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2017年09月号(总第67期) 对“祭司职分”的圣经神学式研究

对“祭司职分”的圣经神学式研究

文/林昱

 

引言

 

五百年前的宗教改革恢复了许多埋没在中世纪经院主义里的教义,比如圣经的权威性、因信称义、神恩独作等等,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教义就是“信徒皆祭司”。马丁·路德把这个教义从中世纪错综复杂的神学和哲学体系中发掘出来,对“祭司”的职分做了基于圣经的重新定义和强调,以此作为反对罗马天主教会圣礼神学的武器。在他的早期著作《致德意志基督徒贵族书》一书中,路德说道:“不论是谁,只要是出于洗礼之水,就能夸口他已经是一个被祝圣的祭司、主教和教宗,虽然不是人人都应当行使这些职分。”[1]虽然人人都是祭司,但不是人人都蒙召在教会里任牧职。在另一部早期著作《基督徒的自由》中,他又写道:“(我们)是永远的祭司……我们作祭司,配在上帝面前为别人祷告,并将属上帝的事教导别人。这两种事就是祭司的责任,而为不信的人所不能有。这是基督为我们得来的。”[2] 路德在此界定了祭司代求和教导的职责,并清楚提到基督徒的祭司职分乃是来自救恩。如果基督徒的大祭司把自己一次献上作了永远的赎罪祭,那么信徒不仅能像旧约祭司那样进到神的面前与他交通,而且还能为人代求,教导人圣洁之道。如此,天主教所设立的“祭司”(即主教与司铎)用圣礼来为信徒一再赎罪就是没有必要的。圣礼的能力在于福音,而不在于圣礼的施行者和元素本身。因着路德的工作,“信徒皆祭司”的教义不仅成为新教与天主教的重要分水岭之一,也成为改教历史中激励新教信徒可以前赴后继地改革和建立合乎圣经的教会的重要动力,因为教会的事不再只是神职人员的责任和权利,而是关乎每一位基督徒。

 

既然这个教义如此重要,那么仔细去探究整本圣经对祭司职分的启示就尤显关键,这不仅能够为我们找到“信徒皆祭司”的圣经支持,而且还能帮助我们思考该如何在日常的基督徒生活中去应用这个真理。本文将通过研究祭司职分在整本圣经中的渐进发展,来论证新约祭司职分在基督徒生命中的重要性,即在今生和永恒中作为祭司来敬拜神。

 

一、词源学研究

 

“祭司”来源于希伯来文的kò̇hén一词。不同宗教对祭司的理解重点有所出入,但几乎所有宗教都会认为祭司是服事神祇的仆人。《尔德曼圣经辞典》提及“祭司”一词的起源时,认为其来源于一个常见的西部闪语词汇kāhan,意思是“站立”,意即祭司是站立在神祇面前服事的仆人。[3]

 

1、最早的祭司

 

在圣经中,对祭司职分详细描述要一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才开始出现,然而最早一次出现祭司这个称号是在创世记14:18,麦基洗德被称为至高神的祭司。可是,即使在麦基洗德之前圣经没有用祭司这个称号来称呼其他人,那么是否也意味着此前没有人在耶和华面前行使祭司的职责呢?如果我们按照上述所说的祭司的定义来思考,那么最早的祭司则不是麦基洗德,而是可以追溯到第一个“人”:亚当。耶和华委托给亚当的工作是“耕种和看守那园子”(创2:15)[4],这份工作看似与服事神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格里格·毕尔在《圣殿与教会的使命》一书中通过详细论证伊甸园是最原初的圣殿,从而推论亚当和夏娃是耶和华神设立在这个原初圣殿中最早的祭司。[5] 因此,在伊甸园圣殿中进行耕种和看守的工作,就是后来以色列中的利未祭司在会幕和圣殿中所从事的修缮和管理工作的前身。因为在亚当和夏娃最初被造时,罪还没有进入世界,那么自然献祭的职责就没有包含在最初祭司的工作职责中。以色列祭司除了服事神以外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是站在神人之间作为中保,但在人堕落之前,中保的角色也是多余的:如果没有犯罪,那么亚当、夏娃以及他们的后代都可以不需要借助任何媒介而直接来到神的面前与他相交。对无罪的人类而言,每一个人都是服事神的祭司。

