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布林格(Henry Bullinger) 译/梁曙东 校/榉木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我知道由于我关于神的话语的教义,使得许多人心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想法,甚至有些人因此散播出极不敬虔的言论。因为一些人认为,圣经,作为神的话语,是如此晦涩,以至于读起来根本不能给人带来任何益处。[2]还有一些人则断言,神明确传达给人类的话语根本无需任何解释。因此,他们认为圣经确实应该被所有人阅读,但每个人都可以正当地发掘和选择他们认为最适合自己的意思。[3]这些人极力谴责众教会所领受的秩序,就是由教会的牧师向会众解释圣经的秩序。然而,亲爱的弟兄姐妹们,正如你们已经开始向主祷告的,我相信你们也会继续这样做,就是怀着对神的良善的盼望,让我能向敬虔之人清楚宣告:圣经并不晦涩,主的旨意是要我们明白它;因此,圣经应当被解释。
我将教你们这方面的做法,以及一些现成的解经方法。解决这些要点,将消除那些使人远离神话语的障碍,并使阅读和聆听神的话语变得既有益又富有成效。
我们中间最不起眼的人也能明白圣经
首先,我们可以指出,神的旨意是让人明白祂的话语,特别是因为在对祂的仆人说话时,祂使用了最为通俗的语言,就连十足的愚者[4]也能明白。我们在经上也没有读到先知和使徒——神的仆人和祂那崇高永恒智慧的解释者——使用任何奇特的语言。因此,在所有的作者当中,没有比他们的文字更加通俗易懂的了。他们的作品充满了常见的谚语、比喻、寓言、比较、巧妙的叙述、举例和其他类似的表达。没有什么比这些更能打动人,更能清楚地教导普通人平凡的智慧了。
我承认,由于习语的性质、比喻的修辞和方言的生僻用法,经文中确实有一些晦涩难懂的地方。但是,通过学习、勤奋、信心和擅长解经者的方法,这些困难是可以轻易克服的。我知道使徒彼得说,保罗书信是“有些难明白的”(彼后3:16),但他马上补充说:“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那些没有受过教育、不熟练、没有经过操练以及心怀恶意或心地败坏的人来说,圣经是难明白的,而对于那些热心、虔诚的读者或听众来说则不是。因此,当使徒保罗说:“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后4:3-4)他并没有把这种困难归咎于神的话语,而是归咎于那些无益的听众。因此,无论我们是谁,只要我们渴望正确理解神的话语,就必须小心谨慎,免得撒但占据我们的心思,蒙蔽我们的双眼。我们的救主也在福音书中说过:“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
用较为清楚的经文解释不够清楚的经文
神的圣先知和众使徒并没有称神的话语或圣经为黑暗、晦涩或模糊的,而是称其为明确的亮光和指引。大卫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105)我要问的是,还有什么是比这更明显不过的,就是:为了让疑惑晦涩之事显为清楚,有谁会借助于黑暗和不确定?那些不确定、可疑、模糊的事,都是通过更确定、肯定、明显的事显明的。同样,每当信仰上出现任何疑问或争论时,难道不是所有人都同意,应该由圣经来终结和决断吗?因此,圣经必定是显而易见的、清晰的、确凿无疑的。
让有恩赐的教师解释圣经
尽管圣经是清晰的,神的话语是显而易见的,但它并不拒绝敬虔或圣洁的解释。相反,圣洁的解释能够阐明神的话语,并在敬虔的听众身上结出丰硕的果子。鉴于许多人否认圣经需要任何解释,我将通过一些不容质疑的实例子来说明,圣经确实应当被充分解释。首先是神自己,祂花了四十天的时间与摩西进行多次的交流,并在多年的时间里通过摩西向教会解释律法的内容,就是摩西在西奈山向以色列全会众宣讲,并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摩西把这些记录在了申命记和其他一些书卷中,作为对神诫命的解释,留给了我们。紧接着,先知们解释摩西的律法,将其应用于他们时代的时间、地点和百姓身上,并将他们的讲论作为对神律法的清晰解释,留给了我们这些后来者。在尼希米记第8章,我们读到这样一段话:
祭司以斯拉将律法书带到听了能明白的男女会众面前……文士以斯拉站在为这事特备的木台上;……以斯拉……在众民眼前展开这书……利未人使百姓明白律法,百姓都站在自己的地方。他们清清楚楚地念神的律法书,讲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尼8:2-8)
