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思璀(Petrus Van Mastricht) 译/艾洛士 校/尽心
编者按:论到讲道方法,传道人最为熟悉的应该是观察、解释和应用的三步法,或者是在此基础上经过扩展,发展出的整套较为成熟的方法,比如以释经为基础(text-driven)的讲道,以基督为中心的讲道;前者强调讲道基础在于释经,后者强调讲道的重点在于见证基督。在前者看来,后者属于应用;在后者看来,前者在神学解释上存在不足。二者差异的关键点,在于对经文的解释和真理的论证,这的确关键且宝贵,正所谓“无释经不讲道”。不过大陆家庭教会在讲道法上的现状是,对应用部分的研究、探讨不够。尽管以基督为中心的讲道方法的普及,已经极大地归正了传统中的寓意解经、灵意解经以及由此带来的错误应用,但作为对圣言的实践,讲道中的应用环节仍然十分薄弱,需要得到比现有程度更高的重视。作为与布雷克同时代的人物,马思璀是十七世纪荷兰改革宗的清教徒代表,重视讲道和生活中的神学实践,专门著有《理论—实践神学》一书。关于如何讲道,如何进行神学实践,或者说,如何教导会众践行上帝的话语,他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放在了书的前面。一方面,这是为了给他的书提供应用指南;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帮助其他牧者建立起一套基本的、完整的、又便于操作的讲道方法,此方法被作者称为“最佳讲道方法”。本刊编辑认为,文中最为宝贵的是,作者关于讲道中应用部分的精彩论述,尤其是以歌罗西书3:1为例进行的示范,这值得今天的讲道人加以留意和学习。盼望这篇文章对诸位的讲道服事有所启发。
前言
在1681年12月7日,我发表了关于即将出版的《理论—实践神学》一书的使用指南,并把它们放在该书第二版的前面[2]。我发表这些文章并非出于虚妄,因为我乐意坦承,它们不具备什么学术价值和深度,值得向人推荐,或得到任何褒奖。我发表的目的,是想以简要的形式陈述这本书中的神学方法,以便让读者们稍加了解。
我称其为“最佳”,并不是因为我认为自己所提出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有多棒,更不用说是最好的了。其实,它甚至不是我的方法,它不仅是那些伟人,威廉·帕金斯(William Perkins)、威廉·埃姆斯(William Ames)的《精髓》(Marrow)、奥利弗·鲍尔斯(Oliver Bowles)、桂勒姆斯·扫登努斯(Guilelmus Saldenus)杰出的《讲道人》(The Preacher),特别是有名的约翰尼斯·霍恩贝克(Johannes Hoornbeeck)在其关于“论讲道方法”的六七篇论文,以及其他几位学者近来所提倡的,而且也是整个不列颠国家[3]都在使用的方法,所以就更不用提我们乌特勒支教会(Utrecht Church)了。事实上,全世界凡为教会的益处而致力于实践的人,都乐意遵循它,所以我不敢说它是我的专属。
我之所以称其为“最佳”,是因为与其他方法比起来,它似乎特别有助于教会建造。在十七年的教会服事生涯中,我发现它不仅对我预备讲道最方便,而且对我的听众也是最容易和最轻省的。因为我看到,在慕道友中,有人借助它就能很好地复述我的讲道大纲,而且有听众曾公开承认,他们从这些复述中能得到与讲道同等程度的好处。不仅如此,因着使用它,我们乌特勒支教会在众教会中独树一帜,所以更不要说不列颠的教会了,他们也因为使用这种方法而使信徒得到了精心喂养,并相当兴旺。
因此,我们认为,这种讲道方法是最好的方法,而不是一般的好方法(我无意于贬低其他讲道方法,它们各有其所适合的教会、时间、地点)。它的好在于:
首先,这对传道人预备讲道有好处。因为他可以围绕为数不多,但很基本的要求进行反思,并在此帮助下找到很多可说的,然后他可以从中选择对教会最有益处的内容。因为对一篇讲道来说,它不应该可以有任何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讲道者能够在它的帮助下,把默想或阅读中任何收获都收录其中为己所用,无论多么分散,都可以分门别类地牢记于心。
其次,这对听众有好处。因为一旦他们熟悉了这个方法,就可以很轻松地跟上讲道的思路,记在脑海里,并且在家里与家人一起温习;埃姆斯(Ames)警告说:如果不温习的话,讲道的一切用处就都没了。
第三,这对要讲的内容本身有好处。因为这会把讲章通篇都组织得井井有条。这种条理性会使要讲的内容变得醒目和优美,也能把它们与讲过的内容联系起来,从而使逻辑清晰。
第四,它对操练敬虔特别有好处。这是讲道的灵魂,因为借助于它,人们可以从最基础的部分开始,按着其中的每个步骤,最恰当地建立起实践并受到装备。这一事实得到了大批实践类著作的认可,无论是英语的还是荷兰语的作品,都得益于这种方法。
除了上述这些好处外,还可以补充一点,即这个方法很简洁。它的基本要求全部都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在各种论证上,这样就可以把这些要求一直存在你的记忆里,指导你预备讲道,也帮助你的听众。
所以,我坚持认为,这个方法虽然简单,却是完整和全面的。因此我要说,它就是最好的方法,除非有人能说服我它不是。
目前,你已经稍微了解了相关内容,接下来我就把这篇作为序言的文章正式呈现出来。我会谈到讲道的各个部分,包括每个部分的要点、指导原则,以及要激发的情感。同时,我会以歌罗西书3:1为例来说明各个部分的要点。
讲道的构成
讲道的时候必须注意四件事:点题、组织、阐释和宣讲,它们按部就班,彼此忠实地契合和协调。
一、点题
点题是表明要讲述的论点,或者适用于该论点的一句经文。论点必须切合教会的情况,也要切合时间、地点和讲道人仔细留意到的其他事情。选择论点时,须注意:
一定不能找显而易见、人所共知的,或只有讲员感兴趣的,也不能找看起来是要吸引人眼球的,而要找最适合建造教会的,而这应该是整篇讲道的指路明灯。
例如,当讲道者注意到,教会里的人对这个世界过分热心,对属灵敬虔方面却不冷不热,他就可以采用一个关乎属天生活方式的论点。