 

2、先祖时代的祭司制度

 

当人犯罪堕落之后,在人类中间就出现了类别:一类是祭司,另一类是需要祭司代为献祭的人。献祭和中保的功能在堕落后就必须添加到祭司的职责之中。而二者都需要被救赎(来9:7),祭司自己绝不是无罪的人,也正因为这样,哪怕挪亚被神称为义人和完全人(创6:9),在救赎的方舟中躲过洪水的审判后,他仍需要作为人类唯一的祭司向神献祭(创8:20),而随后发生的葡萄园事件表明挪亚自己确实需要被救赎(创9:20-23)。而这次献祭同时也把“立约”的内涵引入了祭司制度中(创9:8-17)。其实,在挪亚之前,他所属的那一支始于塞特的亚当血脉,就已经是祭司的支派。当塞特给儿子命名为以挪士(意即“人”,是“亚当”这个名字的近义词)时,他已经预言了他这一支将要继承亚当未竟的祭司事业,而从以挪士的时候开始,敬拜耶和华的实践又重新回到了人类之中(创4:26)。[6]

 

在洪水之后,我们看到在巴别塔被毁的混乱之中,神选出了亚伯拉罕的一支,继续成为他祭司的子民。亚伯拉罕被呼召出来进入应许之地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造祭坛敬拜神(创12:7),得到拥有迦南地的应许之后,他又筑坛(创13:18)。而他作为祭司敬拜神的生命中有两个献祭的高潮时刻:一是他与神立约时的献祭(创15),二是他把独生爱子以撒献给神为祭(创22)。第一个时刻让我们看见了祭司与立约的关系,第二个时刻使我们瞥见一种对祭司制度的超越——神竟然会要求祭司献上自己的生命(以撒是将要继承亚伯拉罕祭司职分的唯一选择)!然而我们知道这是一个预表:神将要赐下自己的独生儿子来作人类永远的祭物。不仅如此,在亚伯拉罕的祭司生涯中,中保的职能也开始出现,比如他为所多玛代求(创18:22-33),为亚比米勒的家祷告(创20:17)。随后,以撒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继续父亲这个敬拜耶和华的传统(创26:25)。当应许传到雅各时,因着他出走时耶和华赐给他的天梯之梦,他竟将石柱立起的简易祭坛称为圣殿(创28:18-22)。此举不仅预言了日后以色列的圣殿,[7] 而且还预言了基督自己将要成为末后的圣殿(约1:51)。

 

3、利未祭司制度

 

以色列全家下了埃及,并在埃及成为大国,随后被神呼召出埃及重回应许之地,随着这一拯救进程,神也为这个新兴的民族设立了律法。律法中最关键的部分之一就是利未祭司制度。这祭司制度起源于亚伦和摩西。在出埃及记28:11中亚伦和他的子孙被神设立为事奉他的祭司,伴随着这个祭司制度而来的是极其详尽的指导,包括祭司的着装、祭坛的做法、献祭的具体要求等等。出埃及记和利未记对以色列祭司的各种描写简直到了巨细靡遗的程度,与先祖时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此我们清楚看见神对于祭司如何敬拜和服事自己的启示是如何渐进展开的:在先祖时代圣经没有提及应该如何给神献祭,先祖们应该是透过口授的方式一代代把简单的献祭条例流传下来;可是到了出埃及的时候,献祭就有了十分详细的书面记载。而之所以利未祭司制度那么复杂繁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祭司自身和礼仪的圣洁。自此,祭司不仅是服事、敬拜神的职分,是神人之间的中保,还需要圣洁。整个利未祭司制度对圣洁的要求标准极高,让人不禁感慨人间祭司的有限。人间的祭司一个不可避免的限制体现在希伯来书第9章:“……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并且非带着血不可,好为自己和人民的愚妄把血献上”(来9:7),即便大祭司能够足够细心按照律法满足其一切的圣洁要求,然而从根本而言,任何一位人间的大祭司均无法自己让自己完全圣洁,所以他进入至圣所时,必须先为自己赎罪。这种限制也让人不禁期盼一个更完美、更圣洁的祭司可以到来成为人神之间的中保,为神的百姓向神献祭并事奉他。此外,这圣洁不仅仅在于祭司本人的圣洁,而且还在于祭司需要看护圣殿的圣洁,不能让任何污秽玷污神的殿和祭坛;同时,祭司还需要通过教导百姓来看护神子民心中的圣洁,指引他们持续行在耶和华的律法之中。

