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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主义与灵恩

文/周功和

 

以往一百年来灵恩运动蓬勃发展,甚至有些观察家认为已成为基督教的主流。[1]灵恩运动主要的贡献,是提醒教会不要忽略超自然的恩赐。所谓超自然恩赐,就是说方言、先知讲说、医病、赶鬼[2]等与神迹奇事有关的恩赐。灵恩运动与基督教其他传统或运动一样,难免会受到律法主义的威胁。所谓律法主义,容在下面再提供定义。本文分四点来探讨灵恩运动与律法主义:(一)超自然恩赐的肯定;(二)律法主义的真面目;(三)灵恩运动的律法主义倾向;(四)律法主义的解毒。

 

一、超自然恩赐的肯定

 

西方教会部分福音派神学家提倡终止论,[3]即超自然恩赐不再有。终止论立场背后有一个信念,就是:圣经正典已封闭,因此不能再有特殊启示。特殊启示即无误的启示,包含圣经的正典。持终止论的神学家认为,任何先知的讲说或翻译出来的方言,都是特殊启示,因此不能再有。他们认为神迹[4]奇事都必定含有启示的内容,所以也不能再有。可是,近来有福音派或灵恩第三波[5]的神学家认为,肯定圣经正典的封闭不见得一定要接受终止论。例如顾韦恩(Wayne Grudem)指出,新约用启示(apokalupsis, apokalupto)一词,不一定指特殊启示(太11:27;罗1:18;弗1:17;腓3:15)。今日的先知讲说或翻译出来的方言,虽有启示的成分,却不等同于特殊启示。

 

顾韦恩提出一些颇有份量的理由,支持某一种先知讲说的恩赐持续到如今的说法。[6]他认为记载在哥林多前书第14章的,是一种非无误,因此不威胁正典权威的先知恩赐。超自然的启示怎么可能有误?因为领受启示的人需要诠释启示的内容,转换为自己的话语,才说出来,而圣灵不一定保守这诠释与讲说的过程,使之完全无误。正如讲台的信息是基于无误的圣经(假设讲的那一段经文翻译正确),但传道者的诠释与讲说往往有错误。因着这些考虑,顾韦恩认为今日的先知讲说恩赐,既是超自然,又可以有误,其权威逊于圣经正典,需要慎思明辨(林前14:29)。[7]同样,其他几种超自然恩赐也不会威胁正典的权威。既不威胁正典,就可以持续到如今。

 

另一位福音派神学家皮薛士(Vern Poythress)认为,自然与超自然现象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8]19世纪普林斯顿神学院教授贺治(Charles Hodge)试图提供“神迹”的定义。贺治的定义是:没有次因(如自然律),只有终极因的现象。20世纪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教授慕理(John Murray)认为贺治的定义不够完备,因为上帝行神迹有时候也使用次因,如挪亚时代的洪水是神迹,但神迹中包含下雨40天等自然过程。因此慕理修改神迹的定义为:单靠次因无法解释的现象。可是,有些神迹全部是借次因所完成,没有任何超自然现象。例如使徒行传第27章,保罗所乘的船沉没,但全船的人都获救(参徒27:23-26)。因此,皮薛士宣称:自然与超自然现象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这一点在以下的讨论中将扮演重要角色。

 

笔者既肯定正典的封闭,又肯定超自然恩赐的持续。[9]笔者也肯定自然与超自然现象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例如,在非灵恩派的祷告会或见证会中,某人受圣灵感动,所作的祷告或见证,其中有些话等同于先知性的讲说。[10]在任何健全的教会中,必有超自然恩赐的彰显,只是不一定被认为是超自然。

 

二、律法主义的真面目

 

律法主义不只威胁灵恩派,也威胁福音派以及其他各派教会。所谓律法主义,保罗提供一个描述:“我可以证明他们(以色列人)向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照真知识,因为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2-3)任何靠血气(肉体)的能力试图“立自己的义”,即靠立功之法来换取上帝的祝福(罗3:27),就是律法主义。上帝的律法是准则,彰显上帝善良、圣洁的本性(罗7:12)。可是律法主义则是出自背叛上帝的心,“不服上帝的义”,拒绝上帝在律法以外所彰显的义(罗3:21-28),即白白领受的义。

 

从第一世纪起,律法主义威胁着教会的属灵生命。法利赛人的自以为义(路18:11-12),加拉太书与腓立比书所对抗的“割礼派”,和歌罗西书所针对的“敬拜天使派”,都是不同形式的律法主义。马丁·路德所改革的中世纪天主教,也包含着律法主义的成分。

 

