规则”存在,而是指向那位有位格的“颁布律法者”。神在西奈山颁布“十诫”的时候,既以文字传递诫命的内容,又以“雷轰、闪电、角声”来表达他作为位格者的威严(虽不直接是怒气但的确是要唤起百姓的敬畏),这也是当时在西奈山下的百姓强烈意识到的,于是“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参出20:18)。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主耶稣口中那个上殿里去祷告的税吏身上,他“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这里的要点都在于罪人对神作为位格者临在的意识,其中必然包括对“神的忿怒”的觉察。

 

当“包容”成了最被看重的价值的时候,忿怒就是不合时宜的一种态度,即使是“神公义的忿怒”。绘画能够反映出它所在的时代精神,耶稣的画像也是如此。(这里不试图讨论教堂和家中能否挂耶稣的画像的崇拜规范问题;要点也不是讨论哪样的画更符合圣经,而是在对比中谈当今世代的教会对“神的忿怒”的忽视。)改教前的中世纪,“在绘画作品中,基督通常不只在十字架上,而且坐在他的宝座上。在他头部的一侧伸出一枝百合花,象征着复活。在另一侧伸出了一把利剑”[10],象征着审判和刑罚。今天在教堂或信徒家中最常出现的耶稣画像,既不是挂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替罪人担当父神的忿怒),也不是坐在审判宝座上的耶稣(向罪人所发之“羔羊的忿怒”,参启6:16),而是怀抱着一只“温顺”的小羊的“包容”的耶稣。在这里,既没有罪人的悖逆,也没有神的怒气,好像一切本该如此、本来就如此一般。

 

但“神的忿怒”是实在的,圣经以各样的方式不断向罪人传递“神的忿怒”。在旧约,人生被如此描述:“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们度尽的年岁好像一声叹息。……谁晓得你怒气的权势?谁按着你该受的敬畏晓得你的忿怒呢?”(诗90:7-11)向着犯罪悖逆的百姓,以赛亚书中连续四次写道:“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还未转消,他的手仍伸不缩。”(参赛9-10章)在新约,罗马书中写道:“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保罗知道会有自义的人以为自己不在此列,就随后回应说:“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3-5)

 

神的忿怒正是”因信称义”的福音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经上说:“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5:9)这是说神藉着十字架上耶稣的代死来挽回他本要向罪人所发的忿怒。罗马书5:1-11所描绘的图景是:

 

(A)人神为敌&神的忿怒——问题

(B)基督代死&因信称义——答案

(C)人神相和&以神为乐——结果

 

离开了作为问题的A,就不能真正理解作为答案的B,也会把作为结果的C当做基础和前提,从而抛弃了中保的代赎,“因信称义”的福音因此就被架空了。

 

3、忽视“永恒”

 

接续“神的忿怒”,现在要谈当下教会对“永恒”的忽视。十字架上已经替罪人担当“神的忿怒”的耶稣,又被描述为“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前1:10b)。“将来忿怒”是指罪人在末日审判之时所要面对的神终极性的烈怒。“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这里,审判是在“死后”的,忿怒是指“将来”的,因此都是永恒的。离开了永恒的维度,就偏离了圣经所启示的“律法审判”和“神的忿怒”。启示录中写道:“烧淫妇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19:3b),“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

 

发现“因信称义”之前的路德,在自己的罪中常常觉察到“神的忿怒”和“永恒的刑罚”,并因此在煎熬中经历他所谓的“Anfechtung”——“路德用这个词旨在表达怀疑铺天盖地袭来时令人觉得神并不爱他们的想法”[11]。“这种每天甚至每小时都会有的经历是极其可怕的,他后来说:‘当灵魂被这种没完没了袭来的思潮触及时,它所感到的,所汲取的,不过是永恒的刑罚而已’。”[12]

 

宗教改革通过回归圣经,把天主教捏造的“炼狱”从教会信仰生活中清除了出去;而当下的教会因为偏离圣经,渐渐把神创造的“地狱”也从教会信仰生活中边缘化。“中世纪教会非常关注‘天堂地狱’,却因为错失了‘因信称义’、‘唯独恩典’的真理而得不着进天堂的门路;今日教会虽因宗教改革重新得回了‘因信称义’、‘唯独恩典’的真理,却对这‘义’、这‘恩典’所关乎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天堂地狱’、‘永生永死’,渐渐失去了关注。”[13]离开对永恒的关注,“因信称义”的福音也就被架空了。“福音的核心不是关于更有意义或更正确的或内容更丰富更崇高的生活,而是关于永生永死的,也就是关于是最终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定罪而下地狱在永火之中永远沉沦,还是被判定为义而承受天国永远的福乐。耶稣和使徒的一切讲论,每当要求人作抉择时,归结点都是终极性的审判中关于永生永死的抉择,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耶稣以‘我实在告诉你们’为格式的很多告诫中。”[14]“离开永生永死的关注去谈福音,或者在永生永死之外加上别的什么对于生活品质的关注去谈福音,都一样是偏离了福音的核心,后者把这种偏离包藏在自欺欺人当中,尤其危险。”[15]