 

二、旧约中特殊的祭司

 

1、以撒

 

作为亚伯拉罕独一承受应许的儿子,以撒理当继承他的父亲成为祭司。因此,当他是童子的时候[8],以撒已经被亚伯拉罕在献祭之事上有所训练。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他跟着亚伯拉罕去摩利亚地献祭时,他会问父亲关于献燔祭用的羊羔之事(创22:7)。而在摩利亚的山上,老祭司亚伯拉罕带着小祭司以撒去献祭时,带的祭物是小祭司自己。我们需要提醒自己一件事:创世记最初的读者是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利未祭司制度已经藉着律法传给他们。在整个祭司制度中,任何一位祭司是不能够把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当作祭物献给神的,因此以色列人在此读到的是一种超越利未祭司等次的特殊性。希伯来书9章在谈到利未祭司制度时,特别强调大祭司必须带着不是自己的血每年一次进入至圣所(来9:25)。可是耶和华在此却亲口吩咐亚伯拉罕要这样做。尽管这对亚伯拉罕是个试验,但对神自己而言却是个必然实现的预言——他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那最后的大祭司,将被献上当作祭物给神。以撒当时已经是一个少年,在年迈的父亲要捆绑他作为祭物时,他完全可以逃脱,而他终究被绑起放在祭坛的柴上等待父亲宰杀,只能说明他听从了父亲的命令,甘心把自己献上当作献给耶和华的礼物。这里顺服神的不只亚伯拉罕,还有以撒。而小祭司以撒因着自己的顺服,以至于死,就以一种超乎平常的方式预表了那将要来的基督。这种献上自己为祭的方式,是超越利未祭司等次的。而当我们谈及超越利未等次的祭司时,就不得不提麦基洗德。

 

2、麦基洗德

 

麦基洗德是整本圣经正式用“祭司”的称号来称呼的第一个人,即便在他之前的先祖们实际上已经在承担耶和华祭司的职责。亚伯拉罕虽然也在行使祭司的职能,向神献祭、为人代求,然而在麦基洗德面前,他却要将战利品的十分之一纳给这位“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的至高神的祭司(来7:3,和合本)。希伯来书的作者进而提到这位特殊的祭司麦基洗德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永远作祭司,因此虽然他不与以色列人同谱,但却从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那里收取了十分之一并为他祝福。由此可见,麦基洗德成为至高神耶和华的祭司不仅超越了利未祭司的等次,而且还为犹大支派而出的基督能够成为祭司提供了合法性:因为能让亚伯拉罕与尚未生出的利未纳十分之一的并非律法体系里的任何一位祭司,乃是超越律法的特殊祭司;“不是按着律法上肉身的条例,却是按着不能毁坏的生命的大能”(来7:16);是神用誓言立的、能任职到永远的大祭司。所以,和以撒一样,麦基洗德也是在前律法时代,按照特殊的等次来成为耶和华的祭司的。以撒献上自己为祭,永远为祭司的体系则从麦基洗德而出(诗110:4)。而进入到律法时代之后,以色列中仍旧还是有超越利未祭司制度的祭司产生,这就是摩西。

 

3、摩西

 

——作为祭司、先知和君王的摩西

 