尼希米记中有很多这样的记载。所以弟兄姐妹们请留意这里,神合法和神圣的牧师不仅宣读神的话语,还对其加以讲解。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作为真正的先知和从天而来的夫子[5],在肉身中降临的时候,既没有废除,也没有轻视这种宣读和解释圣经或神话语的方式。祂用新约的教训教导祂所在教会的百姓。祂进了拿撒勒的会堂,站起来要念经,有人把先知以赛亚的书交给祂;祂打开,读了第61章中一处著名的经文;随后,祂把书卷起来,交还执事,并解释祂所读的内容,宣告那段预言今天如何应验在祂自己的身上。(参路4:16-21)另外,祂复活以后,亲自就近那两位前往以马忤斯的门徒,与他们同行,并与他们谈论了许多的事;(参路24:15-26)最后,祂“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7)
使徒们也效法主的榜样,亲自去讲解神的话语。例如,在使徒行传第2章中,彼得解释了诗篇第16篇中关于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内容(参徒2:25-31)。腓力也向那位埃塞俄比亚贵族清楚地解释了以赛亚书的预言,带领他相信基督并加入教会的团契。(参徒8:30-38)那些说保罗不是处处解释圣经的人,既没有见过也没有读过保罗的事迹或著作。因此,我希望我已经清楚而充分地表明,神的话语应当被解释。
根据作者的意图和处境进行解释
对于那些大声疾呼反对解经,不愿传道人和教会在会众面前公开和严肃地宣讲经文,也不愿将其应用于特定的地点、时间、处境和个人的人来说,他们的策略是寻求一些与神应得的荣耀无关的东西。他们的生活之道与敬虔之人并不相称[6]。他们的言语邪恶、失礼、诡诈。他们的行为恶毒,令人发指。他们希望如此行而不受惩罚;因此,他们想废除对经文的解释。因为如果一个人仅仅阅读圣经的字句,而不将其应用到处境、地点、时间和个人,就不会极大地触动他们不敬虔和邪恶的生活。因此,当他们呼喊要取消讲道和对圣经的解释,并且仅仅阅读圣经而不作任何说明时,他们所想的,无非就是把神的律法抛诸脑后,践踏所有的管教和对罪的责备,好让他们可以随意犯罪而不受惩罚。公义的主会在祂所定的时间更加严厉地惩罚这种人,因为他们是更加公然地悖逆他们的神。
与此同时,教会所有牧师都必须谨慎,不要在这方面按自己的喜好行,否则就会因错误的解释而扭曲圣经。如此,他们就是对教会呈现自己的发明,而不是神的道。古时有的教导者似乎也犯了类似的罪,因为主在以西结书指责他们说:“你们这些肥壮的羊,在美好的草场吃草,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喝清水,剩下的水,你们竟用蹄搅浑了。至于我的羊,只得吃你们所践踏的,喝你们所搅浑的。”(结34:18-19)这是严重的罪行,主必按祂的公义施行最严厉的惩罚。
因此,我们这些神的圣言的解释者,基督教会忠心的传道人,必须努力保持圣经的纯正和全备,真诚地将神的话语教导给基督的百姓听——我的意思是,要清晰明了,而不是被我们自己发明的愚蠢和错误的解释所扭曲或蒙蔽。
不可超越经上所记的
现在,亲爱的弟兄姐妹,时机和场合要求我们对圣经的解释或神话语的讲解说一些话。在这里,我不会特别论到要有娴熟的语言知识或人文知识,这些都是好的解经家所必备的;我只想简单谈谈一般性的内容。首先,你们必须明白,圣经或神的话语中有一些内容是如此清晰明了,以至于无需解释,也不容任何解释。若有人想用自己的解释让一些事情更加显明,他所表现出来的聪明,就像人试图用火柴和火把,帮助冉冉升起的太阳照亮世界一样。至于经上那些看起来需要我们的帮助才能解释清楚的内容,绝不可按照我们自己的想象来解释,而要按启示了圣经的神的想法和意思来解释。使徒彼得说:“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1:21)因此,神的话真实的本意必须从经文本身得出,而不是按照我们自己所期待的那样,强行将意思加给经文。关于这一点,你们必须记住一些特定的规则,在我接下来的寥寥数语中,我打算向你们简要地说明这些规则。
解释时要符合公认的信仰教义
首先,正如我们在罗马书第12章所看到的,使徒保罗希望圣经的解释与我们的信仰一致,在每一点上都与之相称(参罗12:6),以及他在哥林多后书中也说:“但我们既有信心,正如经上记着说:‘我因信,所以如此说话。’我们也信,所以也说话。”(林后4:13)因此,应将这一点视为大公信仰的要点之一:在我们的解释中,不应引入或接受他人所提出的任何有悖于我们所公认的信仰条款(使徒信经和古代教父的其他告白)的内容。因为使徒说:“我们凡事不能敌挡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后13:8)
因此,当我们在约翰福音中读到主说“父是比我大的”(约14:28)时,我们必须想到,宣告或者承认说父与子之间在神性上有任何的差异,都是违反我们信仰条款的;因此,主的意思与这些话看起来的表面意思并不相同。
同样,当我们读到使徒的“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来6:4-6)这句话时,我们不可相信,神不把悔改赐给那些离弃的人,因为大公信仰是这样的:只要我们还活在地上,不论任何地方,任何时候,所有归向主的人,神都应许全然赦免他们所有的罪。
