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守信
背景回顾:教会归正的过程
之前,我们教会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家庭教会,在治理上混合了同工制和家长制,神学上也比较混杂,既受到神秘主义和灵恩的影响,也有基要派的影子。在教会建造过程里,我们发现一些问题,信徒公开犯罪的比例较高,同工之间相处不是很和谐,教会治理较混乱,面对一些神学问题也莫衷一是。后来接触到唐崇荣牧师的讲道,对我们在神学上的长进很有帮助。以致生发改革教会的念头,却不知从何做起。直到我们接触到一位改革宗长老会的牧者,在他的帮助下,对改革宗的神学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但同时,因为一些人不同意改革宗神学,就攻击我们,最终导致教会分裂。还有一些没有真正归正,以及被罪迷惑而不悔改的信徒,他们在弟兄姐妹中间挑起了纷争,使教会改革的步伐更加艰难和痛苦。感谢主,他最终帮助我们站立得住,给我们留下余民,使我们同心建立合乎圣经的教会。但后来,因为我们对长老会的婴儿洗礼和治理原则不赞同,而在研究改革宗浸信会的神学立场后,感到非常认同;最终,在一位牧者的帮助下,我们建立了一间改革宗浸信会的教会。虽然简单几笔将教会归正的背景与过程带过,但其中所经历的奇妙之恩数不胜数。感谢上帝,他最妙的恩典竟然是在我们最困苦的时候赐下的。如今看到教会逐步健康成长,事奉也不再像从前那样迷茫与彷徨,对我们救主上帝的感恩和赞美油然而生。我也愿意将建制转型的过程向众教会作见证,愿荣耀归给上帝!
一、教会成员制的实践与反思
1、实践
(1)成员的资格和接纳过程
教会在神学上归正之后,自然要在建制上改革。这两者相辅相成,唇亡齿寒。建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实施成员制。因为教会是由真归正的基督徒构成的,他们要委身在地方教会,接受牧养和参与服事。如何接纳一个人成为教会的成员,反映了教会的福音观是否纯正,也关系到教会治理的成败。因为,是福音使人成为基督徒,也是福音驱动他们过顺服上帝的生活。
为了帮助成员明白与活出福音,在他们受洗或加入之前,我们先给他们上“慕道班”(或成员课程)。整个课程有35课左右,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教导简明系统神学,从启示论到末世论,基本上涵盖了教会认信的《1689公认信条》的主要部分。然后教导“基督徒生活初步”,使他们明白基督徒应当有的读经、祈祷、敬拜等信仰生活。最后是教导《教会治理章程》,使他们知道如何参与教会的生活,尽上对教会的责任,享受教会成员的福益,以及维护自己的权益。
慕道班之后,就进入了第二个环节:信仰考核。我们一般先由服事的同工考核,然后由教会牧者考核,后在长老会议里讨论通过。信仰考核的结果决定谁可以受洗加入教会。当然,不是要用复杂深厚的神学考核预备受洗者,而是看他是否明白福音,并因福音得救和改变。我会用《使徒信经》逐条询问申请受洗加入教会者,也会特别用救恩论部分,以及三位一体、基督的神人二性等关键教义考核。如果这些都通过了,则要问他是否真实地悔改了,生命是否因福音而改变。在这个过程里,用约翰一书里重生之人的凭据考核很实用,我会问他:有没有恨人(1:9),是否按公义行事(2:29),是否脱离了明显的罪(3:9),是否爱教会(3:14),是否爱上帝(4:8-10),是否守上帝的诫命(5:1-4)等。如果这方面没有问题,就要用《教会治理章程》的主要部分逐条询问,看他是否同意合乎圣经的教会治理。总之,他必须清楚自己重生得救,愿意受洗加入教会,认信教会的信条并顺服治理章程。
