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钟马田 译/梁素雅 王国显 校/诚之
也许没有任何一件事,比在教会内上帝子民的历史,更叫上帝的荣耀受到亏损。这就是为什么我要谈到从历史领受教训的原因。黑格尔(Hegel)所说的名言提醒我们:“历史给我们的教训,就是我们根本没有从历史中领受到教训。”
把这句话应用在世俗的事上,无疑是千真万确的。可是,我不能接受这样的事会发生在基督徒身上,我认为基督徒应该要从历史学到教训;他有这样的责任,因为他是个基督徒。他必须提醒自己要这样做。
我说这话的根据,是圣经本身的教导。比方说,在诗篇里面,我们屡次找到这样的事例:为了强调要宣讲的信息,引起国人的注意,诗人往往会扼要复述历史上所发生的事,指出国人所犯的错误,正是先人所曾犯过的。你们也会记得,使徒行传里记载,司提反在公会的人面前为自己所作的一番辩护,也是用重提历史来支持他的辩白。在使徒行传13章,保罗也是用同样的手法。
这些事例,指出了基督徒都应该从历史中去学习。世人真正的问题,是缺乏端正的思想。可是基督徒该有这样的思想能力,因此有责任以端正的思想来学习历史教训。我的意思是,我们必须多读教会历史,以补充在神学上的学习;也可以这样说:在处理神学的问题时,无论如何都应该要采取历史性的角度。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对真理的见解,难免流于空泛、抽象而纯学术性,与实际生活脱节,那就很容易出错。我们这些在教会内事奉的,有多少是光有神学理论,而忽略了实际的问题和困难的呢?我们不久就会发现。在理论上极其简单而明显的道理,就是因为人实际的情况而没法实行出来。如果我们细读历史上的教训,来充实我们的神学知识,那么我们就会有更好的准备,免去出岔子的危险。但是,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好准备,就必然会出错。
教会历史告诉我们,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时期,一些特别的问题往往会异常地突出。比方说,在教会初期,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主的位格和三一真神的教义,而且是必须要据理力争的。在宗教改革期间,首要而急迫的问题,就是因信称义的道理。几乎与此同时,这个问题马上就引发了其它问题,即教会的问题、教会的本质。所有这些不同的教义,都同属于一个整体。无论从哪里开始,早晚会牵连到其它方面。因此,16和17世纪期间,教会就成为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但到了今天,这无疑已经成了最重大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问题。普世教会合一运动迫使我们要经常地思考这个问题。此外,我们今天生存的世代,无疑是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我已经说过,现在要再说一次:教会今天所处的景况,是自从宗教改革那伟大的时代以来所未曾有过的。因此,我们最好回顾一下这两个世纪的历史,从中领受一些重要的教训。
一、宗教改革时期教会的分离
一般来说,西方教会在16、17这两个世纪前,一直只有一个,而且是统一的。接着发生了新教改革的大事。再往前看,在第4世纪初期君士坦丁(Constantine)把罗马帝国拖进教会以前,教会的统一性,是表现在教会的信仰、崇拜方式和某种所谓“内在的精神”。但当君士坦丁加入以后,那个制度化的成分变得更为明显,而从此以后,教会就成了制度化的组织,由分成等级的僧侣来统治,教会的管理变得刻板严格,执行教规、加以控制、运用逐出教会或判处死刑的权力等等来维持教会的权柄。但是,到了宗教改革的时候,西方教会就分裂了,成为罗马天主教与新派教会对峙的形势。新教改革似乎把以往奉为极端重要的教会统一的观念粉碎了,因此新教信徒马上被抨击为分裂分子。
可是从我们的立场来看,接着发生的事情才是真正重要的。这次的分裂结果引发了一连串的分裂,以致罗马天主教往往因此而抨击新教思想,指出新教内在固有的偏差,使它在本质上带着不断分裂的倾向,而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这是罗马天主教不断批判新教的话柄,而今天有许多关切普世教会合一运动的新教信徒,也居然有样学样,以此为话柄。
那么好了,让我们来看看事实吧!我想,我们立刻就得承认,事实似乎证明这个抨击是对的。你可以从路德和他所带动的反抗罗马天主教的运动开始,历史显明,不久以后,我们就看见甚至在路德宗的信徒中间就有了分裂,直到1580年制定了“协和信条”(Formula of Concord)时,还是不断有争辩、异议和结党。除此以外,还有在瑞士成立的改革宗教会,实行加尔文和日内瓦所主张的。此外,还有重洗派的各种不同的分支。这是当时欧洲大陆一般的情况。
在英国本土,有英国国教会的设立,可是,不久就出现其它的分支。我不打算在这方面花太多的时间去缕述。总之,最后的情况就是,除了那些地道的英国国教的人以外,还有称为清教徒的、长老宗的、跟从布朗主张的(Brownists)、分离派、跟从巴罗主张的(Barrowists)、重洗派,以后还有贵格会、平等派、掘地派,还有其它的许多宗派。事实上,当时已出现了无止境的分裂现象。
这就是历史显明的事实。我们该怎么说呢?究竟这情况是怎样发生的呢?原因何在?我想,一个最常用的解释是:人的思想因新教改革而得着释放,人人都可以自由思想。在长期的束缚和专制下,一旦得着自由,无可避免地,人就易于走向偏激,但这只是一般的原因。我想针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新教的主张有没有道理呢?罗马天主教对新教的批评对不对呢?