适用于所选论点的经文应该:1)只能出自圣经正典,这对说服良心最为有效;2)不要过度冗长,免得将论证的时间都花在繁琐地解释字词上了;3)不要过分简短,免得讲道者的论点变得不那么清楚、明白,甚至让听众怀疑你在刻意简约。
例如,关于属天生活方式的论点,可以建立在歌罗西书3:1的经文上:“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4]
二、讲道的组织及原则
讲道的组织是指,为了理解和记忆,将所点或将点之题分解成与主题相称的若干顺序。
组织的原则如下:
A.不混乱。混乱就是没有任何顺序。
B.不暗藏顺序。暗藏就是至少保留了一点顺序,但每一点都是暗藏的,没有人能看出来,结果讲道者变成了演说家,其专长就是欲说还休。
C.连贯。如果讲道者每篇讲章的顺序都不同,会让听众——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听众——无法熟悉他的方法,也不能记住讲道的内容,正如埃姆斯所观察到的,这就使讲道失去了全部果效。
D.转承语。向听众说清楚起承转合的用语,会很有帮助,除非考虑到更有学问和更高雅的听众,为避免他们厌烦而有所变化。然而在这一点上,也要注意考虑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他们占大多数;因为更有学问的人更容易迁就受教育不多的人,反过来就不行,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不容易适应更有学问的人。
三、阐释
接下来,我要详述讲道的各个部分:引言、解经、教义和应用,以及每个部分里的各种要素。结束前,我会对一些要点加以强调,并给出长段经文的一些处理方法。
1、引言
引言的必要性探究
对演说家来说,引言在演讲中不那么重要,所以演讲艺术里的多数杰出大师经常将其省略。然而,对讲道来说,引言很重要。首先,它可以预备听众,逐渐激起听众内心的力量和记忆;其次,它可以吸引听众的注意力,你在解释所要宣讲之论点的威严、必要和益处时,就可以实现这一点。
不同的讲道者通常以不同的方式构建引言。在我看来,引言最好与经文的连贯性相吻合。首先,引言可以从上下文的神学性段落中得出,当经文彼此不连贯,和上下文没有任何关联的时候,就特别需要用到这种方法,这在箴言和传道书中特别常见。其次,它可以从上下文里重复出现的字词中得到。
这两种情形的完成方式相同:首先,考察出一个合宜的论点,再结合某些经文加以证实,也通过某种可靠和显然的论据进行确认;其次,将论点转化为一种推论,该推论能够表明与前述论点的关联性。
引言的原则
引言部分要特别遵守的规则如下:
A.既不能有任何骄傲的言辞,免得让你的听众一开始就产生怀疑,怀疑你傲慢;也不能有任何平庸的言辞,而不足以引起他们的注意。
B.不应该离题太远或冗长,免得听众的心思在整段引言里,对要讲之论点的期待一直悬着,结果太累,注意力一开始就分散了。
C.不应该与经文或论点无关,因为这与引言的目标不符,引言是要预备他们,唤起他们的注意。
D.不应该是经文或论点的核心或关键内容,免得要点过早地就说完了,后面只能呆板地重复,或该说的时候不说,导致亏欠。
E.我认为对引言来说,最为有用的是,简要且扎实地分析所选经文所在的一整章,这样不仅让你的听众更容易理解经文的连贯性,也能对整章的内容获得一个概览。
引言的情感
在引言里,虽然不能像在论证中那样激起那么多的情感,但情感也不能完全没有,因为要预备听众的心,引起他们的注意,而这不用情感就很难达成。所以,引言里必须纳入可以催生他们注意力的情感,以唤起随后所讲论点的威严、必要和应用。
例如,关于歌罗西书3:1这一段,在寻找引言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关联:保罗在前面几章教导了教义要点之后,现在准备说实践的要点了。因此引言应该像下面这样:
论点:作为讲道者,不仅要宣讲教义的要点,也要宣讲实践的要点。因为圣经不仅于教训有益,而且于督责、使人归正等也都有益(参提后3:16),基督教就是合乎敬虔的道理(参提前6:3)。这一点对我们的救主而言尤其如此,在门徒的得救上祂更强调他们的行,而不仅仅是知(参约13:17)。
推论:同理,保罗在讲完了教义要点之后,就在这段经文里开始谈论实践了。
或者,如果你想从与上下文的关联里构建引言,你也可以用同样的办法:保罗要向歌罗西人解释基督徒的实践,就把整个的基础建立在属天的生活方式上,因此,论点可以是:属天的生活方式是基督徒一切责任的基础和根基(可以采用我们前面所用的方式,用圣经对此加以证明,用理性分析加以确认)。
推论则是:因此,保罗为了解释基督徒的责任,就以属天的生活方式开始。
2、解经
经文的内容
首先,要总结一下经文的内容,好让我们容易看到全貌,之后再把它恰当地分成若干部分。关于这一点,必须注意:
A.应该涵盖全部经文,足以囊括各个部分,既不能多,也不能少。
B.应该用一句描述语来概括所考察的内容,借此可以把这段经文界定为安慰、责备或劝勉等类别。做完这一步以后,经文的各个部分会更加流畅,正如这本神学书的各章所呈现的那样。
例如对歌罗西书3:1的一句话总结:这段经文包含一个最严肃的使徒劝勉,是关乎属天的生活方式。
经文的分析、解释及原则
接着,是阐释经文,这包括两件事情:
A.分析。把经文内容分解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再罗列出要点。这样,每一部分的作用都一目了然。关于这一点,应该注意:
1)与经文直接相关的部分应该充分,且完全涵盖经文的内容。但间接相关的部分不需要正式地讲给听众,也就是说,不用罗列太多细节,而是概括性地讲述即可,免得听众为要记住各个细节而不胜其烦。
2)直接相关的部分应该用与经文内容相关的实词表达出来,不要用疑问副词,诸如何人、何事、为何、如何、何时等。
3)划分成的部分不应该过多。
解释。解经与各个部分交织在一起,根据需要来揭露并解释明显的难点、经文争议和暗含的意思。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注意:
1)不应当太热心地寻找经文中难解和有争议的地方,反而应该关注更有意义的方面:讲道者可以合理地假设听众需要听到对这些问题的哪些看法和解释,而如果不处理它们的话,就会失去建造生命的功效。
2)讲道者不要努力解释本身已足够清楚、明白的经文,因为如果这么做了,不仅会占用论证要点的时间,还会让自己本打算解明的事情变得模糊,伤及圣经的永久明晰性。
3)讲道者只需根据自己的论点对经文做出适度的解释就可以了,因为解经的目的就是要努力为这些论点打下基础。
4)最后用一句话来总结所阐释的各个部分,从而使教义性论点更容易浮现出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到对解经的帮助:a. 信仰的类比;b. 上下文脉;c. 经文外的材料——首先是语言学的,其次是哲学的,然后是历史背景的;d. 最优秀的注释家,不仅长于文本分析和字词解释,而且熟悉段落划分和神学实质,如加尔文、皮斯卡托(Piscator)、普尔(Poole)等。
解经部分的情感
在这个时候,情感不宜太强烈。一般而言,也不应该激起情感,除非是由信念引起的,例如对神圣真理的爱,以及对错谬、扭曲和错误解读的恨。因此,只要是容易让人信服的,即只要讲得扎实并有依据,都有助于激发上述情感。
例如,在歌罗西书3:1的劝勉里,有比较明显的四个部分:
A.劝勉的根基是:“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首先说到与基督联合,然后是与祂相交,这两者都与祂的受死和复活以及生命连在一起(参罗6:5)。
B.基于根基的责任是:“求在上面的事。”“求”,可以使用陈述语气:“你们求”——以此表明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之人的特征和实践,即他们会如何行事;或者使用祈使语气:“当求”——以此表达他们当尽的责任;也可以选择把两者结合起来,即他们正在求,也应该求的,应该是天上的事情。因而所要求的责任是:在地上必须活出属天的生活方式。
C.其中隐含的双重动机:1)这段经文表明,基督是一个人全部所爱、所渴慕的阿拉法和俄梅戛。2)这段经文里,“基督坐在神的右边”,也就是说,祂是在荣耀里,而非苦难里,相应地,祂是将来能够且愿意荣耀我们卑贱身体的那一位(参腓3:21)。
D.责任与根基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是基于:“所以你们若真……”这意味着:如果前提条件“与基督一同复活”为真,也就是说,你们已经与基督联合,在祂里面与祂的死和生相交是真实的,那么,“你们求在上面的事”也为真;反之,如果结论不真,那么前提也不为真。
3、教义
教义的论证和原则
这一部分,是关于在讲道中根据经文提出教义上的论点,这包含五方面的要点和原则:
A.教义的考察和提出(investigation and proposition)。这里要注意两点:1)它必须是经文里所明确的,或者是根据经文所做的无可辩驳的推论,也就是说,除了经文里的明确表达,讲道者不要提及任何有关神的内容。2)对听众来说,它应当是明晰的,得出推论或结论的依据也要明白地给予呈现,听众便不会怀疑该教义是不是出自这段经文。
B.教义的证明(proof)。依据平行的或相似的经文进行证明,听众就会因此更加相信这是神永恒不变的意旨。在此必须注意:1)必须证实的教义,应该坚定地加以证明。2)所引用的经文不仅要浅显易懂,用以引证时也要简洁有力。3)不能滥用经文,曲解或过度引用都不可。4)若无必要,不要罗列太多平行经文而浪费讲道的时间,通常两三段就足够了,因为“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
C.教义的确认(confirmation)。采用已经被证实的论点作为论据,再加上见证,便可使人心悦诚服。此外:1)上述论据必须可靠、清晰,恰当构思,以便说服那些反对者。2)论据应该与动机小心地区分开来,后者面向实践。这两者很像,却有所不同,因为前者是说服理智以遵从真理,后者是驱使意志以履行职责。如果在实际论证时,无法充分地区分两者,你至少要留意,以免把同样的事情说两遍。3)上述论据或者来自我们论证之主题的性质或属性,与谓语有确切的关联;或者来自谓语的性质或属性,与主题也有同等的关联;或者来自两者的直接关联。至于逻辑议题,我就不说了,即原因、对主体的效果、关联、一致、不一致,等等。
D.教义的辩护(vindication)。一旦发现我们观察的结果可能引发疑虑和异议,需要对此进行辩护。同时:1)力求简洁,一定不能刻意去寻找问题;2)明显的问题必须进行果断又彻底的解决。
E.教义的解释。这是指把论点的两个部分,即主题和谓语,或至少是更重要的那一个,清楚地呈现出其内部的组成和要素,让人可以更清楚地看见所阐述之论点的庄严和丰富果效。1)字词解释必须与神学解释小心地加以区分,因为前者的力度不超过获得文本确切的字面意义;后者的力道却达至字词所指之物的本质。我并非不知道,到处都有人将这两者混为一谈,然而它们应该更准确地加以区分,以便各归其位。2)我们必须留意,特别是在更理论性的论点上,不要发散成老生常谈(除非是要理式的讲道),反而只应该选择合宜的论点。3)最后,我们必须留意,在此也不要拖得太长,占用我们讲应用的时间,应用才是讲道的灵魂。
教义部分的情感
传讲教义的目标不为别的,只为说服听众的心认识合乎敬虔的真理,所以这里也不能激发别的情感,由此自然生发出来的只能是爱慕真理和恨恶错谬,因为其余的情感要在应用中才能被激发显露。
下面是以歌罗西书3:1为例的教义论证:
教义是:与基督联合,并得以与基督的死和生相交的人,会坚持属天的生活方式。
因为,使徒保罗说,与基督一起复活的人,就求天上的事。而与基督一起复活的人,正是与祂联合的人,是与祂同死,以及从死里复活的人。他在别的地方也如此表述(平行经文):
A.比如,以弗所书2:1、5-6,那些“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因而与祂联合,有了属灵生命相交的人,被称作是与祂“一同坐在天上”。所以,把这理解为属天的生活方式,有何不妥呢?