以上考核通过后,就进入到第三个——公开作见证的环节:他要在主日向会众作悔改归主的见证,并声明愿意受洗加入教会,认信教会的信条和顺服教会章程,尽上做成员的责任;然后牧者要请全体会众监察作见证者的信仰与生活是否与他所说的一致,若不然,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牧者投诉该人员;也请会众与作见证者熟识,准备欢迎他们加入教会。
最后,如果没有接到见证不实的投诉,就会给他们施洗,并将他们带到会众面前,全体会众要以举手的方式同意、欢迎接纳他们加入教会。他们要在会众面前立“教会之约”,然后成为教会的一员。
(2)实践中的益处
或许有人问,一个人受洗加入教会怎么这么繁琐?我的回答是,这些都有圣经的原则,并且对受洗者和教会大有益处:
第一,这样做是对申请受洗加入教会者负责。我常对准备受洗的人说:“不要随便相信上帝,也不要随便成为一个基督徒,因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随便相信上帝者,也会随时抛弃上帝。如此严肃的目的是要叫他信得清楚明白,不要做糊涂的基督徒,免得将来受更大的审判。如果教会对信仰不严肃,就会随便施洗。这既混乱福音,也不尊重受洗者。
第二个,使教会保持对福音的忠心。见证之后,我们会对会众说:你们是教会的成员,有责任保守教会的圣洁。你们要藉着对一个成员的接纳,表明你对教会和福音的忠心。教会对福音的忠心和爱,是藉着给谁施洗、许可谁加入教会的事上表明出来的。如此才能保持真教会的标记。否则就违背了福音的教训,有勾引人入教的嫌疑。
第三个益处,可以使教会在信仰与服事上保持合一。因为成员认信同一份信条和治理章程,就在信仰和服事上有高度合一的原则。教会有纷争,往往是因为在信仰和治理上没有达成共识,在信仰和治理的事上不清晰。虽然有热心,却不能行在真理的轨道上。信条与治理章程,可以使我们凡事规规矩矩地按次序行。
第四,帮助基督徒从一开始就过上正常的教会生活。例如,我在考核申请加入教会者时会问:如果教会中一个成员犯了淫乱,但他不认罪悔改,然后我要求你们举手投票,把他从教会中赶出去,你愿意举手吗?他会说:我愿意。又问:如果他是你的亲人,是你的好朋友呢?他们往往会说:我要忠于圣经。我也会问:你愿意遵守当纳的十分之一吗?愿意顺服教会的牧者吗?愿意每天过灵修的生活,并积极参加教会的崇拜和服事,尽上一个成员当尽的责任吗?这样,他们一加入教会就明白怎样过信仰生活。
第五,利于教会的牧养和治理。相信大家熟悉两段经文,第一段经文是:主的羊听主的声音,他们认识主(参约10:3-5);第二处经文是:属血气的人不领会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参林前2:14)。这两处经文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没有真相信,你就是哭着求他遵行上帝的旨意也没有用。这样,你的牧养和治理就失去果效了。如果教会不按照福音的原则确认基督徒,就会引进假基督徒,他们会占用教会的资源,会被魔鬼使用祸害教会,甚至攻击牧者,耗尽牧者的精力。有的教会忙得要死,但忙的不是去传道,而是处理各样的纷争和罪恶。这些所谓的基督徒好像扶不起的阿斗一样。但很少有人考虑到这个人是否重生得救了。在我的经历里,严格按照福音接纳人加入教会,是我在事奉上得到益处最多的一件事,教会几乎没有遇到大的纷争,牧养和治理的果效很明显。
2、反思
不过,在实施成员制的过程里,也有好些不尽人意和出差错的地方。第一方面,考核一个人的信仰时,有时候比较难于把握他是否得救。既担心过严,在福音之外添加了得救的条件,以致拦阻神的儿女加入教会,也担心过松,忽视了福音的基本要求。在这一点上非常考验教会牧者对福音的理解,以及对得救之人的标记的洞悉。例如,有的人实在得救了,但你要他清楚地讲解福音,他可能说不出重点,而谈论次要的事。但你若按福音逐条向他发问时,他对福音的认识和经历又非常真实;或有人非常清楚地讲明和相信福音,但他几乎没有生命被改变的经历,这种情况就很难判断。因绝对判断一个人的得救是上帝,所以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将没有归正的人纳入教会,也容易抬高要求,造成只有品行兼优的人才能加入教会的感觉。