 

4、小结:对“得救问题”的漠视

 

以上对“律法”和几个相关方面的忽视,说到底,是对“得救问题”的漠视。而“人如何得救”,正是宗教改革的首要关注。[16]人既没有从律法中看见自己的愁苦,就难于以福音为自己的安慰;既没有经历律法下的挣扎,就难于体验福音里的自由。因此,我们今天需要“在福音里补律法的课”!保罗是在与律法的对比中讲“因信称义”,约翰也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不面对“律法”的定罪,“得救”就是莫须有的问题,“福音”也就被取消掉了。所以,改教之前的天主教徒是受着错误的教导却带着正确的关切,花大笔钱财支取“功德”来确保自己死后能上天堂。而今天的信徒,一方面听说了“白白称义”,同时却没有得救的确据,而又丝毫不在乎,连花上几分钟的认真思考都不肯。再者,宣称有得救确据的人,也鲜有深刻经历得救的欢喜,缺乏对救恩的感激;在福音里的体验也很肤浅,缺少罪得赦免的蒙爱体验,缺乏永生的盼望。在这当中,暗藏着福音失落的危机。

 

四、福音失落的图景之二:对律法的“重视”

 

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另外一幅导致福音失落的图景,不是对律法的忽视,而是对律法的“重视”;不是来自世俗世界的潮流,而是源自宗教团体内部。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这种“重视”格外表现在两个特别的时代:一个是福音初传、基督教和犹太教分离的使徒时代,另一个就是福音再发现、更正教与天主教分离的中世纪晚期。并且,格外表现在两个宗教团体:一个是保罗原来所在、后来脱离了的法利赛人群体,另一个就是路德原来所在、后来脱离了的天主教修道院。这种“重视”不是真正的重视,下面将加以具体阐述。

 

1、两个宗教团体:犹太教&天主教

 

1)犹太教

 

按列王纪下22章记载,约西亚年间在圣殿里找到了遗失多年的律法书,约西亚王听了书记沙番念过律法书后,便撕裂衣服说:“因为我们列祖没有听从这书上的言语,没有遵着书上吩咐我们的去行,耶和华就向我们大发烈怒。”(王下22:13b)他以此来说明国家遭难的原因。照此原因,南国犹大随后又被掳巴比伦七十年,之后,照着神的怜悯和应许,回归本地。根据尼希米记8章,文士以斯拉根据律法书来重建以色列信仰共同体,并且和约西亚作出同样的解释:“你也降临在西奈山,从天上与他们说话,赐给他们正直的典章、真实的律法、美好的条例与诫命。……但我们的列祖行事狂傲,硬着颈项不听从你的诫命……”(尼9:13、16)从此,对律法的教导就成了以色列信仰共同体生活的重要部分。

 

随后经历了四百多年的间约时期,这期间形成了后来在新约圣经中很著名的法利赛人群体,这一群体最重要特征是:“重视”律法。表面上,这样的“重视”是继承了约西亚和以斯拉;实质上,这样的“重视”却被耶稣彻底否定并严厉责备。为什么?因为他们将神的律法细化到非常琐碎,但同时却是降格到人靠着外在行为可以遵守的地步,以此来显明自己是“靠行律法称义的”。耶稣称他们为“假冒为善的人”,并指责说:“你们是离弃神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可7:8)也正是这群法利赛人所代表的一神论信仰共同体,最终把弥赛亚钉在了十字架上。

 

2)天主教

 

从使徒时代到路德时期的天主教,有很复杂的演变过程,但从结果来看,就是从保罗所说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变成了天主教的“功德库”。“得救是要去赚取的,因此他们的宗教是行为的宗教。”[17]面对永恒的审判罪人何以能脱离地狱进入天堂?——“对于这个问题,教会有一个答案。在路德出生的时候,这个答案已被精简为一个简短的命令:‘做你力所能及!’”[18]

 

对此答案,路德可谓是“竭尽全力”!“很长一段时间他不吃不喝,也不休息。严寒刺骨,他不着衣,也不用毯子来保暖——鞭挞己身——这在虔诚的修士们的生活中,是习以为常,甚至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在近十年之后,目击者曾经论到路德苦修时的样子。他不只是机械式地祷告、禁食、过清苦的生活、禁欲,而是热切地追求这样的生活。他寻求尽心、尽力、尽意地爱神。这样做,需要弃绝世界、弃绝家人也弃绝他自己。甚至有可能,晚年令他苦恼不已的疾病就是当时他苦待己身的结果。”[19]但即便如此,路德仍没有得救的确据,仍经历他的Anfechtung,因为他能察觉到自己“里面”仍然是不爱这位神:“我虽是一位无可指责的修道士,但在神面前我仍是良心不安的罪人,我也不知道我的善行能否平息他的怒气。因此我不爱这位公义而震怒的神,相反地我恨恶他,并向他发怨言。”[20]