律法主义对基督徒(包括灵恩派)的威胁有三方面。第一,律法主义激发邪情私欲。保罗说:“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至结成死亡的果子”(罗7:5)。“肉体”就是“堕落的本性”;“属肉体”,就是“属堕落的本性”。在罗马书7章7-8节,保罗说,“不可贪心”的诫命,在他里头激发更多的贪心!解经家问:得救后仍旧有罗马书7章所形容的经历吗?答案不一致。[11]不过,毫无疑问,加拉太书是写给教会的,而加拉太的信徒陷入了律法主义,并经历到“肉体与圣灵的相争”。[12]因此,我们可归纳出一个原则:若走律法主义的路线,无论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会有“律法生恶欲”的经历。加拉太教会的基督徒有“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相咬相吞”等行为(加5:15.26),都是律法主义的恶果。

 

第二,律法主义放邪灵入教会。歌罗西的教会收到异端的侵袭,而这种异端有律法主义的成分,即使用“苦待己身”的方法来克制情欲(西2:23)。这种异端要求信徒遵守一些“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2:20-21),也教导信徒“敬拜天使”(2:18)。保罗说,这些规条对克制情欲是毫无帮助的。他也表示,异端所敬拜的“天使”,其实是基督所征服的邪灵(2:15)![13]保罗在另一处宣称:在以弗所流行的异端,即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的教导,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5)!如果一个教会强调赶鬼,但若越赶鬼,鬼就越多,就应反省:是否已陷入了律法主义?

 

第三,律法主义使爱主的心冷淡。保罗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也说:“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罗10:2-3)《天路历程》中,天路客偏离正路,去爬攀西乃山(代表律法主义路线),越爬山就越陡,并且有摩西(代表律法)跑来不停地击打他,使他痛苦与绝望。路德在领悟因信称义之前,心中怨恨上帝,因他既要求圣洁,又使人生下来就有堕落的本性,真是无情无理!若是觉得上帝的要求越来越沉重,甚至无情无理,就无法爱上帝。这也是律法主义的症状。

 

总而言之,律法主义是试图靠血气的能力换取上帝的祝福,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靠自己而不靠恩典来遵行上帝的旨意或律法,不但不能成圣,反而激发各种邪情私欲;第二种是发明一些上帝启示以外的新规矩(鬼魔的道理),加重律法的轭,以致在信徒的生活里或在教会内,邪灵的作为有增无减。以上两种律法主义都使信徒对上帝的爱心冷淡,因心中所存的是“奴仆的灵”(罗8:15)。

 

三、灵恩运动的律法主义倾向

 

律法主义侵犯基督教的每一教派与运动;灵恩运动也无法幸免。笔者把在灵恩运动中所观察到的律法主义现象提出来,目的是鼓励参与灵恩运动的信徒防范或纠正律法主义偏差。我观察到三种可疑的现象。

 

第一,律法主义潜伏在许多新的事奉方法与技巧之中。灵恩运动在事工实践方面满有创意。危险是:借殷勤使用圣经所没有吩咐的方法换取上帝的祝福。例如赶鬼若不成功,归罪于未能分辨七种不同的鬼与七种不同的赶鬼法。这种思想可类比某些保守派的教导:事奉不成功是因为未曾读完圣经五十遍。发明一些上帝启示以外的新规矩,加重律法的轭,就是律法主义。

 

圣灵作为的彰显,上帝国度的降临,是在乎上帝的主权,不在乎人本的努力(亚4:6)。人应该努力事奉,但是要靠恩典而不是靠方法与技巧。信徒支取灵恩,应是以“回转像小孩,依靠天父”的方式,而不是有多几“招”可施。否则就是为自己加添“鬼魔的道理”(提前4:1)。我劝信徒不要跟随那些不合圣经的方法。

 

第二,灵恩运动有把恳切的祷告变成赚取上帝祝福之方法的倾向。这也是律法主义。例如有人教导说:祷告医病,病若不好,一定是忽略了禁食;若禁食祷告病还是不好,一定是忽略了通宵的禁食祷告。偶尔有特别的感动,知道“这病必好”是一回事;教导“只要恳切祷告病必会好”则是另一回事。耶稣反对话多了必蒙垂听的信念。他说,用重复的话是外邦人的祷告方式(太6:7-8)。天父知道我们的需要,他是否垂听某一祈求,或是否按照我们所求的方式回应,并非由我们操纵。其实,台湾有几位有名望的灵恩派牧者都承认,上帝并不医治所有我们求他医的病。[14]

 

大约在1997-98年间,教会界流行一种几十日的禁食祷告。[15]那时我认识一位大学生,为了某项难处而请教一位灵恩派牧师。那位牧师建议她禁食祷告30天;她果然照着做!我相信上帝看重她那颗单纯的心,也恩待她,但我很纳闷,那位牧师在1997-98年之前与以后都没有教导这种几十日的禁食。难道属灵的原则是流行了一阵子就消失了吗?这种“流行性感冒”式的属灵追求法,有律法主义之嫌!