第二方面,对于会众,就举手接纳成员的教导不够。每一个加入教会的成员需要经过会众同意,是建立在“教会是一群约民”这个教义上。教会成员因基督是相互有约的,他加入教会和教会接纳他,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因此,每一个新成员在加入教会时,就是教会之约再次的宣告。但不是每一次教会成员都记得和理解这个含义,再加上不是每一个加入教会的成员都会被众人了解,以致在举手通过时,有的成员会良心不安,认为自己接纳了一个不了解的人加入了教会。有成员对我说,每一次举手就好像在履行一个空洞的仪式,自己的心并没有感受到意义,因为对作见证的人不了解。其实他们不需要亲自了解他,而是要相信他的悔改见证和长老以及其他成员对他的了解。这样的情况在教会前几年经常发生,原因是在接纳成员之前,没有仔细地教导,以为弟兄姐妹应该都知道。其实,他们需要被经常提醒,才能正确地履行成员的责任。
第三方面,对非成员又在教会聚会的基督徒的关怀和体贴不够。由于教会事务只对成员公开,有时我们会要求非教会成员到另一个房间去。这时,如果疏忽解释,就会对他们带来伤害,认为这个教会用两种标准对待基督徒。再加上他们不能理解教会成员制,就觉得这个教会在做圣经没有吩咐的事。还有,圣餐应该只给教会成员,以及经牧者同意的外来基督徒。但一些基督徒到教会聚会就要求领圣餐,被牧者拒绝后就非常不满。因此,教会需要经常给这些外来基督徒讲解教会成员制,并要体贴他们的不解和感受。但不得不承认,有时因为疏忽和讲解得不清晰,就导致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攻击。
第四,容易将教会成员制当做一种管理机制,或是一个管理上的需要,而不是一个神学上的实践。为什么是神学上的实践?因为成员制与福音和教会的纯正紧密相连。因此,在早期做教会成员制的时候,很容易落到这个试探里,没有把教会成员制跟福音、跟教会的健康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致你会发现,教会的治理虽然是符合圣经的,但在过程里是冰冷的。在向会众解释的时候,也往往从教会治理的需要上解释。但若按照福音讲解,他们参与治理的责任才会真实。因此,我们要经常这样讲:教会成员制就是教会决定向谁开门,决定忠心按照福音的原则接纳人。如果进来的一个是好的,大家都会好,进来一个不好的,大家都不好。如果我们要保持教会的信仰纯正,唯一的办法是保证加入教会的人是被福音更新的人。虽然我们没有办法百分之百地保证每一个人都是对的,却能保证教会绝大多数人是真基督徒。
二、教会正式成立的实践和反思
1、实践
一间教会正式成立有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有一群得救的会众;二,有已经蒙召的长老或预备的长老人选;三,有认信的信条和合乎圣经的教会治理章程。其中蒙召的长老最为重要,因为另外两样是在长老的教导和治理下形成的。因此,若没有蒙召的长老或预备长老资质的人,最好不要正式成立教会。会众是教会的本质,信条是教会的身份,章程是教会的制度,长老是教会的领袖。有了这几样,教会的模样基本呈现出来了。改革宗浸信会认为,如果一间教会没有长老,在成立之前,应该请另外教会的长老作为本教会的督理长老,帮助教会逐步建立成型。这不仅合乎长老督理教会的原则,也可以使教会在建立过程中少走弯路。对一位新手传道而言,在改革建制过程里会面临许多试探和危险,若没有一位有经验的老师协助,改革很容易半途而废,或改革不彻底。