当然,首先要回答的,是要指出罗马天主教本身根本没有资格向新教提出这样的批评。宗教改革爆发之前,罗马大公教内部早已有了分裂、分支甚至分离。就算是在君士坦丁的日子之前,亦早已有了分裂。他们被视为异端分子,还存留了好几个世纪,如诺洼天派[2] (Novatianists)、多纳徒派[3](Donatists),还有许多其它的派别。而东方的东正教会和西方的罗马教会之间亦不断有争端。一般人认为罗马天主教有无上的权威,内部从来没发生过问题与纷争,历史证明这说法是错误的。
第4世纪以后,一直到新教改革的日子,情形一直如此。但是,罗马教会巨大的权力,当然能把这些分裂的趋势遏制下来。这就是对罗马天主教人士的答复,我们也不必要感到困惑。我们所关切的问题是:对于历史上所发生的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了吗?
现在,我要告诉你们我的意见。罗马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分离,我已经准备好誓死为之辩护。可是,其它种种的分离却是有罪的,这一点是我要坚持的。这些分离,只是表明教会的分裂,其中所牵涉的一切,都是有罪的,而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
让我进一步说明这个论点。除了重洗派和其它各宗派之外,在新教信徒中间迅速发生的最突出的一件事就是:他们真正关切的,是教会的包涵性(comprehension)——他们都在竭力寻求一个包涵所有信徒的教会。就拿马丁•路德作个例子吧,这也是他最关心的一点。他担心信徒的分离会引起整个新教改革的失败,支持改革的政治人物会感到不安,而他本人所作出的一切努力和争辩,甚至他所受的苦,都会完全落空。因此他十分关切教会的包涵性,特别是在他自己的团体之内。
同样,我可以指出,加尔文也从他的角度对新教信徒的合一表示关怀。以英国来说,圣公会和伊丽莎白一世,亦往往着眼于教会的包涵性,因而有《合一法令》的实施和其它的措施。在这次特会中,我们也提到,长老宗的人也有同样的表现。所有这些人,都在寻求一个国家性的教会。甚至在17世纪中叶的共和国时期,公理宗人士也是如此,只不过后来他们改变了立场。直到共和国之末、复辟之始那段时期,人人向往这个所谓包涵性教会的概念。但奇怪的是,他们虽然都声称努力寻求这个理想,可是他们却在彼此分离。
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这些分离呢?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寻求及保持教会完整的努力落空了呢?我要把这些原因罗列出来,盼望我们能从这方面的历史中有所学习,作为我们在今天的处境的指引。
就我看来,问题的首要原因,阻碍新教信徒合一的最重要的事,是这个所谓“国家教会”的概念。事实上,他们会有这样的构想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当时的改革运动,是在个别的国家内独立进行的。不但如此,这些国家各有它们的政府与教会之间的传统关系。因此,当他们脱离罗马天主教的范畴以后,本能地就想到自己国家的地位。他们并非要分离,只是要离开罗马天主教而已,而他们亦只能从本身所能领会的去看问题,结果他们都朝国家教会的方向去努力。在瑞士的城邦也是如此,他们主要是关心自己的处境,因着国家与教会长久以来传统上的关系,革新后的教会,都不免采取国家教会的形式。这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我们不先弄清楚这一点,就不容易明白这方面的历史。