同样,当我们读到主拿起饼来说“这是我的身体”(太26:26)时,让我们立即想到我们的信仰条款:我们的主取了人的身体,这身体如今升天,坐在父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也让我们想到,在提到圣餐时,主希望我们从圣礼的角度而不是以“变质”的角度,来解释有关圣餐的经文。
同样,在读到使徒所说的“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15:50)时,我们不应仅仅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这句话,而要持守我们信仰的条款:“我信身体复活”;我们也要知道,这里的“血肉之体”指的是我们的情感(affections)和软弱(infirmities),而不是身体的本性(nature)和实质(substance)。
根据爱的律法原则去解释
另外,我们在福音书中读到主总结了律法和先知的话,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基于主的这番话,“圣人”奥古斯丁在《基督的教义》(De Doctrina Christi),第一卷第36章写道:
凡自认为明白圣经或其中任何部分的人,有了这种认识,却没有实际行出爱神和爱人如己这两条的话,他实际上还没有完全明白圣经。但是,不管是谁,只要他从圣经得出有利于生发这种爱的观点,哪怕他并没有说出作者在该处要表明的相同意思——那么,这人不会因犯错而自取灭亡,也不会因为撒谎而全然欺骗他人。[7]
这就是奥古斯丁所写的。因此,我们必须尽全力确保我们的解释不会破坏爱,而是促进爱,向所有人举荐爱。主说:“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9)但如果我们断言祂的这句话也是讲给掌权者的,那么对邻舍的爱,对那些落入危险之人的搭救以及对被压迫者的保护,就会遭到破坏和荡然无存了。[8]因为盗贼、刁民、强盗和不法之徒会欺压寡妇、孤儿和穷人,这样,一切罪孽就会横行霸道,占尽上风。对于这样显而易见的事情,我认为不需要列举太多例子。
根据上下文解释每段经文
此外,在解释圣经,探究神话语的真正含义时,我们必须留意每句话是在什么场合说的,前面说了什么,后面说了什么,在什么时候说的,按什么顺序,说话者是谁。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场合、前后句子来解释例子和比喻。此外,除非一个人始终留意整本圣经的表达方式,并且非常努力这样做,否则他的解释就必然会偏离正轨,犯极大的错误。
保罗观察到当时的情形,由此得出结论:亚伯拉罕被称为义,既不是因受割礼,也不是因行律法。相关经文可以在罗马书第4章和加拉太书第3章中看到。再者,当论到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彼得的身份是使徒,而不是掌权者。因为我们在经上看到,刀剑是给掌权者用来伸冤的(参罗13:4)。我们若对每个特别之处都一一举例的话,未免太过繁琐和麻烦了。
将相似的经文放在一起比较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解释神话语的方法,就是把相似或不同之处放在一起比较,用更明显的经文解释较晦涩的经文,用更多数的经文解释少数的经文。因此,虽然主说“父是比我大的”(约14:28),我们必须考虑到同一位主又在另一处说“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另外,虽然使徒雅各说,亚伯拉罕和我们都是“因行为称义”(参雅2:21、24),但使徒保罗在许多地方都反对这一点。使徒彼得也接受这种解释方式,他说:“我们并有先知更确的预言,如同灯照在暗处。你们在这预言上留意,直等到天发亮,晨星在你们心里出现的时候,才是好的。”(彼前1:19)
古代作家特土良断言:“那些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从经文中抽取一些奇怪之处,而不考虑其他部分的人,并不是持有正确信仰的人,而是异端。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为自己挑出少数他们打算全然相信的见证。而与此同时,整本圣经却质疑这一点,因为确实,较少的经文必须按照更多经文的意思来理解。”[9]
在神面前谦卑地解释