除了邀请督理牧师之外,在正式建立教会之前,要让会众学习公认信条和教会治理章程。这个过程比较长,会众质询的问题也比较多。如果没有特别的问题,就可以筹备正式成立教会。在教会正式建立的那一天,会众要聚集一起,牧者教导教会正式成立的步骤和意义,然后请会众一起举手认同《1689公认信条》和《教会治理章程》,同立教会之约。最后由牧者宣告:现在某某教会正式成立。在这里特别要提醒,公认信条和教会章程是教会立约的条文,并以拟定一份“教会之约”的文件,作为立约的凭据。因此,教会信条和治理章程不能由牧者宣布认信就完了,这是教会成员彼此立约的两个文件,是每个成员都要公开同意的。所以,王志勇牧师把《威斯敏斯特信条》称为“清教徒之约”。意思是,我们共同遵守一份正统信仰的信条,实践一份教会治理章程。这样,教会的信仰立场和运作方式不仅会众明白,也公开给众教会,使地方教会以一个明确的身份融入到大公教会之中。从此,弟兄姐妹都知道教会的治理法则和目标是什么,教会也可凡事规规矩矩地按照次序行。这样既比较容易防止独裁,也可抵挡异端和错谬的道理。而一个没有公认信条和治理章程的教会就是一个准备作乱的教会,无论她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因为,她的会众很难把握全备的教义,也难有一个正确的教会观,既不明晰教会的信仰,也不清楚教会的治理。而公认信条和治理章程好像教会的蓝图展现在人面前,弟兄姐妹既明白教会的信仰,又明晰教会的运作,既知道牧师的职责,也晓得自己的责任。
2、反思
我们教会在建立时有一个错误,那时我以为,只有在建立一个改革宗浸信会的教会之后,才能请督理牧师。或是说,一个改革宗浸信会的牧师只能做已经成立的改革宗浸信会教会的督理牧师。这个错误的想法导致我在教会建立之后,才邀请督理牧师。因此,在教会建制过程里自然有一些不美的地方。例如,虽然成立教会时我们认信的是《1689公认信条》,但治理章程却是自己写的。很明显,这份章程非常简单,也有许多漏洞。我还天真地以为简单要好些,免得会众难以接受,治理起来麻烦。其实,在改革宗浸信会的传统里,有非常全备的地方教会治理章程,并且是按照圣经制定治理章程,尽量少用一般启示原则治理教会。换言之,圣经既然有全备的教会治理原则,就不能减少、简化、变化任何一个治理部分。那是一个经过历史检验的章程,我们以为很简单,其实当中每一条的背后,包含了先辈的辛劳。如同每一份公认信条都是在血泪争战中写出来,每一个教义都有一段可悲可泣的故事。当我们学习这些教义背后的故事时,会越发珍惜和宝贵这些教义。因此,在督理牧师的帮助下,我们废掉了从前的章程,采用了一份传统的改革宗浸信会教会治理章程。在这些年的实践里,我越来越多地感受到这份章程里所隐藏的智慧,以及对教会丰富的祝福。因此,我深切地感受到,在实际牧养中,有一位经验丰富的牧师帮助你,往往比你苦读相关书籍更有益。记得有一个非常棒的牧师问我,你有监督吗?我说:有啊,主监督我!他又说:你知道我有多少人监督吗?有40位牧师做我的监督。我上的网站他们要看,我讲的道他们要听,他们经常打电话来关心我:你的家庭生活怎么样?教会给你的供应充不充足?教会最近发生了什么事?你最近在读什么书等等。有一个督理的牧师,就有这些恩典,会帮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免去很多的错误。
三、选立长老和长老会议
在改革宗浸信会的传统里,如果一个教会没有长老,就由督理牧师帮助这个教会产生长老的职分。每一个长老必须由会众选立出来,在选立之前,要经过提名、公示、(督理牧师)接受会众对候选长老的投诉,该长老也要经过几位牧师的笔试与面试。选立时,督理牧师要宣讲合乎圣经的长老资格,并和会众一项项评议候选长老的资格,然后由到场的教会成员投票,一般而言,达到了70%以上的选票,即当选该教会的长老。然后由众牧师按立新长老,他就正式在教会任职。长老也可以称为牧师或监督(徒20:17、28),他们的职权只限于地方教会。