第二点,民族特色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一点本来也值得详细谈一下,可是时间所限,我不能细谈。这些题目须要详细讨论,才可以探索出究竟来。可是我们不难下这么一个结论:在不同的国家里,宗教礼仪和习惯各有差异,可以说是民族特性相异所使然。就拿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的不同为例吧。典型的英格兰人从来不喜欢定义事情,对他们来说,大英帝国的荣耀,就是她没有成文的宪法。英格兰宪法的产生是很自然的,靠着经验主义的原则“混过来”,就是她主要的荣耀。我不想再多强调这点,但英格兰人天生就不斤斤计较,也不喜欢过分清楚解说。我这是说一般的英格兰人,当然会有例外,但那实在是凤毛麟角。在宗教改革期间和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在英格兰明显可见这种民族特性的表现。他们崇尚“中庸之道”,宁愿作出让步,不喜爱极端和吹毛求疵的表现。
我无意批评,只不过是在描述事实。而我要强调,我们必须留意这一点,不然的话,就不能从历史的功课中有所学习。我要提醒大家,今天的危机就是,我们所讨论的若过多地根据当时提出的教会信条,而忽略这个特别的因素,就会造成自己的错乱。
不光是民族性,个人的个性气质也非常重要。我要提醒大家,不能把这些因素摒除不理。我绝对相信,在16世纪所发生的困难,相当部分要归咎于马丁•路德的性格。他是个伟人,像具有强大威力的火山,与加尔文完全不同。路德并不像加尔文那样做事有条理,也不像他那样凡事要经过理智的思考。路德的火爆脾气,可以说是等会儿我要详述的带有悲剧性的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但我想,我要为他说句公道话。他的为人,可以说是受他本身经历不自觉的影响。路德遭遇的最大难处,是强烈谴责异己者,甚至把他们排斥在教会之外。我十分相信,他这样做,是因为早期他受罗马天主教教会的逼迫。他曾经这样受迫害,而现在他又用同样的手法加在别人身上,自己也十分不情愿。他亦明明知道,自己既然曾经反抗极权,为自由而争战,那么,无论如何,他要极力避免自己也沦为专制者。他心里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有好几次,对那些我们认为也该受谴责的人,他并没有加以责备。
除此以外,路德对教会的“隐秘性”的看法、对上帝之道“隐秘性”的主张,还有他整套观点和教导的明显属灵的成分,都叫他不能像加尔文那样把事情明确地讲解清楚,也不能把他关于教会纪律的主张实行出来。我以路德为例的这段话,就说到这里。对于在当时教会历史中出现,或在以后出现的人物,我们都可以照这样的理解加以分析。但我要向大家提出一个基本问题:基督徒的立场,是否该受这些属于个性的事所影响呢?我认为是不应该受影响的。可是我要说,事实上是深受影响的。
让我们看看第三个因素——政治!这自然是16和17世纪最有力的因素。路德强烈反对重洗派主张的真正理由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地,是因为他心中对他们的疑惧。尤其是在农民革命以后,他惧怕这些原来他也首肯的重洗派人士所持的主张和所从事的活动会危害整个宗教改革。他深知当时王侯们和政府的反应是怎样,因此想尽办法阻止重洗派的活动,这完全是个政治性的动机。
此外还要加上传统的因素,在前面我已提过这一点——不喜改变的特性,这个特性在主教制度的保留上体现得特别清楚。我们读1560至1640年,甚至到1660年间的历史,不难看见当时形成包涵性教会的强大阻力之一,归根究底是这个主教制度。一遇上这个根深蒂固的制度,这方面的努力就都触了礁。
引起不幸分裂的第五个主要原因,就是对基本信仰的定义所引起的争论。换句话说,就是有关基督教信仰的基要部分和非基要部分如何划分的争辩。也许再换一个说法,就是要大家在太多的细节上一致的结果。对我来说,这一点是那一百年间所带来的最重要的教训。