B.同样,罗马书6:5、11,那些像枝子连于根一样地“与基督联合”,因而在死和复活上都有“祂的形状”的人,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神而活。那么,这与属天的生活方式又有何区别呢?
C.此外,保罗在腓立比书3:9说,因为他已经与基督联合,得着基督的义了,所以他就忘记背后(无疑是属世的事),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为要得“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13-14节)。如果这不是属天的生活方式,又是什么呢?当然,保罗不认为这是自己的专利,而是凡像他一样的“完全人”(15节),和他一样,都是天上的国民(20节)。
支持此论点的论据有很多:
首先,与基督联合的人,是“出于天”(林前15:47),他们因着属灵和属天的重生而领受了属天的性情,并追求属天之事——毫无疑问,这样的人拥有属天的生活方式。
其次,满有属天呼召的人,会朝向属天的目标迈进,也就是说,他们有属天的生活方式(参腓3:14)。与基督联合的人,是拥有属天呼召的人,因为呼召是产生联合的独一原因,因而他们是在过一种属天的生活。
第三,与基督联合的人,会“积攒财宝在天上”(太6:20-21);因此,他们的心思、意念和愿望都在天上。
反对意见与辩护:
如果你说:与基督联合的人,他们和其他人一样,他们也是人,也有身体和灵魂,也住在地上,使用地上的物,所以他们关心地上的事也是合理的。因为我们在圣经上看到,甚至以色列人的先祖——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先知——撒母耳,君王——大卫和所罗门,还有新约中的信徒——亚利马太的约瑟、百夫长哥尼流等,也都关心地上的事,所以他们是以一种属地的生活方式生活。
我的回答是:他们的确关心地上的事,而这也是合法的。但是,1)他们并非不关心天上的事(参诗10:4);2)对地上事的关心并非更重要(参太6:33-34);3)关心地上的事也没有与关心天上的事相冲突(参罗13:14);4)他们关心地上的事也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天上的事,好让我们藉着地上的事通往属天的事,以神和善行为满足(参提前6:17-18)。
另外,在此给出的论点表明两件事情:
A.与基督联合的人,也就与基督相交,首先是在祂的死上(参西3:3),然后是在祂的复活上与祂相交(篇幅有限,我们对此不作深谈)。
B.他们属天的生活方式:
1)一般来说:就是在地上过一种属天的生活,好叫我们将来在天国得享属天的荣耀。
2)具体要求:
a.属天的灵魂。拥有理解属灵事物的属灵性情(参罗8:6-7),拥有属天和属神的性情(参彼后1:4),即与天上事物相称的那种性情。
b.属天的目标。是从天上而来的呼召所指示的(参腓3:14),是天上有福的子民所追求的。
c.属天的关切。就理智而言,更多思考、默想和体贴(参罗8:6)天上的事;就意志而言,更加追寻和渴求(参西3:1-2)天上居民所拥有的事。
d.属天的生活规范(参太6:10)。不再按照肉体和这世界的样子生活,而要顺从天上子民赖以生活的圣灵而活(参罗8:1,12:3)。
e.属天的团契(参诗16:3)。与属天子民的团契,不是与属世之人的团契,而是我们将来在天上而有的团契。
f.属天的热忱。乐意去做在天上要做的事情,比如:看见神,即认识祂(参林前13:12;约17:3);享受神,在祂里面欢喜快乐(参诗16:11);荣耀神(参赛6:3)。
4、应用
已经解释的论点可以有双重应用:教义性的应用——这关乎论点的真理;实践性的应用——这关乎其美善。
(1)教义性的应用
有两方面教义性的应用,或者是以我们的论点来证实另一项真理,或者是借助它驳斥一项错谬。从前者得出知识性的应用,即运用教义性的论证去强化另一项已确定的教义;而从对错误的驳斥中,得出辩驳性或驳斥性的应用。
知识性的应用
对知识性的应用而言,其主要原则如下:
A.这种应用应该是少见的——事实上应该是最少见的——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显的必要性或非凡的优势,否则不应该被迫使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时间有限,而对论点做出应用是更有必要和有益的;所以丢掉它的任何一点,似乎都表明讲道者的知识贫瘠。
B.被证实的真理应该是重要的;证实的果效也应该是可靠和清晰的。
这一应用的目标是听众的信念和教导;相应地,由此所激发的情感,或期待激发出的情感,可参考我们在引言、解经和教义论证环节所讲的。
例如,针对歌罗西书3:1的应用:
如果与基督联合的人要过一种属天的生活,那么,信心与热心行善就不可或缺。因为,信心和与基督的联合以及相交是不可分割的。为此,经上记着说,基督不仅成为我们的公义,也成为我们的圣洁(参林前1:30);又说 :“祂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14)
辩驳性的应用
从对错误的驳斥中得出辩驳性或驳斥性的应用,这包含以下三件事:
A.合理地描述争议,以免徒劳地对着空气斗拳,或辛苦地围绕毫无争议之事进行辩论。
B.建设性的推理,其中的真理要建基于:a. 圣经;b. 理性;c. 古人的共识——特别是对于相信这类共识的一些人。
C.解构性的推理,以此削弱对手的异议。
这里的原则是:
A.不应该毫无必要地寻找争议,这会浪费时间。
B.一旦有些争议对教会构成迫在眉睫的危害,就必须装备你的听众,不可忽视那些争议。
C.已经过去的争议不要再翻出来,无人知晓的争议也不用再广而告之,免得教导变成了驳斥。
D.所引用的论据和解释必须是可靠的,能够使人信服,无论对方是否同意。
E.不必在这件事上过度劳力,免得延缓或代替了实践。
F.对于辩驳部分,无论做到什么程度,我们都要努力保持一种实践性的方式。也就是说,要让人清楚地明白,对于真理的维护和谬误的驳斥,其重点和作用在于,它是有助于还是有碍于敬虔和永恒的救恩。