摩西被称作“神人”,是旧约历史中最特殊的一位祭司。事实上,祭司的血脉并非出自于他,而是出自他的哥哥亚伦。但是他的祭司职分实际上在亚伦之前就开始了,早在出埃及记24章以色列人与神立约之前,他就开始筑坛献祭(出24:5-6);亚伦及其后裔的祭司职分则是在这次立约中神所赐下的律法里才定下的(出28:1)。他的祭司职分还表现在他是耶和华神和以色列民之间的中保,圣约是藉着他而立定的,律法也是藉着他而颁布的。摩西不只是位祭司,从他对以色列的治理和享有的特殊地位可见他虽然没被称为君王,但实际上在行使君王的治理职分:他身先士卒为以色列争战(如出埃及记14章过红海、17章战亚玛力人),为以色列设立官长(出18:25),为以色列人颁布律法,甚至在以色列人犯罪时对他们拥有生杀大权(出32:25-29)。此外,摩西还是位先知,他行神迹、教导和警告百姓、预言未来之事。因此,祭司、君王和先知的职分集中在摩西的身上,这样的特殊性在以色列中是绝无仅有的,一直到基督来临时,这三个职分才再次集中到一个人的身上。

 

——与神面对面的摩西

 

摩西作为祭司,即便他活在律法的时代,但他却不受律法的祭司条例所约束。他不需要像其他祭司那样,按照律法的规定自洁、穿戴、献祭之后才能进到耶和华的面前,而是可以直接与神面对面说话。最早是他面对面地领受了神的呼召(出3:6),然后在立约之时全以色列只有摩西一人能够进入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出20:21),耶和华也说只有摩西能够进到他的面前(出24:2)。即便如此,当摩西恳求神让自己可以见到他的荣耀时,却只能看到神的背(出33:18-21)。如此一位特殊的神人,尽管可以直接进到耶和华面前,面对面与他交谈,但却无法直面耶和华:“因为没有人看见了我还能活着。”(出33:20)毕竟摩西再特殊,也是一个不完美的罪人,因而他无法真的完全进入到神的同在中。在整个人类的历史中,除了堕落前的亚当之外,只有道成肉身的神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是那位得见神荣面的人。摩西所无法达成的心愿、无法进入的境界,只能在他自己所预言的“那一位先知”身上实现。

 

——献自己为赎罪祭的摩西[9]

 

最后,摩西的特殊之处与以撒相似,就是他献上自己为祭。而且他比以撒超越的地方在于他是要献上自己作以色列人的赎罪祭。在出埃及记32-34章,当摩西在山上领受律法时,以色列人却在山下拜金牛犊,因而惹动了耶和华的烈怒,要把他们灭尽而使摩西成为大国。摩西在这样的噩耗面前为以色列人代求,求神记念自己的约,也是间接地拒绝了神想让他的后裔成为大国的建议,而使得神的心意回转。他此时是一位站在神人之间为着救恩代求的中保。摩西下山审判了以色列人的罪之后,第二天又要再度上山回到耶和华面前,那时他对以色列人说:“你们犯了大罪,现在我要上耶和华那里去,或者我可以为你们赎罪。”(出32:30)这里“赎罪”一词耐人寻味。首先,摩西知道神的公义若无赎罪祭是无法满足的,即便神已经答应了要赦免以色列人。其次,他虽告诉以色列人自己要为他们赎罪。可是在后文我们却看到摩西回到耶和华面前时,并没有带着任何祭物。他已经领受了关于献祭的律法,他知道应当怎样献赎罪祭(出29:10-14),然而在此刻他却只身一人去向神献祭。当他说“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吧”(出32:32),很明显他要把自己的性命献上当作赎罪祭。上文谈及亚伯拉罕献以撒时已经涉及希伯来书9:25对于祭司献祭的解读:按照利未律法,祭司是不能献上自己的血当作祭物的,而必须带着“不是自己的血”。当以撒被献上时,原初读者以色列人已经看到他超越了利未祭司等次——以撒是一位不寻常的祭司。而摩西比以撒更不寻常,因为他不仅献上自己的性命为赎罪祭,而且还有一种代赎的意识,认为因着自己的死耶和华可能会赦免自己的百姓以色列人(出32:30)[10];他宁可牺牲,也不愿意接受耶和华让他的后裔成为大国的建议(出32:32)。在这样的代赎里,他俨然已经成为以色列人的盟约代表,愿意为百姓承担背约的苦果,使百姓可以从耶和华的忿怒之下逃脱。耶和华并没有取摩西的性命为祭,而是因着先前击杀的那三千人而平息了自己的忿怒。然而,在摩西献上自己为祭并期望这种牺牲能够换取百姓的救恩时,一种超越旧约所有祭司职分的特殊性展现在摩西的身上——他的献祭超出了律法的限制,直接指向永远的大祭司基督自己的献祭,摩西从而也进入了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而不在利未祭司的等次之下。以撒、摩西和基督有一个共同之处,即他们自己既是祭司又是祭物。摩西的献祭没有被神接受,基督的献祭却是被神早就命定的。大祭司基督才是那位最终的以色列的盟约代表:“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犊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了至圣所,就得到了永远的救赎。”(来9:12)摩西虽然有代赎的意识,却不确定这样是否有效,因此他说“或者我可以为你们赎罪”;而基督的代赎献祭却是确定奏效的,因为“唯有基督献上了一次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来。”(来10:12)