让我举一两个事例,以路德为例,特别是他在圣餐礼上的主张。在教会历史上,路德会与其它改革宗教会间的分裂实在是个大悲剧。而引起这个分裂的起因,几乎全是因为对这件事的看法的分歧。当然还有其它意见上的分歧,但我同意一些历史学者所得的结论:在1529年所举行的马尔堡会议(Colloquy of Marburg)失败,真正原因是在这一点的争论上。路德拟订了15项信条,慈运理和同行的艾科兰巴迪(Oecolampadius)全盘接受了其中的14项,甚至也部分同意了第15项。但大家会记得,当时路德拿起粉笔在桌子上写了这几个字:“这是我的身体”,意思是说:饼并非“代表”基督的身体,而“是”基督的身体本身。就是因着路德坚持基督真实临在的所谓合质说(Consubstantiation),会议终于失败。
路德因此破坏了建立包涵性教会的整个希望,也因而毁灭了新教的合一远景。有人说得好:“圣餐礼拜成了祸根。”这实在十分可惜,但事实确是如此。结果,路德因此猛烈抨击慈运理和跟随他的人,也抨击加尔文,说过不少十分难听的话。当时合一的希望因而泯灭,也正因为对这一点的争论,整个情势全然僵化。
在这里,我还要加上一点令人十分惋惜的注脚。1546年,路德在临终前不久,刚读了一本加尔文所著的《论我们主的圣餐》小册子。读完以后,他对墨兰顿说:“在有关这一个圣礼的争辩上,我们实在是太过火了,我只有把整件事交托给主。我死了以后,你认为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很可怜!是不是?但是已经太迟了,破坏已经造成了。他虽然已经发现了自己表现得太偏激,但大势已去,僵局已经造成了,以后每况愈下,教会合一的希望完全幻灭了,因为在1580年拟定了协和信条后,这一点主张成了路德宗专有而不能更改的信条,并且产生了正统路德会派,因而引起称为虔信派(Pietists)的反抗运动。
17世纪有一位清教徒,就这件事说过一句十分尖锐的评语:“看看这些所谓路德派和加尔文派之间的争吵。自从宗教改革以来,这些争吵所引致的伤害,要比罗马天主教所有的打击带来的伤害更严重。”
这不过是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历史,以及后来美国的历史所引证出来的许多事例之一,也正是我所说的,对一些非属基要的信仰的坚持所带来的后果。这是区分所谓基要与非基要的整个问题的一部分。信徒们不能在爱心中做出决定和结论,以致破坏了福音派新教中真正合一的一切努力。
尽管我说了上面的话,叫人稀奇的是,在这段期间,为新教合一的理想所作出的努力仍十分显著。法雷尔(William Farel),就是那个曾经力劝加尔文留在日内瓦的弟兄,就非常关注这方面并作出不少努力。布塞尔(Bucer)也十分关注这件事,极力呼吁团结一致。大家知道,布塞尔给加尔文的影响很大,同时也多方鼓励他向这方面努力。关于在圣餐礼上的争议,布塞尔认为那不过是“字句上的问题”——他也实在说对了。至于加尔文,在这次争议上,也承认那差异“并非十分严重”。
但更要紧的是,我要为大家指出加尔文所表现的对新教内信徒合一的愿望。尽管路德对他十分不客气地谩骂,但他提到路德的时候,不但语气柔和,而且宽宏大量,充满钦佩之情。有一回他写信给墨兰顿,说:“让我们一起为临到教会的不幸而悲伤,但也为我们并非完全被打垮了而喜乐。”谈到圣礼,他对布林格说:“只要我们能花半天工夫一起好好谈谈,是不难达致协议的。”这就是加尔文的为人,但他却饱受中伤。
由此可见,就算在处处充满分裂现象的这段时期中,也有这些对新教统一所作出的努力。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努力所带来的最后两个重要的成果,一是圣经的钦定译本,另外一个当然是《威斯敏斯特信条》了。英国福音派新教统一的努力的最后表现,也就在此。可是,十分可惜,到头来一事无成。弥尔顿也只能抱怨说:“新长老”无异于“旧神甫”。
二、今天应当如何持守合一?