例如,在歌罗西书3:1的论证里:
既然那些与基督联合、有份于祂的死和复活的人,一定会过一种属天的生活,那么,宣称正统教会关于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会使人转向懒惰和属肉体的平安的那些人,就是在费力地污蔑正统教会了。因为,拥有得救信心的人,是已经与基督联合,在祂的死和复活上都与祂相交的人,他们因此最终必然过一种属天的生活。所以,经上说那些常在基督里的“就多结果子”(约15:5),那些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人,就不再是自己活着或为自己而活了,乃是基督在他们里面活着(参加2:20)。如果那些污蔑者说,虽然如此,但“唯独信心”是排除了善行。我们对此的回应是,善行的确被排除在了称义之外,但并未被排除在行事或救恩之外。我们认为,若不把善行排除在称义之外,那么这善行就会把我们从基督的份里排除(参加5:4),同时也把我们从救恩的份里排除(参罗10:3)。
(2)实践性的应用
接下来是实践性的应用,这针对的是:1)恶。首先是产生悲伤的恶,安慰性的应用力求解决它;然后是导致羞耻的恶,责备性或警戒性的应用要补救它。2)善。或者是要加以察验的善,这是察验性的应用尝试做的;或者是要激发的善,这是劝勉性的应用要做的。我们会逐一进行讨论。
安慰性的应用
第一个实践性应用的是安慰性的应用,它消除或缓解搅扰人的邪恶。
这种应用有三点:
A.列举教义论点可以医治的伤痛:属灵的伤痛、身体的伤痛等。
B.采用安慰性的论证,把论点应用于每种伤痛上。
C.预料并化解异议,其中忧虑的心常常会打击和削弱安慰性的论点。
以下原则可以引导这种应用:
A.我之所以把安慰放在实践性应用的第一个来谈,主要不是因为我们首先和最应关注的是那些受苦的虔诚人,而是为了避免把它放在后面而削弱前面应用的敏锐性和有效性。
B.安慰性应用会比其他实践性应用的使用频率要低,因为灵性受苦的人在教会中并不常见,而且对于受苦者来说,私下进行安慰性的应用更为合适。
C.安慰性的论点不应该一股脑地倾倒出来,免得被不虔诚的人拿去乱用,结果变得刚硬,自招灭亡(参太7:6),反而应该小心地把这些人与该受安慰的人区分开来。
安慰中的主要情感,对传道者来说,是去爱受苦者,为他的痛苦感到悲伤,也就是怜悯。对受苦者来说,要唤起的情感是他内里的盼望和忍耐,可通过对以下几点的说明进行激发:1)压力实际上没有那么糟糕;2)即使压力很糟糕,但并没有那么大;3)即使压力很沉重,但它不会一直持续下去,甚至不会持续很久;4)况且,因着神慈父般的护理,它对人是有益的,而这些益处能够大大地弥补悲伤;5)以及,若按着神对我们罪恶的公正审判,我们当受的要严重得多;6)然而,因着神的大能,那些永恒的痛苦已被挪去了;等等。
例如,根据所陈述的论点,对那些有属天生活方式的人来说,对于下列各种情况都可以提供相应的安慰:
A.一般来说,无论险恶是什么,无论险恶有多大,属天之人都已经从所有的邪恶中得释放了。因为,正如与基督联合的人会有属天的生活方式,同样,有属天生活方式的人是已经与基督联合了的,所以基督就在他里面;因此,根据保罗的宣告,这样的人“就不再定罪了”(罗8:1)。
B.具体来说,不论有任何缺乏,因为已经与基督联合,他们在祂里面领受了恩典,而且恩上加恩(参约1:14、16),他们因此在祂里面就得以完全(参西1:28,2:10),所以对他们来说,祂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的那一位。
C.为罪担忧时,因着与基督联合,他们已经与祂同死,他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3:3),他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他们是脱离了罪而在基督里面活着(参加2:20)。
D.在世遭受贫穷时,1)对于过属天生活又敬畏神的人,有一无所缺的应许(参诗34:9);2)不论何种需要,在天上都有更美好的为他们所存留(参来10:34;诗73:25)。
E.面对死亡时,1)对于那些拥有属天的生活方式的人,以及那些不顾念所见,而顾念所不见的人,他们相信,当这地上的帐篷被拆毁以后,他们必得那“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参林后4:18,5:1);2)而且他们知道,神已经使他们在死的形状上与基督联合,照样也会使他们在复活的形状上与基督联合(参罗6:5);3)事实上,他们正在以属天的生活方式,来寻求那位将来能荣耀他们卑贱身体的耶稣基督(参腓3:21)。
如果有人说,我里里外外同时所遭受的邪恶压迫是何等地多,何等地重,我的回应是:a.这些压力既不如与他联合的基督所遭受的那么多那么重(参太26:37-38);b.可能也不如保罗所经历的那么多那么重(参林后11:23);c.事实上,你的指望并不在今生(参林前15:19),而这恰恰是因为你的生活方式是属天的。
如果有人说,要是我的生活方式真的属天就好了,我的回应是:a.至少你真诚地愿意和渴望如此,相应地,你的情形就会如此,你也将得到满足(参启22:17;赛55:1);b.同时,可以用我们随后要进一步讨论的标志衡量你自己。
责备性的应用
对于可耻的恶,要予以责备。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它有不同的称呼:或作警告,或作劝戒,或作谴责。其要素如下:
A.一切当受责备的恶,无论是习惯(恶习)还是行为(恶行),要依次描述。
B.责备性论证,特别出自以下几点:
1)来自当受责备的行为自身的猥琐性,某种程度上它们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公序、良俗,等等。
2)来自神的威胁,祂宣布要惩罚这些邪恶。
3)来自律法的判决,那些被宣判的邪恶已经受了应有的惩罚。
C.采取补救方案,或者通过纠正来消除邪恶的肇因。例如,心思的无知和盲目,意志的邪僻倾向和性情,恶劣的习俗,他人的坏榜样,等等。