 

三、祭司职分在基督里的成全

 

在以色列被掳后,祭司职分就中断了,取而代之的是分散在各地、由文士和拉比带领的会堂敬拜。在被掳归回后,由于圣殿重建,祭司的职分又恢复了。在耶稣的时代,祭司职分被控制在亲罗马的撒都该人手中,而以法利赛人为主要领导者的会堂敬拜仍旧存在。撒都该人控制了礼仪,法利赛人控制了律法,旧的祭司职分被一分为二,而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正统的继承者。而当基督来到的时候,废除了这两方的合法性。他宣称:“你们拆毁这殿,我三天之内要把它建造起来……所说的殿,就是他的身体。”(约2:19-21)——祭司的制度和礼仪在基督身上得到了完全。他又说到“我来不是要废除(律法和先知),而是要完成”(太5:17),以及“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以这两条诫命(爱神与爱人如己)作为根据”(太22:40)——律法也在他身上走到终点,因为他才是那唯一能够完全爱神和爱人的。因此,从常规祭司职分的视角,也就是按照利未祭司的等次来看,基督用他自己的全然圣洁和完全顺服满足了律法和礼仪里对于祭司的一切要求。他用最顺服的心守住了天父的诫命,并且胜过了撒但的试探(太4:1-11),在亚当的失败之处他取得了成功;他用自己的性命为祭替信徒与天父立下新约,并为他们代求,因而成了更完全的亚伯拉罕;他是这世上唯一一个没有犯过罪、活出完全圣洁生命的义人,因此满足了利未祭司所有对于圣洁的要求。所以,旧约祭司职分里的顺服、服事、立约、献祭、代求和圣洁,全部都在基督一个人的身上得到了最终的完全。

 

可是,基督并非出于利未支派,而是出于犹大支派,如果按照这个血统基督不能成为祭司。因此,才有希伯来书对于基督为祭司乃是出于麦基洗德等次的长篇大论。这一卷书是新约中最集中论述基督是最终大祭司的作品,而他之所以能作大祭司是因为神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设立他,因此他就超越了人间利未祭司的等次。利未祭司制度是有缺憾的,无法让百姓得到完全(来7:11,9:9),因为圣洁的要求,人间的大祭司自己必须带着血进入至圣所为自己和百姓的愚妄把血献上(来9:7),而且这个过程需要每年都重复。而只有基督,“不是用山羊和牛犊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了至圣所,就得到了永远的救赎”(来9:12)。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的以撒和摩西都献上自己为祭,然而神却没有收纳他们这样的献祭。因为他们再圣洁,再顺服,终究还是带着罪的世人。就算是摩西,集君王、祭司和先知的职分为一身,又与神能够面对面谈话,可当他带着为自己百姓赎罪的心愿献上自己时,却无法成为神能悦纳的圣洁祭物。只有基督,那唯一见过父的独生子、真正的君王、祭司和先知、完全圣洁的人类,将自己一次献上,“就使那些成圣的人永远得到完全”(来10:14)。“这一切既然都赦免了,就不必再为罪献祭了。”(来10:18)