上面所述,仅是一次对历史匆匆的巡礼。现在让我指出所得的教训和结论。我的论点是:今天教会的处境为我们带来的机会,是自从宗教改革以来所不曾有过的,现今的处境比在16及17世纪中我们的先人更为有利。政治因素不再像当年那样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可以支配一切。不但如此,教会与政权分离的愿望愈来愈强烈。而且,我们现在是生活在一个国际性的时代,大家现在都比较愿意放弃保留国家主权的某些部分,这种情形是前所未有的。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处的与前人不相同的光景,而在宗教范围内,现今又大谈普世教会合一运动。
不管你如何批判这个世代,事实上今天我们所享有的运作自由,是前所未有的。那么,我要向你们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今天有没有像加尔文及其他那些人那份对福音派新教信徒的合一的热切要求呢?我们有责任必须如此要求。教会内的分裂,实在是个耻辱,也是个带来死亡的罪恶。完美的教会,该像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7章所描述的那样,在新约圣经中也有其它类似的经文。假如我们没有那份热切的愿望去追求圣徒的合一,那么我们就没有遵照新约圣经所吩咐的去行。因此,我们必须自我检讨一下。他们在那特别艰苦的情形下能有这样的愿望,我们岂不更该有这样的渴慕吗?
那么,我们要怎样做呢?在这里,我要再次提出几点供大家考虑商议。其实,每一点要思索起来的话,都颇费思量,所以我只能提纲挈领地说。第一点:我们实在必须放下建立国家教会的念头,永远不要再提。设立国家教会的构想,和认可该国家内的众教会,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不错,在一个国家里面有“众教会”,这是无可避免的,最低限度会有一些团体,而众教会就自然地会一起工作,一起运作,但这是与国家教会的构想完全不同的。因此,我建议放下这个概念。
第二步就是我们必须面对如何区分基要的与非基要的信仰这个问题。首先,我要提两个反面的事例。我们不要采取一般福音派的立场,就如约翰逊(Samuel Johnson)所采取的态度,他说:“至于我,我认为所有的基督徒,不管是天主教徒还是新教信徒,在基要信条上都达成共识。他们之间的差别极微,而且是政治性的差别,不是宗教信仰上的差别。”这位伟大的词典编辑者有时也会说废话!这种立场,我们自然无须花时间去讨论。
但是,我们也要拒绝采取巴克斯特的立场。他说:“凡信奉使徒信经,依照主祷文的教导去崇拜和遵守十诫的,都是真正的基督徒,也都是基督的宇宙性教会的一分子。”等一会儿我就要提及,当时他在会议上这样提出以后,有人就向他指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要把天主教徒和苏西尼派[4](Socinians)都接纳到教会交通里面。因此,这个提议当场就被否决了。
我们所要采取的立场,要介乎两种极端之间,介乎“以整体教会的名义所发出的带约束力的谴责”与“打响迂腐的学术招牌而武断地把别人打为异端”这两种立场之间。换句话说,我们要避免“来者不拒”那种毫无规限的宽松立场,也要避免“以自我为中心的严格规定”的极端。我们所要寻求的,就是在这两种极端之间的中肯立场。我刚才所提及,在16、17世纪中,由于不能作出中肯正确的划分而引起许多问题。
下一步又如何呢?依我看,就像当年宗教改革那段日子,今天仍存在着这个很大的分歧:一方面是一个连罗马天主教也包罗在内的包涵性教会的概念(虽然这也经过了一些修改),另一方面是对教会采取福音派原则的看法。这是很大的不同。当年宗教改革时期,已经出现了这个局面,但很不幸,后来不断地分裂,最终导致新教四分五裂。我认为现在我们有另一个机会可以恢复正确的立场。这就是那巨大的分歧:一边是罗马天主教的观点,即包涵性、包容一切的观点,一边是福音派比较严谨、有针对性的观点。
下一步,我要提醒大家,要避免受传统所约束,甚至要避免律法主义式地、被我们在16及17世纪期间所拟定的威斯敏斯特信条所约束。要记得:信条不过是附属的标准,不可能与圣经的权威等同。不要让自己不顾一切代价去维护当年所定下的信条,而忘了去面对今天所处的世代的现实。