长老会议由众长老组成,但若教会只有一位长老怎么办呢?当然,教会由长老带领毫无争议,但许多独一长老愿意以长老会议的方式治理教会。因此,就和执事或主要同工组成“准长老会议”或 “临时长老会议”。我们教会就是这样运作的,之所以称为长老会议,是因为该会议是在长老的带领下进行的。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方面,执事知道长老的计划是什么,可以更好地配合服事。第二方面,参加长老会议的弟兄往往有做长老的潜质,在他们还没有成为长老之前,就学习如何与其他长老合作,以及体验长老的服事。当他们成为长老后,就很熟悉与其他长老合作,知道怎样尽一个长老的职责。在我们教会,这些和长老一同服事的弟兄是这样产生的:长老提名他们做长老的帮手,会众也接纳他们的服事。
有计划地开长老会议对教会的牧养与治理非常重要,可随时了解整个教会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对策。长老会议的流程是提议(往往在会议之前三天左右提供给会议秘书)、动议和决议。每一个决议不得违背圣经、公认信条和治理章程的规定。长老们的权力是相同的。因此在决议上,竭力保持一致赞同,不到万不得已不投票决议。如果要投票,可以选择少数服从多数,或选择“一票否决制”。我觉得这两种方式都可以用的,针对某些事情要一票否决,某些事则可少数服从多数。
四、教会成员会议的实践与反思
1、实践
最后我们来看成员会议的实践。估计这点大家最感兴趣,因为很少教会开成员会议。而且成员会议是改革宗浸信会治理的最大特色,最重要的是它出自圣经的教导。在旧约和新约里,我们会读到全体会众经常聚集开会(出24:1-8;撒上7章;徒4:23,6:1-6,14:27,15章)。教会成员会议由长老带领举行,我们教会一年有四次规定性的会议,在这个过程中教会成员会参与教会的治理:接纳新的成员、选举教会的职员、逐出不法的成员、接纳教会的信条和章程,当然也包括修改章程,建议或质询教会各样事工等。这些都是教会会众的权柄,是牧师不能够把它夺走的。所以,在每年的年度成员大会上,我们会把教会的每样事工向弟兄姐妹报告,在报告的过程中他们会发现一些问题,也会提出一些建议。有些建议很好,有些建议很差劲,但都是可喜之事,因大家满有热情地关注教会的事工。除了圣经规定给会众的权利,在其他事工上,会众只有建议权,没有决议权,因这些事是由长老会决定的。如果有建议没有被采纳,长老会解释为什么没有采纳该建议。成员会议的好处是,促进弟兄姐妹关心和了解教会的事工,也会增加对长老的信任。在促进教会合一服事的事上,也大有果效。
2、反思
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会出一些错。因为,有时会众会高估或低估自己的权利。高估自己的权利时,会众会要求做只有长老们才能做的决定,低估自己的权利时,他们会在使用权利时显得犹豫不决。如果牧师没有足够的智慧和警醒,教会成员可能说:“牧师,这个问题不讨论了,我们投票决定吧”。甚至,他们会要求牧师放下他的权利,以会众的决议来主导教会的某些事工。因为,他们很容易将教会的治理理解为民主制,认为一切事情都是会众说了算。另外,我们每年也会向会众提交一份详细的事工报告,这份报告必须诚实,事工的成功或失败,都要如实报告。当然,成功要将荣耀归神,失败则要悔改,向会众致歉,并呼召他们为牧者和执事祷告。最大的挑战是面对成员的提议和建议。这些提议和建议形形色色,有的很有趣,有的叫人难堪,有的不着边际,有的非常宝贵。这些很考验长老的智慧、爱心和谦卑,如果幽默地回答有趣的问题,智慧地处理自私的问题,大度地面对难堪的问题,谦卑地接受宝贵的建议,会使教会和自己大得益处。因为,谋士众多,所谋乃成。我们这些做牧师的并不是全能的,必须承认自己的不足。一位软弱的牧师如果谦卑使用会众的智慧,也会将教会带到美好的地步!
作者为中国大陆某城市家庭教会牧者。
[1] 本文原为作者参加2015年7月由恩典北京主办的“教会建制与植堂研讨会”所讲专题信息,经作者改写成文,在本刊发表。——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