这里特别要激发的情感是:1)因所责之恶的下作而生发的羞愧;2)因论及刑罚而产生的惧怕;3)因神审判的威胁以及对此的默想,而产生的对恶的恨恶和厌弃。
以歌罗西书3:1为例,其中的教义揭示了以下几类人:
A.那些与属天生活方式相去甚远的人,其实是活在地狱里的人;那些纵情于地狱般的恶习、仇恨、咒诅、亵渎、嫉妒的人,或以任何方式公开地不敬虔的人,就如犹大一样,是前往自己的地方去了(参徒1:25)。
B.那些生活方式全部专注于地的人,就是后面经文所说只思念地上之事,如财富、荣誉、渴望的人(参西3:2;腓3:19;约一2:16)。
C.那些生活方式既不属天,也不全然在地狱里的人,也可说是悬于天堂和地狱之间的人,他们既非真敬虔,也非完全不敬虔,而是脚踏两只船,是所谓的伪善者(参提后3:5)。
D.那些生活方式和神,和属天子民,或者属天事物无关的人,他们不喜爱属天子民所做之事,包括认识神、歌颂神和享受神,等等(参伯21:14-15)。
所有这些人的情形:
A.由于他们对于天上和属天之事来说是局外人(参弗2:12),所以因着在他们心中所运行的今世之主(参弗2:2),就显露出他们属地、属地狱和属恶魔的性情(参约8:44)。
B.因为基督的灵不在他们里面(参罗8:9、14),基督没有住在他们里面(参加2:20),所以他们是与基督分离的。
C.他们没有从基督而来的福分:因为他们还是基督的仇敌(参腓3:18),他们就没有得着基督替死的益处;因为他们仍然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参弗2:1,3,5),他们就没有得着基督复活的益处。相应地,他们也就没有得着从基督而来的称义、得荣耀等益处。
D.最终,那些不喜爱天上和属天之事的人,照着神的审判,将和犹大一起,被丢进与他们自己的性情、欲望和专注相称的地方(参徒1:25)。
为了对付这些罪恶,我们必须探究它们的起因并将之除去,诸如:
A.心灵的盲目,让人无法认出属灵、神圣和属天之事本来的样子,反视之为愚拙(参林前2:15,1:23)。
B.内心厌恶属天之事,而偏爱地上的事,让人将全部心思用于体贴肉体的事(参罗8:5-7;腓3:19)。
C.过度挂念和关心地上的事,导致灵魂受到缠累和压制(参路21:34),一切属灵和属天的事都被挤住了(参太13:22)。
D.存着不信的恶心,无法完全相信圣经所宣告的那些关于神、属灵和属天之事的完美,以及属天荣耀的丰盛等一切事。因此,使徒教导说,我们不要“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神离弃了”(来3:12)。
E.世上的邪僻榜样,四处窥探我们,竭力地诱惑我们(参约一5:19;罗12:2)。
察验性的应用
接下来是察验性的应用。我们在此考察美德或恶习,善行或恶行,恩典或罪恶的状态。一方面,好让建立在美德、善行和恩典状态中的良心,得到平安、喜乐、荣耀和坚固;而另一方面,让建立在恶习、罪恶和罪恶状态中的良心,可以感知救恩,并因此惧怕和担忧,从而被引导脱离罪恶的状态,转向恩典的状态。
所以,这类应用通常有三个要素:
A.察验的动机:一个人的良心可由此被激发起来,开启最为厌烦、最为困难的省察工作。而这通常可以从两方面引发:
1)打算察验的事物与某些仿冒者的相似性,而这些仿冒者通过伪装来模仿和假扮真物的性质,从而最容易引发诱惑的危险。
2)想要通过省察来追求救恩确据的美好、福益和必要性,包括:获得救恩确据的轻省程度;由救恩确据生发的果效,如平安、安宁、喜乐、属灵的夸耀等;以及,在如此重大事项上因欺骗和错缪而导致的危险和毁坏,包括肉体上的安全、内心的刚硬、罪恶的顽梗,以及最终的永远灭亡。
B.察验的记号:省察时用于确切无误地寻求真相的记号。这包括:
1)必须对所察验的对象进行仔细地观察,以确定其行为属于美德还是恶习,善行还是恶行;并要评估一个人在神面前真实的属灵状态是罪恶,还是恩典。这些不同的方面必须用不同的记号来考察。
2)同样,必须在美德与恶习、善行与恶行上仔细区分两重真理。首先是实体性的真理,即就本质而言,内里是否真的存在某种具体的美德或恶习,例如,对神真实的爱。这项真理可以部分通过原因、后果和关联上来分辨,因此在考察时不会有太多困难和麻烦。其次是道德或灵性真理,即我们所辨别出的美德是出于普遍恩典,还是出于救恩,而恶习是否会使我们与恩典的状态相隔离。要想确切地进行分辨并不是那么地容易,也没有那么多明显的记号用以区分。
3)因此,在辨别一个人的状态或揭示该状态的美德或恶习时,必须谨慎缓慢地进行,这样做,一方面避免无缘无故地让虔诚人的良心陷入怀疑和担忧,以致后来不那么容易领他出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使伪善者更加固守于肉体的安全感。
4)因此,在检视某种状态或揭示某些状态的美德或恶习时,所提出的记号只能是那些确定的、普遍的、互为相关的[5],而且是得到圣经充分支持的。
5)不过,特别是在考察和辨别美德与恶习的时候,参考那些只从单一角度出发的记号也不是绝对无益的:从消极方面来看,没有这些或那些记号的人,就没有这种或那种美德或恶习;从积极方面来看,表现出这些或那些记号的人,无疑就表明他拥有这些美德或恶习,虽然反过来不一定成立。
C.察验的目标:当察验完成后,那些具有得救的美德并因此确认自己是在恩典状态中的人,能够得到坚固;相反,那些陷于恶习,特别是致命恶习中的人,则会惧怕,被催逼着去关注和关切自身的归正。
在省察中必须触动的情感:首先,对虚伪和欺骗的恐惧。激发这种恐惧感的方式是强调虚伪产生的严重后果,即搅扰一个人良心的平安、安宁和喜乐,拦阻他的悔改和永恒的救恩。其次,对健康的属灵状态的爱与渴望。这种情感同样可以通过思想在追求良心的平安、荣耀和属灵操练的热心时而有的美好和益处来实现。第三,投身于一切灵修和操练的勇敢和努力,从而使自己有良好的灵性状态。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意识到成功的关键在于依靠神的恩典,以蒙恩之道作为辅助,同时考虑省察中力求确据的重要性。