我认为美国的长老会,似乎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很好的例子。在18世纪,美国的长老会信徒毫不犹豫地修改了威斯敏斯特信条中有关教会与政府的关系那方面的规定。他们要求一个完全自由的教会,不受政府控制,因此把信条中的第20章第4段、23章第3段和30章第1段,都修改了。
我要说:这种考虑是属灵的,也合乎圣经的教导。威斯敏斯特信条并非是上帝所默示的,因此我们可以不受它的约束。我们可以有应用信条作引导的自由,但不用盲从附和,也不用墨守成规。我们可以应用这些信条,也为此感谢上帝,但同时,我们是属基督的,已经重生,圣灵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同样地可以分辨有关教会的真理和圣经中有关的教导。我们要记得:在这些信条的拟订上,有历史因素的影响,这个历史的因素是当时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使然。因此我要说,如果我们墨守信条中所有细节,那是不对的。要考虑到其中的历史因素,要在圣经的亮光中检讨这些信条。教会必须不断归正,也要不断把自己服在圣经的权柄下。
今天当然有许多人对信条加以滥用。有些人只在口头上提说一下,然后就把信条丢到博物馆去;有些人却把它当作挡箭牌,只是用来维护自己,成了一种教会策略,而不是真理。这两种情况,实在是把信条糟蹋了。我们应该在圣经的亮光中检讨这些信条,并晓得上帝今天呼召我们如此做,正如在17世纪的时候他呼召新教信徒先贤去做一样。
我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我们不去防备他们所犯的错误,就会重蹈覆辙,特别要防备走极端的错误和死守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的毛病。我们今年在特会所听的,岂不是个悲惨的故事——基督教会四分五裂、经历所有的困难、迫害、误会和排斥?我们是“基督的身体”,是基督信仰的监护人与守护者,而在我们周围,不少人正在沉沦,走向阴间,这真是个悲惨的故事,我们该引以为耻。我们要从历史中领受教训,不要重蹈覆辙,要记着其中有不少必须分辨的,我只能这样提一下。要分别什么是错误,什么才是异端,也要分别假先知的教导与领会错了的信仰。
在此,我要引用墨兰顿的话:“我们可以容忍那些犯了错误,但并不为错误辩护的基督徒,以他们为弟兄;但对于那些传扬并维护一些没有圣经根据的教导的人,我们不能视为弟兄。”换句话说,这就是那基本的分别。到了今天,仍是这个基本的分野:天主教与新教,或说一边是包罗了罗马天主教的包涵性教会,另一边是信奉福音派信仰的真正的宗教改革者。分界线就在此——“我们不能把那些传扬并维护没有圣经作根据的教导的人作为弟兄看待。”如此,我相信就回到16世纪的宗教改革者的立场,只是我们今天还有现代主义、自由派神学等等。但我们不用讨论这些,他们也不会引起问题,因为他们所传讲的根本不是福音。那么,我们如何划定界线呢?
让我引述一些清教徒的话。罗伯特•哈里斯(Robert Harris)说:“我不会费神去下定义,对救恩而言,哪些是绝对基要和绝对必需的,也就是没有这些,也就没有指望的。这是我所确信的:第一,基本的信仰要点,事实上比争论双方所认为的要少;第二,一切搭建的房子和上层的结构,不会损坏房子的根基。”你们看,在17世纪,他们就已经论到“搭建的房子”了!哈里斯是威斯敏斯特教会大议会成员之一,他确信“一切搭建……和上层结构,不会损坏房子的根基”。这正是我们要留意的:不要损坏房子的根基。那么,对那些搭建的结构,我们更可以容忍了。他又说:“人若肯心存谦卑和真诚,虽然彼此意见相左,仍可以同行,一同祷告,并彼此相爱。”对这一番话,我们应该有共鸣。
赫勒(Charles Herle)说:“对那些在我们当中的分歧,无论是什么,让我们把歧见放在祷告中,而不是更多地争辩。”我们肯说“阿们”吗?他也是威斯敏斯特教会大议会的成员——“让我们把歧见放在祷告中,而不是更多地争辩。”他又说:“至于我们当中的歧见和那些要独立的弟兄们,并非如你所想象的那么严重。大不了,我们可以像亚伯拉罕和罗得一样,各走各路。但我们仍旧是‘弟兄’,就像亚伯拉罕所说的,也像他和罗得那样互助,并屡屡共御仇敌。我们的歧见,最多只能弄皱衣服边缘,绝对不会扯裂基督的衣袍。”这正是我们该站的立场。歧见只能碰到“边缘”。我是说那些真正的信徒,不是说别的人!歧见只是“边缘”的东西,不会“扯破基督的衣袍”。