 

四、新约信徒的祭司职分

 

1、基督是“信徒皆祭司”的先驱

 

因着基督将自己献上,使得信徒们不仅可以进到神的面前,面对面与神交通(靠着基督的救赎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亚当堕落前与神的相交),而且希伯来书还告诉我们:“我们凭着耶稣的血,可以坦然无惧地进入至圣所。”(来10:19)贯穿旧约,只有大祭司才能够进入至圣所。而当基督这位大祭司用自己的死为我们打开这条通过幔子进入至圣所的路时,我们就成为那一群跟随着他的脚踪进入圣洁之神面前服事他的祭司。虽然我们不再为罪献祭,但罗马书仍旧劝勉我们要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12:1)。这活祭不再是赎罪的祭,而是感恩的祭(利22:29),因为保罗说要把这祭献得可蒙悦纳。所以,信徒作为祭司事奉神的第一个含义是要效法基督把自己献上为祭,用自己生命中的一切去荣耀神,成为我们理所当然的事奉(罗12:1)。我们这样的献祭不再是让自己可以从这工作里得救,而是因着感恩和对神奇妙救恩的颂赞就心甘情愿地行善,以此当成感恩祭献给神。信徒跟随基督作祭司的第二个含义,就是效法基督劝人与神和好并为人代求,正如旧约的祭司进到神的面前为百姓献祭、代求,以使他们的罪得赦,今天作为新约祭司的基督徒也当遵守基督的大使命,把福音传给万民,常为失丧的灵魂代求。因为“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1:20),所以我们今天有责任跟随这位作先驱者的大祭司,成为他的使者,代替基督劝人与神和好(林后5:20)。

 

2、教会是新的以色列

 

圣经第一次谈及以色列民族和祭司的关系是在出埃及记19:6: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和圣洁的国民……;虽然只有一个支派有祭司的职分,可是以色列作为一个整体在神眼中被看为祭司之国,这也是为什么他们同时也要是“圣洁的国民”,严格按照律法来使自己分别为圣。颁布律法时,神特别提及利未祭司职分的细节,其中祭司决断的胸牌值得我们注意。“你要用巧工做一个作判断用的胸牌……在胸牌上面镶上四行宝石……按着以色列众子的名字,这些宝石要有十二块;按着他们的名字刻印章,按他们的名字各代表十二个支派……亚伦进入圣所的时候,要把作决断用的胸牌,上面有以色列众子的名字,带在胸前,在耶和华面前常作记念。”(出28:15-29)亚伦(以及他之后的祭司)之所以在进入圣所时要把这块有以色列众子的名字放在自己胸前(心上),是因为他在神面前代表了全体以色列会众。亚伦和他之后的祭司是百姓的代表和中保,我们看到这个代表和中保的职分已经在基督身上彻底得到了完全。今天基督是站在神和基督徒之间的代表和中保。“他用完全的顺服来使自己成为圣洁,为作祭司而特意穿戴自己,但不是穿戴宝石。他乃是使自己穿戴上纯粹的人之形象……(以此)把我们的名字放在他的心上。”[11] 因着基督的代表和他圣洁的献祭,新约教会成了新的以色列,新的祭司国度。使徒彼得说:“然而你们是蒙拣选的族类,是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民,是属神的子民。”(彼前2:9)而教会作祭司服事神的职责,按彼得的话,是“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我们再一次看到新约祭司职分与福音使命的紧密联系:教会在这个时代当用宣扬神的美德,即传扬福音,来履行她祭司的职分。