 

传道者因着以往教导的某种追求方法不成功,又不想让信徒看到自己束手无策,所以就介绍信徒一些听来的新方法,或加重祷告蒙应允的条件。信徒说:“你上次教我做的甲与乙我已做了,没什么果效!”传道者就说:“那是因为你还没有做到丙和丁!”我的建议是:除非有圣经清楚的吩咐,否则应早一点对甲、乙、丙、丁与自己的能力绝望,单一地投靠父上帝。传道人应该早一点说:我没有办法,我们仰望上帝吧!真正与上帝摔跤的祷告,是耶稣在客西马尼园那种追求完全顺服父神的祷告。

 

两个人恳切的祷告,外表上没有两样,但其中的一个可以是律法主义。灵恩派教会的领导人应带领信徒作慎思明辨。

 

第三,有时候灵恩运动把沉重的“信心的轭”加在信徒身上。在圣经里,信心与律法主义是对立的。不过,诡诈的人有办法把变质的信心化为律法主义。譬如说,在医病的事上,有些灵恩派传道人有倾向(或受到引诱)说:“只要你们有足够的信心,这事必成!”虽然灵恩派第一、二、三波的发言人原则上都同意:祷告后若不得医,错不在病者。[16]可是,在医治特会中,往往会听到传道者说:“只要你信,必能得医!”甚至有黑心的传道者不准信徒去看医生。这是把沉重的“信心的轭”加在病者身上。这种“信心的轭”,其实不是信心,乃是“律法的轭”。

 

为什么有些传道者会要求信徒“只要信,必能得医”?我想答案与安慰剂(placebo)效应[17]有关。所谓安慰剂效应,就是:患了某些病的病人,服用了没有药性的安慰剂(如打一针维他命或吃面粉做的药丸),大约有30%的病况会显著地好转。[18]要有这效应,有一个条件,就是病人对医生与所开的药方非常信任。传道者加在病者身上的“信心之轭”,对某些病者会产生安慰剂效应,但对另一些病者,却会制造二度伤害。什么伤害?就是那些虽恳切祷告未得医治的人,责怪自己信心不够,以致被上帝弃绝。其实他们没有被弃绝,乃是上帝并不是在那时那刻要医治他们的病。上帝不会被传道者(神医)所操纵。

 

笔者相信上帝今日仍然行神迹医病,甚至认为上帝也使用安慰剂效应医病。后者也可称为“神迹”,因安慰剂效应是上帝创造的一部分,而且自然与超自然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所以有合上帝心意的安慰剂效应,也有不合上帝心意的安慰剂效应。前者是当病者把盼望寄托在上帝身上;后者是把盼望寄托在人身上。我所反对的,是用“信心之轭”来制造安慰剂效应。那种做法是得罪上帝与伤害人。若以往是出于无知,只是模仿其他的神医,无论效果有多大,以后不可再行。若是明知故犯,就是犯大罪。主的轭是轻省的(太11:28-30)。任何传道者,包括神医,都应效法施洗约翰的原则:“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四、律法主义的解毒

 

除了以上所讲的反对律法主义的话,笔者还想提供一些积极的,解毒律法主义的原则。

 

第一、学习使用恩赐而不靠恩赐(参林后10:3)。恩赐是才能,是复活的主借圣灵分配给各信徒,用来建造教会的(弗4:7-8,16;林前12:7-11;林前14:26)。恩赐不能不用(路19:20-26),问题是如何用。若学会依靠天父,每日借祷告,把重担都卸给他(腓4:6-7),然后存信心与感恩的心去事奉,就是学习使用而不倚靠恩赐。这事其实说易行难,往往需要经过苦难的磨练,才能对血气更彻底地绝望(参罗5:3-5)。磨练要由上帝采取主动,[19]信徒则应彼此代祷、扶持与勉励。

 

第二、要牧养人的心。带领人归向上帝不是告诉他们:上帝会按照你们的价值为你们成就。在约翰福音,耶稣行了五饼二鱼的神迹后,因知道群众的心,所以不肯顺从他们(约6:15,26-30)。“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人没有能力改变人心。心的改变,必须圣灵的重生(约3:5,8)。圣灵的重生可类比换心的手术:把石心除掉,换以肉心(诗36:25-27)。只有上帝才能从事这种换心手术,所以传道者越早对人本的方法与技巧绝望越好。我的意思不是不用方法,乃是用而不靠。牧养基督徒也是要牧养他们对上帝与对人的心。如何牧养人的心?比如说,一个人脾气很坏,如何帮助他?有些人用心理辅导,灵恩派可能会倾向用祷告赶逐“脾气鬼”。两种做法我都不反对,因圣经没有明文反对。但是,无论用以上哪一种方法,或两种并用,请不要忘记牧养那人的心。他的脾气坏,最基本的原因是:他想要如上帝一般,有绝对的控制。事情若不顺他意,他就发作。控制欲来自背叛上帝的心,因他自己想做神!他需要悔改,在上帝面前谦卑自己。带领他的人需要祷告,求圣灵在那人的心里动工,否则辅导或赶鬼都没用。[20]当传道者看清楚他自己没有改变人心(包括对自己的心)的能力,而彻底依靠圣灵的工作时,他就克服了律法主义。