那么,我要摆在大家面前的实际建议是什么呢?我提出来作为这个信息的结束。1654年,克伦威尔主张容忍。他与国会召集教会人士商讨在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中,有什么是可以作出让步的。实际的意思是这样:我们当中既然有分门别类,究竟在基督教基要信仰中,我们要坚守什么才可以彼此有相交呢?于是成立委员会,经过一番讨论后,拟出16条信条,使福音派新教信徒能根据这些信条所表明的基要信仰,可以有真正的相交。这16条信条如下:
1圣经是认识上帝和向上帝而活的准则,不这样相信的人,就不能得救。
2只有一位上帝,他是世界的创造主、管治者与审判者。这是借着信心领受的,此外别无他法。
3这位创天造地的上帝,他的本性和恩惠,是永远与一切被造之物截然有别的。
4这位上帝是一本体、三位格的。
5耶稣基督是上帝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除他以外,别无救法。
6这位耶稣基督是真上帝。
7这位耶稣基督也是真人。
8这位耶稣基督是神人合一。
9这位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救主。他背负我们的罪,并付上赎价,还清罪债。
10就是这位主耶稣基督,在耶路撒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复活,并且升到天上。
11这位耶稣基督既然是上帝,同时又是人,他就与所有圣徒及天使迥异,纵使圣徒与天使能与他联合,并有交通。
12所有的人,照着本性,原来都是死在过犯罪恶中,没有人能得救,除非他们被重生、悔改并相信基督。
13我们得救,被称为义,是本乎耶稣基督的恩,也因着信,并不是出于行为。
14人若继续犯罪,明知故犯,不管借用任何理由,都是可咒可诅的。
15要照着上帝自己的旨意来敬拜上帝。凡离弃和鄙视对上帝敬拜的本分的,不能得救。
16死人要复活;到了审判的日子,众人都要显露,有的进入永生,有的永远定罪。
根据巴克斯特的报导,信条是欧文写的,古德温、奈和辛普森从旁协助;雷诺兹(Reynolds)负责抄写;马歇尔这位严肃可敬的弟兄,也尽了一点力。但其他的人则比较被动。
有了这些信条,不光是把自然神论者(Deists)、苏西尼主义者和天主教徒,都摒除在外,也把亚流主义者、反律法主义者、贵格会派和其他类似的教徒,也分别出来。我要问大家:难道我们不可以接受这些信条并承认是基要信仰吗?难道这些信条还有不尽之处吗?当然我们记得,当时那些主教、教士会会长之类都已遭废除,所以不用提起,而且当时的教会也没有受一些对圣经采取所谓“高等批判”的歪风所搅扰。这些弟兄们在处理“传统”的态度上,也表示一致,他们的目的,只是拟订福音派人士可以相交的最低限度的原则。今天,在我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下,我们必须把这些信条加以进一步阐释。但我还要提醒大家,我们只图最低限度的要求,而不是最高的要求。如此,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相处如弟兄,一同事奉、一同聚会,在意见相歧的事上彼此交换意见,彼此得着造就。
[1] 本文缩编自《清教徒的脚踪》第一辑第九章,该书已由华夏出版社于今年3月出版。原信息传讲于1969年,该年度特会的主题是“内争分裂她身体”(By Schisms Rent Asunder),取自斯通(Samuel.J.Stone)作词的《教会根基歌》(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
[2] 公元3世纪中叶,诺洼天反对圣品人制度,要求“以经换命者”——在罗马帝国对基督教会大迫害中发誓叛教的基督教徒——必须重新受洗,由此发展成一个教派。4世纪君士坦丁大帝发布《米兰敕令》后,正统派与诺洼天派和解,国教化之后,诺洼天派逐渐融入主流。
[3] 4世纪早期迦太基主教多纳徒和另一位多纳徒领导的一个教派,由最初认为“非圣洁的人所施行的圣礼无效”,发展到“公教会圣礼无效”,要求公教会的基督徒重新受洗。至5世纪逐渐消亡。
[4] 苏西尼派反对三位一体,主张神格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