 

3、教会是新天新地里的祭司

 

最后,教会是在新天新地里的祭司,这个职分将持续到永恒。这里的教会不再只限于新约时代的教会,还应当包括旧约的教会以色列,因为十二支派和十二使徒的名字都写在新耶路撒冷的城门上(启21:12-13)。历世历代的圣徒将用不会被玷污的圣洁妆饰自己,永远地在神的面前事奉。“城里有神和羊羔的宝座,他的仆人都要侍奉他,也要见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写在他们的额上。”(启22:3-4)在新天新地里,神在完全得赎的教会身上恢复了亚当在伊甸园里的祭司职分,亚当的后裔终于能够再一次在与神无比亲密的关系中来面对面地事奉他。然而,这还不是祭司职分的最高潮,更美好的是:亚当没能得到的奖赏——生命树,这在新人性中与神永远团契的生命,因着基督复活的身体作了信徒复活初熟的果子,在新天新地里给了信徒(启22:1)。信徒从此带着一个荣耀的复活身体,在神的面前,不只是作祭司事奉他,更是作为他得荣耀的儿女,在他的爱和光中,享受一个无以伦比的丰盛生命,就是生命树所代表的永生,是与神永远相交的生命。

 

结语

 

随着基督成全了所有祭司的职分,自己成了那最完美的大祭司,教会就因着与基督的联合得以分享祭司的职分。在这末后的世代,教会要透过履行祭司的职分来事奉神,在靠着福音的大能,使自己分别为圣、与世俗有别的同时,又在世上荣耀与高举神的名。我们不仅透过传福音来行使祭司的职分,而且还要记得我们也有份于亚当作为祭司所受的托付,即管理(创1:26)和耕种、看守(创2:15)神所创造的万物。基督不仅恢复了我们祭司的职分,也还恢复了我们作为祭司在这个世界里服事他的能力。今天,教会应当更加珍视“信徒皆祭司”的教义和整本圣经对祭司职分的启示,从而藉着各样努力,“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好像明光照耀”(腓2:15,和合本),神在起初给亚当的委任就会在新的祭司之国——教会的身上满足,神的荣耀将不断在地上扩张,直到基督再来。

 

[1] Martin Luther, Address To The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 Trans. C. A. Buchheim, Internet History Sourcebooks Project, p.2.

[2] 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和士谦、陈建勋译,香港:道声出版社,1973,第31页。

[3] Allen C. Myers, The Eerdmans Bible Dictionary,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87, pp. 848–849.

[4] 文中所有引用经文,若无作者特别说明,皆引自圣经新译本。——编者注

[5] G. K. Beale, The Temple and the Church’s Mission: 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Dwelling Place of God, Downers Grove, Ill: IVP Academic, 2004, 77al T.

[6] 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vol. 1,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p.115.

[7] 虽然所罗门的圣殿建在首都耶路撒冷,但在此之前,象征着“神同在”(即圣殿的含义:神的居所)的约柜——圣殿的前身,先是放置在伯特利(士20:27),后来又被移到伯特利南部的示罗(撒上4:3)。当以色列王国分裂后,北国的耶罗波安王为了防止人民回耶路撒冷献祭,在伯特利安放了一只金牛犊,使之成为北国的敬拜中心之一(王上12:29),因为伯特利在人民心中是从前圣殿所在之处。

[8] 原文נַּעַר, 指的是年轻人或适婚年龄但未成婚的青年男子,因此以撒在被献时至少应当是个十几岁的少年。见Ludwig Koehler et al.,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E.J. Brill, 1994–2000, p.707。

[9] 此部分内容的写作特别得益于Lane Tipton教授在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开设的《救恩论》课程。

[10] אוּלַי,中文译为或许,原文意为“可能”,通常表达一种希望。摩西对献上自己为祭的行为是否奏效并无十分的把握。

[11] J.Rankin, Wilbourne, Union with Christ ,Colorado Spring, CO: David C Cook, 2016, p.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