最后,解释神话语最有效的准则,就是怀着一颗爱神并荣耀神的心——不因骄傲而自大,不为虚荣所驱使,不被异端和邪情所败坏;而是不断地求神赐下祂的圣灵,正如圣经是由圣灵启示和默示的,同样也要靠着同一位圣灵来进行解释,能以荣耀神并保守信徒。释经者应当心里火热燃烧,热心倡导美德,恨恶邪恶,甚至压制邪恶。这样的释经者,心里不可听从狡猾的诡辩者魔鬼所提出的建议,以免魔鬼像从前在伊甸园中那样歪曲神话语的意思。不可容让人的智慧直接反对神的话语。如果一位良善且忠心的神话语的解释者这样做了,那么尽管他在某些地方没有完全把握经文中较深奥的意思(正如谚语所说,他没有正中靶心),我们也不应谴责这种错误,认为它是作者的异端之说,也不应判定它对听众有害。任何揭示了经文更深奥更精确含义的人,都不应随意批判他人不完全的解释——正如一个不完全的解释者不应拒绝更好的释经者更为正确的理解;而应当承认这一更正确的理解,用感恩的心领受它。
总结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谈到了很多关于神话语的含义,以及如何解释神的话语——既然神将祂的话语启示给了人类,那么祂也会让人无论如何都能明白祂的话语。因此,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因为一些难解的地方而感到绝望,认为不可能对圣经有正确的理解。圣经允许人对它作出敬虔并合乎信仰的解释。神的话语是历世历代所有人的生活准则。因此,应该通过解释把圣经应用在历世历代每个人的身上。
就连我们的神自己,也是通过摩西,以许多话语向祂的百姓解释并应用祂在西奈山所颁布的律法。此外,古代先知们庄重的做法是,首先宣读神的律法,然后通过解释将其应用于百姓身上。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曾亲自解释圣经,众使徒们也如此行。因此,神的话语应当被解释。至于那些不愿让圣经得到解释的人,他们的意图是要任意犯罪,而不受控制或惩罚。不过,尽管圣经允许人解释,却不允许人任意解释。圣经全然拒绝任何带有个人想象意味的解释。正如圣经是由神的灵所启示的,同样,也必须靠这同一位圣灵去解释圣经。因此,虔诚地解释神的话语要遵循一些特定的规则,这些规则是由神的话语本身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解释时要确保所解释的内容不违背我们的信条[10],也不违背爱神和爱我们邻舍的原则。相反,解释时应当彻底审视,并基于前后文来理解,通过全面权衡,综合相关经文进行解释。最重要的是,解经者的内心必须敬虔,愿意栽培美德,根除罪恶。最后,要时刻准备,常常向主祈求,愿祂光照我们的心思意念,愿神的名在一切事上都得荣耀。因为荣耀、尊贵、权柄,全是祂的,直到永远。阿们!
作者简介:
布林格(Henry Bullinger,又名Heinrich Bullinger,1504–1575),瑞士第二代改教家。1522年毕业于德国科隆大学(Universität zu Köln),返回瑞士作为慈运理的助手,1531年接续慈运理担任苏黎世的首席牧师,在苏黎世讲道超过7000场。他的一生著书一百五十多部,参与制订《第一瑞士信条》,独立创作《第二瑞士信条》,《上帝唯一的永约》一书被公认为是第一部阐释圣约教义的神学专著。
[1] 本文翻译自Henry Bullinger, The Decades of Henry Bullinger(1504–1575): Minister of the church of Zurich, ed. Thomas Harding, trans. H.I. (Cambirdge: The University Press, 1849–1852)。——编者注
[2] Albert. Pigh. Controv. Praecip. Explicatio. Par.1549. fol. 93. Controv. 3. de Ecclesia.
[3] Richard Hooker, Preface to the Law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y, Vol. 1: Prefac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820), 180.
[4] “idiot”:愚者,指未受过教育的人。
[5] “master”,即新约里的夫子,或者教会里的教师。
[6] “fitting”,原意是comely,即相称的或合宜的。
[7] Augustinus, De Doctrina Christiana, Vol. 1, chap. 36 (1531).(换言之,如果一个人正确地运用了爱的原则,即使他未能准确把握原文的意图,他也不会误导任何人。)
[8]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掌权者不应该与恶人作对的话,那么邪恶就会不受约束,也不被惩罚。
[9] Tertullian, Adversus Praxean, ed. Semler(1828), 183.
[10] 布林格并不是建议用信条来控制对圣经的解释。相反,他认为在圣经已经被解释并且其真理被总结为信条之后,以与这些真理相矛盾的方式重新解释圣经是不明智的。这种做法就是“标新立异”。宗教改革并不是充满了新教义,而是恢复了教会原本的教义,而这些教义是在历史的过程中被扭曲或废弃了。