 

第三,要有安全感。有些人因缺乏某种恩赐或经历而自卑;有些人因得到某些恩赐而自高。两者是同病相怜。什么病?就是那来自律法主义的“奴仆的灵”(罗8:15)。奴仆是没有安全感的,因他经常惧怕表现不够好而被主人责骂,唯有上帝施恩的主权(罗9:10-18)与白白的恩典,才能解决安全感的问题。为什么?因为若承认上帝的主权,那么就明白得救或圣灵的充满都是本乎恩,信徒本身一无可夸(罗8:29-30;弗2:8-10)。蒙恩的人已经被立为后嗣,有“呼叫阿爸、父”的权柄(罗8:15-17;加4:4-7),因此可以有莫大的安全感。有安全感的人能够爱邻舍和享受团契生活,而健全的团契生活,有圣化的功能(罗13:8-10)。爱心增加,情欲就消退。

 

教会与世界所需要的,不是另一种律法主义,乃是以上帝为本,承认上帝主权的灵恩。

 

 

作者简介 

 

周功和,威斯敏斯特神学院神学硕士,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传播学博士,美国费城三一华人教会主任牧师。本文由中国福音会授权发表。

 

 

[1] 参菲立浦·詹金斯,《下一个基督王国:基督教全球化的来临》,梁永安译,台北:立绪,2003。

[2] 有些人不认为赶鬼是恩赐,乃是“权柄”。不过,恩赐与权柄很难区分。主赐给十二门徒医病与赶鬼的“权柄”(太10:1),而医病的权柄肯定是一种恩赐(林前12:9)。

[3] 例如Richard Gaffin, Perspectives on Pentecost(Phillipsburg, New Jersey: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1979)。

[4] 神迹的希腊文是semeion, 英文通常译为“sign”,即“征兆”。征兆有内容。

[5] 即1980年代兴起的“葡萄园运动”。参周学信,《灵恩神学与历史探讨》,台北:华神,1999,139-153页。

[6] Wayne A. Grudem, The Gift of Prophecy in the New Testament and Today(Westchester, Illinois: Crossway Books,1988)。这书是他剑桥大学博士论文的改写,他的论证有简略的归纳。参周功和,《荣耀光中活水泉》,台北:华神,2002,213-217页。

[7] Grudem认为今日的先知讲说的权柄,等同于讲台信息中的权柄。参Gift of Prophecy,p.82。

[8] Vern.S.Poythress,Symphonic Theology(Grand Rapids:Zondervan,1987),pp.101-119.

[9] 笔者对几种超自然恩赐的了解,请看《荣耀光中活水泉》,225-261页。

[10] Grudem,Gift of Prophecy,p.225.

[11] 例如慕理认为,罗马书7章从第14节起,动词时态变成现在进行式,因此应该指保罗信主后的经历。参他的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Grand Rapids:Eerdmans,1968), pp.256-259。但Gordon Fee认为信徒应该可以超越罗马书7章的挣扎。参费依,《认识保罗的圣灵观》,曹明星译,台北:校园,2000,174-177页。

[12] 和合本把加拉太书5章17节的“肉体”译为“情欲”。

[13] 有不少学者认为,“世上的小学”(西2:8, 20-21;stoicheia)应译为“基层的邪灵”(elemental spirits)。参鲍会园,《歌罗西书》,香港:天道,1980,96-97页。

[14] 2003年在华神的一次非公开性会议。

[15] 据说是由已故的学园传道会创办人Bill Bright所发起。

[16] Wayne A.Grudem, ed., Are Miraculous Gifts for Today? Four Views(Grand Rapids:Zondervan,1996)p.18.

[17] 参Walter A. Brown, “The Placebo Effect”, Scientific American(January 1998), pp.68-73.

[18] 有一位肿瘤科的医生说:他所处理的病没有什么安慰剂的效果。

[19] 教会牧长若故意把苦难磨练加在受训者身上,试图使他成长得更快,是试探上帝,即强迫上帝有所作为。不过,我不反对牧长告诉受训者他在哪些方面需要成长,并且在成长之前不赋予重任。

[20] 参David Powlison, Power Encounters,(Grand Rapids:Baker,1995), pp.13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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