以歌罗西书3:1为例,如果那些与基督联合并得以与祂的死和复活相交的人,他们生活方式是属天的。那么,我们当然应该认真地审视自己,看看我们是否拥有这种属天的生活方式。
A.动机在于:
1)没有这种自省,我们就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已经与基督联合,有份于祂的死和复活。若在这件事情上没有把握,我们的良心怎么会有真正的平安呢?(参罗5:1-3)
2)在这个问题上,也很容易且经常出现错误,因为总有一些人,不是以属天的生活方式自夸,而是因为某种世俗和体面的生活方式自满,正如我们在法利赛人身上(参路18:11-12)和老底嘉教会(参启3:17)中所看到的。
B.相关的记号,在教义论证环节已经有了充分而全面的收集;不过,为了举例说明,我们会再补充如下:
1)那些生活方式属天、其财宝和灵魂因此也在天上的人,就轻看地上的事(参太6:19-21;来11:24-26),也知道如何把它们踏在脚下(参启12:1)。
2)那些生活方式属天,并视自己为地上的客旅(参来11:8-10,13:14;诗39:12)的人,可以坦然地忍受地上的各种景况(参腓4:11-13;3:20),可以平静地承受地上所有财物的损失,任何严酷的患难,甚至最可怕的死亡(参来10:34;林后4:17-18)。
3)那些视死如归,甚至带着属天的渴望拥抱死亡的人,其生活方式无疑是属天的(参林后4:18,5:1-5;启22:17;诗42:2-3),尽管反过来不一定成立。[6]
4)那些生活方式属天的人胜过了世界(参约一5:4-5),当然主要是内在(而非外在)层面。也就是说,他们宁愿选择神和中保耶稣,选择属灵和属天的事情,而不是任何属世的东西,如财富、欲望和荣誉;而这反过来也成立(参太10:37-39,6:19-21、33)。
劝勉性的应用
接下来是劝勉性的应用,这时教义论证的关注点在于激发人们对美德(virtue)或一切善行(good work)的热忱之心。
此处可以推动的有四件事:
A.负责的举荐。不论美德或善行,要通过具体的行为或对象加以详细阐述。
B.尽责的劝勉。演说家们常用的观点中,包括正直、愉悦、有益、必要和容易执行的事,以及偏狭、危险等相反的事。
C.美德方面可以尽责的渠道。可以从促进美德的因素中发掘,包括主要因素(principal ones)和辅助因素(instrumental ones),这些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如圣灵的运行,操练、阅读和聆听圣言,与虔诚者交往,祷告,以及其他常见的方式)和内部因素,而这些都可以从所敦促之责任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中找到。
D.善行(比如读经)方面操练责任的方式。此处关注的不是渠道,而是方式。这些方式应该根据该善行本身的性质(affections,行善的内在态度、情感或动机)或附属条件(adjuncts,帮助行善的额外元素或方法)而定,比如,应该真诚、殷勤、持续、随时随地去行,并做在每个人身上。
E.不过,必须注意的是,有些事情被冠以“行动”或“善行”时,同时也是指一种习惯或技能,比如我们所举例子中呈现的属天的生活方式。所以,就像对待美德一样,此处也需要寻求能够使我们和他人获得该技能的支持因素。
在劝励中必须激发的主要情感,包括对美德或善行的:1)爱和渴望——可以通过对担责的高度评价、甜蜜和福益来激发;2)盼望和勇气——通过展示完成美德或善行的确定性和便利性来激发;3)敬畏之情——通过讲述尽责的有用性和必要性,辅以失职的考量来进行激发。
以歌罗西书3:1为例,若凡与基督联合并得以与祂的死和复活相交的人,都过着属天的生活,那么我们这些宣称并渴望与基督联合以及与祂相交的人,必然要竭尽所能地追求一种属天的生活方式。
此处的动机:
A.我们宣称:1)我们与基督联合,我们在祂里面,如同肢体连于元首一样地属于祂,属于这位从天而来者(参约6:41),以及这位天上之主(参林前15:47),我们拥有属天的生命;因此,我们不应当与我们元首过同样的生活吗?作为天上基督的肢体,我们却要作这世界、地狱和娼妓(参林前6:15)的肢体吗?2)我们已经与祂一起死了,我们的生命与祂一同埋藏在神里面(参西3:3);我们已经与祂同钉十架且又一同活了,或者说,基督住在我们里面(参加2:20),因此,就我们而论,世界已经被钉在了十架上,反之,就世界而论,我们也已经被钉在了十架上(参加6:14);无疑,正如祂在这个世界藉着死舍了性命,从而进入天上的生命,我们也与祂一同向着世上的一切死了,好叫我们过属天的生活(参罗6:10-11)。3)我们已经与祂一同复活,为此我们要过的是属天的生活,而不再是属地的生活了。4)事实上,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已经与祂一起到了天上(参弗2:6)。那么,基于上述一切,我们过属天的生活,难道不是最应该的吗?
B.还能想到什么,能比与基督一起活在天上更加甜蜜呢?就连祂的轭都如此甜蜜(参太11:30);还能想到什么,会比与神在一起更加甜蜜呢?祂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圣灵里的平安和喜乐(参罗14:17)。天上的生活如果不是甜蜜和蒙福的,又会是什么呢?
C.此外,属天的生活方式可以最有效地:1)呼召我们敬虔,也就是说,一直渴慕天上和属天的事情(参腓3:14);2)抵挡撒但的试探——若我们的灵魂在天上,充满属天的华美,并确实以此为满足,我们又怎会被罪人和这世界所给的“豆荚”所吸引呢(参路15:16)?若心里为天上最严肃的事物所占据,又有什么能呼唤我们转回属地、空虚和幼稚的事呢?3)摧毁或缓解苦毒——无论那苦毒出于什么样的患难,无论那患难有多大,我们都可以单单盼望在天上为我们存留的一切(参来4:9-10,12:2)。
D.最后,对于今生没有开始属天生活的人(参约一3:15;约3:36),将来会开始吗?对于今生不喜欢属天生活的人,将来会喜欢吗?对于今生过着属地的、肉体的、地狱般生活的人,将来可能得到属灵的、神圣的和属天的生活吗?