 

2、两个典型人物:保罗&路德

 

到这里,我们不禁要将这两个时代的典型人物加以对比一下。

 

保罗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b),路德也称自己是“无可指责的修道士”,甚至说:“如果曾经有修士因为修行的缘故而得以进入天堂,我敢说那就是我了。所有在修道院认识我的弟兄可以为我见证。”[21]但从法利赛人变为使徒的保罗后来说:“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2-23)这也正是路德作为修道士所经历的。在神的带领下经历了各自的转变之后,二人都成为冒着生命危险宣扬和捍卫“因信称义”的勇士,保罗受犹太教的逼迫,路德受天主教的逼迫,同时,二人也各自成为早期基督教和更正教的重要奠基人。

 

真正重要的不是他们个人,而是他们的教导。二人的教导中心都是“因信称义”,保罗的教导来自神的直接启示,路德则在神的光照下来遵照保罗的教导。二人的核心教导所针对的对象都不是无神论,而是有神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神论。二人最为批驳的不是犹太教或天主教中道德上“恶”的部分,而是“好”的部分。在罗马书中,保罗不是在“神的义与人的恶”维度上教导“因信称义”,而是在“神的义与人的义”维度上教导“因信称义”,所以,在罗马书中保罗论到犹太人说:“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3)照此,路德在其《罗马书讲义》的开篇也大加强调此要点。并且,“改教家们反抗天主教会不只是因为她堕落腐败,而是反抗她许多成功的和典范的部分”[22]。保罗在加拉太书极力反对的那些传割礼的人,并不表现为否认基督,而只是要在基督之上外加一个小小的割礼,更何况割礼在当时并不是坏东西,而是“好传统”。但保罗却说,他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并且“应当被咒诅”(参加1:6-9)。那些“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加4:21a)也并不是想做什么“坏事”,但保罗却严厉地警戒:“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加5:9)

 

保罗在此警惕的是“律法”,保罗不是说律法不好,相反,他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又说:“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照此,路德在《加拉太书注释》中也这样说:“我们并不是说律法是不好的,我们只是说它不能使我们称义。”[23] 想要靠律法来称义,就是用得不合宜,就是保罗所警惕的。保罗在教导中一直警惕这一点,所以,在他的书信中动辄就是这样一句:“不是有了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腓3:9),“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多3:5)。“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b),“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这是保罗在圣灵带领下对旧约律法的正确解释。同时他又深知罪人有靠律法或“人的遗传”以行为来立自己的义的倾向,所以保罗一再区分行为和信心。路德照此不断地区分律法和福音,从而使基督十字架的福音被高举,“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加6:14a)。

 

因着高举神的义,人才能看到自己的本相,所以保罗晚年论自己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b)路德临终前写道:“这是真的,我们都是乞丐”[24]。反之,就会落入开篇笔者灵修时所暴露的软弱光景:知罪不深,常常自义,没活在福音里。在福音里的人,不会觉得自己好,不会立自己的义。身在宗教共同体中却不在福音里、不真知道福音的时候,人就必然会“重视”律法而立自己的义,久而久之,“因信称义”的福音就失落了。

 

五、自觉持守福音:人的义,还是神的义?

 

说到底,持守福音的关键在于:是“人的义”,还是“神的义”?!无论是来自世俗世界的对律法的忽视(如本文第三部分所示,这种忽视已经强势地蔓延到教会中来),还是来自宗教团体内部对律法的“重视”,本质都是要立出于肉体的“人的义”,而拒绝了“神的义”。前者表现为对神直接的拒绝——拒绝神的标准,拒绝将自己放在任何外在的、更高的判断之下,以此彻底地“自我合法化”;后者表面上是对神的热心,但骨子里其实拒绝“从神而来的义”,拒绝“唯独因信称义”。相较而言,后者更加危险。过往的犹太教和天主教都属于后者,所以保罗和路德在肉身上受其逼迫,在真理上与其争战,且锱铢必较,不退半步。然而,对方也并不退让,如同保罗称那些试图靠律法称义而更改福音的人为可咒诅的人一样,天主教在天特会议上也明确判定路德等宣称“唯独因信称义”的更正教徒为可咒诅的。

 

当下的天主教如何呢?自宗教改革以来,天主教共召开三次大公会议:天特会议,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1869-1870年,简称“梵一”),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1962-1965年,简称“梵二”)。“梵一”和天特会议一样,称更正教徒为“裂教者”和“异端”。“梵二”一反旧态,以亲切的口吻称更正教徒为“分离的弟兄”,并热切地召唤其回到“母亲的怀抱”。果然,过了不到三十年,就有了一场名为“福音派和天主教在一起”(Evangelicals & Catholics Together,1994)的合一运动,随后又有一份同样倡导合一的《曼哈顿宣言》(2009)发表出来。史普罗先生(Sproul)怀着迫切和忧虑以其著作《我们是合一的吗?》(Are We Together?)做出回应,并在书中满有洞察力地指出:“梵二”在做出许多改变的同时,在“称义”的教义上没有丝毫改变,仍和天特会议一样。只要“称义”的教义不变,天主教就还是原来的天主教。这样,更正教该“回去”吗?如果就这样“合一”了,那算什么?那就只能是:天主教还是原来的天主教,我们却不再是宗教改革的后裔了!有人会说:人家态度转变了啊?主动邀请并接纳你了啊?但问题是:他对基督福音的态度转变了吗?接纳“唯独因信称义”了吗?不要忘记保罗满带着伤痛对加拉太人的警戒:“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加4:17)

 

别忘了,“包容”是我们当下的核心价值,是“人的义”在当今世代的重要体现。“人的义”可以包容人,却一定抵挡神;“人的义”可以看起来向神发热心但骨子里一定混淆福音而抵挡“从神而来的义”。“包容”势必带来“合一”,因此“合一”就会成为这个时代的普世价值,成为“政治上正确的”。因此,出于“人的义”的宗教性联合就会成为潮流,成为福音最大的危机,成为最大的对神的抵挡。

 

这并非危言耸听,回到圣经看看吧!主耶稣说,末后的迷惑甚大,“倘若能行,连选民都迷惑了”(太24:24b)。启示录中那“两角如同羔羊,说话好像龙”(启13:11b)的假先知,所发出的正是伊甸园里古蛇那讨人喜悦的声音,正是“人的义”的代言人。看看帖撒罗尼迦后书2章所启示出来的基督再来前整体宗教团体的“离道反教”的情景:“抵挡主”的“大罪人”会“自称是神”,并受到众人的敬拜,并且是在“神的殿”里。当年在伊甸园引诱始祖要“如神一样”的撒但,在此造就了这“不法的人”。众人也因他联合在一起,如同当年在示拿平原为要高举人的名而联合建造巴别塔的众人一样。这期间,神的真子民会受到压制,直到“大罪人”被主耶稣从天降临的荣光废掉!同时,这出于人的联合也被拆毁,“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2:12)。

 

愿我们里面有的是“爱真理的心”而不是“生发错误的心”,愿我们不“信从虚谎”,而是竭力抵挡世界、肉体和魔鬼,竭力抵挡肉体生发的自义,和使徒保罗及众改教家们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捍卫“因信称义”,自觉地持守宗教改革再发现的“福音”!

 

 

[1] 参圣经新约腓立比书3:5-6。

[2] 保罗·阿尔托依兹:《马丁·路德的神学》,段琦、孙善玲合译,译林出版社,1998年,第228页。

[3] 史普罗(R. C. Sproul):“宗教改革结束了吗?”,《教会》,2016年1月第1期,总第57期,第49页。

[4] 拜耳:《路德神学当代解读》,邓肇明译,道声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第70页。

[5] 罗伯特·高德福瑞:《宗教改革掠影》,何德泽译,群言出版社,2014年,第21页。

[6] 参见圣经希伯来书9:27。

[7] 拜耳:《路德神学当代解读》,邓肇明译,道声出版社,2011年,第35页。

[8] 《海德堡教理问答》,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王志勇译本。

[9] 罗伦•培登:《这是我的立场》,古乐人、陆中石译,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第42页。

[10] 詹姆斯·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李瑞萍、郑小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1页。

[11] 詹姆斯·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李瑞萍、郑小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25页。

[12] 詹姆斯·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第25页。

[13] 提摩太:“论今日教会对‘天堂地狱’、‘永生永死’关注的缺乏”,《教会》,2014年1月第1期,总第45期,第36页。

[14] 陆昆:“非‘非福音’的福音”,《教会》,2014年1月第1期,总第45期,第4页。

[15] 同上。

[16] 布罗斯·雪莱:《基督教会史》,刘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66页。

[17] 詹姆斯·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第10页。

[18] 同上,第11页。

[19] 同上,第23页。

[20] 罗伦•培登:《这是我的立场》,第42页。

[21] 同上,第22页。

[22] Euan Cameron,The European Reform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11.

[23] 马丁·路德:《加拉太书注释》,李漫波译,三联书店,2011年,第56页。

[24] 詹姆斯·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第2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