因此,我们要更好地预备自己过属天的生活,包括:
A.常常默想属天的福乐和产生这福乐的事(参西3:1),因为人不会渴望一个未知的东西。
B.向神祷告,求祂藉着祂的灵,赐给我们属灵和属天的品格和性情(参约3:5),好叫祂可以在耶稣基督里,用天上的恩赐祝福我们(参弗1:3)。事实上,好叫祂可以把我们与基督一同安置在天上,尽管现今我们还在地上(参弗2:6)。
C.持续地进行属天的操练,从而习惯属天的事情,习惯天上的生活方式。例如,让我们习惯于默想、神圣的荣耀、属天的安息等,好叫我们忘记世界和属世的事情。
D.拥抱属天的团契,就是我们将来在天上会有的团契(参来12:23),好帮助我们在属天的生命和生活方式中得以建立和塑造(参来10:24-25)。
如果渴望这属天的生活方式,你需要:
A.真实、诚恳、无虚假。假冒者徒有属天的外貌,里面却是属世的,属魔鬼的(参提前1:7)。
B.恒久持守(参加3:3)。
C.随处都以属天的方式生活,不论公开,还是私下;不论在虔诚人和属天的群体面前,还是在不虔诚者、假冒伪善者和属世的人面前。
D.各样事上都以属天方式生活,不仅在属天的事上如此(如在神圣敬拜中),在地上的事务中也要如此,比如:1)我们可以在属地的事情上认出一些属天的事物,例如在饮食的甘甜中尝到属天筵席的甜蜜(参太8:11),在日月星辰的光明中看见公义日头的光辉,等等;2)我们可以在属地的事上被努力带入属天的境地。
5、一些提醒
至此,你已经了解了讲道的各个部分,以及每个部分的要素、原则、情感,还有一个例子,用来说明各部分的内容和格式。这里有三点需要强调:
A.不是每段经文都要用到所有这些部分以及所有的要素。比如,知识性的应用,驳斥性的应用,甚至安慰性的应用,都不像后三类应用那样适合于我们所列举的经文。
B.即使一段经文可以容纳全部的应用,时间或听众的理解力也不总是允许这样做。因此,这就需要讲道者审慎选择了。
C.也不是每个部分的全部要素都要用上,即便能用上,也不要一直这么做。在所选用的要素上也不应该花同等的精力和时间,因为对听众来说,不是每件事都同等重要。
6、如何处理长段经文
对于较长的一段经文,就其内容的总量而言,可以采用,也应该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解读。以下是可采取的方式:
A.根据解经原则对经文进行简要的解释,从中准确得出整段经文的目标,由此构建出一项教义论点。然后将经文里的所有内容各归其位,比如将一处内容归于教义的确认或阐述,将另一处归于安慰性、责备性、省察性或劝励性的应用。就这样,采用这种极为有效的方式就可以完成了。我在大多数主日都采用了这种做法,但并非不付诸努力。
B.或者你不喜欢这样做,你也可以依照前述的解经原则,对该段经文进行简短的分析和解释,提炼出主要教义点,再从中选出对教会特别有益的一两个点,并找到特别有助于教会造就的要素。
C.或者,在各个独立的单元,加入你自己的观察或应用,然后从中选择对教会最有益和最为需要的部分。这是人们最常用到的方法。
四、宣讲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谈到了点题、组织和阐释,还剩下宣讲,其中包括三件事情:
1、风格
A.要尽可能地去掉那些技巧性的陌生表达和陌生用语,要让每个听众都能听懂每一个讲解。因为讲道者所代表的神不会漫无目的地说任何话。
B.不应该自吹自擂、扭捏作态或转弯抹角,也不要过度平庸和浅陋而遭人轻看,而要坚定和满怀信心。
C.应该清晰、明白,采用与其重要性相称的方式进行合宜地表达。
2、声音
A.要洪亮、清晰,足以让在场的所有人都听到;也不要过慢或过快。
B.应该与内容和情感相匹配:1)音量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而要适中,这样才可以根据情况的需要进行升降;2)避免单调,不能整场都用一个音调讲道,也不能稍有变化地说了几句之后,又退回到同一个音调,这种单调的表达方式会让讲道的大部分恩惠和效力丧失掉。
3、肢体动作
A.既不能过分激烈,也不能过于呆板。
B.不能像演戏一样惹人发笑,而要激发敬虔的情感。
C.要合宜,与所宣讲的内容和所要激发的情感相符。
作者简介:
马思璀(Petrus Van Mastricht,1630–1706),荷兰著名改革宗神学家,和布雷克(1635–1711)共同受教于荷兰二次宗教改革领袖吉贝尔图斯·沃修斯(Gisbertus Voetius,1589–1676),并成为其继任者。作者曾在荷兰牧会,并在杜伊斯堡和乌特勒支的大学任教,其代表作是《理论—实践神学》,最初由拉丁文写成,目前已被翻译为荷兰文和英文,中文版正在翻译出版中。
[1] 本文节选自:Petrus Van Mastricht, “The Best Method of Preaching,” in Theoretical-Practical Theology, Vol. 1, Prolegomena, ed. Todd M. Rester, tans. Todd M. Rester (Grand Rapids: Reformation Heritage Books,2020). 原标题为The Best Method of Preaching,中文标题为本刊编辑所改,副标题为本刊编辑所加。承蒙授权转载,内容略有编辑,特此致谢!——编者注
[2] 这些论文加在了1698年第二版的序言中。
[3] 英国当时由荷兰国王威廉三世共同治理(1688-1702),因此作者在文中多次提及不列颠国。——编者注
[4] 为了便于阅读,凡作者的举例之处均用楷体表示,以和正文作区分。——编者注
[5] 也就是说,不仅某记号必须总是意味着某状态,而且某状态也必须总是意味着某记号。
[6] 也就是说,虽然有些人有属天的的生活方式,但仍会过度地担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